[返回索引页面]

中共中央中南局向中央、主席的报告

日期:1963-5-28 作者:[待确定]

中央、主席:

我们于4月20日到30日,在武昌召开了中南局委员会议,着重讨论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问题。5月12日,陶铸同志从中央开会回来以后,又继续开了3天会议,学习了主席的批语和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及附件,并按主席指示和中央决定的精神,对运动重新作了检查和部署。现在报告如下:

中南地区目前运动的情况是,湖南在今年年初,最先揭开阶级斗争的盖子,4月分后,又在这个基础上,继续深入展开运动。河南在中央2月会议后也做出了显著成绩,县的三级干部会议和区(公社)的三级干部会议,现在都已开完,约近70%的地区,运动已经进村。湖北、两广都在去冬今春进行了反对单干风、反对投机倒把、通过搞好分配初步进行“三清”等巩固集体经济的工作,现在正仿照湖南和河南的办法,抓住阶级斗争这个纲,进一步开展运动。湖北已在部分地区开展运动,广东也有两个县开展了运动,广西正在一个县进行试点。这就是说,在中南农村中,以阶级斗争为纲展开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地区,只不过三分之一。就是湖南、河南两省,也只是取得了初战的胜利。我们最近了解了最早开展运动的湖南零陵、衡阳两个专区,在那里,确实出现了一片新气象,但是,有一些队最近又在闹单干和械斗。看来,要解决当前农村中的根本问题,不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不经过几个回合的反复,是不可能彻底的。所以,我们认为,必须按中央和主席的指示,重新部署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前一段运动的成绩不可估计过高。

从八届十中全会以后,我们对主席关于“阶级、形势、矛盾”的指示的认识,是经过半年多的时间,才一步步地深刻起来的。开始,在农村中只着重展开了反对单干风、两条道路的斗争。到去年12月分中南局委员会议总结前一段工作时,认识进了一步,强调必须在农村中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一般地认识到,这是一场重大的阶级斗争。但是,由于我们未能深刻理解主席所教导的,在整个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中,必须时刻警惕,保证我国不出修正主义和杜绝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保证党和国家永不变色。所以,对运动的要求还只局限于克服单干,巩固集体经济,实现农业的继续增产这些方面,而未能及时突出地抓住阶级斗争这个纲,从根本上来解决农村的问题。4月下旬的会议,总结了湖南、河南的经验,认识又进了一步,决定在全区农村中按照这两省的“样版”,系统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就是如此,这次会议同中央和主席的指示比较起来,相距还是很远,没有认识到这一次运动的伟大历史意义,也没有把干部参加劳动和进行“四清”等问题,当成保证党和国家永不变色的根本措施和重大制度,并作为运动的基本内容来着重部署。所以,对运动的要求还是很不全面和很不够的。

经过这一次的学习,回顾半年来的认识和实践,我们对主席的教导感到特别亲切,特别深刻。我们深深体会到:主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矛盾的分析和论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和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关于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的三项伟大革命运动的指示,光辉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决定,按照中央和主席的要求,下最大的决心,以土改那样的劲头和声势,坚决搞好这一运动。这是又一次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也是一次在全党和广大人民中深刻地进行毛泽东思想的再教育运动。经过这次革命运动,不但我们的干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水平会大大提高一步,广大的农民群众,也必然会对毛泽东思想有更为正确,更为深刻的认识;整个农村面貌就会发生空前巨大的变化。

我们分析了干部的思想情况,为什么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有不少同志,对于这个伟大的革命运动,总是认识不足,存在着这样的或那样的顾虑呢?比如,有的同志认为,他们那里情况不错,阶级斗争并不严重,已经搞了一段斗争,问题解决得差不多了;有的同志害怕运动会伤害干部,以后又要平反做团结工作;有的同志耽心运动会妨碍生产,会搞乱政策;等等。某些生产比较好的地区,尤其容易发生这个问题。其所以如此,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好好学习中央和主席的指示,没有深入到实际中去,没有亲自动手试点。这就难免思想停滞,决心难下,行动不前了。但是,只要认真学习中央和主席的指示,认真进行试点,他们就会发现,那里的阶级斗争,实际上也同样是尖锐地存在的。“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经过试点,情况一明,就欲罢不能了。湖北省罗田县和武昌县5里界区,一向被认为工作是比较好的,没有什么大问题,但一搞试点,揭露出来的问题非常严重,领导干部大吃一惊,觉醒过来,就决心要求迅速行动。因为事实很清楚,现在多数地区,正如罗田贫农所讲的,是阶级关系搞乱了,干部思想变了,贫农有意见提不上去了,其结果是贫、下中农意志消沉,地富分子与新资本主义分子神气十足,农村的无产阶级专政受到严重削弱,不少社队贫、下中农的阶级优势几乎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劳动人民的积极性怎么能出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怎么能巩固,农业生产高潮又怎么能掀起来?事实证明,只要把运动真正搞起来,狠狠地打击了敌人,又解决了干部思想和作风上的问题,改善了干群关系,建立起了贫、下中农强大的阶级优势,劳动人民扬眉吐气,地富分子灰溜溜的,农村气象就会为之一新。这样一来,运动不仅不会伤害干部,而且能大大提高干部和群众的觉悟,使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方向越来越明,干劲越来越大;运动当然只会有利于生产,大大地推动生产,而决不会妨碍生产。所以,提高县以上几级党委领导干部的认识,进而提高全体干部的认识,是开展运动的关键。经过中南局建议,各省(区)都已决定在最近期间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认真学习20个材料、主席的批语和中央的决定(草案),重新武装思想。在省(区)的三级干部会议前,先召开地委第一书记会议,把县委排个队,需要调整领导的,立即选派得力的人去加强。同时,在开完省的三级干部会议后,各县都搞试点。“实践的考验,是认识的又一次飞跃。”中南局、省(区)、地、县四级党委,都要到试点中去,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累经验。中南局和省(区)党委两级领导同志更要以身作则,亲自下去蹲点,及时帮助下面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领导。我们相信,这样做了以后,各级党委领导水平就会大大提高,一个大规模的、系统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就会迅速地在全区开展起来。

要实现中央决定(草案)所提出的10项要求,解决当前农村中的根本问题,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既要有坚强的决心,又要有稳妥的步骤。我们初步设想,需要用2年左右的时间,全力以赴,才有可能做完做好。会议对运动作了大致上的部署。这里,着重谈4个问题。

第一,关于运动的部署。整个运动分两大段,从现在到明年秋收前后是第一段。这一段,按中央所提出的十个问题,以阶级斗争为纲,以县为单位,有领导、有步骤地分期分批、逐村逐队开展运动。从明年秋收后到后年,是第二段,开展复查,进行整党和登记党员。

在第一段中,分别两种地区,采取不同步骤。湖南与河南已经先走了一步,进行了揭盖子,放包袱,初步改善了干群关系,打击了敌人。这一步工作,湖南已经结束,河南正在进行。在这个基础上,两省都以搞好“四清”,健全贫、下中农组织,解决干部参加劳动的问题,作为运动的重点,并继续揭露打击敌人,全面贯彻中央决定(草案)所提出的10项要求。其他三省(区)则按中央的10项要求,以县为单位,一次部署,经过试点,分期分批地,一气呵成。但作为每一个大队展开运动来讲,仍要分成两小段来部署。第一小段,也还是要揭盖子,放包袱,初步改善干群关系,组成贫、下中农队伍,集中力量解决敌我矛盾。第二小段,则以“四清”、干部参加劳动和进一步强化贫、下中农的组织为运动的中心,进一步改善干群关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同时继续揭露打击敌人。不管采取那种做法,都必须无例外地以县为单位,层层训练干部。最重要的是开好县的三级干部会议,搞好“样版”。 这个会议,要开到大队一级,每个大队至少要有两个人参加。接着开好公社或区的三级干部会议,开到生产队一级,吸收部分贫、下中农积极分子参加。然后以大队为单位,再一次武装干部,经过扎根串连,组织贫、下中农的强大阶级队伍,深入到群众中开展运动。

第二,关于扎根串连与全面发动。搞好整个运动的关键,在于能否真正把贫、下中农发动起来,组成强大的阶级队伍,造成强大的群众运动的声势。自土改和合作化以来,农村阶级关系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干部队伍的变化也不小,所以这次运动必须坚持阶级路线,采取扎根串连,武装骨干,细致地全面发动的办法,采取“划界限、解疙瘩”,自我教育的办法,这样来组成强大的阶级队伍,团结95%以上的人。只有如此,运动才不会走过场,解决问题也才会彻底。根据各省(区)的经验,工作组进村以后,首先要分别召开党员、干部、贫、下中农和社员等各种大会,一方面重申“六十条”,出安民布告,安排好生产和群众生活;同时大讲阶级斗争形势,揭开阶级斗争的盖子,使广大群众明确运动的目的和政策界限,斗志昂扬;使地富反坏分子和资本主义分子不敢乱说乱动。另一方面,深入地进行扎根串连,针对各种不同对象(困难户、老年、青年、妇女等)的不同特点,细致地进行思想发动工作,做到发动一个,串连一群,一人发动,带动全家。几年来,有一批干部、职工、转业军人及教师、学生回到了农村,同样要发动他们投入运动中来。其中有些受过处分的人,也同样要按中央的方针,帮助他们提高觉悟,认真把他们团结起来。总之,要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办法,深入地进行全面发动,形成贫农、下中农的阶级优势。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大力揭露和打击敌人,才有可能逐个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的各种问题,才有可能使整个运动善始善终,搞深搞透。

第三,关于面上的工作。由于运动采取分期分批、点面结合的作法,影响所及,面上完全按兵不动是很难的。我们考虑对面上的工作也必须做适当安排。首先,要全力抓好生产,特别是生产队的多种经营和安排好群众生活;同时,全面宣传党的政策,针对群众思想,“出榜安民”,宣布在政策上一律按“六十条”办事,反复打消顾虑。其次,积极改善经营管理,搞好分配工作,并结合初步进行“四清”,改进分配制度,以调动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再次,根据中央决定(草案)的精神,在党内和干部中展开形势学习和政策学习,大力提倡干部参加劳动,干部自己自觉改正缺点,初步改善干群关系,但不要普遍搞干部下水洗澡。要强调阶级路线,在工作中,要依靠贫、下中农,提高贫、下中农的积极性,但不要急于建立贫、下中农组织。对地富分子和新资本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应积极搜集材料,但不要急于发动斗争;对现行犯则要及时坚决依法处理。

第四,关于组织工作队。要下决心从县以下的机关中抽调大批干部,经过一段学习以后,组成工作队到农村去。工作队要以有土地改革工作经验的老干部为骨干,带领那些没有参加过土改的干部,一直下到生产队去,一面参加工作,一面锻炼自己。这次会议,我们明确规定,一定要派工作队下去帮助当地党委,这对于加强运动的领导,保证运动得以搞深搞透,不走过场,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必须依靠各级党委和当地原有党组织去领导运动,工作队不应包办代替。至于少数不能领导运动的县委、区委、公社党委,应当在运动开始前就予以调整。对于落后队,必须有计划地派得力的工作队专门负责,发动群众,改选领导,直到把各方面工作做好,才能离开。县委、区委、公社党委必须重视发挥工作队的作用,倾听工作队的意见,互相虚心学习,同心同德,把这次运动彻底搞好。

会议特别强调:为了保证运动的完全胜利,必须坚决按中央所规定的方针政策办事,绝对不许违反。尤其是下列的几个问题,更必须在干部中反复讲清楚,这就是:

第一、坚决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对于犯错误的同志,都要按中央“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的方针做好工作,提高觉悟,启发他们自觉地放下“包袱”,改正错误,做到心情舒畅。对5%以下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必须严肃处理,但处理时也要区别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作为敌我矛盾处理的,大体上应该控制在1%以内。鉴于干部中多吃多占、公私不分的面很宽,既要严肃对待,认真退赔,又要达到团结最大多数人的目的。因此,我们规定,对于多吃多占的问题,经过自我批评,群众基本满意,只作合理的经济退赔,不给组织处分。

第二、坚持和继续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运动中对一切问题的检查和处理,严格以中央所决定的政策为准绳。两年来,各省(区)党委根据中央决定的政策所制订的一些具体规定,凡属行之有效的不可随意改变;必须更改的,也应当由省(区)党委统一决定。

第三、发展生产,改进工作是运动的直接目的。各级领导必须一手抓运动,一手抓生产。特别要强调把发展生产队的集体经济,尤其是多种经营,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对农事的季节性要十分重视,农事大忙时,运动应当暂时停一停,做到不违农时,不误生产。继续大力组织今年农业生产的新高潮。目前抗旱、防洪工作,千万不可放松,受灾的地区也应当努力争取今年有个好收成。

第四、目前,有为数不少的一批大队和生产队领导干部,生活已经上升到相等于上中农水平,对于他们,既要认真教育,使他们阶级觉悟不断得以提高,又要切实分清情况,谨慎地分别对待。凡是土改时的贫、下中农,合作化以前上升为新上中农,合作化后经济上又没有剥削行为的,他们生活的富裕,正是我们党的政策的正确体现,只要他们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决心和贫、下中农一起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应当继续信任他们,不要改变他们的领导职务;如果在政治上歧视贫、下中农,或者有剥削行为,或者办事很不公正,确实不宜充当干部的,应当通过改选的办法不使他们担任领导工作。至于老上中农,一律不能充当主要领导干部,但也不要采用撤换的办法去伤害他们的感情。其中有一些人,生产经验丰富,政治上和工作上表现尚好的,也可以让他负责一些次要的工作。社队代表会和管理委员会,都应当遵照“六十条”的规定,吸收一定数量的中农和上中农代表人物参加,以便实现依靠贫、下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的政策。

第五、对敌斗争要坚持打击与分化相结合的政策。对新资本主义分子,即群众所称呼的“暴发户”,他们的贪污盗窃与投机倒把活动必须给以打击,情节严重的,经过群众大会进行斗争,逮捕法办;经济上凡是非法得来的不义之财,一律予以没收。对只有一般剥削与非法行为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将剥削与非法所得退出即可。在对新资本主义分子作斗争时,要严肃地作阶级分析,核对事实,确定性质,然后按其情节轻重区别对待,打击面不可过宽,经济上处理不可过重。目前,农村中的地富反坏分子,大体上有3种情况:一种是守法的,这是少数;一种是一般违法的,这是多数;一种是严重违法的,也是少数。守法的应当给予适当的鼓励,继续进行改造;一般违法的,用开小型谈判会的办法,责令他进行检讨,给他指出改造的道路,只要他承认错误,保证不再重犯,给予宽大处理;严重违法的,必须发动群众,进行斗争,依法处理。总之,大破坏的大斗争,小破坏的小斗争,不破坏的不斗争,谁犯法就斗争谁,不要牵连到他们的家属。地主、富农的子弟,土地改革时年纪尚小的,没有剥削行为,不算作地富成分,但要给以教育,争取他们站到劳动人民方面来。在对敌斗争的方法上,要坚持依法说理斗争,严禁打人和采用任何变相的体罚。强调从政治上打击敌人,凡是经济上有反攻倒算行为的,倒算什么退回什么,倒算多少退回多少,既要彻底压下他们的反革命气焰,又不要在经济上多算多退,不要把这次运动变成第二次普遍斗争地主、富农的运动。在运动中对破坏情节很严重的地富反坏分子和新资本主义分子,必须坚决依法逮捕,但也要以省(区)为单位,控制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一点五以内;召开群众斗争大会,要经县一级党委(或委托区委和区一级的公社党委)批准。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予指示。

中共中央中南局1963年5月28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