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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信用社、打击高利贷的报告

日期:1963-10-24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民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信用社、打击高利贷的报告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如何通过整顿农村信用合作社,从资金上扶植贫下中农,打击高利贷活动,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金融阵地。中央和国务院原则同意这个报告,现在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和国务院认为,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农村的阶级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高利贷的活动也是时起时伏的,打击高利贷最有效的办法,是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依靠信用社,组织农村资金的余缺调剂,吸收闲散资金,帮助农民解决副业生产和生活上某些临时性的资金困难。过去几年,农业遭灾减产,许多地方和部门又放松了对信用合作社的领导和支持,削弱了信用社这个同高利贷进行斗争的有力武器,给了农村资本主义势力以可乘之隙。这是一个严重的教训。

必须明确,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农民特别是贫下中农临时性的资金困难,坚决打击高利贷活动。必须明确,信用社的业务活动,统一归即将成立的农业银行领导,没有成立农业银行以前,归人民银行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抽调或者挪用信用社的资金,都不准长期抽调信用社的干部去搞其他工作。信用合作社干部的待遇,原则上应当同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干部的待遇一致起来。

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和人民委员会,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和“四清”工作,对信用合作社进行一次认真的整顿,要把整顿信用社,打击高利贷,作为扶植贫下中农,加强农村阶级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整顿过程中,要抽调必要的骨干力量加强基层信用社,并且在生产队建立以贫下中农为骨干的信用社社员小组,使信用社真正成为群众性的,为群众所信赖的信用合作组织,成为党在农村支援生产发展、打击高利贷活动和巩固集体经济的一个有力助手。

各省、市、自治区整顿信用合作社的情况和问题,请于一九六四年春节前向中央和国务院作一次报告。

中共中央国 务 院一九六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发至县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信用合作社、打击高利贷的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

最近在农村金融方面,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高利贷活动又在许多地方死灰复燃起来了。有些贫困区或轻灾区,在青黄不接时期,借高利贷的户数约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四到百分之十;有些灾情严重的地区,占到百分之三十左右。高利贷者乘社员的困难,进行高利盘剥,利率达百分之二十、三十,高的竟达百分之百以上。贫困农民因为还不起高利贷,被迫卖房屋、卖被服、卖口粮、卖工分,甚至破产离乡。高利贷活动是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在金融方面的反映,是对贫农下中农进行封建剥削的行为,是农村阶级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高利贷的活动,在一些地方已经给贫农下中农的经济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农村资本主义势力的抬头,影响集体经济的巩固。

高利贷活动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前几年农业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农业生产一度减产,社队收入减少,给一部分社员生活造成了暂时困难;另一方面是由于最近几年,各方面对信用合作社的工作放松了领导和支持,使一部分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一度出现了半停顿状态,因而在农村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中,未能坚守社会主义的金融阵地,使那些利用农民困难,实行高利盘剥,向社会主义制度猖狂进攻的高利贷活动有了可乘之隙。

在农村中,解决社员生产和生活中的资金困难、打击高利贷活动的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信用合作的形式,组织农村闲散资金,实行余缺调剂。这是农村社员群众在互助合作、国家支援的基础上,求得共同发展的正确道路。信用合作社是党和政府依靠贫农下中农,联合广大农民进行反对高利贷斗争的重要武器。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这个武器是不可缺少的。建国以来的经验一再证明,哪里的信用合作社办得好,哪里的高利贷活动就受到打击,无法活动;哪里的信用合作社办得不好,哪里的高利贷活动就死灰复燃,日益猖狂。信用合作社还是农业银行在农村中不可缺少的助手,它协助农业银行管理和发放国家支援社队的资金。全国的短期农贷大约有百分之六十是通过信用合作社发放和收回的。自从一九五四年下半年在全国建立信用合作社以来,信用合作社的工作是有成绩的,它在各方面的工作中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目前,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约有十万个,干部十六万人,股金和公共积累五亿多元,吸收存款十八亿多元,发放贷款十六亿多元。在农村进行反对高利贷的斗争中,这是一个很大的力量。但是,目前全国信用合作社只有百分之三十左右是办得比较好的,其余百分之四十左右办得不算好,百分之三十左右办得很不好。许多信用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很严重,许多信用社即使办得较好,也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加强领导,抓紧整顿,才能担负起它应当担负的任务,才能有效地打击农村高利贷活动。

目前信用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第一,资金被社队或社队干部占用很多,无力向贫农下中农发放贷款。目前,全国信用合作社发放的贷款共有十六亿元,其中社队贷款八亿元,占贷款总数的一半;而且其中又有四亿元左右是用于基本建设,用于社员分配和其他财政性开支,长期收不回来的。信用合作社的资金,还有一部分为社队干部所占用,有些干部随意拿信用合作社的钱买手表、自行车,请客送礼,集体会餐,挥霍浪费。

第二,干部被长期调去搞其他工作,严重影响信用合作社业务的正常进行。浙江省四十一个县调查,有百分之二十七的信用合作社干部被长期抽去搞其他工作,或者兼任公社的文书、统计员、电话员、炊事员等职务。江西永新县有一个时期几乎全部信用合作社干部都被调出做其他工作。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况。人员抽调过多,已经严重地影响到这些信用合作社业务的开展,出现了无人办理贷款和吸收存款,甚至存款户提不到存款的现象。有的信用合作社干脆关上门,一关几十天。

第三,干部队伍不纯,阶级观点不明确。有些地方的材料说明,信用合作社能够发放给个人的贷款,本来为数不多,但少量的钱也没有很好地贯彻阶级路线,支持贫农下中农。有的信用合作社实际上是“贷富不贷贫”,有的甚至贷款给地、富、反、坏和投机倒把分子,支持他们的非法活动。有些信用合作社为五类分子所把持。更严重的是,有的信用合作社被反革命分子篡夺了领导权,信用合作社干部参加现行反革命组织,盗窃库款为反革命活动服务。

第四,财务制度混乱,贪污盗窃情况严重。有些地方调查,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信用合作社约占信用合作社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到五十,严重的地方,甚至达到信用合作社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给贪污盗窃造成机会。据福建、广东等十九个省市分行反映,在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截止九月底,发现信用合作社干部贪污万元以上的案件已经有二十起,贪污金额三十五万余元;发现千元以上的案件五百零一起,其中一百六十一起的金额即达五十二万余元。福建省的初步材料,全省信用合作社干部贪污的占百分之十。贪污盗窃分子和社会上的投机倒把分子,相互利用,里外勾结,情况相当严重。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削弱着信用合作社的工作,影响信用合作社组织资金、支援贫农下中农作用的发挥。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扭转,最近猖獗起来的农村高利贷活动,就受不到致命的打击,社会主义农村金融阵地就得不到巩固。这几年,我们对阶级斗争的形势认识不足,对信用合作社干部很少进行阶级教育,对信用合作社的领导实际上也放松了。这些方面我们是有责任的。许多地方,这几年工作很多、很忙,顾不上和腾不出手来抓这方面的工作;某些地方的同志对信用合作社抱着一种可有可无的想法,没有认真地抓这方面的工作,也是有关系的。

为了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金融阵地,打击高利贷活动,支持贫农下中农;为了进一步支援农业生产、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必须抓紧信用合作社的工作。关于整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去年十一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中,曾经有过指示,当时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只是要求在局部地区首先试行。根据试行的情况看,原来的规定是正确可行的。目前,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正在深入开展,农村“四清”工作正在逐步进行,这是整顿好信用合作社的有利条件。建议各省、市、自治区都必须一律根据这个规定,分批分期地切实进行整顿。必须抓紧时机,依靠群众,把信用合作社整顿好。

鉴于农村阶级斗争形势的发展,在当前整顿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中,我们认为需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吸收农村中的闲散资金,帮助农民解决副业生产和生活上的某些临时性的资金困难;资金有余,才可以对生产队发放临时性的生产费用贷款。这是原来已经规定的。现在应当进一步明确,帮助农民解决困难,要优先帮助贫农下中农,要积极开展业务,有力地打击高利贷活动。估计到在目前整顿期间,有些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周转有困难,最近银行经国务院同意,已从贷款指标中拨出五千万元,作为支援信用合作社打击高利贷的专款,使这些信用合作社能够一面进行整顿,一面及时地对贫农下中农的困难户贷款,打击高利贷活动。

第二,加强对信用合作社干部和资金的统一管理。为了使信用合作社的干部适当保持稳定,使他们能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好支援贫农下中农、打击高利贷的工作,今后信用合作社的干部应由即将成立的农业银行县支行实行统一管理。农业银行县支行在县委和县人委领导下做好管理干部的具体工作。信用合作社的资金,由农业银行管理;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农业银行批准的计划和制度,发放贷款。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一律不得违反农业银行批准的计划和制度,任意动用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公社党委应当加强信用合作社干部的政治思想领导,监督信用合作社执行上级的规定。

第三,整顿管理组织,纯洁干部队伍。目前有些被地、富、反、坏分子和新兴的资产阶级分子篡夺了领导权的信用合作社,必须坚决把他们清洗出去。信用社的组织成分,必须贯彻党的阶级路线,切实把领导权掌握在贫农下中农手里,信用合作社的社员代表和理事、监事中,都应注意使贫农下中农占绝对优势。所有工作人员,都要选择立场坚定、热心信用合作事业、在群众中有威信和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担任。在生产队要建立以贫农下中农为主的信用合作社社员小组。

第四,清理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建立和健全制度。根据中央关于“四清”的政策,对信用合作社进行一次彻底的“三清”,即清账目、清财物、清贷款。社队和干部挪用的信用合作社贷款,应当收回来。暂时无力归还的,要订出还款计划,限期收回。在这次清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贷款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信用合作社的存款贷款计划、盈亏处理、财务预算和决算,要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信用合作社的账目,要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布。

信用合作社过去发放给社队的贷款,被用于大办钢铁,大办交通,大办水利和其他“大办”运动,被用于购买商业部门、供销社强迫推销的不适用的生产资料,现在无法归还的,经过清查核实以后,可以转给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按照《关于清理历年农业贷款的办法》,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必要的处理。信用合作社的各项贷款中,经过清理,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损失,有公共积累的,用公共积累抵补;没有公共积累或者公共积累不够抵补的,人民银行可以酌量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调整信用合作社干部的待遇。目前,信用合作社干部待遇较低,全国各地的差距也很大。我们意见,信用合作社干部工资、福利、供应以及参加会议、听报告等,原则上应该同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干部的待遇一致起来。

目前信用合作社自己的业务收入,还不能完全解决干部工资的,由人民银行酌情补助一部分。

信用合作社干部应当像人民公社干部一样,把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作为一项经常的任务,定出必须完成的劳动日,从劳动中密切同群众的联系,了解贫农下中农生产、生活上的需要,更好地、及时地解决他们的困难。

整顿信用合作社的工作,应该在各地党委和人委统一领导下,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和“四清”运动进行。整顿的重点首先是办得不好的和一部分问题较多的信用合作社;办得较好的信用合作社,也要在这次整顿中总结经验,巩固提高。整顿工作应当立即进行,争取在明年夏季能够大体上结束。

对于当前的高利贷活动,我们建议各地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选择适当时机,发动广大群众,加以揭发和取缔。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经营高利贷为职业的和与投机倒把分子相勾结的高利贷者。在打击高利贷的群众运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策,依靠贫农下中农组织,团结百分之九十五的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共同对付社会主义的敌人。群众之间的互通有无的借贷,利息不是过高,而信用合作社工作一时又来不及代替的,应当允许存在,不要去限制。

以上报告,如属可行,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组织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六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源:

根据中央文件原件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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