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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在人民群众中进行中苏人民友好、中国人民同世界人民友好的宣传教育的通知

日期:1963-12-21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各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党组,解放军总政治部:

现将公安部情况反映第二百一十五号转发给你们。这个材料反映的北京市不断发生打骂外国人主要是苏联人的事件,很值得注意。这些事件虽然绝大多数是小孩子干的,但反映出社会上已经露出一些民族情绪的苗头。这种苗头如果不及时加以克服和防止,就有可能继续滋长,为坏分子所利用,在政治上造成严重的后果。中央认为有必要在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中,结合当前的国际形势,深入地进行一次中苏人民友好、中国人民同世界人民友好的宣传教育,以便提高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政治觉悟和防止发生对外影响不好的事件。

在向干部和人民群众进行此项宣传教育时,应该着重讲清楚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把帝国主义者、各国反动派和现代修正主义者同各国人民严格地区别开来。占世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是好的,是要革命的,是对中国友好的。帝国主义者、各国反动派和现代修正主义者只是少数人,他们的反动政策是不得人心的,他们孤立中国的罪恶目的是永远达不到的。为了集中火力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及其追随者,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国际统一战线政策,争取和团结一切可能争取和团结的人。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严格地、仔细地划清敌、友界限,把爱国主义同国际主义密切结合起来,坚决防止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和盲目的排外情绪。

第二,必须把苏联广大人民群众同修正主义领导集团严格区分开来。苏联人民是好的,大部分的苏共干部和党员也是好的,修正主义领导集团只是少数人。我们反对修正主义,是反对苏共领导集团的错误路线,绝不是反对苏联、苏共和苏联人民。苏共领导集团越是疯狂地反华,我们就越要高高举起中苏友好的大旗,做好对苏联人民的友好工作。对于所有接触到的苏联人民,我们都应该同过去一样,兄弟般地对待他们,尊重他们,体谅他们的处境,绝不允许把他们当做反修斗争的对象,或者伤害他们的民族自尊心。对苏联驻华机构和人员的安全要切实加以保护,决不允许对他们采取粗暴无理和报复的行动。我们采取这种正确的立场和做法,就可以在政治上取得完全的主动,就可以促进苏联人民觉悟,更有效地揭露和孤立修正主义集团。

上述精神,同样适用于对待东欧和蒙古等国。

第三,在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中,的确有少数人是不好的。对于这些人,我们应该保持应有的警惕。应当跟群众讲清楚,如果在外国人中发现坏人坏事,必须区别情节,按照下述原则处理:发现外国人有可疑行动和一般违法活动,应立即向有关组织和公安机关报告,不要采取直接行动;如果外国人宣传修正主义谬论,攻击和污蔑我党和政府,必须据理反驳,事后向有关组织报告;如果外国人侮辱中国人,当事人和群众可加以制止或进行说理斗争,并向有关组织和公安机关报告。

望各地接到通知后,即根据上述精神并结合当地的一些实际事例,向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进行教育。在方式上可由各地党委召集基层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开会,进行传达,然后由他们用自己的语言向广大职工和群众进行宣传,讲清楚上述这些基本政策界限,并且一直传达到每个街道居民和职工家属,传达到每一个中小学生。在向人民群众进行教育的同时,各地方特别是那些有外国人的城市,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坏分子兴风作浪,滋生事端。

中 央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至县团级,不登党刊)。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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