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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内务部关于进一步对使用不当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进行调整工作的报告

日期:1964-5-21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人委,国务院各部委党委、党组:

兹将内务部《关于进一步对使用不当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进行调整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中央、国务院同意报告中所提出的调整意见和调整办法。望即参照执行。

中共中央国 务 院一九六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发至县团级)

关于进一步对使用不当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进行调整工作的报告

中央、国务院:

自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一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内务部《关于对使用不当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进行调整工作的报告》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对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初步掌握了他们的数量、分布和使用等情况。据统计,建国以来,经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已有一百一十余万人。对他们的分配使用,绝大多数是合理的,基本上贯彻了“学用一致,专才专用”的原则。’但是也还存在着学用不一致和使用不当的情况,约占总数的百分之五左右。使用不当的,就全国来说是少数,但从某些部门和地区来看,情况是严重的。有的将一些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特别是一些当前国民经济急需的机械、动力、建筑、财经等专业技术干部改行当了售货员、保管员、采购员,甚至当了炊事员、服务员等;有的长期下放当工人或到农村劳动;有的长期没有正式安排工作等。

去年一年来,对使用不当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进行了调整。根据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的调查,已经调整了百分之四十五强,安排了他们做所学专业工作,进一步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有的部门和地区,由于领导重视,工作抓得较紧,调整较快。而就全国调整工作的进度来看还不平衡,有些部门和地区只调整了百分之二十左右。调整工作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有些部门和地区对使用不当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调整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抓得不紧。有些没有从全局出发,有本位主义,严重地存在着“调不出,派不进”的现象,宁可将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改行使用,也不调整;对调整进来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过分挑剔,不愿接收。

二、有些部门在调整工作中,对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的使用情况、余缺情况和专业用途调查了解不够,对哪些应先调整、哪些需缓调整、哪些不调整的界限不清,因此影响了调整工作的进行。

三、对各地区调整不了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原来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按照他们所学专业,分别上报中央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调整,由于中央业务部门很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平时与中央各部门的工作联系较少,上报调整有一定困难,上报后的调整也不够及时。

四、少数需要调整工作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存在一些思想毛病,不服从组织调动;同时,组织上及时耐心地对他们进行教育也不够,因而影响了调整工作的进行。

此外,有些部门和地区管理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的力量薄弱,有的还没有专人管理这项工作。

当前国民经济面临着新高涨的形势,国家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做好调整工作,发挥这些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有着极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进一步做好对使用不当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的调整工作。根据上述情况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花费了大量资金,经过多年培养出来的专门人才,应当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用一致,专才专用”的原则,合理地使用他们。对使用不当的,应当从全局出发,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认真地进行调整。对在本部门、本地区调整不了的,应当主动、及时报有关部门调整。用人单位,应当对调进的干部积极进行安排,不应过分挑剔。

二、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所担负的工作不符合或者基本不符合所学专业,不能发挥所长的,都是使用不当的,应当予以调整。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尽先尽快予以调整:

1、当前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所急需的机械、建筑、农业、林业、水利、外文、财经等科类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改行做其他工作的;

2、没有当做干部使用的(如当售货员、服务员等);

3、下放劳动一年以上而现在仍在劳动的;

4、精简编余,长期没有分配适当工作的。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作调整或暂缓调整: 1、某些新的尖端技术或某些新的工种所需要的专业人

员,国家尚未培养出来,必须以相近专业的人员代替的;确因工作需要分配在技术干部管理部门和党、团、行政部门工作的少数专业干部;

2、某些长期多余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近几年内仍用不上(如历史、地理、生物等)改行做其他工作的;

3、改行多年已熟悉现在工作,而本人所学专业又不是国家急需的或做接近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的;

4、因严重政治历史问题,业务水平太低以及身体、生理等条件限制,不适合做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的。

三、根据调整工作的经验,各级人事部门应在摸清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使用情况、余缺情况和专业用途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情况,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调整:

(一)各部门、各地区除经常地进行个别调整外,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订调整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成批地调整。

(二)各部门、各地区对调整不了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不再按专业分别报送中央有关业务部门,直接报送内务部,由内务部会同中央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调整。各有关业务部门对与本部门有关的专业干部应积极妥善地安排工作。

(三)对全国暂时相对多余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应该尽量安排工作,少量储备。凡需要储备的,储备的办法应按一九六二年八月十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精简工作中处理高等学校毕业生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项的精神,进行归口储备。地方根据需要情况,也可储备一些。被储备的干部应当是政治、业务条件较好,将来能做本专业工作的。储备的方式应放在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或是组织进修等。

各部门、各地区储备的干部,应报内务部备案,以便统一掌握情况,适时地协助调整和安排工作。

四、要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的调整工作,首先必须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注意抓活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抓活的思想是政治思想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某些用人部门和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的思想问题,要反复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讲清政策和国内外形势,从多方面进行工作,把思想工作做深做透。

五、为了坚决贯彻“学用一致,专才专用”的分配原则,今后除某些长期多余的专业干部外,有特殊情况需要改行使用的,属于中央各部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经过中央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批准;属于地方的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批准。

最后建议各地区党委、人委和中央各部门对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的调整工作,加强领导、督促检查。对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管理工作力量薄弱的部门和地区应当适当充实力量,以便进一步做好调整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部门、各地区参照执行。

内 务 部一九六四年五月十五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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