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4-1-16 作者:[待确定]
中共中央批示:现将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和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向中央的报告发给你们,请你们对决定草案立即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报来,以便修改,正式下达。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进一步加强农业战线,建设现代化的农业,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中共中央、国务院认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有必要动员和组织大批的城市知识青年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大批城市知识青年下乡,使城乡青年结合在一起,既有利于稳定农村青年从事农业生产,也有利于更快地形成一支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科学知识的新型农民队伍。同时,这样做,也为城市未能升学、就业的知识青年开辟了一条广阔的就业门路,使他们通过生产劳动和阶级斗争的锻炼,健康地成长起来,成为可靠的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二、在我国革命的每个重大历史时期,党总是动员大批知识分子到农村去,到农民群众中去。在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如此,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也是如此。建国以后,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为了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九五五年十二月毛泽东同志又向广大知识青年发出了号召:“应当高兴地到那里去。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这个伟大的号召,为我国广大知识青年,明确地指出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个前进的道路和方向,它不断地鼓舞着成批的知识青年志愿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并在农村落脚生根。近两年来,各地又有计划有组织地动员了近十万名知识青年到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去落户,更多的知识青年参加了国营农、林、牧、渔场的建设。他们在当地党、团组织的教育和领导下,通过各项生产劳动和政治运动的锻炼,提高了觉悟,学到了本领,在传播文化科学知识、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推广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进行农业科学实验等方面,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从而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现在,他们中有些人已经光荣地参加了共青团和共产党,有些人已经被推举为社、队干部,也有些人已经成为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巩固集体经济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模范人物,为下乡知识青年树立了榜样。
建国以来的实践证明:在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动员大批知识青年到农村去,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在新社会里教育成长起来的知识青年,他们都有一定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革命理想,只要我们积极地加以教育和引导,他们就会按照党所指出的方向,勇敢地走上农业战线。
三、必须看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从几年来的工作经验来看,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要达到生产自给,一般需要两年左右;要建立象普通农民那样的一个家底,约需要三、五年;要使他们从思想上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作自己的终身事业,所需要的时间还要更长一些。目前,在城乡人民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轻视农业、轻视农业劳动的旧思想,还有着较深的影响,工作中还会遇到一些阻力。因此,必须从动员、安置、巩固等方面,坚持不懈地进行艰苦、细致的工作。凡是已有经验的地方,必须认真地进行总结;凡是缺乏经验的地方,应当迅速地进行试点,以便取得直接经验。
四、必须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无论在城市或乡村,各级党委、人委都必须向广大干部进行教育,使他们懂得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可能性和艰巨性,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必须充分地发动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党的方针政策,以造成声势,形成舆论。
应当号召我们的干部,特别是负责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动员自己在城市不能升学、就业的子女下乡务农。负责干部的子女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对于移风易俗、改变社会风气,推动城市的动员工作,有着重大的作用,应当大力提倡。
在城市,除平时依靠学校和街道基层组织,对在校的和未能升学,就业的青年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外,还必须实事求是地个别地进行动员工作。在教育动员过程中,要特别指出下乡参加农业生产,是知识青年走向革命化的一条广阔的道路;既要充分地讲清楚下乡的有利条件和农村的美好远景,又要充分地讲清楚可能遇到的困难,切不可片面夸大任何一面。对动员下乡去的青年,一定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做到本人思想通、家属思想通,思想不通的,就不要下去。下乡的知识青年,必须达到劳动年龄,并且身体健康。家庭生活困难、急于就业的青年,应尽先动员他们下去。有些愿意全家一起下乡插队的要加以鼓励和支持。城市知识青年下乡以前,应把他们集中起来进行短期训练,除继续做好思想工作外,还要教给他们必要的农村生产、生活知识。
在农村,要向基层干部和社员讲清楚城市知识青年下乡插队对发展农业生产、巩固集体经济的作用;同时,还要向他们交底,说明国家对这项事业专有一定的投资,不会揩集体和社员的油,而且还会带来很大的好处,以消除他们怕背包袱。减少收入等思想顾虑,使之把安置好下乡知识青年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从而形成一种热情接待的气氛,做到主动团结、积极帮助。
五、必须本着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精神,做好城市下乡知识青年的安置工作。对下乡的青年,要两三个、七八个、十几个或几十个,因地制宜地、成组地安置下去,不宜过于分散。在一个省、市、自治区的范围内,应当选择若干县、社或国营农、林、牧、渔场,作为安置的重点,尽可能地与治山、治水、治碱结合起来。这样一个一个地夺取阵地,目标明确,力量集中,声势大,便于管理教育,有利于做好巩固工作,也有利于在生产上发挥作用,易于见效,扩大影响。
安置的方向,主要是插入人民公社生产队,其次才是插入现有的国营农、林、牧、渔场,至于新建场或扩建老场来进行安置,则必须根据各方面的条件可能,有重点地举办。对家居城市的复员、退伍军人,应主要安置到国营农、林、牧、渔场中去,但有的也可以安插到人民公社生产队中去。
国营农、林、牧、渔场接受安置任务,要严格实行经济核算,既要把安置工作做好,又要把企业办好。
插队的地区,应当主要选择那些地多人少、需要劳力、领导力量较强、生产门路较多、有发展前途收入比较稳定的专、县和社、队。重灾地区或回乡人员多、劳动力已经达到饱和程度的社、队,暂时可不安置。对不同的插队地区,还必须考虑到插队人员的不同条件: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般只宜安置少数民族下乡插队的青年;对边疆地区,必须切实保证下乡插队青年的政治质量。
下乡知识青年的具体分配,应当根据他们的性别、觉悟程度、劳动能力、文化水平、技术专长等条件和生产队的实际需要,适当搭配。工作基础较差的队,应当挑选一些出身好、觉悟高的青年安插进去,以利于这类队的改造和提高。在下乡知识青年到达农村以前,县、社和生产队应当有专人负责,充分做好各项安置准备工作,住房、自留地、口粮、生产工具和炊事用具等,一定要安排妥当;城市有关部门也应当派出工作组,协同社、队干部进行工作,逐户、逐项检查落实。凡是没有做好准备工作的,就不要急于把城市知识青年安置下去。下乡知识青年到达农村以后,城市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向农村党、团支部介绍他们的家庭出身、政治历史和思想、生活情况,以及安置巩固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帮助生产队干部熟悉他们的情况、掌握他们的特点,以便做好安置巩固工作。
六、农村的党、团支部和生产队长,应当把下乡知识青年的巩固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必须以阶级和阶级斗争教育为纲,抓住活的思想,抓住关键时期,经常不断地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过好思想关、劳动关、生活关、家庭关和社会关。要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参加编写村史、社史、家史,请老贫雇农、老干部和老红军,结合当前农村阶级斗争的形势,向他们进行阶级教育和革命教育,不断地提高他们的阶级觉悟和革命斗志。要教育他们尊重当地组织的领导,虚心向老社员和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学习,与贫下中农建立起深厚的阶级感情。同时,还必须教育社、队干部、老社员和在乡复员、退伍军人,主动地团结帮助下乡青年,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关心他们的生活,不失时机地做好思想工作,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解决好吃饭、住房、家庭副业生产等具体困难问题,教会他们精打细算、勤俭持家,培养其独立生活的能力。
生产队应当指派有经验的老农,负责带领下乡知识青年劳动,帮助他们尽快地掌握生产技能。同时,在农活的分配上,还应照顾到男女青年不同的体力条件和生理特点,恰当地进行安排,使之由轻而重、由简到繁、劳逸结合、循序渐进,逐步地适应劳动环境、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本领。对于他们的劳动,必须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给以应得的报酬。
生产队的干部,应当学会根据知识青年的特点来进行领导工作,热情地关怀他们的进步和成长,同他们交朋友,并多用表扬、鼓励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启发他们的政治荣誉感和上进心。在推行农业“四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中,要教育他们紧密结合当地生产实践,学习新的农业科学技术;支持他们的合理化建议,珍惜他们的每一点积极性,鼓励他们在发扬我国优良的种植经验的基础上,不懈地进行科学实验和技术改革,努力提高当前的农业生产水平。此外,还要领导他们搞好民校、夜校、俱乐部、图书馆、读报组、歌咏队等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农村的文化生活,从各个方面发挥他们的应有作用。
在安置人数较多的县和人民公社,应定期召开下乡知识青年座谈会或代表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处理他们的合理要求,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先进模范人物,鼓舞他们不断地上进。
城市方面,应注意同安置单位和下乡知识青年保持联系,适时派出干部协助生产队进行巩固工作,并推动下乡知识青年的家长经常鼓励自己的子女,使之安心于农业生产。
七、中央和国务院决定今后每年拿出一笔专款作为安置城市下乡人员的经费。插队安置费主要用于解决住房问题,其次用于生活补助、小农具购置、旅运费和专职干部的工资等费用。这项经费,列入各省、市、自治区地方预算,专款专用,并允许跨年度使用。具体的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规定下达。国营农、林、牧、渔场的安置费,按原规定执行。有安置任务的县、公社、生产队和国营农、林、牧、渔场,应当把安置经费与农业投资结合起来,集中使用,以发挥国家投资的最大效益。
安置下乡人员所需的木材、毛竹、棉布、棉花,以及有安置任务的国营农业企业所需的拖拉机、汽车、水泥、钢材等物资,应当分别列入中央或地方的物资供应计划。具体供应办法,由中央安置领导小组协同各有关部门规定下达。
在安置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为此,要反复教育下乡青年积极参加集体生产,争取多劳多得,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解决困难,自力更生,不要依赖国家。
八、加强各级党委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业生产工作的根本保证。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决定由谭震林同志负责;安置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内。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和有任务的专、县也应由一名主要领导干部负责,组成领导小组。原有的安置办公室要加以整顿充实,要调配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把经常工作建立和健全起来。各地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和精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机构,可以分开设立,也可以合成一个机构办两件事情。安置任务较大的县,应当建立安置工作组,经常深入生产队,帮助生产队干部做好安置巩固工作。各级安置办公室和县的安置工作组的干部,应当固定下来,按下乡人员千分之六的比例配备,并列入行政编制。
共青团应当把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下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团中央和省、地、县各级团的组织,都必须把自己主要的工作阵地放在农村,切实地加强对农村青年工作的领导,积极地整顿好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立和健全团的经常工作,不断地壮大团的队伍,特别是要注意吸收下乡知识青年中的积极分子入团,并注意吸收他们中的优秀团员参加团的支部委员会,有计划地在每个生产队都建立起团的小组,从而使共青团在团结教育广大农村青年、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和文化科学知识的新型农民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文化教育部门和科学技术部门,应当贯彻面向农村、为农村服务的方针,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报社、出版社,尤其是团中央和各地团组织的报社、出版社,要适当扩大适合农村青年阅读的报刊、书籍的发行量。广播电台,应增加对农村知识青年的广播节目,办好广播学校。各地的函授学校,应尽量招收农村知识青年参加学习,适当增加农业课程。有关的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尤其是当地的农业技术推广站、配种站等,要大力帮助和指导农村知识青年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开展科学实验活动。妇联和其他有关部门,也都要根据本身的业务范围,主动地承担任务,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九、各省、市、自治区应当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一九六四年的安置计划,进一步落实下来,经各中央局平衡审核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同时,应着手编制七年长期规划,作为整个农业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需要跨省安置的,由有关中央局协助安排。动员小城镇的知识青年下乡的工作,也按本决定的精神办理。城镇被精简职工和闲散劳动力,凡能够动员下乡的,均应动员他们成户下乡。上述下乡人员及其所需要安置经费,一律列入安置计划。
对已经下乡的城市知识青年的安置工作,各地要进行一次普遍的检查,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过去被精简回乡、下乡的职工和闲散劳动力的安置巩固工作,仍由原主管单位负责做好。
来源: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原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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