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4-6-6 作者:[待确定]
中央同意罗瑞卿同志《关于在国防工业系统建立各级政治工作机关的若干问题的建议》。现转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中 央一九六四年六月六日(发至省、军级党委)
根据主席关于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从上至下(即从部到厂矿),都学解放军,都设政治部、政治处和政治指导员,实行四个第一和三八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国防工业系统各级政治工作机关正在积极筹建,现在已经搭起架子,并开始进行工作。关于在国防工业系统建立各级政治工作机关的若干问题,我们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工业交通系统建立政治工作机关的决定(草稿)》,并参照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关于工业交通系统各级政治机关的设置和编制的规定(草案)》,结合国防工业系统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建议,报请中央审批。
一、国防工业“口”政治工作机关的设置,建议设置中央国防工业政治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国防工业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中央国防工业政治部设组织部、宣传部、群众工作部和办公室。人员编制暂定为五十人左右。
二、国防工业各部设政治部,在中央国防工业政治部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部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部政治部设组织部、宣传部、保卫部、干部部、群众工作部和办公室。人员编制,根据各部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为:二机部一百二十人,三、四、五机部各一百人,六机部八十人。各部政治部的人员,从各部机关既定的编制人数内调剂解决。
三、各大区和国防工业较集中的省、市、自治区管理国防工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机关设置,建议由各中央局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党委委托大军区和省军区政治部建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国防工业系统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各国防工业企业、事业单位政治工作机关的设置,凡职工一千人以上者设政治部,一千人以下五百人以上者设政治处,五百人以下者设政治教导员、政治协理员或政治指导员。企业、事业单位的政治工作人员,从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一律不得另增加编制人数。
五、中央国防工业政治部建立后,建议成立国防工业党委,在中央和军委领导下,对中央国防工业政治部和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的工作,实行统一的集体领导。
六、关于国防工业系统的政治工作条例,我们拟待中央这次工作会议批准工业交通系统政治工作条例后,先按此试行一段时间,然后,再根据国防工业的某些特殊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上述意见当否,请批示。
罗 瑞 卿一九六四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根据中央文件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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