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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清仓核资领导小组关于结束清仓核资工作的请示报告

日期:1964-1-17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委,国务院财经各部、委,军委总后勤部:

中央和国务院同意清仓核资领导小组《关于结束清仓核资工作的请示报告》,现在转发给你们参照执行。

这次清仓中查出的一百七十多亿元积压物资,绝大部分是有用的,是国家一笔很大的财富。在各级清仓核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机构撤销以后,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报告建议的分工办法,认真负责把这批物资维护保管好,并且要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地加以利用,使这些物资在生产建设中发挥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六四年一月十七日

(发至省级党委)

关于结束清仓核资工作的请示报告

中央书记处:

一九六二年四月份开始进行的清仓核资工作,经过一年时间的努力,到一九六三年第一季度已经基本上完成。关于这一期间清仓核资工作的情况,我们已于一九六三年三月间向中央和国务院作了报告。为了善始善终地完成清仓核资任务,从一九六三年第二季度以来,我们按照中央和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批示的精神,着重组织各有关部门、地区对积压物资进行收购处理、调剂利用、维护保管以及其他扫尾工作。这些工作都有很大的进展。

根据这次清仓统计,全国约有积压物资一百七十三亿七千万元,到一九六三年九月底止,已收购处理了一百五十七亿二千万元,占积压物资总数的百分之九十点三。其中国家已经收购的物资为八十二亿二千万元,占各地区、各部门要求收购数的百分之九十三点四。现在全国大约还有十六亿五千万元的物资未收购处理。这部分主要是既不符合国家收购条件,又不能报废,在短期内也利用不上的物资。对这部分不易处理的物资,国家经委和财政部已经拟订了一个《关于处理不易处理物资的几项规定》,拟组织各有关单位按这个规定进行处理。

如何逐步把积压的物资尽可能地利用到生产建设上去,这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非常艰巨的工作。为了做到这一点,这期间有关部门、地区都采取了许多措施,并且取得了初步的效果。据统计,国务院各部(局)直属单位可利用的积压物资为一百一十六亿元,到一九六三年十月底已利用二十四亿元占可利用物资的百分之二十一点一。其中四机部、交通部、六机部、二机部、农机部、林业部、水电部进展最快,已经利用和积压物资已占可利用物资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四机部甚至达到了百分之七十。现在全国大约还积压一百多亿元的物资尚未利用,这是一笔很大的财富,今后还必须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尽快把这些物资利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以充分发挥物资潜力。

在这期间,还对清仓中查出的“三项损失”(即物资和商品的削价、报废和盘亏损失),进行了复查,进一步核实损失数字。据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材料,经过复查后,“三项损失”还有一百八十五亿元,比财政部原定一百四十四亿元多四十一亿元。其中工业交通系统为七十五亿七千万元,比财政部原定数多十一亿七千万元;商业系统为一百一十亿元,比财政部原定数多三十亿元。经过这次复查,虽然消除了一部分虚假损失,纠正了一些重报、错报的现象,但是仍然不十分彻底,还要通过这次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做进一步的核实。

在进行上述工作的同时,还加强了对现有积存设备、物资的维护管理工作。为了把停建、缓建项目积存的大型设备维护保管好,有关部门、地区都指定专门机构,组织专业队伍,认真地进行维护保管。据冶金、一机、化工等十二个部门统计,停建、缓建项目共积存设备六十七万八千吨和十五万台(件),到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上旬止,已有四十七万八千吨和九万九千台(件)完成了一次性维护,分别占需要维护的设备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和百分之六十四点五。对于委托企业代管的物资,许多部门也派人进行了检查,多数企业单位都能认真地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委托保管的物资妥善地进行维护和保管。目前问题是仓库不足,技术水平低,加上有些单位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怕麻烦,因此有一部分设备和物资维护保管得不够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鉴于清仓核资工作已经基本上完成,目前正在进行的几项工作又是比较长期的任务,可交给各主管部门纳入正常的业务工作中去完成,我们建议:一九六四年一月十日撤销中央清仓核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于要继续进行的几项工作,采取以下分工:积压物资的利用工作,交由国家计委、经委、财政部和物资总局共同负责;“三项损失”的复查和处理,由财贸办公室和财政部负责;停建、缓建项目设备和其他积压物资的维护保管工作,由物资总局和各主管部负责。至于各省、市、自治区清仓核资领导小组的撤销时间以及撤销后的工作安排,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委决定。

以上安排是否妥当,请批示。

中央清仓核资领导小组一九六四年一月五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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