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5-7-17 作者:[待确定]
中央同意地质部党委《关于“四清”运动规划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地质部所属单位的“四清”运动可以由地质部全面规划,分批组织,由所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进行。地质部系统所属各单位,可以首先把干部力量集中于开展地质队伍的“四清”运动,待运动基本完成后,再陆续抽出力量参加农村或城市其他单位的“四清”运动。
中 央一九六五年七月十七日
(发至省委)
我部“四清”运动的四个试点工作队,从今年四月以来陆续结束试点工作。三个队已转入新点开展运动,并于八、九月份结束第二批;另一个队(张家口探矿厂试点队)七月份结束试点。这样,我们计划在第三季度轮换部分工作队员,开始第三批单位的“四清”运动。部机关干部总数七百三十一人(不包括事业单位),除少数老弱病及长期外出的外,已有百分之三十三点一参加了“四清”蹲点。已蹲点的各级干部占能参加运动的该级干部的比例是:部长级百分之八十五点七,司局级百分之三十六点六,处科级百分之三十八点八,一般干部百分之三十五点四。尚未参加蹲点的四百名干部,计划从今年下半年起分四批到一九六七年上半年止,全部轮流参加蹲点一二期至三四期。部长级干部普遍搞二期,司局级百分之八十七搞二至三期,部政治部干部至少搞二期,部分搞三期。
鉴于地质队伍比较分散,流动性大,不少单位处在边沿地区和担任国防建设和三线建设等重要任务,以尽早搞完“四清”较为有利。因此,我们建议地质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及所属单位的干部,首先集中力量搞完地质队伍的“四清”运动,待地质队伍“四清”运动完成后,再抽调干部参加农村或城市其他单位的“四清”运动。
地质队伍的“四清”运动拟采取:(1)由部直接派工作队进行;(2)由部派一定骨干力量帮助省地质局进行;(3)领导班子较好的省地质局,自己组织进行,部派少数联络员了解情况。不论采取哪种形式,这些单位的“四清”运动,均在省、市、自治区党委或所在地工作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以上二点,如无不妥,请中央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地质部党委一九六五年七月二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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