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5-7-27 作者:[待确定]
浙江省委转发省委办公厅整理的一个材料,转发各地参考。这个材料,对全国来说都有意义,希望各地随时注意,加以检查,不管哪里,凡发现有不切实际的瞎指挥,都应认真严肃地予以纠正。
中 央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发至县级)
现将省委办公厅整理的《当前农村工作中瞎指挥、强迫命令的几个事例》的材料发给你们一阅。像材料中所反映的这类错误,各级党委都必须引起严重注意,并且用这些活教材,对所有于部进行教育,以防止类似错误的继续发生。千万不要以为只是个别事例,或者认为只是人家那里有,自己这里没有,而加以忽视,让它滋长、蔓延,损害群众的积极性,妨害生产高潮的健康发展。要使广大党员干部懂得,形势越好,群众积极性越高,越要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严肃执行党的政策。切不可因为形势大好就骄傲起来,忘记党和毛主席历来的有关教导,忘记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政策。
推广增产措施,应当严格遵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和毛主席一九五九年四月《党内通信》中的有关指示办事,特别要注意不违农时,因地制宜,一切经过试验,放手发动群众,实行生产民主。越是农忙,越要同群众商量,越要防止行政命令。各级干部千万不要忽视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是由生产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干部的瞎指挥给生产造成了损失,就会影响群众的口粮和收入,影响集体经济的巩固,影响社员的积极性,这种损失是干部作检讨不能补偿的。我们过去因为瞎指挥闹过一些笑话,现在千万不能再闹了。
中共浙江省委一九六五年七月十三日
当前农业生产形势很好,干部、群众积极性高涨。但是,少数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好的苗头,瞎指挥生产,强迫命令。如:
余杭县永建公社,为了推广良种,在晚稻品种的搭配上,为溪塔大队作了如下规定:“农垦五十八”种百分之四十,“广场六号”种百分之四十,“红壳糯”种百分之二十。还规定了每个品种每亩秧田的播种量。如果谁不按此办理,一、要“整风”,二、一律耖掉重来。溪塔大队在一九六三年、一九六四年种红壳糯获得丰收,因此,社员认为种红壳糯有经验,产量有把握,要求多种一些红壳糯,公社不同意。结果,到六月二十六日止,这个大队除播了八亩红壳糯的晚稻种子外,其余稻种都未下田,顶在那里。这个公社为了保证晚稻插秧不过立秋关,叫群众割青,要求溪塔大队在七月五日前割掉“莲塘早”四十亩作晚稻秧田,群众思想不通,有的说,现在割稻子,割来的稻子连猪饲料也不能做;有的说,早割三到五天,每亩田要少收百斤。公社则认为,早稻每亩少收百斤,但可换来晚稻几百斤(工作组发现后,已经帮助纠正)。
温州市郊天河公社强迫社员拔掉薯地套种的棉花四百多亩。有些队套种的棉花,苗高已达六寸左右,也全部拔掉了。
发生上述问题的地方,已经引起群众的严重不满,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这些问题,虽然有的地、县的领导,一经发现,就检查纠正或正在纠正,但为了教育干部和防止继续发生,还有必要提请各级领导注意。
来源:根据中央文件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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