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7-6-27 作者:[待确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5月14日通知,已发各地,各地区革命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立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通知中第三条指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以及职业学校的1966年应届毕业生(1965年毕业生尚未分配工作的包括在内),根据自愿原则,现在即可按原有的分配办法分配工作。分配工作后,应到新单位参加文化大革命,并参加生产和工作。原意留校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可以继续留校,原来享受的生活待遇,在分配工作之前,暂不变动。”根据中央这一指示,结合我省情况,全省共有1966年中等专业学生×××××××名,(均属国家计划分配范围)。其中:工科××××人,农科×××××人,林科×××人,医科××××人,财经×××××人,师范×××××××人。对这批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了坚决贯彻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指出的“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有利于学生和工农群众相结合,更好地进行文化大革命,参加生产劳动。对1966年的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1965年尚未分配工作的,包括在内)的分配工作,各地区和有关单位,按照中央通知指示精神,立即认真贯彻执行,着手分配。
二、分配原则。对这批毕业生的分配,应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用一致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保证重点部门、重点建设单位和重点地区的需要,适当照顾一般。各种中等专业学生,可以分配当干部,也可以分配当工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适当照顾困难和志愿。
纳入国家统一计划分配的毕业学生,由省主管部门按计划统一分配,(分配计划方案附后)。按照计划分配的毕业学生,接收单位要热情接待,不得拒绝不收,也不应争多论少。不属于国家统一计划分配范围的,各地区各单位主办的如半工半读、半农半读,职业学校、短期训练班等学校的毕业生(这部分约××××人),原则上参照国家统一计划分配的原则,除保证重点需要外,一般由主管这些学校的单位,按照当年的劳动计划指标自行分配。
三、这批毕业生,在一年来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经受了考验,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分配前对他们要作一次鉴定。
这批毕业学生,凡过去没有作过政审的,可以暂不进行,由接收单位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再作审查。如过去有的学校,已经作过政审,所取得的证据是确凿、可靠的,结论正确,可转到工作单位。分配中,如有个别政治思想反动,或家庭成员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本人划不清界限不够录用条件的,可以留在原校暂不分配,待问题查清楚之后,再确定。
四、鉴于目前阶级斗争十分复杂,分配这批学生的工作量较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在省级由省革委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有关学校,在当地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此项工作。已批准成立革命委员会的,由学校革命委员会领导作好分配中的各项工作。没有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学校,可在无产阶级革命派中推选若干革命师生,组成“分配小组”或办公室来作好分配中的各校工作。要求在7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在分配工作中,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充分作好毕业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对他们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使之愉快接受分配,顺利地到达新的工作岗位,继续发扬革命小将在“抓革命,促生产”中敢干、敢闯的革命精神,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1967年6月22日
来源:贵州省革命委员会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文件选编》(内部文件、注意保存),196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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