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7-8-17 作者:[待确定]
最近群众来信来电反映,一些地区的生物制品研究单位、卫生防疫站、化学和物理实验室、易燃易爆毒物仓库和工厂,在武斗时受到打击,所保存的烈性传染病菌、毒株、放射性物质、剧毒毒气、毒药等得不到安全保障。同时,发现山东、安徽、江苏等地的麻疯病等传染病医院的病人,以“造反”为名,破坏合理的医疗,隔离管理制度,“杀”向社会上去。中央认为,上述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给国家的政治、经济带来损失。为此决定:
一、各地驻军和军管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物制品研究单位、卫生防疫站、化学和物理实验室、易燃易暴毒物仓库和工厂的安全,严防坏人抢劫和破坏。这些单位的革命群众应组织人力,负责保管好毒菌毒物。已经散失的毒菌毒物,要予以追回,妥当处理。
二、任何群众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冲击上述各单位,严禁抢劫各种毒药、毒气、毒菌和放射性物质,以及带有活菌、活毒的实验动物。如有违犯者,其首恶分子应予法办。
三、麻疯病院(村)和其他传染病院的病人,不要参加职工的造反组织,不要参与职工的辩论、夺权、掌权等活动。
四、麻疯病和其他传染病医院的病人应遵守院内的医疗,隔离等管理制度,不要外出串连,以防传染给广大群众。
这个通知可在城、乡各有关单位的群众组织,病人中传达。
来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秘书厅文化革命联合接待室编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有关文件汇集 (第三集)》, 北京:196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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