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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关于中央文件阅读范围、翻印、分发问题的通知

日期:1968-4-14 作者:[待确定]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革筹小组)、军管会,各大军区、省军区,各野战军,各军、兵种:

现将中央文件阅读范围、翻印和分发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文件阅读范围。发到县团级的中央文件,县革命委员会委员(相当于县级的单位)以及公社革命委员会(相当于公社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心小组成员都可以阅读;机密性不大的阐述群众运动方针政策性的文件,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革筹小组、军管会,大军区、省军区,各军、兵种,下同)确定传达范围。

二、凡有关对敌斗争、国防机密、肃清反革命的绝密文件,一律不准翻印。

三、发到县团级的中央文件,如需要翻印,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直接翻印。如需要向基层广大群众进行传达,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确定,专区、省属市革命委员会(革筹小组、军管会,军分区,人武部)印发到公社和相当于公社级的单位。

四、中央发的指示、规定、通告等,用布告的形式下发和张贴的,经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后,县、市革命委员会(革筹小组、军管会,人武部)可以不定期的汇编成小册子,发到厂、矿、生产队、学校、机关、部队等。

五、中央文件发到县(团)级的一般不超过五份。

六、翻印中央文件必须统一规格,保质保量。

中央文件阅读、印发面较宽,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警惕性,牢记毛主席“保守党的机密,慎之又慎”的教导,对文件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严防失密、泄密。

来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秘书厅文化革命联合接待室编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有关文件汇集 (第六集)》, 北京:196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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