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9-8-5 作者:[待确定]
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一九六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亲自批准“照办”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布告,是以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更加伟大胜利的重要措施,是深入发动群众,团结起来,共同对敌,争取更大胜利的动员令,是稳定局势、加强战备的强大动力,完全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坚决、彻底、全部地贯彻执行。
近来,我区在党的“九大”精神和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五·二二》批示的光辉指引下,在纠正错误,落实政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我们的工作不够得力,阻力和干扰较大,以致《五·二二》批示还没有很好落实,内蒙局势还没有稳定下来。因此,我区各级革委会、各地驻军、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各革命群众组织,在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大力贯彻“七·二三”布告,同时继续贯彻落实毛主席《五·二二》批示和中央对内蒙当前工作的指示,要牢牢掌握加强团结,共同对敌的大方向,认真纠正错误,总结经验,落实政策,使内蒙的局势迅速稳定下来,加强战备,准备打仗。
内蒙革委会和内蒙军区七月二十四日的公告,是符合中央“七·二三”布告精神的,应继续坚决贯彻执行。
目前,要动员全区各族革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立即掀起一个大宣传、大学习、大落实“七·二三”布告的高潮。
一、要立即掀起一个大张旗鼓的、广泛深入的、群众性的宣传运动。要调动一切革命力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半个月的集中宣传,然后转入持续宣传。要求各级革委会大量翻印“七·二三”布告,广泛散发和张贴;要充分发挥各级有线广播站的作用,每天反复广播;各个机关、部队都要出动宣传车,同时要大量地组织宣传队、宣传组和文艺团体,到附近的工厂、矿山、街道、农村、牧区以及一切有群众的地方,反复宣讲,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广大群众的宣传、学习、落实“七·二三”布告的热潮。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加强组织纪律性,坚决反对无政府主义和经济主义妖风,抓好典型,进行教育。
二、要大力办好以学习“七·二三”布告为主要内容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从布告到达之日起,全区各级革委会、各部队、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各革命群众组织,都要立即进行认真的学习,要深刻领会“七·二三”布告的伟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所公布的政策。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出贯彻落实的有力措施,坚决执行,立竿见影,收到实效。在两派对立情绪大的地区和单位也必须要求他们分别举办学习班,直到归口联合起来为止。在停工、停产的单位,要组织全日学习班,使他们立即复工复产;全日学习班要一直办到他们复工复产,然后转入办业余的学习班。
三、要采取一切措施,切实保证“七·二三”布告的迅速落实。必须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各级专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军管人员,要以无限忠于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赤诚忠心,坚守岗位,切实负起责任,严厉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
坚决反对武斗,必须立即无条件地解散武斗队,拆除武斗工事,必须立即向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和革委会全部缴出抢劫的武器、弹药、车辆和抢劫的国家和个人的一切财物。
坚决反对反革命经济主义妖风,停工、停产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立即复工。对于策划和煽动停工、停产、停运的破坏社会主义的反革命和其他坏分子,必须予以严惩。
在认真实现了革命大联合的工厂,可在革委会领导下组织工人纠察队护厂。在农村、牧区组织民兵护秋、护畜群,并监督劳动纪律、学习纪律的遵守和“七·二三”布告的贯彻执行。要说服不同观点的群众,立即解散批滕联络站和五·二二战团和在纠正错误过程中重新树起的队伍,以及改头换面恢复起来的组织,按照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教导实现革命的大联合。要劝说上访群众尽快返回本地区、本单位,实行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的“就地闹革命”。或者由当地驻军和革委会负责给他们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动员他们返回。
最近不少下乡知识青年返回城市,这是非常错误的,一定要他们重返岗位,不可迁就。
四、各级革委会要切实加强贯彻执行“七·二三”布告的领导。革委会的工作人员、“三支”、“两军”人员和武装部的人员,都要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做好工作。一切革命的同志都应该信任、支持各级革命委员会,维护革命委员会的革命权威。不准以任何借口揪斗、围攻、殴打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和革命委员会工作人员。各级革委会和军事机关要及时掌握运动的发展情况,及时抓好活思想,积极做好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坚持“三个原则”、“九个一样”,“要一碗水端平”。广大革命群众对“七·二三”布告是热烈拥护、坚决贯彻执行的,但也要充分估计到贯彻“七·二三”布告会遇到很大阻力和干扰的,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克服一切阻力,排除一切干扰,依靠和动员广大革命群众,坚决地、不折不扣地把“七·二三”布告贯彻执行。
各盟市要将运动情况每两天向内蒙革委会、内蒙军区报告一次。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一九六九年八月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办公室秘书组 一九六九年八月八日发出
共印三○、○○○份。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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