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9-9-17 作者:[待确定]
伟大领袖毛主席说:“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这个权力机构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
各级“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是由军队代表、革命干部代表和革命群众代表组成的,是在无产阶级大革命夺权过程中,经过革命群众充分协商和经中央或上级革命委员会批准的。各级革命委员会要实行党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作风,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各级革命委员会的成员要注意教育和培养,在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更换。各地在增补、调动或撤换革命委员会成员时,必须采取慎重态度,以有利于巩固和发展革命的大联合和革命的三结合,有利于搞好斗、批、改,有利于抓革命、促生产,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加强革命团结,争取更大胜利。为此,中央特作如下通知:
一、革命委员会需要增补委员、常委和副主任时,要注意增补革命领导干部代表和革命群众代表,要着重增补优秀的产业工人代表。成立革命委员会时,给革命领导干部和革命群众代表留着空额的,应当在条件成熟时逐步补齐。
二、革命委员会中,有调往他处或红卫兵从学校毕业后下放劳动的,都不要忙于免除他们的职务。如工作确属需要,其缺额可予以适当补充。
三、革命委员会成员中,如有犯某些错误的,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进行帮助教育,或送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学习,给他们以改正错误的机会,不要轻易进行组织处理。
革命委员会成员中,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需要进行审查的,在报请中央或上级革命委员会批准时,应该将有关材料附上。但是在没有作出结论以前,不要撤销他们在革命委员会中的职务。
四、对于十分急需调动、撤销的革命委员会中的委员、常委、副主任和主任,要报经中央或上级革命委员会同意,才可以提交本单位革命群众中进行充分民主协商,在一定会议上通过以后,再报请中央或上级革命委员会批准。
一九六九年九月十七日
(内部文件,印发至县团级,可传达到城乡结合各基层单位,不张贴,不广播,不登报)
来源:根据中央文件地方翻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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