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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给毛泽东的未发信

日期:1971-5-23 作者:[待确定]

(毛)主席:

5月20日,我找了周总理,谈了谈有关党的团结和相当于中央局以上的安全问题。我要(周)总理考虑和请示(毛)主席。现将我谈话的大意报告(毛)主席,请(毛)主席考虑并盼(毛)主席能找(周)总理一谈,由(周)总理采取落实的办法。我的意见如下:

经过五年来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而这个大革命是非常必要的和正确的,我们党取得了很大的胜利,现在是要巩固胜利,是要贯彻“九大”的团结路线,保证“九大”以后,特别是批陈整风以后(批陈整风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因为陈伯达是反革命分子,是大坏蛋,他利用庐山会议的机会乘机作乱,因此必须肃清他的影响),党中央和中央局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保持巩固的团结,预防思想糊涂的人和冒险家,采取意想不到的冒险行为,破坏党的团结,导致秩序的紊乱,引起国内国外的不良反应。为此,要想出具体办法。我想到了以下的办法,不知妥否,盼(毛)主席酌量:

第一,实行“四不一要”的做法,即是在暂定十年之内,对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大军区的第一把手、第二把手(经过批陈整风以后,现任中央和中央局人员,基本上应当说是可靠的),实行“不逮捕、不关押、不杀、不撤职”等“四不”。如果他们某个成员有错误,可经过党内思想批评来解决,他们有病,可找人代替工作,如果病故,则提升其他人接替。至于久病要求退休者,则按退休干部处理。“一要”就是遇特殊情况,要执行主席面授机动指示。

第二,将以上规定传达到北京,以至其他必要城市担任卫戍部队的每一士兵,要他们根据这个规定,任何时候,不执行除(毛)主席以外的任何首长有关对中央或相当于中央局以上人员的捉人、关人、杀人等乱命(令),如果他们籍口是执行命令而执行乱命(令),则其本人应受法律的严厉制裁。无论逃至何处,均应归案严办。而绝不可托词是执行命令而推卸自己的责任。

第三,为保证首都安全,首都附近的三个人造山,建议由华东、东北、山东各派一个独立营来担任固守。

第四,建议38军调离华北。这个部队虽然是很好的部队,但放在首都附近不甚适宜,以(宜)调往别处,换一个原二野、三野或一野的军来,接替他们的任务为宜。

我的以上想法,是看了这次批陈整风会议文件,有的同志在担心着安全问题,他们的心情是忧虑的,因而是值得重视和深思的。我想,为了防止万一发生事故起见,所以想到以上的做法,但这些方法必然是不完备或甚至是不正确的,特报告(毛)主席,请(毛)主席考虑交(周)总理遵办。

关于第一条和第二条,甚至可以召集首都所有担任警卫部队的干部开会宣布,由他们口头上或文字上传达到每一个士兵,并且每隔两三个月重复向士兵传达一次,十年不懈。十年后再看情况,基本上也应当根据这个精神办理。首都以外的部队,可传达到师、团以上干部。

这些内容,对外都应严格保密,尽可能免除付(副)作用的发生。

我很想和(毛)主席谈谈,如(毛)主席甚么时候有时间,请约我一谈。

此致,敬礼。

1971年5月23日

[吴忠披露九一三事件后,从毛家湾查到林彪给毛主席的这封信。据他了解,林彪写完信后放了三天,和周恩来说过。周恩来说有这个必要吗?林彪考虑后就没有送给毛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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