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9-9-3 作者:邓小平, 华国锋
邓小平、华国锋邓小平:
……应该判刑的人中,有些人罪很大,是要判无期徒刑的。判刑人的多少、判几个人要看罪行。黄、吴、李、邱,还有陈伯达可算一案。王、张、江、姚也作为一案。把他们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案子来处理。不要一个人一个人地去判,按集团案把起诉书写出来。审判的时候要注意把他们的主要罪行,即祸国殃民的罪行写出来就行了。其他小的罪行不一定写那么细。不在于列多少条的罪行,关键在于他们祸国殃民、阴谋政变、篡党夺权……
华国锋:
我同意小平的意见。对于两个案子,不管判刑也好,党纪处分也好,总的精神要把我们党的传统发扬起来,就是要我们对这些人的处理站得住脚。
将来究竟用什么方式审判?审判的时候,这个情况我们再研究。审判时,这些人可能胡搅蛮缠。比如江青,她说这是毛主席讲的,那是谁讲的,甚至可能攻击中央的一些同志。
当然,我们不怕这个……但为审判效果好,要仔细想一想。
要估计到各种情况。就是在审判之前,估计到张春桥会怎么样?姚文元会怎么样……以便好好对付。
胡耀邦说:
我们起诉,就是要起诉他们是一个反革命阴谋集团,篡党夺权,祸国殃民,这是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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