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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同志在政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日期:1980-4-1 作者:[待确定]

(1980年4月1日上午,根据记录整理)

彭冲同志讲了中央的指示和安排,也是我们的工作指针,我们工作要围绕这个,可在党组范围和干部中分别传达一下。上次,我讲了如何贯彻执行五中全会精神,今天彭冲同志传达了中央的指示和安排,大家想一想,下一次讨论。

现在讲讲劳改、劳教问题。要安定团结,我们的一个任务,就是搞好社会治安,维护、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中央决定整顿城市社会治安,前一时期的重点,是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以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现行刑事犯。为防止出毛病,还决定文革期间的人命案另行处理。4个月来,刑事案件,有些地方下降了,有些地方上上下下。情况还是严重的。打击的重点不变,要继续抓好。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抓了人,怎么办?当前搞好治安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劳改、劳教问题。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紧迫的问题,成为重要环节。北京、天津都准备收3千人,但是抓了人没地方放。劳改、劳教、看守所本来是要教育改造人的,但现在有的成了罪犯交流犯罪本领的“传习所”,成了黑色的染缸。并且这不是一两个地方的问题。有不少犯人从劳改场出来,继续犯罪,有些还成了教唆犯。有的在释放后来信说,劳改场领导依靠流氓犯罪分子管,大流氓依靠中流氓,中流氓依靠小流氓。劳改场所,10年破坏严重。例如陕西,一个劳改单位只有一个多人管。他怎么管?有些地方劳改劳教分子,本来只会掏兜,进去后学会了撬锁、捅刀子等等,成为犯罪的“多面手”有些还成了教唆犯。还有,老犯人教新进来的人,如何隐瞒真实情况,如何说可以判得轻,结果按他的口供判了,他们便欢呼取得了胜利。也有的新人一到,要“校路”,即入伙,否则即受各种折磨虐待。甚至连饭都吃不上,水都喝不上。这样的看守所、劳教、劳改场所不整顿,抓进去的人越多,出来的教唆犯就会越多。这个问题必须抓紧解决,不然,罪犯再抓得多也不能解决治安问题。怎么办?

一个问题是坚决把原来的劳改、劳教场收回。北京原有××个劳改、劳教场,现只剩下×个半。天津第二劳改场也被占了,地荒着,但收不回来。这个问题,已给中央写了报告,我向华、叶、邓都讲过,决定收回来。现在劳改犯、劳教人员和留场就业的有×××人,这次整顿治安大约还要收×××人,没地方不成。要尽快收回来。经费问题,吴波同志报告中已讲过,今年政法增加人,相应增加经费16亿,还有劳改、劳教收入××元由政法系统用。场所问题,中央批准收回,经费问题原则上就照这么办,也可逐步解决。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工作的问题了。

二是干部问题。陕西增加人之后,每个劳改场所的干部也只有一个多人,那怎么成!怎能让犯人管犯人?要解决干部问题。可以从三方面解决,军队转业××人,其中连、营、团一级的,年龄不算大,有管理部队、政治工作的经验。工厂有些要合并,有些停办下马,有很多干部,有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经验和领导生产经验,可以从中选拔一批党性好、工作又能胜任的干部,业务上训练一下,可以做骨干。还有,插队插场知青共有×××人,有许多人表现很好,有文化,有政治觉悟,经过多年锻炼,生产上又有经验,也可选拔一批。这样,管政治工作的,教文化的,管生产的都有了。要下决心,短期内解决。军队的、工厂的先借来,来后再解决编制。不仅劳改、劳教,公检法和司法行政部门所需各种干部,都可以从这几方面选拔,也可以这样办。小平同志一再讲,公检法要增加100万人,这是必需的。中央定了就要执行。解决不了,有什么困难,可以再报请中央解决。调人要能胜任工作的,公检法不是“休养所”、“收容所”,不能工作的,不要凑数。

三是劳改干部的待遇问题。过去派出去的劳改干部,听说没人关心,很困难。自己病了没办法,子女上学、就业没办法,生活上困难很多。这些同志要与我们在部、局里相当的干部一样待遇。不管怎么行呢?

四是制度问题。过去不是没制度,有很多好的制度,被破坏了。行之有效的制度要恢复。搞劳改有经验的,调回来,年龄老了可以当顾问。

提议由政法有关部门组成个领导小组,调一批人下去检查。查两头,一头检查比较好的,可以看有什么好经验,另一头检查比较差的,可以知道有什么问题。尽快弄清基本情况,提出解决的意见。

这不是寻常的问题,林彪、“四人帮”破坏10年,砸烂公检法,破坏了社会风气,社会治安方面的后遗症很严重。现在城市治安的严重情况,与解放初期差不多(农村情况不同)。这是林彪、“四人帮”留下来的。这种严重情况摆在公、检、法面前,对这样的事熟视无睹,就是放弃职守。问题非解决不可。不要以为抓了几个月,情况好了,可以松劲了。我们的任务,要力争在较短时期内,把治安恢复到文化革命前的情况。不要把严重的问题看得不严重,不要轻敌。违法,不行。枉法,该捕该判的不捕不判,也不行。不管是受贿,说人情,或别的原因,违法、枉法都不行。杀人、放火、强奸、抢劫和盗窃犯不依法惩办怎么行?老百姓答应吗?国法允许吗?犯罪的,该判的判,进行劳改。对那些“大法不犯、小法常犯”的人,要实行劳教。我同意黄火青同志刚才的意见,劳教要象办学校一样,要在劳动改造过程中,学文化、学技术,按劳动的质和量给予适当报酬,收入可寄回家,也可储存起来,不改造好不能放,改造好了,就学、就业不要歧视,够条件的可入党、入团,也不要歧视。再一个是工读学校,收那些调皮捣蛋,社会、家庭都管不了的娃娃,有的才8、9岁,有的12、13岁,要象对待自己子女一样,耐心地抓紧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对劳改、劳教、工读学校要不同对待,搞些条条。工读学校由教育部主管,从学校调一批有经验的教师做骨干。政法部门要从各方面大力帮助。过去一度想把劳教、强劳去掉,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是不利于整顿社会治安、维护安定团结局面的,并且迄今还使有些同志三心二意,怕将来再取消。现中央已重申了,劳教要办。人大常委已正式作了决定和补充规定。强劳和收容审查合到劳教中,国务院已下达了指示。如果还有人动摇、三心二意,要明白告诉他们,只有将来实际不需要了才不用。要把劳改、劳教场所办成革命洪炉,一定要把罪犯、劳教人员改造好,这是一个大问题。

当然,社会治安不好,思想混乱是个问题,经济上也还有问题,1千多万人要就业,还有社会风气等,好多问题。党委在全面抓,宣传部、青年团等方面都在抓。今天,我只讲我们政法部门应该管好的这部分。我们要把我们的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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