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3-9-12 作者:韦纯束
韦纯束韦纯束在广西区党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开了四天。大家一致认为,经过中央审批的《关于处理“文革”中打死人问题的指示》和即将下发的关于处理经济善后问题的决定,是很好的文件。有了这样明确的政策文件作指导,今后的处遗工作将会有更快的发展。讨论中,同志们提出了很多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的意见,也对区党委提出了不少建议,在讨论案例时还互相交流了工作经验。会议是很有收获的,是开得好的。现在我根据区党委常委讨论的意见,以及此次到北京参加中央书记处修改审批两个文件过程中的一些体会,讲几个问题:
一、关于传达,学习好文件问题
区党委54号文件和待发的处理经济善后问题的文件很重要,要一边传达、学习,一边有步骤地贯彻执行。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也还要学。特别是搞“处遗”工作的同志,更应该认真学好,怎样传达、学习好这两个文件呢?
1、传达、学习时,要对所有党员、干部讲清,这两个文件是经过中央领导同志很认真,很慎重、逐字逐句推敲审定的。使大家懂得这两个政策文件的重要,了解中央在审定文件过程中所体现的对广西“处遗”工作的巨大关怀和支持。
2、要讲清中央审查批准的两个文件同我区六月工作会议拟定的试行文件,在主要问题、主要精神上是一致的。如果作为总结教训,要说区党委六月会议所拟的文件有什么缺点的话,那主要是:①过去没有正式地、及时地请示报告中央就下发文件;②原来的文件发的范围太广,不象个试行文件;③当时发下的试行文件,对次要问题搞得很细,对主要问题虽然提到但提得不够明确与准确;④试行文件对某些要求提得不正确,如要犯罪者写一份认罪书交公社保存,是不利于愈合伤痕的。但是,总的说,在主要问题、主要精神上跟现在的文件没有多大改变。在某些问题上,中央的要求还更严肃、更明确一些。比如,在对犯有杀人罪行者的党籍处理上,中央提的就更明确、更严格。又如在对“三种人”不能进领导班子及在要害部门的问题上,强调清除林彪、“四人帮”的社会基础,不留隐患,比过去讲的更严肃、更明确。对打死人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七个方面,也比较严格和明确。这里要说一下,应当向那些在前一段学习中央“七·一”指示上有误解的同志讲清楚,我们的“处遗”工作并非到此为止,相反,现在才刚刚进入解决实质问题的阶段。有的同志在发言中说,这两个文件可以说是对前一段有些地方“吹冷风”的批判。前段确有一些单位搞“处遗”工作的少数同志有点泄气,一些“三种人”和犯错误的人神气。现在有这两个文件,我们有理由相信,回去工作更顺当,信心更大了。
3、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这两个文件的精神实质。在传达文件时,应尽可能做到由各级领导同志亲自讲解。一定要使大家明确区党委54号文件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政策界限和出发点是什么。文件的头一段,讲的是处理“文革”中打死人的指导思想、总的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目的,它是全文的基础。在中央讨论这一段文字花了不少时间,我们应当花力气把它弄懂弄通。其次关于政策界限的段落及其它所有的段落,都应当认真阅读、认真讲解。另外,为使大家都了解文件的精神,一传达文件应当做到对所有党员、干部一个不漏,包括那些离休、病休、住院、因公外出及犯错误的人在内,都要使他们听到传达。
4、通过传达、学习文件,要做到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排除干扰,推动工作。前一段,的确有部分同志对处理打死人的政策问题,在认识和看法上是不一致的。现在有了这个文件作武器,就可以很好地统一认识,克服派性,统一步伐。在今后贯彻执行这个文件的过程中,一定还会碰到派性或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扰。不管是什么干扰,我们都要坚决排除。
5、大家在学习文件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这些问题黄云同志在传达时有的已经讲过了。我在这里再重复说明几点:
①关于对“三宜三不宜”方针的理解。应该明确,这是针对捕人、判刑而言的。它有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不搞什么控制数。中央领导同志在这个问题上说得很清楚,认为搞了框框不好,还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另外,我们还应理解“三宜三不宜”方针中的含义是与宽严结合精神相联系的,而且是从领导掌握政策的角度说的。捕人、杀人总不能多,不然对社会的稳定不利。就这个意义来说,“三宜三不宜”的原则当然是对的。但是如果我们到处乱套就不对了。比如,在办案时,要决定捕一个人,判一个人的刑,那就不能“宜粗不宜细”,而应该“宜细不宜粗”,特别是对主要问题不能粗。
②关于对杀人后被提为干部的人“另行安排工作”的问题,原来是“从那里来回那里去”。后来仲勋同志提出,还是用“另行安排工作,给予生活出路”的提法好,它更灵活,范围更宽。这句话,包括安排回农村当社员。家在农村,有责任田,当然是可以回农村。但确实也有回农村不行的,比如,家里已经没有了房子,或者受害者家属不愿要他回去,如果一定强调都要回去,就是个麻烦。城市也有这个问题,如原来的单位已不存在,就不好说“回到那里去”了。当然,所谓“另行安排工作”,并不是说一定要安排个什么职务,总之,要给予生活出路就是了。
③关于主谋者与执行者界限怎么掌握的问题。执行者好确定,主谋者就一个案件说也好掌握,麻烦的是间接的主谋难区分。如在宾阳县当革委主任的那个副师长,就是间接杀人的主谋。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就需要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
④关于工资处理问题。凡打死人的人,八二年的工调不能提级,国务院的通知已经很明确。问题是八二年以前,个别人因杀人“有功”,工资连提四、五级的,怎么办?原来我们的文件规定对这些人的工资,可以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少降或不降。在北京讨论时,中央领导同志认为,一般地说,对这些人政治上要严,经济生活上可从宽一些。当时,对个别情况特殊,群众意见十分大,扣减工资也不致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也可以特殊处理。
⑤关于奉命杀人和从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这是要有投案自首、坦白交代、得到受害者家属和群众宽恕等前提条件的。这些人中有的没有做到这点又怎么办?现在有了政策文件,应当马上找这些人,要他们认罪认错,创造条件,争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工作应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不能放任自流,这样才不致发生其他问题。事实上,只要我们认真做好遗属和这部分人的工作,愈合两者之间的伤痕,是可以做到的。
⑥在传达、学习文件时,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别是对少数可能铤而走险的杀人凶手,应拘捕的马上拘捕。对其他的人也要交代好政策,加以稳定,防止发生凶杀、自杀、逃跑等事件,同时要做好遗属这一头的工作,尽量使乱子不发生或少发生。
最后说一下,这次下发的文件固然很好,但要具体化还要做大量工作,还会碰到许多具体问题。具体化的一个好办法,就是搞案例。要拿出各种典型案例来,包括事实、定性及处理意见。这样使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政策易于为群众所掌握,事情就好办得多。这个问题已经说过多次,现在还没做好的,一定要抓紧做好。
二、关于调整领导班子和“处遗”的关系问题
讨论中,一些同志认为清理“三种人”的工作尚未结束,现在调整领导班子是否过早。区党委经过研究认为,对地、市以上包括自治区部、委、办、厅、局党政机关领导班子,还是按上次会议的部署,积极进行调整,这对处遗工作和全面工作都有好处。至于处、科级干部、二层机构、其他部门以及编制等,可以放在下一步,由易到难,成熟了就搞。这样,虽然各地、市和区直部、委、办、厅、局中清理“三种人”还未搞完,调整班子后,可以更好继续清理“三种人”。调整这些领导班子,目前还是有条件的。经过我们做了将近半年的工作,对于这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的政治面貌,已大体上弄清,把好政治关是有基础的。至于中青年干部进领导班子,_时条件不成熟的可以暂缺,以后再补。对于要害部门的清理,按照文件规定,弄清是“三种人”的调离就是了。另外,县的主要领导,有比较严重的问题,也应作必要的调整。方式可多种多样,如先搞个过渡班子或找人代理,先进后出也行。总之,要有人抓工作。事实上,我们前几个月在一些地方也是这样做的。由于对领导班子作了某些调整,才打开了局面。所以说,调整领导班子跟“处遗”、清理“三种人”并不矛盾。这是一件当务之急、势在必行的大事,应当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根据政策原则,采取适当的方法,抓紧做好。
三、关于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抓紧落实好材料问题
贯彻落实54号文件,不能光凭揭发材料,要搞好人证、物证、旁证和定证工作。有些案件已有过硬的材料,可以与本人见面,能作结论的就早作结论,能够早作处理的就早处理,不一定都等到年底。一般地说,分两步走是比较稳当的。前段拉下来是临时措施、初步处理,结论、定案是以后的事。最近捕了一些人,也是临时的,最后判决,判多少年,可以稍后再定。当然,有的材料确凿,可以早判,就不一定分两步走了。如资源县那个开枪打死遗属的公安干部,现在已经枪决。至于如何调查、落实材料,如何办案,我们很多人还没有经验,这就要学习。领导同志也要亲自抓,亲自过问。组织部印发黑龙江省清查“三种人”的作法和经验介绍,很值得我们学习参考。有的同志还反映,到武装部去查证材料,遇到一些困难。这个问题等一下晓光同志还要讲。我们也好,军队也好,都应当按照广州军区五条指示办事。打算由区党委和军区党委联合发个通知。
四、关于今后工作的要求和安排
昨天区党委常委开会研究,认为应该对当前的工作提出一个具体要求。从现在到十月底,我们要相对集中力量,以贯彻这两个文件为主 争取十月底能够取得显著的成效。对打死人的问题要进行实质性的解决,做到基本上处理完。时间还有一个半月,又有了具体政策,我们在过去的基础上抓紧工作,看来是可以做得到的。过去群众反映我们“光打雷不下雨”,现在政策下去了,钱也发下去了,就该行动了。
十月底前,要争取把地、市的党政领导班子基本上搞起来。自治区部、委、办、厅、局,也要争取把绝大多数的领导核心搞起来,把党组几个人定下来。现在确实有不少单位,领导在等待、观望,准备把处遗工作留给新班子来处理。所以不能再拖,拖久了会使工作受到损失。
捕人问题,也不要等待。特别是对那些危险分子,罪大恶极,民愤很大,又有逃路、行凶可能的,应该立即捕起来。我们主张少捕少判,但从一个地区来说,不能一个不捕,一个不判。
我们在工作安排上,要把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放在首位。但经济工作、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这几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都要作全面、恰当的安排。现在时间过得很快,今年只有一个季度多一点的时间了,一定要巧安排,搞好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责。(周一峰同志插话:就是这样安排,也不等于处遗工作就结束了,将来还可以结合其他工作进行。清理“三种人”这个问题是非搞清楚不行的。)当前还是要抓住主要问题,即解决好打死人、“三种人”、平反冤假错案和班子调整问题。一定要按计划、按时间完成,力争做出显著成绩来。
五、关于工作方法问题
当前我们的任务很重,工作很多,要求很高,怎么办?这就需要注意工作方法。有几个具体问题还需要讲一下。
1、关于处理经济善后工作问题。原来说发钱分两步,第一步先发220元,其他那五项费用搞清楚了再说。经过讨论,能一步走就一步走,这样可以节省许多时间,有许多好处。常委讨论决定采取的办法是:把钱发下去给地、市、县包干,上面只留一些作机动。钱到地、市怎么分?也要从实际出发,富裕的地方可以少给一些,贫困的地方可以多照顾一些,还有自杀多的少给一些。
2、处理捕人、判刑要搞联合办公,即公检法部门、处理遗留办、工作组联合办公。政法主要是办手续,材料过不过得硬由处遗办、工作组负责。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的处理,可以另外再搞一个组。由组织部和纪检会抽人,力量不够可以从各方面找人,一定要加强领导,有可靠的干部作具体工作。
3、关于力量问题。目前机关工作很紧,抽不出人来,可以动用一些社会力量,如离休、退休的老干部,有文化的退休老工人和退休的中、小学教师,经过审查够条件的就可以用。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同志,讲清楚问题后要及时给予解脱,解脱后即可分配他们做些具体工作。
4、中央领导同志很强调走群众路线,习仲勋同志讲:政策再好,也要走群众路线。处遗工作最后解决不解决问题,谁来检验?主要是广大受害者和广大群众,他们认为合理了,问题就解决了。资源县群众创造的经验是好的,他们的基本做法,是愈合伤痕,使凶手与遗属见面,赔礼道款,矛盾就解决了。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经验。方法方式可多种多样,不要一律化。
5、领导要抓重点,实行具体指导、分类指导,不搞一般化。象玉林地区贵县是重灾区,是重点。据了解,贵县有些遗属进行串连要来南宁上访,由于发现早,及时做了工作,解决了。桂林地区平乐那个地方也要注意,也是个重点。各地、市都要注意抓重点,抓重灾的地方。
6、最后一点,处理“文革”遗留工作,要自始至终学好《邓小平文选》,学习中央和区党委文件,排除干扰,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坚决而稳步地前进。当前的干扰,主要是派性的干扰。要不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性,克服派性。将来整党整风还要继续解决这个问题。在学习文件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对一些错误的态度和言论要进行批驳或批评。对群众中的一些过激言论和越轨行动,也要进行批评教育。
还有一点要讲的,就是有些人对处遗工作不满,发牢骚,发到中央主要领导同志身上,发到中央工作组身上,对这种情况要严肃对待,要批评教育,消除影响。不能放任自流。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广西地处边防,靠近前线,面对港澳,要警惕,要防止坏人从中挑拨和捣乱。只要我们能够坚决、慎重、认真地去贯彻党中央审批的政策文件,处遗工作一定会打开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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