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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峰在广西区党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1983-4-12 作者:周一峰

周一峰

中央机构改革指导小组广西工作组组长周一峰在区党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记录稿)

同志们:

我们到广西,区党委正在召开工作会议,借这个机会先同大家见见面,相互认识一下。区党委领导同志要我讲话,我初来,不了解情况,没有多少话好讲,只是简要地讲一讲,首先说明一下来意。

中央机构改革指导小组决定派工作组来广西,任务是,帮助、督促区党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和调整好领导班子。工作组现在确定由四十人左右组成,主要来自中央机关各部门的司局长、处长级同志。工作组的负责人,有我和毛铎、王浩同志。中央机构改革指导小组确定,我们三个人参加区党委研究这方面问题的常委会议。工作组成员将分二批到达广西。我们先来六个同志,其余绝大多数同志十四号陆续到达。

我们工作组来广西,依靠区党委进行工作,依靠各级党委和广大干部、群众,依靠那些久经考验的、坚决拥护党的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的老同志,共同来完成中央对广西提出的任务。我们工作组有一部分同志曾来过广西帮助工作。我本人,虽说是广西壮族人,没有在广西工作过,情况不熟悉。最近,在北京看了些中央对广西问题的指示,听了宋任穷等负责同志的讲话,以及看了有关一些材料,只能说有个间接的、粗略的印象。来到广西后,还有待于进一步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和同志们一起,坚决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共同把广西在“文革”中的遗留问题和调整领导班子问题解决好。昨天晚上,初步听了区党委负责同志介绍,在中央决定广西自治区领导班子调整回来以后,贯彻执行关于清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情况是好的。这次会议开得是及时的、很好的。大家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对广西问题的批示精神,比较认真地联系广西的实际作了检查,进行了讨论,研究了进一步贯彻的意见。韦纯束同志代表区党委的讲话,对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作了实事求是的估价,检查了这一工作落实政策的步子比较慢,特别是有十些在“文革”中参与过杀人和残酷打人的干部至今还在台上,没有进行必要的处理等原因,尤其是指出了调整以前的区党委领导上有派性问题,大家一致认为,这是在学习和执行中央批示中,认识上是一个新的突破,也是符合广西实际情况的。我们认为是正确的。这对于统一思想,分清是非,提高认识,解决好遗留问题是十分重要的,这必将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的批示精神,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说明区党委调整班子后,对贯彻执行中央的批示是有了决心、信心的。这必然会得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拥护。当然也还会有阻力,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的形势正在向好的方面发展。

党中央对广西的问题极为关心。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指导小组的负责同志,对如何解决好广西的问题,都作了明确的指示。在我们工作组来广西之前,宋任穷、王从吾、李锐、赵振清等负责同志也一再提出,希望广西区党委、各级领导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中央的批示精神,进一步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统一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大力增强党性,坚决克服派性,坚定不移地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宜粗不宜细”的精神,抓紧平反一切冤假错案,尽快做好落实党的政策的工作,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干部,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总之,党中央对解决广西的“文革”遗留问题,决心很大,对广西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党员、干部寄于很大的希望。

根据这个总的精神和要求,我想在这里,着重提二点意见和希望,供大家参考。

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的指示精神,切实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把全党的思想统一在《决议》基础上,真正做到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工作要靠大家来做。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只能以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作为标准,而不能以别的什么作标准。处理好,“文革”中的遗留问题,首先应该从思想教育入手,联系广西的实际,统一大家的认识。尤其是对《决议》中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和历史的伟大转折等问题的阐述,要深刻地理解,改变过去一些不正确的和错误的认识。有了正确的认识,掌握了思想武器,我们的工作才能打开新局面。要做这方面的思想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认真抓紧去做,尽快求得大多数同志提高觉悟和认识。当然,思,想的转变有个过程。有的可能从一些主要问题开始转变到逐步地达到完全转变,有的同志可能顾虑多,一时不易转变。所以要在处理遗留问题中,要不断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但是,我们相信,只要全党努力,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能以身作则,从党的利益出发,从全局着想,思想上引起重视,工作上深入细致,就一定能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议》精神上来,为尽快地、主动地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领会党中央对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原则,自觉地贯彻执行。中央在批示中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宜粗不宜细”的精神。这是我们处理遗留问题必须遵循的原则。党的政策是党的生命。在贯彻执行中央指示中,我们要坚决地按照党中央去年55号文件《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精神,把政策掌握好。对于那些在“文革”中违法乱纪的人,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严肃处理。但考虑到“文革”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从总的说,处理宜宽不宜严。

对在“文革”中犯有一些错误的多数同志来说,主要是进行深入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分清是非界限,提高思想觉悟,克服派性,增强党性。在政治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对于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不管他过去是那一派的,都应该把主要事实、性质弄清楚。根据本人的交待、认错的态度、悔改的表现,按党的政策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免予处分。对少数触及刑律的,必须依法惩处。如果悔改态度好,在量刑方面可依法从轻。对今后那些个别公开或暗中还在继续顽抗的、进行破坏的,要从严惩处。

总之,要体现党的区别对待的政策思想:该严的要严;可宽可严的就从宽;可处分可不处分的就不处分;可开除可不开除党籍的就不开除;可判可不判刑的就不判。

为了抓紧处理好“文革”遗留问题,必须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区党委要调整和充实专门工作班子的力量,选调一批党性强、没有派性、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同志参加这方面的工作。同时,各级党委都应该把处理遗留问题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按照上述人选原则,调整充实清理遗留问题的组织力量。如果政策处理得当,就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安定团结。

党中央要求我们抓紧处理好遗留问题,尽快地做一致,对开创广西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关系十分重大,我们相信区党委及广西全党一定不会辜负中央和广大人民的殷切希望。

讲得不对的,请同志们纠正。

(此件原载桂发[1983]2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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