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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在广西区党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会议上的总结发言

日期:1983-6-6 作者:黄云

黄云

[黄云:中共广西区党委副书记]

同志们:

我们这个会议,开了十二天,今天就要结束了。我受区党委的委托,讲三个问题。

(—)

这次会议开得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主要表现在:

1、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央对解决广西“文革”遗留问题的重要指示,体现了我们同党中央在政治上完全保持一致。

2、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大家基本上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各抒己见,心情舒畅,树立了一个好的会风。

3、通过对“文革”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讨论,分清了广西“文革”以来的大是大非问题,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

4、平反了一批涉及全区的长期未能解决的重大案件和冤假错案,使和这些案件相牵连的一大批人的问题得到解决。

5、根据中央指示和有关政策精神,制定了几个具体政策文件。

6、会上介绍了一些地县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经验,对大家很有启发。

总之、这个会议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发扬民主,分清是非,统一思想,统一政策,并解决了一批大案、要案,交流了经验,开得成功。这将大大地推动全区处理“文革”遗留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次会议,也体现了区党委新的领导班子成立以来,全区上下思想政治上的团结一致。可以说,从今年四月初区党委工作会议开始,到这次会议结束,两个月间,实现了广西拨乱反正的历史性的转折。这次会议是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的。

这个会议开得比较成功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党中央的关心和支持。几年来,中央十分关心广西处理“文革”遗留工作。区党委新班子组成后,更是得到中央的及时指示和支持。中央对我们四月上句的工作会议的报告和文件,给予充分肯定;派了强有力的工作组来广西帮助和督促工作;国家机构改革指导小组李锐同志又亲临指导,并提出应在这个会议上对“文革”以来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总结,以弄清大是大非,统一思想认识。为了总结经验,我们对“七三”布告的认识和表态问题,作了请示,中央书记处很快作了研究和批复,使我们这个会议,从指导思想到重大政策向题,都得到中来的直接关怀和指示。这不但是开好这个会议的根本原因,也体现了中央对广西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也是我们处理好“文革”遗留问题和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

第二,中央军委、总政和广州军区的大力支持。广州军区党委对部队配合广西处理好“文革”遗留工作的五点指示和总政、军委纪委的批示,非常重要而及时。广州军区副司令员张序登同志亲临大会传达讲话,对会议的鼓舞很大,大大增强了我们处理好遗留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第三,中央工作组对会议的准备和召开的全过程都十分关心,并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帮助,我们非常感谢。

第四,四月工作会议后,各级党委积极贯彻会议精神,认真摸清情况,着手解决一批问题,取得一定经验,为这次会议创造了条件。如容县、宾阳、上;林等县和南宁地区的经验介绍,对这个会议揭开盖子,提高思想,认识遗留问题的严重性,解决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提高完成任务的信心,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五,与会同志发扬党性,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了会议讨论,提出很多宝贵意见,使我们的决策在群众路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一百多位老同志,有的年事已高,有的还因病住院,都积极参加了会议;有些身体较好的离休同志,还积极参加工作组,将不辞劳苦地奔赴各个地区工作。这些老同志的高度革命责任感和鞠躬尽瘁的精神,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值得大家学习。

在中央工作组的直接帮助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区党委领导班子和各领导小组的同志,以及会议的全体工作人员,都为开好这次会尽了最大的努力。但是,从四月会议到这次会议,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各项准备工作十分繁重,加上我们水平有限,所以不论文件准备和会务工作上,都显得仓促和粗糙,疏漏之处甚多。文件上的不足,靠到会同志共同努力作了弥补;会务工作上的缺陷,我们今后改进。

(二)

经过这次会议,我们广西在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方面,将面临着—个怎样的形势呢?

总的来说,我们将面临着一个相当好的形势,处理遗留工作全面推开和迅速发展的大好形势。这是主导方面。

但是,还必须看到形势的另一个方面,即存在问题的方面。我区“文革”遗留问题多,特别是杀人问题和“三种人”在台上问题长期未解决。从四月会议到现在,虽然从领导思想上实现了一个历史性的转折。这个转折,对各级党组织和许多干部,是一个急转弯,在思想上、组织上、政策上和工作上,都准备不足,跟不上客观形势的发展。因此,在处理遗留工作逐步开展的形势下,难免遇到一些新的矛盾,出现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就一般情况来说,会议回去后,各地都会到下面的几种具体问题。

1、受害者家属方面,由于杀人者长期未得到处理“三种人”还在台上,他们又恨又怕,积愤甚深,迫切要求迅速解决。四月会议精神在报上宣传之后,他们中有人已闻风而动,有的自行捉拿凶手,逼迫招供;有的登门索赔,抬猪搬车;有的打人造成伤亡。这种不顾法纪,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各地均有发生。我们固然要充分理解受害家属急于昭雪的心情,但出现这种混乱的现象是不能允许的。这次会议精神贯彻下达后,如果工作跟不上,这种现象很可能更多地发生,这是必须引起注意,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止的。

2、“三种人”和杀人者以及与杀人案有牵连的人,有的经过教育后,已开始坦白交代,登门道歉,悔过请罪;有的的人加紧活动,暗中串连,订立攻守同盟;有的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有的气焰嚣张,声言反扑,威胁知情者;有些人被拉下台后,立即有人去进行慰问,送情报,出点子,待机而动。各种情况,相当复杂。其中罪行严重,毫不改悔而且企图顽抗的,要特别注意,加强预防措施。如果工作跟不上,就会发生问题。

3、由于受林彪、江青“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煽动,“文革”期间被卷入派性错误行动的干部、职工,为数不少(如参加批斗老干部、参加群众性的抢枪和武斗等)。他们不了解政策,心神不安,加上“三种人”造谣煽动,散布流言,不少同志背上了包袱,工作消极等待。如果思想工作跟不上,各部门的工作任务会受到影响,甚至会陷于半瘫痪状态。

以上三个方面,是牵涉面较大的。还有不少其他方面的问题。面对着这种种问题,我们既要看到初步打开局面以后,形势向前发展的有利方面,也必须看到在急转弯中我们主观准备不足将会遇到的困难。中央要求我们在处理“文革”遗留工作中,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大局,既要积极主动,又要慎重处理我们要按照中央的方针,高质量地处理好遗留问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分析形势,作出周密部署,采取有效对策,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驾驭局势,确保我们的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三)

根据以上分析,对会议回去后各地的工作部署,提几点意见

一、抓紧做好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工作。

思想教育,是做好工作的中心环节。这次会议通过对六中全会《决议》的学习和对广西“文革”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讨论,分清了大是大非,统一了大家的认识。回去以后,仍然要抓住这些文件的传达和讨论,统一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我们既要看到全党和全国人民热烈拥护三中全会路线和六中全会的《决议》,对左倾思想开展清算和批判的主流,也看到,由于左倾思想的长期影响,我区很多党员和干部左的思想流毒未肃清,是非界限不明,政策落实到干扰。因此,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思想工作量还很大的,必须认真做好。

对会议文件的传达,还是参照这次会议的办法:1、介绍典型;2、传达区党委和中央工作组领导同讲话;3、传达若干历史问题的意见讨论提纲;4、大案平反的意见和政策。按此顺序,从感性到理性,联系实际,解决思想,较为顺畅。

传达层次减少些。地委常委扩大会可到部委办和局领导、县委书记,先把第一把手集中学习几天,统一思想。各县到会同志,也可以按此办法,回去先组织学习文件,统一认识。市、县常委扩大会统一思想后,即传达到基层领导干部和机关全体干部。

二、组织力量,迅速调整和加强处理遗留问题办公室。

各级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选派党性强、没有派性的同志参加,“三种人”即清理出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充实加强,具体分工办法由各地、市、县自定,但要建立一定的分工和责任制,有大案的县,要有专门小组包干查清大案、要案,动态、信访等方面的工作也要有人抓。抽调力量,一般不再从抓生产的班子抽人。要放开眼界,好干部很多,据了解,各县都有一批受左倾路线压制的同志,他们有见解,有能力,又坚决拥护三中全会路线,应该大胆任用。

三、抓紧做好稳定局势的几件工作。

回去在召开名种会议的同时,应着手进行几个工作。

1、立即组织若干小组,由当地有威信的老同志带队,分赴重灾区,召开受害家属座谈会,进行慰问;表明党和政府解决遗留问题的态度;宣传政策,要求他们依法行事,不要违犯法纪自行抓人;请他们提供揭发材料,协助政府查明情况,以便处理;对个别家庭受害特深,困难特大,生产生活遇到很大困难的,应作临时救济。

2、通过学习,提高思想,帮助有一般性错误的同志迅速解脱,放下包袱,摆脱“三种人”的影响,轻装上阵,积极工作。

文革初期期受“左”的影响,广大干部、职工多数卷入了派性活动中去,其中有一部分人犯有一般性的错误,如批斗干部,参与抄家,参加武斗等,这些同志,应在学习中自我总结,谈体会,自己讲清楚就算了。不愿讲的也不要追逼;千万不要搞人人过关。犯有一般打人错误的,应自觉检讨,认错,如果被打的同志还有意见,应采取适当方式道歉。有些人错误比较严重,群众意见较多,但还不属“三种人”,则要交待清楚自己的问题,作深刻的自我批评。真正有悔改表现,并取得群众的谅解,可以不给处分。对以上几种不同的情况的同志,不但要看“文革”期间其错误的大小,还要看三中全会以来的工作表现。各级领导要对这些同志说明政策,鼓励他们提高觉悟,做好工作。

对于派性的问题,我们要好好分析一下。 “文革”中的派性,有个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过程。“文革”初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挑起派性,甚至幕后操纵对立的两派,群众受了很深的蒙蔽,有的夫妇之间、兄弟之间、父子之间都闹得—塌糊涂,最后发展到两派大武斗,广大干部和群众深受其苦。林彪自我爆炸后,事实已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破产,广大干部和群众逐渐从痛苦的教训中醒悟过来,认识到上了当,对派性活动感到厌恶,两派对立逐步消除。批林批孔时,只有少数青年学生上当,但也拉不起派性的队伍了。“四人帮”垮台,更使广大人民进一步觉醒,派性在群众中已声名狼藉,基本消除。但是,派性的阴魂为什么至今不散呢?为什么当前还需要强调大力克服派性呢?无非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文革”中靠派性造反起家,飞黄腾达,自身没有多大能耐,只有靠派性拉上一伙小兄弟,才能维护其既得利益;另一种是在“文革”中搞派性干了违法乱纪的事,靠派性掩护其罪行。一句话,当前的派性,主要是“三种人”的派性。又由于“三种人”在台上,在一些要害部门中,因此派性在一些领导机关和重要部门中蔓延未绝,甚至以合法身份出现,继续为害。只要“三种人”在台上,派性就不会消除。现在我们要清理“三种人”,他们必然作最后挣扎,负隅顽抗,一面向上找保护伞,一面捡起派性的招魂幡,企图把群众中早已消失的派性亡灵招回,以作其掩护。要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讲清楚,我们现在所指的派性,就是指“三种人”所维持的那种派性,而不是指“文革”初期参加某派组织早被群众唾弃了的派性。我们要提高党性,克服派性,就是号召广大党员以党性战胜在党的立场上来,团结在三中全会的路线上,和党中央在政治上完全一致,坚决把“三种人”从各级领导班子中清除出去,肃清派性的祸根,消除隐患。讲清这个问题,可以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不再上“三种人”的当,从而解除精神枷锁,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四、对已发现的“三种人”,尤其是杀了人还盘踞在台上的,必须尽快地将他们从领导岗位上拉下来,从要害部门中清理出去。

我们做了上述安定人心、稳定局势的工作后,这个工作必须跟上,才能取得广大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对“三种人”,只要把能确定其性质的主要事实弄清一、二条,比如杀人,揭发他杀了十个,只查清一、二个,证据确凿,即可拉下来,不必等十个都查清才行。

拉下“三种人”,并不等于最后处理,要处理还必须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定案工作。这里面要注意两点:一是对犯有“三种人”错误的老干部,在处理上应和那些靠造反起家的“三种人”有所区别。老干部犯有“三种人”错误,在认识错误,决心改正的基础上,处理可从宽一些;至于造反起家的人,先免职,哪里来哪里去,触犯刑律者,依法处理。二是注意把“文革”中站出来较早,在工作中执行了上面来的一些错误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不是十分严重的,应与“三种人”区别开来。

对停、免职的十部,或责令交待问题的干部,各单位要指定适当的干部,对他们做思想教育工作,不能放任不管,但不要采用集中办学习班的办法。

五、要慎重对待刑事处分问题。

对于严重违法乱纪、杀人的主犯,应该依法处理。由于广西杀人多,群众积愤已久,要求法办凶手的呼声很高,而我们又必须贯彻少抓、少判、少杀的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做好艰苦深入的思想工作。上林的经验是做双方工作,杀人者登门认罪,搞好经济退赔,取得受害家属的一定谅解,不予起诉,是减少刑罚的一种办法。宾阳县对杀人大案,坚决而系统地追查,弄清全案真相,找出首恶,案情查得越彻底,打击的就越准,判刑的面也就越小。这两条经验都很好。

另一方面,对那些罪行严重,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民愤极大的分子,必须从严惩处,非如此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维护法制。不从严也不能体现从宽。

对罪恶累累的杀人犯,凡已掌握其罪证,须处以极刑或死缓的,要及时抓起来;对罪行严重,需要刑事处分的分子,要密切注意其动态,发现可能铤而走险或有行凶报复迹象的,也可及时拘捕;凡刑事处分者,都应由政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办事,党员、干部可先采取党纪、政纪处分,后再由政法部门查处;凡处死刑的,要先关起来,但杀戒不宜早开,以免过早牵动其他,不利控制大局。

六、几个工作的结合和安排

1、处理遗留问题和经济工作要两手抓。处理遗留问题是当前的首位工作,但抓生产的班子,也要有一定的骨干,不要再削弱了,以免生产受损失。工交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要抓紧,不能拖沓妨碍生产。对有错误而不属“三种人”的,做好思想工作,要他坚守岗位,以实际工作表现来改正错误。

2、处理遗留问题和整党试点结合。整党工作完全可以和清理“三种人”结合,而且以之为首要内容,加上党的建设教育和党员登记即可。

3、政社分开的试点,已搞的可以搞完,未搞的暂不开展。

4、机构改革和领导班子配备,在处理遗留问题过程中,其实很多单位已经结合作了调整。但从全局安排上说,原来安排区直和地市在九月完成,现在看来不行,决定延迟到年底完成。

我们这次会议精神贯彻下去以后,处理“文革”遗留工作将在全区范围广泛而深入地展开。我们了的任务是繁重的,工作是紧张的。中央要求我们今年基本完成这个任务,区党委常委会提出三条具体指标,也就是检查工作的三条标准:

1、六、七、八三个月内,一般要把已经发现的在公社以上领导班子中的“三种人”全部拉下来。年底前基本上搞完组织处理。

2、“文革”中的重大冤假错案,在六、七、八三个月内要基本平反处理完毕。个人的冤假错案,年底前处理好。

3、受害者家属有关问题,年底前基本处理完。一是惩办和处理杀人者;二是为受害者平反、昭雪,改正结论,恢复名誉;三是做好双方思想工作,消除歧视,弥合裂痕;四是对受害者家属的生活困难,作好安排。

同志们,实现以上三条,我们就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我们一定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处理好“文革”遗留问题,完成中央和全区各族人民的重托,实现长治久安。这是一个伟大而光荣的历史使命。我们要同心同德,排除一切障碍,克服任何困难,坚决完成任务。同时搞好生产和其他工作,为开创我区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作曲更大的贡献。

来源:《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第一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198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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