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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纯束在广西地市委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节录

日期:1984-8-26 作者:韦纯束

韦纯束

二、学习中央关于清理“三种人”的补充通知问题。

中央的这个文件,对我们当前的处遗和整党是很现实、很重要的。现在的处遗主要是定案处理,该划“三种人”划“三种人”;不够“三种人”,犯有严重错误,就给予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一般错误的,该解脱的尽快解脱;有少数复杂的案件,在严重错误和“三种人”之间一下子弄不准,就推后一点处理。绝大部分案件要在今年内该定的定,该解脱的解脱。定“三种人”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又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中央的方针很明确,一要坚决,不要漏掉;二要慎重,不要扩大化。有的同志说,定案处理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这二十个字讲容易,要做到直难。难确实是难,但我们务必做到。现在就学习这个文件讲几点体会和认识。

第一,“三种人”的特征,或者说重点是什么。我看还是耀邦同志讲的,重点是比较年轻的,有文化的,在“文革”中造了反,干了坏事的,现在四十岁左右,与我们搞的第三梯队的年龄正合适。最近薄一波同志在青岛、大连的讲话也指出这个是重点。年轻的“三种人”混在领导班子里,是定时炸弹,是隐患,将来一有风吹草动,形势变化,就很危险。老年的也有“三种人”,但到了离休的时候了,能量不大了,可以尽量不划,给一些必要的处分,一般不开除他的党籍。

第二,犯严重错误和“三种人”之间的界限应该怎样掌握?这是关系到还有没有党籍的问题,一定要十分注意掌握好。《补充通知》是从这几方面来划分的:一是看后果,后果严重,损失很大,影响很坏的要定“三种人”。象颜景堂、廖炜雄,就是从严重后果方面来定的。二是看情节,情节恶劣,制造冤假错案,残酷批斗,手段残忍的要定“三种人”。三是看责任的大小,有直接责任,有间接责任,还有领导责任,看谁的责任最大。四是看认罪认错的态度好坏,还要加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五是看十年内乱中是一贯的坏,还是一小时期坏。中组部的同志讲,现在考核第三梯队在“文革”期间的表现,着重抓几个时期,就是“一月造反夺权”,“反二月逆流”,“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我们广西还有武斗、杀人。六是要看品质、道德。同样是搞专案,同样是批斗会,硬是制造混乱,颠倒是非,故意把你搞臭,这就是政治野心,品质恶劣,投机钻营。划“三种人”要从以上这几方面掌握政策界限。刚才讲的头一个是重点,清理“三种人”要抓住重点,防止“三种人”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要害部门和第三梯队,已进入的要坚决清除出去。

第三,对各种错误行为要具体弄清楚它的事实。比如参加写文章、抄家、武斗、“三支两军”、搞专案、抢枪,不要光看他有这个行动,还要看他的事实情节和程度,是随大流的还是主动的,造成的恶果怎么样。

三、学习赵紫阳同志对广西整党和处遗工作的谈话的体会。

第一,定案处理一定要注意到“文化大革命”特定的历史条件。广西“文革”在全国中是特殊中的特殊,武斗期间损失大,死人多,乱打人,乱杀人,又有个“七·三”布告,加上当时的领导定了很多错案。要从特定历史条件去考虑处理问题,我们将来才能站得住脚,才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处理遗留问题要善始善终,标准就是根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适可而止。桂平县“文革”中死一千多人,现在只捕了十二人,捕得准,停、免、撤也比较准,加上弥合工作做得好,群众不要求多捕了。这就是适可而止,实事求是。对那些解脱了的,或叫宽大处理的,有些确实有严重错误,安排工作不要官复原职;属于犯有错误的,一般不动他原来的级别,但安排的位置,起码在目前不要当什么一把手、二把手。现在干部群众有这种担心,担心一解脱他出来又掌握很大的权。这一点要注意。在定案小组或叫核查“三种人”小组里,有个别同志思想很偏激,最好能适当调整一下。核查组、定案处理组的同志,要尽量找在“文革”中比较超脱的同志。

第二,赵紫阳同志的谈话强调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这个问题很重要。只有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才能克服派性,增强党性,统一思想。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最根本的,两派群众组织都同样是错的。领导干部过去卷入群众组织,沾多沾少,现在要自觉地作自我批评。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目前,经济工作主要靠政府来抓,政治思想工作,党的工作,组织工作,党委要抓紧一点,现在有几种思想值得注意。一是五十到六十岁这部分同志,大多数不错,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要退下来,做巡视员、督导员、调研员。我接触的多数同志还是开明的,但也有些不太想得通,这面里也牵涉到家属。二是三十岁至五十岁,高中毕业,初中毕业,有的是小学,人不错,聪明能干,现在一看要知识化,专业化,自己没有文凭,有些讲怪话。三是六十岁以上的老同志,肯定要退了,要按规定离休,退到三线。对他们要作妥善安排,尽量发挥“余热”作用。四是新上来的干部,朝气蓬勃,但有的同志有些困难,老干部要支持他们的工作。五是受审查未解脱的干部,能解脱的要尽快解脱,要有个结论。领导同志要分工负责谈话,不论是能及时解脱的,还是暂时不能解脱的,都要找他谈谈话。这可以避免消极因素,有利于安定团结。

关于打死人的问题,我再说一点。一年来的处遗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很大的,绝大多数家属反映很好。但是应该看到一方面,我们对少数遗属的问题未解决好,另方面确有少数人要求过高,特别是有人在后面挑动,甚至搞大民主。领导上应明确表态,要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讲法制。对那确属无理取闹,老是迁就容忍是不行的。只要我们反复进行教育,绝大多数群众还是讲道理的。对那些要求过分的,特别是在后面操纵的,不能无原则的退让。当然,处理这些矛盾,也要讲点艺术,讲点方法,要孤立少数,团结大多数。我建议每个地,市委对问题比较复杂的县,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一抓,过问一下。我们相信群众,相信真理在我们手中,只要坚决按政策办事,我们的工作就一定能做好。

(此件原载区党委办公厅《广西情况通报》81,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第一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198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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