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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尚昆余秋里在全军清理“三种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1984-12-21 作者:杨尚昆, 余秋里

杨尚昆、余秋里

杨尚昆同志的讲话:

我们已经商量好了,今天由余秋里同志讲话,我不讲了。以后开会也要改变一下办法,由一个人主讲,不要大家都讲。这也是一种改革吧!现在大家还要我讲,我只补充讲两点意见:

第一,第二期整党工作主要是在各大单位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搞得好不好,责任在你们身上。我相信是可以搞好的,因为有第一期整党的经验。因此,军委对第二期整党单位,就不准备再派联络员小组或联络员了。各大单位要不要派联络员小组或联络员,由你们自己决定。第二期整党的单位很多,你们对每个单位都派联络员,我估计有些困难,可以有重点的派。这样,是不是军委就不再管了呢?也不是,到时候可能由全军整党办公室对某一个单位或某一地区的几个单位,临时派几个人或一个小组,有重点地了解情况,调查研究,进行帮助指导。适当的时候还要召开一些会议。总之,把第二期整党工作的责任放在你们头上,由你们直接领导。我们相信,你们一定能够搞好。

第二,清理“三种人”的工作一定要花很大的力量。秋里同志刚才讲的主要是关于清理“三种人”的问题。第一期整党的单位,重点调查对象有××××人,经过调查核实,已定为“三种人”或疑似“三种人”的只有××人,犯严重错误的也只有×××人。这说明要把“三种人”的问题真正查清楚,大量的工作在于调查取证和核实材料。参加第一期整党的只有×××××名党员,但清理工作用了这么大的力量,花了差不多一年的时间,而到现在真正能做结论的才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因为,这件事情是要实打实的干。要把每一件事情、每一个问题核实清楚,必须经过查阅档案,找旁证材料,还得跟本人见面听取意见。这件工作做得越细就越好。不要吝惜精力,不要吝惜时间。沈阳军区为了搞清一个人的问题,查阅了一千几百份材料。因此,一定要有一些人专心致志地去搞,这样才能把清理工作搞好。过去,我们多次说过,清理工作一定要抓紧。但也应看到,清理工作任务很艰巨,不可能随着整党工作的结束而结束。不论是第一期还是第二期整党的单位,整党工作结束后,还会留下少数人的问题,需要继续进行调查核实。这是一件比较长期的工作。第二期整党的单位多,又比较分散,各级领导班子数量大,干部审查的任务更重。这是和第一期整党清理工作有很大差别的。因此,第二期整党单位清理“三种人”工作的队伍不仅不能削弱,有些单位还要加强。如果没有足够的力量,恐怕是搞不好的二真正要纯洁组织,关键是要搞好清理工作,它关系到第三梯队的建设。现在,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差不多都提出了第三梯队的名单,而我们军队的这项工作才刚刚开始。小平同志在军委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各大单位一定要把第三梯队的名单搞出来,党委要一个一个地讨论,然后报到军委来。这是关系到将来我们这些人交班到底交给什么人的问题,是百年大计。刚才,秋里同志着重讲了清理“三种人”结论处理工作中的一些政策界限问题,其中包含沈阳军区、广州军区的经验,其它单位的同志也在小组会上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听朱云谦同志说,大家讨论得非常热烈。这也说明,各单位对清理“三种人”的工作是很重视的。整党的四项任务是互相联系的,第一期整党每个阶段都搞得比较好,但如果不把“三种人”清理出来,第三梯队的人选没有选好,整党任务就不能算圆满完成,甚至还会走过场。所以,我们一定要抓紧抓好清理工作,把“三种人”清理出来,把第三梯队真正建设好。

余秋里同志的讲话:

我们从十二月五日开始,请沈阳、广州军区的同志向军委汇报清理“三种人”结论处理工作的情况,其它大单位整党办公室的材料组长也参加了会议。几天来,大家进一步学习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认真研究了一些案例,交流了经验,统一了思想,会议开得很好。大家认为,沈阳、广州军区的经验是好的,几个人的定性也是比较合适的。请全军整党办公室把这两个军区的汇报材料加以整理、修改,转发各大单位。现在会议就要结束了,杨副主席要我讲话,我讲三个问题。

一、对全军清理“三种人”工作的估计

全军第一期整党单位清理“三种人”的工作已经进行一年多了。军委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抓得很紧,要求明确,指导具体。在整党的每一个阶段,杨副主席对清理工作都作了重要指示,对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方法以及每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都作了明确的阐述。各大单位党委对这项工作态度坚决,严肃认真,抓得很紧、很具体。总的看,全军清理“三种人”的工作是逐步深入的,发展是健康的,做法是稳妥的,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清理出了“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

第一期整党单位,重点调查了××××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已查清没有什么问题的有××××人;有一般性错误,在本人总结教训的基础上,已及时解脱的有××××人,已查出“三种人”或疑似“三种人”××人;犯严重错误的×××人。“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共×××人,占参加第一期整党的党员人数的千分之五,其中“三种人”占千分之一。现还有××人的问题正在调查。第二期整党单位已初步查出“三种人”或疑似“三种人”××人;犯严重错误的×××人。在这些人中,有的是造反起家,干了不少坏事,情节严重;有的搞打砸抢,手段残忍,致死人命;有的策划、组织、指挥武斗,造成严重后果;有的搞蓄意诬陷,刑讯逼供,摧残人身,迫害干部群众;有的在“三支两军”中违法乱纪,有严重问题。查出的“三种人”虽然数量不多,但有的已进入了领导班子和要害部门,或者被作为第三梯队加以培养;有的转业复员后,伪造个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经历,隐瞒错误或罪行,骗取了地方党组织的信任,正受到重用。把他们清理出来,就从根本上消除了隐患,纯洁了组织。

二是查清了一些大案要案。

原中央专案组的一、二、三办,在林彪、康生、“四人帮”控制下,残酷迫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干了大量坏事。经军委领导批准,全军整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参与十三个重大专案的军队办案人员,进行了联合调查。由于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工作进展很快。军队干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左”所造成的重大冤假错案和部队在“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重大案件,各大单位都认真地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一些主要责任者和有严重错误的人,解决了多年来没有解决的大问题。如:空军司令部一个原副参谋长,对逼死刘善本同志负有重要责任,过去一直未查到有力证据,这次经反复调查,找到了他写给吴法宪的诬告刘善本同志的亲笔信。海军原专案办公室的一个负责人,对张学思同志搞车轮战,并鼓动专案人员说,“你不把他搞得站不起来,他是不会承认问题的。”结果,严重摧残了张学思同志的健康,使他不久就染上重病,含冤去世。现在这个人的问题已基本查清。陶勇同志被迫害致死后,东海舰队干部部一个原副部长煽动一些人,把陶勇同志的遗体脱得一丝不挂,抛在水泥地上,戴高帽、盖麻袋、挂黑牌、画黑脸,开“声讨”大会,手段非常残忍。这个副部长却因此得到提升。后来他虽受过处分,但不久又撤销了。这次进一步查清了他的问题,准备重新处理。

三是通过清理工作进一步弄清了一些党员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

在清理工作中, 各单位除了查出“三种人”和有严重错误的人,还发现了一些问题比较多或思想品质不好的人。这就为调整领导班子和建设第三梯队,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还澄清了一些同志的问题。过去,有的人出于派性,对有些本来并没有什么问题的同志提出了这样那样的指控,把问题说得很严重。在这次清理工作中,本着对党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弄清了他们的情况,使这些同志更加体会到党组织的温暖,心情舒畅,积极工作,组织上对这些同志也更加信任。

四是通过清理工作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教育的内容,促进了清除“左”的影响。

“三种人”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文化大革命”是“三种人”的精神支柱。只有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才能统一思想,排除各种障碍,把“三种人”清理出来。清理出“三种人”又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了教育的内容。许多单位向党员介绍“三种人”的错误或罪行,使大家思想上受到很大震动,更加深刻地认识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消除“左”的思想影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坚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

五是在进行清理工作的过程中,解决了“三支两军”中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

“文化大革命”中,军队大批干部,战士参加了“三支两军”工作,绝大多数同志是好的、比较好的,但也有极少数人严重违法乱纪。由于对这些人没有进行严肃的处理,损害了我军的形象和军政、军民的团结。在这次清理工作中,不少大单位的领导同志,走访了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党政机关,对本单位人员在“三支两军”中所犯错误作了认真的检查,承担了责任,听取了地方对军队清理“三种人”工作的意见,向地方党委汇报了军队严肃处理“三支两军”中犯有严重错误人员的情况,得到了谅解和好评。沈阳军区的负责同志走访辽宁省委以后,地方的同志说:过去对军队能不能按整党决定的要求,把“三种人”清理出来,能不能严肃认真地查处在“三支两军”中犯有严重错误的人,以确保枪杆子掌握在可靠人的手里,是有疑虑的。现在,通过军队介绍清理工作情况,看到军队是严格按照整党的要求和党的政策办事的,从而消除了疑虑。部队对“三支两军”的错误作了实事求是的检查,对支“左”中严重违法乱纪的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这不仅丝毫无损于解放军的威信,反而使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军队更加了解,更加信任,进一步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

六是从军队的实际出发,创造并总结了在新形势下纯洁组织的好方法、新经验。

这些方法和经验,最主要的就是全面正确地贯彻党中央“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的方针,坚决摒弃过去“左”的一套做法,使这次清理工作做得扎实、稳当,没有带来什么副作用。这些方法和经验主要有:

不定框框,不定调子,不定比例。衡量清理工作的成效,主要是看应该清理的人和事是不是都搞清楚了。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坚决不搞过去那种先戴帽,先定性,后找材料的错误做法。

对有问题的人,不乱点名,不搞隔离审查,不制造紧张空气,不开群众性的批斗会,不搞“打态度”,平心静争气地启发教育他们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地把问题讲清楚。

以事实为依据,对人对事作具体分析,严肃慎重地确定错误的性质。经过核实的材料和结论处理意见,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陈述情况,提出不同意见,也允许别人为他说明情况。

不株连家属、子女,不搞“划清界限”那一套,对家属、子女在政治上不歧视,感情上不冷淡,生活上照常关心。

进行组织处理,不凭感情意气用事,而是按照整党决定和党章规定的程序办事,触犯刑律,应该受刑事处分的,按法律程序办理。

实践证明,这样做是正确的,既搞清了问题,又避免了后遗症。使“文化大革命”中犯过错误的人提高了认识,总结了教训;一些定为“三种人”的人,也表示口服心服。同时,也使广大指战员受到深刻的党的政策的教育,一致称赞这种做法好。

二、要善始善终地做好第一期整党单位的清理

全军清理“三种人”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发展还不平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对一些该查的人或事还未查清楚,二是一些单位定性处理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到十一月底,第一期整党单位清理出来的“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能做结论处理的只占百分之五十。在这次会议以后,希望各大单位认真检查一下,凡未查清的人和事,要充实力量尽快查清,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要抓紧做好结论处理工作。

结论处理是清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的方针政策认真做好,成熟一个结论处理一个,既要防止扩大化,又要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漏掉“三种人”。下面就着重讲一讲这个问题。

一定要把事实搞清楚,把材料搞扎实。中央整党决定指出:“区分是不是‘三种人’的根据,是本人对党对人民造成危害的事实,而不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头衔或参加哪一个组织。”因此,对认定的事实,要有充分的证据;对否定的问题,要有足够的理由,这是结论处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事实不搞清楚,材料不搞准确,结论处理就不可能恰当。

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党中央的方针、政策,防止偏宽偏严。正确掌握政策,关键是要实事求是,对具体人、具体事做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小平同志在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关于清理“三种人”的一次谈话中指出:“紫阳同志有个意见:十年中间各种人都有变化,有的是越变越坏,有的是时好时坏,要进行历史的分析。一直坏到底的,和中间有变化的,政策上要有所区别。我同意这个意见。”耀邦同志在今年十月书记处一次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对‘三种人’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人,要根据他们犯错误的程度和粉碎‘四人帮’以来检讨、改正错误的表观,区别对待,公道处理。”中央今年下发的十七号文件也充分体现了区别对待的精神。比如,文件强调要分清是主要责任者还是非主要责任者;是在关键时期屡干坏事,还是在一时一事上千坏事;是有政治野心,品质恶劣,投机钻营,还是受“左”的影响深。对“文化大革命”初期犯错误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红卫兵,要分清是由于政治上无知,受“左”的影响或受人指使,还是品质恶劣,手段残忍,致死人命,或者谋财害命。我们必须看到,犯错误人员的情况是很复杂的,只有反复学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才能对他们做出准确的结论和恰当的处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关于错误性质的分类,中央整党决定划分为“三种人”、犯严重错误和一般性错误。有的单位建议划分为五种,即:“三种人”、严重违法乱纪、严重错误、错误、一般性错误。党中央关于错误性质的划分,是在总结分析了大量资料以后作出的,是符合实际的,我们应该坚决按中央的规定执行。而且,划分得越细越不好掌握。比如,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严重错误的,一般都有违法乱纪的问题,错误和一般性错误也很难划分。在处理中,对犯有同一性质的错误,但其程度和对待错误的态度不同的人,可在党纪、政纪处分和使用上有所不同。这样,同样可以体现区别对待的精神。

还有一个如何对待老干部犯错误的问题。中央十七号文件指出:“犯有‘三种人’的错误或罪行,现已离休或已达到离休年龄的老干部,凡在历史上曾经为党、人民作过贡献,对所犯错误做了检讨,不再搞派性活动和包庇‘三种人’的,处理可以适当从宽,可以保留其党籍。态度恶劣的要从严处理。”从这里可以看出,对犯错误的老干部处理从宽,要有条件:一是在历史上作过贡献;二是作了检讨;三是不再搞派性和包庇“三种人”,并不是无条件的一概从宽。有的同志认为,既然对老干部可以从宽处理,有些问题就不要查了,这是不对的。不把问题查清,不把是非、责任分清,犯错误的人不能吸取教训,广大党员也不能受到教育。至于那些年岁大了,问题已经查清和处理过的,又没有发现新的或较大的问题,就不要再翻老帐了。即使原来处分偏轻,如果态度好,一般也可不再重新处理。

对仍在部队的犯错误的“三支两军”人员的结论处理,要虚心听取地方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但结论一定要由军队来做,不要把在支“左”中犯错误或罪行的人带到原支“左”单位去作检查或宣判,处理后可把处理的结果通知原支“左”单位。

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要由党委提出意见,交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办理。有的同志提出,有些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所犯罪行的时间已过了十几年,如果判几年徒刑,都超过了追诉期,怎么办?这个问题是全国性的,建议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考虑。

对“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的处理,一定要按照整党决定和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根据沈阳军区的经验,大体上可采取五个步骤:第一步,下功夫把需要查的问题搞清查实,做到心中有数;第二步,把查清的问题和本人见面,听取他的意见,合理的就采纳;第三步,向党支部的党员介绍犯错误的人的情况,这样既有利于统一思想认识,又可使大家受到深刻教育;第四步,犯错误的人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检查,听取大家的批评帮助;第五步,召开党支部大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这些做法,可供各单位参考。

定性材料要采取写实的方法,有什么错误就写什么错误,不要用大批判的语言,不要戴帽子。定性材料应包括: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证据和证明材料,审查结论或处分决定,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处理意见和上级有关党委的审批意见,以及本人的检查和对结论的意见。

为了正确掌握标准,统一衡量,审批权限要适当集中。对定为“三种人”的,正军职以上干部报中央军委审批,副军职、正师职干部报总政、军委纪委审批;副师职以下干部由各大单位党委审批,报总政、军委纪委备案。定为严重错误的,正师职以上干部报总政、军委纪委审批,副师职以下干部的审批权限,由各大单位党委确定。凡有争议的应报上级党委讨论决定。

对“三种人”在政治上处理要坚决,在工作上生活上要给出路。他们在部队期间,在评定和晋升学术、技术职称时,如学术、技术、业务条件合格,应不受影响,在困难补助、住房、发放奖金等生活福利方面,也不要受影响。有专业特长的,要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

在对“三种人”处理过程中,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进步,使他们切实做到不再进行派性的串联活动或其他反党活动,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结论处理工作的领导。对证据材料要认真鉴别,该肯定的就肯定,该否定的就否定。对于错误性质的认定和结论处理,要坚持原则,该定什么性质就定什么性质,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对应该定为“三种人”的不定为“三种人”,应该处分的不给处分,对应该清除出党的不清除出党,就不能保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党组织的纯洁,整党就可能走过场。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提请大家注意,就是在确定“三种人”时,决不能因为某些人有“才”,为了要使用就减轻其错误的性质或不给处理。用人要讲德才兼备,干部“四化”首先是革命化,不能孤立地看一个人的才干,否则就有可能漏掉“三种人”。同样,处分面过宽,把不是“三种人”的定为“三种人”,把一般错误定为严重错误,那就混淆了不同性质的矛盾和不同程度的错误,也不符合党的政策。结论处理意见,一定要经过党委集体讨论,不能少数人或哪一个人说了算。

三、加强对第二期整党单位清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期整党单位清理“三种人”的工作已经普遍展开。各大单位要认真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指导,要针对第二期整党单位的特点,从实际出发,提出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清理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保证清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期整党单位同第一期整党单位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点多面广,情况复杂。有的单位高度分散,有的单位地处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有的单位已撤销售合并或精简,有的是新建单位,要考虑既要搞好清理工作,又要稳定部队,增强团结。

第二,在有问题或有疑点的人员中,多数是年轻干部。如沈阳军区初步确定的×××名重点调查对象中,年龄在四十岁以下的就占百分之九十五。其中多数是营团干部,少数是师职干部。这说明,第三期整党单位清理工作与建设第三梯队的关系更为密切。

第三,院校和省军区的数量大。这些单位在“文化大革命”中都开展过“四大”,问题比较多,清理工作的任务比较艰巨。

第四,第二期整党单位的党委和机关直接抓部队的教育、训练和战备,明年部队还要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日常工作很繁重,对日常工作和清理工作做好统筹安排,是一个重要问题。

各大单位党委要充分认识第二期整党单位清理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指导。

一是要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认真学习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深刻理解清理“三种人”的任务、重点、方针、政策和方法,使各级党委和广大党员树立起搞好清理工作的高度责任感。

二是清理工作要和调整领导班子、建设第三梯队紧密结合。凡是领导班子有问题需要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对海边防部队中有严重问题的人,一经查明就要及时调离。

三是各大单位整党办公室负责清理工作的力量不能削弱,不足的要充实和加强。军、师两级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四是既要充分运用前一段清理工作的经验,又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在实践中创造和总结新的经验。

我就讲这几点意见,不妥之处,请杨副主席和军委其他领导同志指正。

(此件原载中整办《整党通报》[文件]80,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来源:《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第一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198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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