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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在十一省区案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日期:1985-3-20 作者:曹志

曹志

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清理“三种人”工作

——曹志同志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日在十一省、区案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曹志:中央核查组副组长、中组部副部长]

按:这个讲话,经中指委领导同志审阅同意。现刊登简报,供参考。

我们请了十一个省,自治区负责核查“三种人”工作的同志来北京座谈案例问题,本来不打算讲话,同志们一再提出要我们在会议结束时讲讲全国核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近期需要抓好哪些工作。野苹同志、幼平同志我们一起商量,决定要我讲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这个座谈会是经过中指办领导同志批准召开的。开这个会有一个很好的条件,这就是前不久中指委召开了第二期整党工作会议,同志们认真学习了薄一波同志和胡启立同志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增强了搞好整党、做好核查工作的自觉性。座谈会期间,同志们相互通报了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了经验,研究了十个案例,还就一批案子的定性问题交换了意见。大家认为这次会开得比较好,加深了对中央整党决定、五十五号文件、十七号文件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界限,有助于推动核查工作更加健康,深入地发展。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第一、清理“三种人”工作的一些情况

整党以来,全国清理“三种人”的工作,在中央和中指委的领导下,发展是健康的,逐步深入的。各地区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不仅吸取了过去政治运动的历史教训,还总结了粉碎“四人帮”以后开展揭批查、清理打砸抢分子等运动的经验,从指导思想到具体措施都坚决摒弃了“左”的做法,摸索出了一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查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方法。尽管这次被核查的人数较多,牵动面不小,但没有发生大的波动,既清理了“三种人”,又搞清了一大批党员,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同时,对广大党员和党员干部来说,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这些,都为选拔使用干部和建设第三梯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截止今年二月份的统计,全国已定“三种人”××××人;拟定“三种人”××××人;已定犯严重错误的××××人,拟定犯严重错误的××××××人;正在核查的还有××××××人。这一年的核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在作法上主要是坚持了以下几点:

1、明确政策,突出重点,用中央整党决定和中央五十五号飞十七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使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了清理“三种人”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地把清理工作同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同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联系起来,不断增强搞好清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各地区各部门都配备了精干有力的核查队伍,注意加强队伍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并把依靠核查队伍和坚持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同时,坚持多做少说或只做不说,不搞大轰大嗡,不造声势,保证了清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还注意了突出重点,着重清理那些年纪轻,隐藏深、对党危害大的“三种人”及幕后操纵者,坚决把混入领导班子、第三梯队及要害部门中的“三种人”清除出去。据统计,在已定的“三种人”中属于整党以来新查出的占百分之五十五,县处级以上干部占百分之十四左右。四川省列出的核查对象,很大一部分都是这次整党开始以后新查出的。福建省四百一十一名核查对象中,属于新查出的二百七十人。湖南第一期整党单位的一百零四名核查对象中,有厅局级干部八人,处级干部三十九人,在要害部门工作的二十二人。这些人中,有的能量很大,他们善于观察风向,千方百计骗取领导信任,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如河北省机电厅农机公司的一个干部,“文化大革命”初抗拒周总理关于不准在国防工厂夺权的指示,参与夺了他所在的工厂的权,后来又向林彪死党赵登程提供迫害干部的材料,在“批林批孔”中给江青、王洪文写材料,诬告陷害干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还继续进行诬告和欺骗活动。对这种心术不正、善于钻营的人如不清理,他们就会钻进领导班子。四川重庆市公共汽车公司保养厂原党总支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挟嫌报复,擅自把一个农民判处死刑,割掉耳朵、戳破眼珠后进行枪杀。他隐瞒罪行,伪装积极,市公共汽车公司把他保送到重庆交通学院学习,还准备上报局作为公司的后备干部。这次查清了他的问题,正在结案处理。

2、在清理工作的全过程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许多单位从确定核查对象飞调查取证直到定性处理,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不划框框不定比例,不轻信揭发和申辩,坚决抛弃过去那种先定性戴帽,后找材料的错误做法。对认错态度不好的人不搞隔离审查,不开批斗大会,坚持反复做思想工作,交待政策,启发她们交待问题。对在确凿证据面前不认账,经教育仍不改悔的,从严处理。这样做,体现了严肃慎重、实事求是的态度。许多单位在定性工作中,不仅反复研究其所犯错误事实是否核查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还联系历史背景及一贯表现,经过党内的充分讨论,按照党章的程序办事,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避免了偏差。

3、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排除阻力和干扰。许多地区和部门都认真开展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使广大党员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认清“文化大革命”的实质和危害,提高了思想觉悟,排除了派性干扰,一些受派性保护的“三种人”被清查出来。如山西晋中行署一个干部,“文化大革命”初是省委机关造反组织的主要头头,曾带领上百人冲省委机关,夺走省委大印;带人抄了杨尚昆同志的家,还诬陷尚昆同志;指使一伙人抢走省委机密档案,造成严重失密。这个干部在一个县任县委书记时,搞“基本路线教育运动”,被批斗、处分的干部、群众共五百二十一人,非正常死亡十三人。这个人造反立“功”,先后当了省革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省农办副主任。粉碎“四人帮”后,由于派性的掩护,他不但没有受到清查,一九八一年还当上了另一个县的县委书记。在群众反映和省委的干预下,一九八三年他才被免职。去年底被定为犯“三种人”错误,开除党籍。

4、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许多地区和部门在贯彻中央有关清理“三种人”的方针政策时,重视调查研究,分别不同情况加以精心指导。对那些“文化大革命”中问题比较严重,清理工作又很不得力的单位,以及在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派出得力干部进行指导,帮助解决问题。黑龙江省委核查组发现整党单位中约有百分之二十的薄弱面,有的甚至是“死角”,向省委报告后,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亲自找这些单位的负责人谈话,督促他们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很快打开了核查工作的局面。

5、注意做好各类人员的思想工作。“文化大革命”持续时间长,卷入的人数多,为了既能把“三种人”清理出来,又不扩大化、搞乱局势,不少地区和部门把考察干部与核查“三种人”严格区分开来,对哪些人需要核查,哪些人不需要核查作了明确规定,这就稳定了绝大多数人。对那些犯有“三种人”错误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在定性处理之后,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出路,促进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对他们的家属子女不歧视。这些措施都起了很好的作用。山西省在核查原华北局造反组织的一个头头时,发现他交待问题吞吞吐吐,顾虑很多,经了解他的爱人正准备由临时工转为正式工,女儿即将分配工作,他怕交待了错误,会影响爱人、孩子的工作安排。党组织及时找他做思想工作,并按政策安排了他爱人和女儿的工作,使他消除了顾虑,不但交待了自己的错误,还揭发了别人的问题。据了解各地区各部门都积累了一些经验,希望总结一下,以便把今后的核查工作搞得更好。

第二,当前需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

第一期整党单位的核查工作,多数进入定性处理阶段,大体能与整党的其他任务同步结束;少数单位还有相当大的工作量。第二期整党的地、市一级单位,许多是与第一期整党单位同步开展核查工作的。为了使这两期的核查工作都能按照中央整党决定的要求认真搞好,当前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的方针。

从这一年核查工作的经验看,要把隐藏的“三种人”清理出来,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领导班子不纯的单位,上级党组织应派出工作组,首先把那里的领导班子调整好,然后依靠新调整的班子去领导核查工作。二是坚决排除派性干扰,特别是来自领导班子的派性干扰。三是要注意解决少数领导人袒护、包庇“三种人”的问题。四是切实加强对双管单位核查工作的领导。第一期整党中核查工作的薄弱环节,不少是出现在这些单位。参加第二期整党的双管单位数量比第一期更多,为此,要求业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共同抓好这些单位的核查工作。五是地方和军队要相互配合,对“文化大革命”中有严重问题的转业干部,军队要负责转递材料,地方要认真核查并作出结论。六是督促大专院校搞好记录在案工作。据了解,还有些大专院校没有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对造反组织的重要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人进行记录在案,或是不把记录材料转到他们现在所在单位,使一些人漏查。凡是没有做好这项工作的大专院校省、区、市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的党组织要责成他们认真搞好。七是对“文化大革命”中积极造反,近几年频繁调动工作的要注意调查了解。有的“三种人”就是靠频繁调换工作,甚至伪造简历或改名换姓隐藏下来的。注意把以上七个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就能够有效地防止一些“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钻空子,逃避核查。

在第二期整党的核查工作中,仍然需要全面地、正确地贯彻清理“三种人”的工作方针,防错防漏。目前,由于存在着一些漏查的因素,为此,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党组织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以防止漏掉“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第一,对那些由于领导班子不纯致使核查工作搞不起来的单位,要先调整和整顿好这些单位的领导班子,对坚持派性,或有意袒护、包庇“三种人”和有严重问题的人的,要坚决地采取组织措施,该撤职的就撤,该调出的就调,不要怕捅“马蜂窝”,不要姑息迁就。第二,对选拔进领导班子、第三梯队和要害部门的人员,必须逐个进行严格考察,凡是“文化大革命”这一段历史情况不清楚的,党委不予讨论,上级党组织也不受理。第三,对调出本单位的和由外单位派驻本单位的犯有“三种人”错误或罪行及犯严重错误的人,都应把他们的问题查证清楚,将材料转给这些人现在所在的单位去协同作出定性处理。第四,对合并或撤销单位中的犯有“三种人”错误或罪行及犯严重错误的人应由这些人现在所在单位负责核查和结论处理。第五,“文革”中跨地区、跨部门发生的有严重后果的重大事件,由发生事件的所在地区、部门,主动与有关单位配合查证,或由上级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第六,对记录在案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大专院校认真搞好。用人单也要对记录在案人员逐个进行认真复查。最近,我们查看了一部分记录在案材料,发现其中大多数搞得比较好,事实清楚,记载明确,但也有一部分相当粗糙,有的事实写得不清楚,有的仅记载了造反头衔而无错误事实。用人单位方面,有的对记录在案材料不问不查,就把一些有严重问题的提拔起来;有的对被记录的人员又不加分析地采取一概不重用的做法。为了对党负责,对这部分人负责,我们建议各地各部门把记录在案人员的问题复查一下,经查证属于犯严重错误以上的由核查组查清并作出结论处理,属于一般性错误的予以解脱。

2、督促检查第一期整党单位搞好核查“三种人”的收尾工作,做到善始善终。据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人产生松劲厌倦情绪,对应当查清的案件不查清就草率了结,应该给予定性处理的对象,有的问题一时未查清就作为一般性问题对待,并准予党员登记;还有的单位核查任务没有结束就把核查工作班子撤掉了,急于收摊了事。这些观象不纠正,这些地方和单位的核查工作就可能“虎头蛇尾”,甚至走过场。因此,我们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领导,以第一期整党单位的核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同时,也希望各单位回过头看一看,主要看看“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及主要责任者是否都已查明,该核查的对象是不是都查了;每一个核查对象的问题是否查证清楚了;对调出的有严重问题的人员,是否把查实的材料转到了这些人现所在单位;对“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作了定性处理;对犯一般性错误的是否已予解脱。做好了以上几条的,可以结束核查工作,没有做好的要继续做好,绝不能草率收兵。即使核查工作能够与整党同步结束的单位,也应看到,随着整党的全面铺开,还可能发现新的需要核查的人和事,在发现这类人和事后,要随时核查,随时处理。

3、切实加强对第二期整党单位核查工作的指导。薄一波同志在第二期整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继续深入搞好清理工作做了明确的指示。我们要认真学习,努力贯彻。

第二期整党单位的核查工作有许多有利条件,不少单位在整党未开始前已经作了大量工作;有第一期的核查经验为借鉴,有较好的思想基础,核查工作的方针、政策比较深入人心。同时也有着一些不同于第一期的特点:参加整党的党员人数多,工作量相应增大;单位类型多,有地市县党政领导机关,还有相当数量的工矿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而且大都处在第一线,日常工作多,又面临经济体制改革的繁重任务;前几年一些上级领导机关在机构改革和调整领导班子时,把一些“文化大革命”中有严重问题的人下放,加重了下面的清理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更要加强指导,针对新情况新特点,从实际出发,借鉴第一期核查工作的经验,制定得力措施,把核查工作搞得更好些。

4、加强核查队伍的建设。核查队伍的力量和素质,是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一年多来,我们的核查工作人员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克服了种种困难,坚持贯彻执行中央确定的核查工作方针和各项政策,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了大量的、细致的、艰苦的工作,成绩是显著的,为整党纯洁组织作出了贡献。鉴于第一期整党单位核查工作还留下一个不小的尾巴,地(市)、县这两级单位的核查工作正在铺开,任务还很艰巨,因此,总的来说,核查队伍不能削弱,只能加强。对现有的核查队伍,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以及生活上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巩固,核查人员不足的要抽调一批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政策思想水平,办事公道的同志加以充实。也可以把准备从事党务工作的第三梯队的同志,放到核查队伍里去锻炼和考察。各地各部门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对参加核查工作的同志要一视同仁,他们中凡符合条件该提拔的要提拔,不能因为借调在外而不予提拔。当核查工作人员遇到打击,刁难和非议时,领导上要扶正压邪,对打击、刁难的人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同时,对核查工作人员除了注意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外,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认识到承担这项严肃的工作,是党组织的信任,也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应当专心致志地把任务完成好。按照薄一波同志第二期整党工作会议上讲话的精神,核查队伍中一定要有组织、纪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以避免因核查“三种人”与提拔干部互不通气,发生对个别干部一边在核查,一边在提拔的现象。据了解,有的省级核查组,目前还没有组织或纪检部门的同志参加,希望改变一下这种状况。

第三、对定性处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许多地区和部门、特别是第一期整党单位,核查工作已进入了定性处理阶段。定性处理是一项十分细致和严肃的工作,是正确贯彻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方针的重要环节。这项工作做好了,清理工作才算是善始善终。相反,如果掉以轻心,搞得不好,该定“三种人”的不定,该开除党籍的没有开除,该定犯严重错误的作为一般性错误,当处分的不处分,这不但破坏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还会留下隐患;同样,如果马虎从事,把不是“三种人”的定为“三种人”,把不该处理的作了处理,也会伤害同志,留下“后遗症”。总之这是一件涉及对人的处理的工作,思想性、政策性很强,需要我们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做好。

据了解,多数地区和单位对这项工作是重视的,抓得也很紧,一批大案要案已查证清楚,有的已经结案处理,有的正在结案。如“文化大革命”中波及全国的天津南开大学造反派制造的抓“叛徒”案,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已基本查清,正在结案。在天津市的二十七名核查对象中已定五个“三种人”和六个犯严重错误的。各地已定性处理的案件多数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但是也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有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定性偏低,处理偏宽的现象,把犯“三种人”错误或罪行的定为严重错误,把犯严重错误的当作一般性问题。对定性为犯“三种人”错误或罪行该开除党籍的不予开除,对犯严重错误该给予党纪处分的不予处分。有的人的重大问题尚未查清就仓促收场,按一般性问题对待,准予党员登记。二是定性处理工作进展缓慢,对已经查证属实的“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该定性的不定性,该处理的不处理。有的省结案率仅占具备结案条件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十左右。三是材料工作不细致,有的定性的主要事实和关键情节不清楚,责任不分明,证据不够有力,有旁证无主证,或一事只有一证,或证据相互矛盾;有的文字表达不明确,不准确,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以上三个问题如不认真解决,势必影响清理工作的进程,以致发生漏掉或搞错的后果。

为了保证定性处理工作按照中央整党决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要进一步加强对定性处理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定性处理工作进度缓慢,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办案经验不足以及某些政策界限一时还拿不准外,主要是领导问题。有的领导消极地接受历史教训,顾虑重重,担心以后政策有变;有的受到派性、说情等干扰不敢碰硬,下不了决心;有的是领导人之间认识不一致又不进行讨论,还有的领导忙于日常业务,放松了对定性处理工作的领导。这些问题不解决,定性处理工作的进展就势必受到很大影响。为此,我们建议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分工负责清理“三种人”工作的领导人,要认真地抓好这项工作。对定为“三种人”的案件和大案要案,除分管同志亲自过问外,党组织要集体讨论,共同把关。

2、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政策。各级党组织和核查工作班子,要联系实际学习和领会中央关于清理“三种人”的各项政策,注意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政策办事,防止偏宽或偏严。凡经查实是犯有“三种人”错误或罪行的必须坚决认定,他们中除经过长期考验,证明确已悔改者外,原则上要开除党籍;个别在整党中能主动交待检查,也不隐瞒别人问题的人,在党员登记时予以缓期登记,以观后效。凡查实是犯严重错误的就定为犯严重错误,并给以应得的党纪处分。确属一般性错误的就予以解脱。只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性,出以公心,按照党的政策作出的定性处理,就一定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扎扎实实地搞好材料工作。确凿的证据材料是定性处理的基础和依据。认定和否定问题凭什么?凭事实,事实清楚了,才可能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所以材料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当前,在材料工作上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定性的主要错误或罪行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前因后果,情节手段,当事人应负的责任等。对于同定性处理关系不大的枝节问题,不需要罗列,防止主次不分。二是要采取写实的方法,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认定核查对象所犯的错误或罪行,文字和用语要力求准确简练,不要使用那些含糊不清或笼统抽象的形容词,如什么“上窜下跳”、“跳梁小丑”、“跟得很紧”、“妄图复辟”,更不要无限上纲,乱戴政治帽子。为了把材料工作搞扎实,我们建议各级核查组都找几位党性强、有办案经验的同志在审理工作中着重把好事实关,认真审核和精心研究证据材料,凡是证据不足的要补查,主要事实不清的要重新调查取证。材料工作扎实了,定性处理就不会出偏差。

4、手续要完备。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要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是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需要受到刑事处分的要依法处理。在履行定性处理的手续时,一定要严肃认真,不能粗心大意。

来源:原载中整办核查组《核查“三种人”情况简报》[53],一九八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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