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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野苹在清理“三种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1986-6-14 作者:陈野苹

陈野苹

今天上午,中央几位领导同志接见了参加会议的全体同志,一波、任穷、鹤寿同志讲了话。应当说上午的接见是这次会议的最重要的时刻,几位老同志的讲话语重心长、意义深远,给下一步的核查工作指出了方向,并且鼓励我们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努力,善始善终完成清理“三种人”的任务,以纯洁党的组织,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并切实贯彻几位领导同志讲话的精神。

我原准备会议开始时就来参加的,但因去外地参加中指委分片召开的整党工作座谈会,六月十一日才赶回北京,没有能够参加小组讨论会和经验介绍的会议,很抱歉。我听了中指办核查组同志的汇报,看了一部分材料,对会议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

这几天,同志们听了曹志同志的讲话,对讲话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这个讲话内容全面、实在,有深度,是对整党以来进一步开展的清理“三种人”工作的基本总结。有些同志说,讲话全篇体现了一个“实”字:实事求是分析了核查工作的形势,恰如其分地肯定了工作的成绩,如实地指出了当前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实际可行的加强工作的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对下一步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会议期间,大家围绕如何善始善终完成核查任务这个三主题,介绍了工作经验,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这次开会之前,薄一波同志不止一次地提出,要我们认真准备,好好总结一些经验。不少地方和部门都总结了一些好的经验,这次我们收到了三十九件经验材料,在大会发言介绍经验的十六人,更多的同志在小组会上作了介绍,由于时间有限,还有一些没能发言。这些经验是宝贵的劳动成果,总结并推广这些经验,对下一步深入搞好核查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准备选择一部分经验材料,汇编一本小册子,各地各部门还有好经验的,请及时送给我们。同志们在讨论中还一致认为,核查工作当前处在一个至关重要的时候,召开这次工作会议,十分必要,因为有一些重要问题亟需研究解决。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好,是一次鼓劲的会,加油的会,有助于克服在一部分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思想上的松劲厌战情绪,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善始善终搞好核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经过这次会议,我相信,对下一步工作,对保证按照中央要求不错不漏地完成核查任务,必将起到推进作用。

同志们要我在会议结束时讲话,考虑到曹志同志的讲话把许多问题都讲了,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他的讲话,事先我们研究过,我没有更多的话要讲了。今天着重就如何善始善终搞好清理“三种人”工作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核查工作善始善终的关键在加强领导,加强领导又首先在于各级党委的领导要不断加深对清理“三种人”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据反映,由于核查工作搞的时间相当长,难度大,情况复杂,加上改革、开放、搞活的任务日益繁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出现了松劲情绪,认为工作搞了两年多,清理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工作由核查组抓抓就行了,放松了领导。这种认识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到核查工作的善始善终,有了善始而不能善终。还需要指出,近几年不少地方、部门的领导班子都作了调整,一批年富力强的同志进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他们中有的缺少政治工作经验,对清理“三种人”的战略意义缺乏深刻认识,忙于抓日常业务而忽视抓核查工作,有的甚至不愿过问或回避核查工作。这些主要还是认识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使核查工作深入下去,各级党委很有必要对清理“三种人”的重要性、紧迫性进行一次再认识。中央整党决定把清理“三种人”作为纯洁组织的关键任务。耀邦、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出清理“三种人”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小平同志曾经语重心长地告诉我们:一九七五年王洪文说十年后再看。“现在也有十年后再看的问题。我们对林彪、‘四人帮’的影响不能低估,不能想得太天真了,要想得远一点。”他还严肃地指出:“你们不要以为中国乱不起来,林彪、‘四人帮’帮派体系的人,就是不听党的指挥,他们唯恐天下不乱。”重温这些指示仍然是十分必要的。不能认为清理工作搞得差不多了,漏掉一些“三种人”成不了大气候。蝼蚁之穴可以溃千里之堤。一波同志几次讲到陈伯达、张春桥趁“文革”之机乱党乱国乱军的沉重教训,就是提醒我们注意历史的经验。如果麻痹大意,即使漏掉的是少数“三种人”,遇到一定的气候,他们也可能给我们带来无法预料的祸害。一波同志五月十五日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关于核查“三种人”的工作,讲了一段很重要的话,他指出:“各地区、各单位的党委,务必进一步加强领导,善始善终地把核查工作搞好。”因此,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对清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把核查工作抓紧抓好抓到底。

二、同志们回去以后怎么办?首先是把这次会议的精神传达好,贯彻好,推动核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同志们回去后,把会议的情况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核查工作已经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如何善始善终搞好核查工作的打算,及时向省、市、自治区党委和部党组做一次全面汇报,请他们加强对核查工作的领导。我们建议,各级党组织,尤其是省、市、自治区党委和还有核查任务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党组,要认真负责地抓核查工作,对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核查工作,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结案情况,后进单位的问题和原因,以及核查队伍存在的问题都要心中有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在核查任务还比较重的地方和部门,建议党委、党组至少每月讨论一次核查工作。这次会议传达贯彻的情况,请各地各部门核查组在三个月之内,即今年国庆节前,向中指办核查组写出简要报告。

三、各组提出了一些问题,有的问题,如核查工作基本结束、核查组撤销后,遗留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管,这类问题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提出意见报中指委批准后再发通知心对有的问题,讲点意见。

1、核查工作要不要逐级逐个地区、部门验收的问题。我们意见,个别需要而又有条件逐级逐个地区、部门验收的,可以普遍验收。一般不普遍搞验收,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那些自报结束核查工作,而实际搞得不彻底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验收,采取什么方式,请各地各部门的党委、党组自己决定。验收的标准是什么?总的讲,按照中央整党决定第六节第二条的规定,“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特别是‘三种人’,是不是都得到了严肃的处理。”具体来说,就是我们在去年三月十一省区案例座谈会上提出的五条:“文革”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及主要责任者是否都已查明,该核查的对象是不是都查了;每个核查对象的问题是否查证清楚了,对调出的有严重问题的人员,是否把查实的材料转到了这些人现所在单位;对“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作了定性处理;对犯一般性错误的是否已予解脱。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结束核查工作,不符合的,要抓紧工作,绝不能放松领导,草率收兵。

2、关于“文革”中犯一般性错误人员的提拔使用问题。听说各组对这个问题反映都比较强烈,因为有的地方和单位,对经过核查属于“文革”中犯一般性错误而解脱的人员,不考虑他们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和情节、后果,不看他们的德和才是否符合选拔干部的标准,不加区别地提拔重用。对这种作法,曹志同志在讲话中已经指出是不对的。这里,我再次强调一下,不能认为只要是属于一般性错误的,都不影响提拔使用,都可以提拔重用。应当看到,现在列为一般性错误解脱的人员中,有一大批人确属在“文革”中有过一般错误,但也有一些人错误比较严重,介于一般性错误与严重错误之间而作为一般性错误解脱的,还有少数人本来在“文革”中犯了严重错误被从轻定性为一般性错误。所以对列为一般性错误的人员要加以分析。还有一点要明确,一般性错误是处理“文革”中犯错误人员的一个政策界限,这同选拔干部的标准是完全不同范畴的两个概念。提拔干部,即使是“文革”中没有犯过错误的,都必须考察他在“文革”中的政治表现,考察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考察他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是否符合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四化”的方针,考察他是否具备担任某个领导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才能。符合以上几方面条件的,就提拔,不符合的就不能提拔。当然,我不是说凡是“文革”中犯过一般性错误的同志都不能提拔,只要他们对错误作了认真的检查,吸取了经验教训,现实表现好,确实具备了上述各方面条件的,在提拔使用上应不受影响。

3、关于核查对象立案审查后,属于犯一般性错误的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是存入本人档案,还是归入文书档案的问题。这个问题,议论的时间很长了,由于经查证属于一般性错误的人数量很多,情况差异大,有关审查材料的处理需要认真考虑,慎重对待,因而去年我们提出暂存起来,听候处理。此后我们多次征求过各方面的意见。这次会议期间,又邀请与会的一部分同志进行了讨论。归纳起来,基本是两种意见:多数同志主张将调查属实的错误事实材料,作为干部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理由是,犯一般性错误的,其错误程度差别甚大;既然在整党中经过立案审查,应当有个结论性的意见,这既对组织负责,地对本人负责,同时,可以为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避免今后在提拔使用或需要审查时,再重新进行审查。另一种意见则主张将这部分材料归入文书档案。理由是,整党决定已明确一般性错误不再作为问题提出,鉴于过去政治运动的教训,担心存入本人档案后,将来再纠缠这些问题。两种意见各有一定道理。这个问题,我们还要继续研究,争取在近期内提出一个方案,报请中指办批准后,再正式下发通知。

四、最后,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清理“三种人”工作问题讲一点意见。

据初步了解,除西藏外,全国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目前乡镇已全面开展核查工作的有十六个,正在试点的三个,中整办[1986]一号文件对农村清理“三种人”的范围、政策、领导以及基本工作方法等问题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这个文件是根据中发[1982]五十五号,中发[1984]十七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农村的实际制定的。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以农村整党工作的指导思想来进行乡镇的核查工作。中指委十三号通知指出:“农村整党一定要坚持促进、保证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各项整党工作都要有利于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农村经济的进一步搞活,有利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进一步发挥,而不能相反。凡是涉及到重要的政策问题,一定要慎重对待,及时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行动。”农村核查工作是农村整党的一项任务,也应当遵循这个指导思想。由于乡镇干部的政策水平相对来说要低一些,工作方法比较简单,加上一些地方还有派性影响和宗族情绪的干扰,因此,农村的核查工作更需要牢牢把握住这个指导思想,更需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也不要扩大化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格掌握核查的范围,讲究工作方法,注意把县以上各地各部门核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加以运用,切实做到既清理了应当清理的“三种人”,又促进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繁荣,保证农村改革顺利发展。由于农村生产季节性强,乡镇工作头绪多,乡镇领导干部担负的任务相当繁重,因此对核查工作一定要作合理的安排,每个乡镇核查工作搞的时间不要持续太久。

其次,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工作。据统计,全国现有乡、镇政府九万二千个,乡村基层党组织一百一十三万个,占全党一半以上的党员在农村,点多面广,“文革”中的情况又千差万别,中整办一号文件不可能把广大农村的所有问题都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这就需要各地发挥积极性,在坚持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前提下,按照一号文件的基本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制订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和措施,使一号文件的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具体,以保证农村核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我们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工作,不照搬照套,不搞“一刀切”,同时,也不允许背离一号文件的基本精神脱离实际情况乱来一通。而要能夠创造性工作,关键在于主管这方面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各级核查组的同志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只有真正掌握了第一手材料,真正了解了实际情况,农村的核查工作就一定能够搞好。实事求是是创造性工作的根本前提,离开实事求是的“创造”,就是主观臆断。所以我希望同志们在指导农村的核查工作时,一定要在调查研究上多下功夫,摸清真实情况,取得领导的主动权。

再次,要加强领导,精心指导。省、地、(市)县委都要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查工作,摆上党委的议事日程,特别是直接领导乡镇的市、县委更要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深入了解工作进行的情况,定期研究并解决工作中提出的重大问题,市、县委要有一名领导同志主管这项工作。有的县核查组指定几名得力干部,专门负责对农村核查工作的检查、指导,这个作法可供借鉴。据了解,不少已开展工作的地方从省到县都派出一些干部到乡镇指导整党,指导核查工作,大多数同志表观很好,工作得力,但也有少数同志基本素质差,工作能力弱,有的下到基层不安心,工作不负责任,让这样的同志在基层指导工作,搞不好是要坏事的。因此,请各地,特别是市,县委核查组在派出人员时,一定要挑选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同志。把这些同志派下去之后,还要对他们的工作多给帮助、指导,加强督促检查,而不能派下去就撒手不管。发现个别不称职的,不按党的政策办事的,要及时调换。市、县委把派下去的这支队伍抓好了,核查工作就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乡镇核查工作是整个核查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整党中清理“三种人”的最后阶段,按照整党决定的要求,把乡镇核查搞好了,那么作为纯洁组织的关键任务——清理“三种人”任务就全面完成了。

我们的会议即将结束,趁此机会,我代表中指委,代表一波同志,向在座的同志,向各地各部门勤勤恳恳从事核查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最后,希望同志们再鼓一把劲,善始善终地全面完成核查工作任务。

(原载中指委办公室《整党通报》152期)

来源:《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第一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198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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