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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生在广西整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1986-8-23 作者:金宝生

金宝生

金宝生同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整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根据记录整理摘要)

为了保证在十三大以前按中央要求把政策落实好,巩固和发展我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时善始善终把农村整党搞好,最近区党委派出几位常委和区整党办的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到十个地市、几个县和部分厅局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听取了有关同志的意见,回来向区党委常委作了汇报。经过讨论,区党委原则同意调查组对我区整党和落实政策情况的分析和今后工作意见。现在我讲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我区落实政策问题

一、当前我区落实政策的主要情况。

中央要求在十三大以前要落实好政策,我们要把它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这项工作,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归口组织部、统战部、法院抓的政策落实工作,都抓得很紧,效果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在仍有一批人继续抓这项工作。只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地工作,继续加强领导,针对存在问题,按照中央的要求:“十三大”以前完我这项工作任务是有把握的。

对“处遗”申诉案件的复议工作,各地、市、县,也都在抓,既解决了一批问题(全区已改变原处分七千多件,其中有升有降,升的少,降的占绝大多数,驳回了一些无理申诉),又稳定了大局。体现了耀邦同志关于要稳定大局的指示。各地复议,处遗申诉案件的情况大体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领导和办案人员对申诉的案件很重视,认真查阅档案,核对事实,重点放在重大事实和定性结论上,搞清一个解决一个。对无理申诉的不予受理,据理驳回。既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又避免了引起猜测和议论。申诉案件在下降。这是多数单位;二类是少数单位对申诉案件:调查分析案情不夠,不是逐个核实,逐个解决,而是简单地成批解决(有一个县三天就改变六十个案件的处分,还有一个县在一天内改变九十多个案件的处分)这种方法,一经发现,已予以纠正了;三类是少数单位,特别是“重灾”单位有三怕:一怕上级说不对;二怕招来麻烦;三怕出乱子,引起动荡。因此按兵不动。

现在全区整个局势是稳定的,人心所向,安定团结。但还存在不安定团结的因素,主要是:少数“三种人”和严重违法乱纪的人不认错,不认罪,有的甚至攻击、否定“处遗”,打击“处遗”干部,特别是极少数造反派头头无理申诉,态度蛮横,干扰处遗、核查工作。我们少数领导班子和领导同志对这些严重干扰处遗,干扰安定团结的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制止不够有力。还有少数干部,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老干部,支持犯了严重错误不认错无理申诉的人,四处奔走,为他们说情。还有一些在外地工作的同志,对自己家乡的处遗情况不甚了解,也盲目支持少数不认罪、不认错的人无理申诉,甚至带头在那里散布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言论,干扰处遗政策的落实。这些情况,从总体来说,是局部的。但是如果不及时处理和解决,将影响全区安定团结的局面。正如耀邦同志在今年二月的讲话中指出的:“考虑到广西多年来的情况,凡是会引起广大干部、群众不安、动荡、或产生疑虑的任何措施和做法都要避免,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要服从这个前提,否则会产生预想不到的后果”。

二、对今后落实政策的意见

前段,我区落实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鉴于广西的特殊情况,我们的任务还很重,做的事情还很多。首先,对组织部、统战部、法院,抓落实政策的班子要稳定和加强。各级党委要认。真分析一下落实政策的形势和任务,稳定和加强抓落实政策的力量,特别是法院的力量,确实本身人力不足,党委要从其它单位抽人充实。其次在财力上要尽力支持落实政策的工作。有关政策,上次我在组织部开落实政策会上已有文件,区党委已批准,请大家照办。总之,务必在十三大前完成任务。

关于对处遗案件的复议工作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处遗案件中确有极少数漏掉的,畸轻畸重的,应当实事求是、认真慎重地加以解决。在解决的时候要注意方法,核实一个解决一个,不要成批地发改正通知。一定要避免引起胡乱猜测、议论、大批申诉,由此而影响大局的稳定。具体意见是:

(一)加强对犯错误同志的教育管理。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犯错误同志的教育管理,对认错、认罪态度好的要肯定,鼓励。对犯了错误的同志都要给予工作机会和生活出路,其中有些人开除回家,无生活保证的,要适当予以解决。对无罪释放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由原单位安排当一般干部或工人(不要官复原职)。对刑满释放人员,无生活保证的,可以由原单位安排个临时工,对其家属不得歧视,不得株连。对那些对处遗不满、态度蛮横的,要批评教育;对攻击处遗和处遗干部、无理申诉的,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是党员的,可开支部会,不是党员的,由领导出面进行严厉的批评,指出其严重错误,不受理他的申诉。仍不改变的,可考虑在党内和行政上加重处分。对家属亲友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老干部,在外面工作的个别干部,为无理申诉的人说情、奔走的,要把案情的详细情况告诉他们,指出他们的错误做法。对为无理申诉者提供方便的(如纸张,邮票,打字,复写,复印等),要批评教育,及时改正,不改正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对一些无根据地附和无理申诉者,乱议论,散布不满情绪,要批评教育。大家要顾全大局,坚持党性,克服派性,发扬正气,批评歪风邪气,彻底否定“文革”,排除一切干扰,坚决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局势。

各单位在加强核查工作的同时,可请一些身体好、党性强、懂得处遗政策的已退下来的老同志,他们专做犯错误同志的思想转化工作,重点做好认罪、认错不好的派头头的工作,帮助他们纠正错误思想和行为。这是广西实现安定团结的关键所有。对犯有严重错误的派头头,包括记录在案人员,不能进领导班子;对于“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又反对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违法乱纪、派性串联活动的人,要按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从严处理。有些虽不属记录在案人员,但在“文革”中错误严重的派头头,也不能让他们进领导班子。

(二)实事求是地解决处遗案件的申诉问题。对处遗申诉案件要加以分析,申诉多的单位不等于这个单位的问题就很多。我们是根据申诉的事实复议的。重点放在重大事实、定性结论是否有问题,对照中央、区党委有关政策,特别是划“三种人”和严重违法乱纪的政策。不要纠缠在具体的、似是而非或者无法查清的细节问题,当然手续不完备的要补上。可动可不动的案件,就不动了。

现在申诉的案件,多数是不必受理的,但要做好思想工作,力争做到心服口服。

(三)对一些有严重违法乱纪,甚至犯罪行为的派头头,“七·三”布告以后,被捕收监、坐了几年牢,后已释放,他们中有些人还有党籍、工职,是否有必要重新核实事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我们认为,这些人不可能进领导班子了,一般不再给党纪、政纪处分了。个别非处分不可的,要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批,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

(四)几个具体问题

1、犯错误的人和对处遗不满的人,要加强思想教育。各级党委对这些人要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教育工作,要敢于和他们见面,直接谈话,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活动,并及时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为了便于思思教育,目前这些同志如过多集中在一个单位,要适当调开。

2、少数遗属到凶手家要钱要物,这是很容易引起混乱的错误行为,要批评教育、严格制止。一些凶手不老实,威胁遗属,直接干扰处遗工作,要严肃处理。现在,不要再搞对证会,也不要凶手再到遗属家去做愈合工作了。

3、关于落实政策的经费问题,凡是在政策范围内的经费问题,要按文件规定落实。个别暂时无法解决的,说明政府的困难,进行说服教育。

凡是在中央和区党委现有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有关经济补偿问题,一律不能乱开口子,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疑和动荡不安。也不能为了迁就一些人的情绪随便许愿,或把矛盾上交。

第二,关于村级整党问题

村级整党按区党委上次布置的去落实。现在再强调几点:

1、村级整党动员学习和对照检查,作为一步进行。村级主要党员领导,集中到乡进行,时间五天左右。县委、乡委领导要全力以赴,加强领导,把突出问题解决好。有经济问题的,按《农村工作有关政策规定选编》结合实际正确处理。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教育为主。

2、村级整党分一批还是两批?如果县、乡能一个村派出一到两个党员干部去协助的,可以一批进行。这样就更主动。个别要分两批进行的也可以,具体的由各县定。时间要求一般在十二月底完成。分两批的要求在明年四月底完成。

3、村级整党在生产第一线进行,因此,更要保证整党促进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整党要结合生产活动,结合完成农村各项任务去进行。通过整党,党员要带头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带头完成各项任务,特别是带头完成计划生育和粮食入库任务。

4、要“两个文明”一起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抓正面教育。我们编了两本书,一本是党课教材,我们整党办的领导讨论了几次,强调了思想上的针对性,方针政策的鲜明性,力争有一定深度,整党时进行正面教育可以用。整党后“一月一堂政治课”还要用。第二本书是各地、市推荐的先进党支部,模范共产党员,书名暂定为《先模赞》,材料都是各地、市推荐的,我们略加修改,编排,每篇都进行了研究,写了按语,作为我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书,由区出版社出版,可用党费买一部分,个人买一部分。

整党过程和今后,都要加上抓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条,要形成制度。

各级党委一定要抓好点,一般是宣传、组织、办公室、青年、妇女参加,要积极总结推广“一月一堂政治课”作法,使之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更扎实、持久地开展起来。

来源:《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第三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198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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