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7-23 作者:区济文
区济文(根据记录整理)
同志们:
我们的座谈会开了两天,今天结束。现在我谈两个问题。
一、关于对整党以后我区形势的估计
从总的来看,经过四年半的“处遗”和整党工作,我区的根本问题基本解决了。这个根本问题就是拨乱反正问题。“文革”以来,我区至一九八三年才认真进行拨乱反正,比全国其他省、区晚了几年。在中央直接部署下,遵照中央指示,一九八三年开始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处遗”工作未结束,又开展整党,两件大事结合进行,情况错综复杂,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不小。但在中央和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党委的共同努力,“处遗”、整党工作顺利健康发展,成绩是显著的。经过“处遗”、整党,全区政治上安定团结,体制改革深入进行,经济建设稳步发展,形势很好。
当然,广西的问题只是基本解决,还不是完全彻底地解决,中央领导同志曾指出,广西“处遗”问题从政策上组织上拨乱反正容易解决,但要从思想上真正拨乱反正,最少也得十年时间。因此,“处遗”、整党还有遗留问题要在今后党的经常性建设工作中继续解决。
“处遗”、整党后,我区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有人担心会不会出现大的反复。我看不会。因为经过年半的“处遗”、整党工作,彻底否定“文革”,否定两派,已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进行了认真的拨乱反正,政治上的安定团结有了良好的基础。谁再要“翻烧饼”,闹派性,妄图翻“处遗”的案,全区……千八百万人民群众不会答应,一百多万党员不会答应。这是一种估计。
二是不是一点问题都没有,高枕无忧了呢?也不会。申诉的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极少数“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不认错,无理取闹的现象还存在。今年年初,全州、南宁、上思等地不是有人出来闹事吗?这种事件今后可能还会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的。
三是大局稳定,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可能出现小的反复,对这种情况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宁可把情况估计得复杂一些,有的单位可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尽管有人想闹地震,我看翻不了天,大局稳定是可以充满信心的。前面说过经过“处遗”、整党,彻底否定“文革”,否定两派,从政治、思想、组织上进行了认真的拨乱反正,为广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是根本的一条;第二,这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稳定发展,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提供了物质基础;第三,我们“处遗”、整党的方针、政策正确,方法对头,各种案件的处理基本恰当,对个别畸轻畸重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纠正。特别是对“处遗”被处分的“文革”中的头面人物,我们是态度坚决,既坚持原则,又重视做思想转化工作。如桂林市×××,区法院×××等,总想乘机闹事,但由于领导态度坚决,没有得逞。所以说大局稳定这是毫无疑义的。
当然,局部出现一些小反复也是会有的。从近年情况来看,不安定团结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处遗”中被处分的少数人出来闹事,背后有人支持、同情;二是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同志任用干部不当,重用“文革”中有问题的人。据反映,最近还有的地方和单位,出现“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又被提拔重用到领导岗位,这是值得很好注意的问题。
在处理,“文革”有严重问题的人闹事问题上,各级领导的态度大体上有三种状况:一种是态度坚决,处理果断,方法稳妥。各地、市、县委在这方面都有许多好的经验,这种情况是大多数,因此,大局是稳定的。实践证明,那个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在处理闹事问题上,态度坚决、果断、方法稳妥,问题就解决得好,就能促进安定团结的局面。二是碰到闹事问题,领导软弱无力,总想绕道走,有的甚至把责任推到搞“处遗”的同志身上,结果混淆是非界限,激化矛盾,有问题的人嚣张,好人受气。如××部门的问题就属于这种状况,主要是个别领导同志造成的。又如××县的问题也很突出,“处遗”被处分的人员中有一千多人(占一半左右)在搞申诉,为什么?我看应检查检查对犯严重错误或“三种人”错误的原县一级的领导及造反派头面人物的申诉处理是否得当,有无因处理偏宽偏松而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其他一些犯严重错误的人起哄,局势动荡。这种现象也曾有几个单位发生过,后来坚决按区党委桂发[1983]54号文件精神处理,乘机起哄的问题便迎刃而解。三是有的单位领导对“处遗”、整党人员有看法,有偏见,有派性情绪,甚至打击报复。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搞“处遗”、整党的同志可能会受气、受委曲,对此要有思想准备。但我们要坚信一条,谁要想扭转局势是不可能的,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是不答应的。
二、认真做好整党遗留问题的交接工作,善始善终地结束整党的收尾工作。
我区整党工作基本结束,成绩是显著的。但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个别地方和单位问题还比较多,需要在今后的经常性党的建设工作中继续解决。区党委整党办公室最多还保留一、两个月,整党遗留问题要逐步向有关单位移交,目前没有条件移交的,要创造条件逐步移交。至于各地、市委整党办是八月底还是九月初撤销,整党办撤销后搞不搞留守组,由各地市委研究决定。为了保证善始善终地做好整党结束工作,把集中整党顺利地过渡到经常性的党的建设,整党办撤销时,一定要认真地处理好整党办的未了事项以及整党遗留问题的交接工作。就此谈如下意见:
1、关于党员的组织处理等遗留问题如:因故缓期登记的党员的教育和期满审议工作;因故暂不讨论登记的党员的结论处理工作;因各种原因不参加整党的党员的补课工作;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等,移交给组织部门,并列为当前党的经常性建设日常工作的重点,继续抓紧抓好。
2、核查“三种人”工作。整党工作基本结束,但核查“三种人”工作还没有结束,对“三种人”和文革中有严重错误的人,发现一个清理一个。目前全区未结案的还有200多件;对结案的380多件定性为“三种人”和严重违法乱纪未开除党籍的要进一步核查排队多对中组部[1983]6号文件指出的记录在案的七种对象,还要继续查清,要堵塞这个漏洞,关键是要把事实调查清楚,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各级党委,使之心中有数。中央把这项工作提高到战略地位来看,是关系到建设好第三梯队,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所以我们务必继续抓好;另外,在“处遗”中对轻微犯罪的、原作了法办处理、后改变原判不追究刑事处分或无罪释放的人,一方面要对本人和受害者及其家属加强思想教育,一方面要按其错误性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能一释放了,就什么处分也没有,当然,生活上要给出路,分配适当工作。总之,核查工作还有不少工作要做,望各级党委把这项工作,作为巩固“处遗”、整党成果,维护全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大事,继续加强领导,组织力量抓紧抓好,善始善终地完成我区清理“三种人”工作任务。南宁市委最近对核查工作作了研究,在整党办核查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人,加强了力量。区党委已作出决定,区党委整党办撤销后,成立区党委核查“三种人”小组,归口区组织部管理。各地、市、县委可参照成立相应的机构,保证全区核查工作的协调性和连续性。
3、文件档案要按规定分别处理好。有关整党的文书档案要移交给档案部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给组织、人事部门多关于核查案件档案,还要保留在核查组,以利于工作进行,档案如有两份的可转一份给纪委,只有一份的,如认为有必要可复制一份给纪委,原始件要保留在核查组,关于这个问题,区整党办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另下文件作出规定和要求。
4、“处遗”工作的遗留问题的交接工作,区党委整党办、区党委办公厅最近已联合下通知作了安排,各地可按文件精神办理。
5、来信来访的处理,移交给党委信访部门负责。
6、关于违纪违法的未结案件,移交纪委、政法部门继续查处工作;有关纠正经济上的不正之风以及经济退赔问题,分别移交给纪委和端正党风办公室负责继续抓紧解决。
7、“文革”大事记、大事件的编写工作尚未完成的,要列为整党办的未了事项,组织专门力量,善始善终地完成任务,凡已写出稿子报送党委的,请党委指定一位领导定稿;凡已完成审稿工作的应抓紧印发工作。
8、关于整党办人员的工作安排问题。这项工作区党委很重视,区党委整党领导小组桂整发[1987]3号文件对这项工作作了规定和要求,请各级党委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妥善地做好“处遗”、整党人员的安排使用工作。够条件提拔的,整党办要配合组织部进行考核,予以提拔。从汇报来看,大多数地方对这项工作处理得较好,党委重视,组织部和整党办互相配合,工作进行顺利。如柳铁系统参加“处遗”、整党的人员中提职提级的有48%。少数地方解决得不够好。要纠正过来,一定要安排好“处遗”、整党人员的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这也是稳定大局,巩固和发展“处遗”、整党成果的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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