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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野苹在核查工作座谈会结束时的讲话

日期:1987-5-14 作者:陈野苹

陈野苹

把核查后期的工作认真做好——陈野苹同志在核查工作座谈会结束时的讲话

经中指委办公室领导同志批准,我们分三批邀请了除西藏外的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主管清理“三种人”工作的同志来开座谈会。议题有三个:一是三年多来核查工作的总的估价;二是当前影响工作深入的主要问题及如何解决的意见;三是核查临近基本结束前,需要做好哪些收尾工作。

与会同志一致反映,会议开得好,大家通报了工作情况,起到了彼此学习相互促进的作用。许多同志认为,会议很必要,因为后期的工作难度较大,需要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需要各级核查组的同志继续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核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同志们在座谈中,肯定了已经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工作中的不足,明确了当前的任务,都表示要再加一把劲,把核查后期的工作做好。我认为会议确实是有成效的。

我们不准备讲更多的意见。有关核查的许多重要问题,在去年六月全国清理“三种人”工作会议期间,薄一波、宋任穷等领导同志都讲得很透彻了,工作上的要求,我们也提出来了。去年六月会议的精神,特别是一波、任穷同志的重要讲话,还应当继续贯彻。今天,我只就近期需要做好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第一,县以上各级核查组,要在今年六月底以前,对所属地方和单位核查工作进行的情况,再一次排排队。要以整党决定和中央<1984年>十七号文件办准绳,看看哪些地方和单位搞得好或比较好,哪些搞得不够好,有没有走过场的,有没有死角。在通盘研究的基础上,把属于核查任务重而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甚至走了过场的;把本应严肃、认真查处的大案要案,或拖着不查,或查清后迟迟不作处理的,一一开列单子,如实说明原因,向党委(党组)汇报,是领导班子或主管核查工作的领导人认识有问题,不抓不管或软弱迁就,或是有领导人在无理干预;是派性残余作怪,或是有其它干扰,都应当如实反映,请党组织讨论,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我相信,各级党委(党组)在了解真实情况以后,将会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认真地对待这个严肃的政治问题的。

第二,在核查任务还比较繁重的地方和部门,省、部级核查组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时,要特别关注那些任务重、阻力大、工作困难的单位(其中一部分是“双管”单位),以及那些久查不清或查清后又久拖不决的案件的查处情况,必要时,应派出得力干部蹲在那里督促检查,帮助工作。一波同志不久前批示:“整党已至最后阶段,对‘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要坚决实事求是的处理。不能马虎了之!”各级核查组都要认真贯彻这个批示的精神,特别要防止工作后进的单位草率收场。凡是没有按照中央整党决定的要求完成任务的,不能宣布结束核查工作,不能撤销核查工作机构。

第三,各省、部级核查组,对所属地区和部门中结论为“三种人”还留在党内的,以及本应结论为“三种人”,降低定为犯严重错误的,再逐个复议一遍。整党决定规定:“三种人”,除经过长期考验,证明确已悔改者外,原则上要开除党籍中央<1984年>十七号文件中,根据整党决定的精神,又作了一些较为具体的规定。各地各部门的核查组在议时,要按照上述的规定,对结论为“三种人”留党内的,必须从严掌握。经复议,对明显不符合整党决定和十七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应当改正过来。对认为可以留在党内的“三种人”,以及应结论为“三种人”可以降格定为严重错误的,由省、部级核查组按人头填表,把留在党内和降格定性的理由写清楚,报中指办备案。

第四,各级核查组对应当定性处理的对象是否已经进行了定性处理,要认真进行一次检查。据反映有的单位,对定案对象的组织处理,拖延不办,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是这些单位的领导人怕得罪人,想一拖了事。这种态度是不对的。纪律不严明,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患。对那些经一再督促,仍顶着不办理组织处理手续的少数领导人,核查组有责任向党委(党组)报告,请党组织严肃处理。

对于已调出本地或本单位的在“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员,有关核查组除转出查证材料外,还应当主动向这些人现所在单位的核查组了解是否进行了处理,以防止漏掉“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

第五,切实做好材料的整理和移交存档的准备工作。据了解,不少省、部级核查组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对核查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作了一些规定,这是十分必要的。大量的文字材料,记载了核查工作的过程和成果,对于保证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的纯洁,对于领导班手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核查组的同志,要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搞好材料的整理、立卷工作,为顺利移交归档做好准备。

当前,材料工作一件重要事情,就是要把经过核查,被认为在“文革”中犯有一般性错误人员的审查材料,经过整理,存入他们的档案。

关于一般性错误人员的审查材料的存档问题,我们花了一年多时间,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和反复多次的讨论,还向中指委办公室和中央组织部的领导同志作过汇报,进行了研究。今年二月份,由中指委办公室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出了《通知》,规定审查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为什么花了这么久的时间才定下来,就是因为存在不同的意见。有的主张审查材料存入文书档案,有的主张存入本人档案,还有的主张区别对待,即介于严重错误和一般性错误之间而认定为一般性错误的,审查材料存入本人档案,确属一般性错误的,审查材料存入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书档案。既然认识不一致,就需要深入调查,多方权衡利弊,慎重从事。许多地方和部门的核查组协同我们一起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应当说,这个规定是相当慎重的,是符合实际需要的。

同志们在座谈会上反映,对于这个规定,在不少领导同志和做核查工作的同志中,都存在思想准备不足的问题,加上有的地方和部门前段时间对犯一般性错误同志的审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够细致等原因,更给工作增加了困难。我相信,只要大家的认识一致了,工作上再大的困难,也就容易克服了。

有些同志提出,《整党决定》规定,对于“文革”中的一般性错误,在这次整党中不再作为问题提出,那为什么还要把审查材料装进本人的档案?我认为,《整党决定》是泛指“文革”期间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同志。在“文革”那样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要顶住逆流是很难的,没有说过错话、办过错事的人是极少的,而犯了这样或那样的一般性错误的同志千千万万,如果对这么多同志都要在整党中作为问题提出,算历史账,就违背了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政策。对这些同志来说,在于他们通过学习,自觉检查,总结经验,提高觉悟。事实上,在整党中对这些同志也是这么做的,坚持了不再作为问题提出的区别对待的方针。而中指委办公室和中央组织部的《通知》中所指的、需要将审查材料存入本人档案的人,是曾经被列为核查的对象。这部分同志,由于有人揭发他们在“文革”。中有严重问题,或是提出了重大怀疑,或是组织上认为他们在“文革”中的政治表现不清楚,需要进行审查。为了对这部分同志负责,了解他们犯了什么错误,程度如何,由有关核查组对他们进行了核查。这就是说,这些同志“文革”中的问题,已经被提了出来。既然提出了问题,当然就需要审查,经过审查,对审查材料就有个如何处理的问题。这部分经过核查认定为“文革”中有一般性错误的同志,同泛指的“文革”中有一般性错误的同志,情况显然不一样。那么,为什么又要将审查材料存入这部分同志的档案?首先,这样做,是便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这部分同志在“文革”中发生的错误有个确切的了解,做到正确使用多对这部分同志个人也有好处,可以避免今后再有人提出疑问而说不清楚,又受审查。其次,经过核查被认定为“文革”有一般性错误的近十万名人员中,根据各地各部门的检查,其中绝大部分确属一般性错误,但也有一些是介于严重错误和一般性错误之间而认定为一般性错误的;少数还有明显定性偏低的。把审查材料存入各自的档案,有助于组织上对每个同志发生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及程度,有个符合实际的了解,便于区别对待。总之,这样做,有利于巩固核查成果,有利于识别干部,有利于干部队伍和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其意义和作用,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更加明显。

的确,这是一件涉及人数众多,政策性很强,难度也不小的任务,需要花费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需要做大量思想工作。但是,既然有利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我相信,各级核查组的同志,是一定能够克服种种困难,以对党负责到底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的。我们希望省、部一级的核查组,会同组织部门,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订比较具体的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指导和帮助各地各部门有领导、有步骤地把这个工作切实做好。同时,希望各级党委(党组)加强领导,使这件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第六,核查基本完成的地方和部门,核查组要认真做好各项收尾工作,力争把遗留任务减到最少限度。

需要做好哪些收尾工作呢?

一是做一个实事求是的核查工作总结。肯定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指出工作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巩固核查成果的意见或建议。总结报告,要提请同级党委讨论批准后报上级党组织。各省、部级核查组的核查工作总结报告,请抄送中指委办公室及中指办核查组。

二是做好核查组工作交接的各项准备。我们草拟了一个《关于核查组工作交接几个问题的通知》稿,正在征求意见。核查任务临近基本结束的,可以着手进行一些准备,以便顺利进行工作交接。

三是协助各级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对已定性处理的“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人员的管理教育,制订一些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的制度和办法,把管理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去年六月全国核查工作会议上,江苏的同志介绍了这方面的经验,反映很好。据了解,还有些地方和部门对这件事也比较重视,如山西省委整党办公室最近制订了一个加强管理教育的意见,经省委批准后,下发各地各部门执行。加强对这部分人的教育和转化工作,既有利于巩固核查成果,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这部分人究竟由哪,里来管理?我们的意见是:他们人在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就由那里的组织、人事、劳动或其他有关部门管起来。

四是对各级组织批交的和自己,所收到的人民来信,特别是检举、揭发“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的信件,要认真检查一遍,是不是都办理了。要求做到件件有交代。认真对待人民来信,既是我们对人民负责的表现,也是防止漏掉“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的一介重要途径。

再就是对定性处理后提出申诉的,需要进行分析、研究。对于确属申诉有理,比如定案所依据的主要事实有较大出入,造成原定性处理畸重的,在复议核实后予以改正,但必须报送有关上级党组织审批。对于申诉无理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端正态度,认错改错。对于少数无理取闹,拒不接受教育,不择手段地企图翻案,甚至对核查工作人员谩骂殴打、栽诬报复的,要加重处理,绝不可姑息。

以上只是列举了几项工作。至于各地各部门在核查工作临近结束时,还需要做好哪些工作,请各级核查组好好研究一下,能做好的尽量做好,而不要匆忙撤销核查机构,把一些该办而又可能办好的事都转交给接手核查遗留任务的单位。

座谈中,一些同志谈到,希望各级党委解决好核查工作人员的工作分配问题。这个问题,我们讲过好几次了。今年二月份,中指委办公室、中央组织部再一次联合发出通知,转发了黑龙江省委整党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整党办人员工作分配的意见,并且在按语中指出:希望各地各部门,根据参加整党工作包括清理“三种人”工作的每个同志的具体情况和党的干部政策,对这些同志认真负责地加以妥善安排。据了解,不少地方和部门的党委(党组)对参加核查工作的同志已经作了合理的安排。一部分地方和部门对这个要求还不够落实,需要继续抓好。各级核查组在结束工作前,要对核查工作人员做出工作鉴定,认真负责地把这些同志在核查组工作期间的表现,介绍给有关的党组织,请给以合理安排。当然,对核查组的同志来说,也应当正确对待工作分配,服从组织安排。

这里,我还要讲讲用人要坚持政治标准的问题。在三批座谈会上,都有同志反映,现在有的人提拔重用“文革”中的“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或是正在受核查的人。这种用人不问政治的情况,尽管不多,但应当引起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波同志这几年多次讲到启用陈伯达、张春桥的历史教训。我认为,他是要我们从中受到启发和教育,在提拔任用干部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德才兼备的原则,特别要坚持政治标准,首先要重视德,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怎么样,而不能重才轻德。重才轻德是很危险的。有才缺德的人,其才适足以售其奸,这种人更加危险。应当明确,一个干部在“文革”中的政治表现,是近期考察干部的政治品德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提拔干部时忽视这方面的考察,就可能再出现陈伯达、张春桥式的人物,埋下严重的隐患。小平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对“文革”中的“三种人”,如果不提高警惕,让他们占据领导岗位,重新要两面派,扎根串连,隐蔽下来,即使是少数人,也可能给我们带来无法预料的祸害。去年年底,中央批转中组部《关于领导班子年轻化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文革’中的‘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不能提拔重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时都应当严格执行这个规定。这几年,各级核查组主动地向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反映情况,协助党组织把好用人的政治关,起了很好的作用,在核查机构未撤销前,还希望继续发挥这样的作用。同志们在向省、部级党委(党组)汇报这次座谈会的情况时,希望你们把了解到的有关提拔重用“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的情况,一并向党委(党组)报告,请他们进行干预。至于对认定为“文革”中犯一般性错误的人员提拔使用应当怎么掌握的问题,我们在去年六月的会议上已经讲过了。对这些人是否可以提拔,既要认真考察他们所犯错误的程度、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改正错误的态度,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进行考察。不能认为只要是认定为一般性错误的,都可以提拔重用。符合各方面条件的就提拔,不符合的不能提拔。

同志们,核查工作已经搞了三年多了,在中指委、中指办及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经过大家的努力,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现在整个工作处在后期阶段。从这次召开的三批座谈会上反映的情况表明,即使是任务将要基本结束的地方和单位,也还有不少遗留的任务,还有一些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更不用说任务还很多的地方和单位了。通常说,万事开头难。我看,核查工作要收好尾也很难。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完成核查任务,是很不容易的,不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是不可能达到这个要求的。何况当前遗留的任务还不少,尤其是尚未了结的案件,数量尽管不多,但大都是“老大难”,有的是取不了证,有的是上下左右认识不一致,还有的是受派性或徇私说情不正之风的干扰,因而很难处理。另一方面,整党的大气候即将过去了,而核查工作一时还结束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任务日益繁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正在深入,各地各部门的领导同志忙于日常工作,对核查工作抓得不如过去紧了,核查工作往往排不上党委(党组)的议事日程,该审批的案件,长期不开会讨论。这种放松领导的势头,近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所发展。有的地方核查任务还很重,却过多抽走核查骨干,一部分核查工作人员也产生松劲和急于脱身的情绪,工作不够安心;有的核查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也没有着落,等等。这些问题如不抓紧解决,核查工作就可能出现草率收场的局面,导致功亏一篑的严重后果。核查工作中尽管有千难万难,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只要加强了领导,一切困难和问题都容易解决。一波同志去年在一次整党工作座谈会上严肃指出:“核查‘三种人’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各地区、各单位的党委,务必进一步加强领导,善始善终地把核查工作搞好。”薄老的这段话,对我们搞好后期的各项工作,很有指导意义。我们恳切希望各级党组织,首先是各个省、部级党委(党组),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核查工作一抓到底,按照整党决定的要求完成这个关系党的纯洁,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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