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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

日期:1966-2-1 作者:云南省委第一书记, 阎红彦

云南省委第一书记、阎红彦

(阎红彦: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昆明军区政委)

注 这是省边委、省委组织部根据阎红彦同志几年调查研究提出的意见研究制订的。

我省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是有成绩的,民族于郡的基础是好的。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涌现出的大批积极分子,经过党的十多年的培养教育和实际斗争锻炼,大部分已成为我省民族地区的各级领导骨干。目前全省共有公社(乡)以上脱产民族干部41846人,占干部总数的90%;区以上机关的民族干部28893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5.4%;副区长以上的领导骨干3950人,占同级干部的18.8%;担任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三个职务的136人,占同级干部的36.6%。民族干部的政治情况也是比较好的。区以上机关民族干部中,党、团员占68.89%;家庭出身于劳动人民的占78.9%。公社(乡)民族干部基本上是劳动人民家庭出身,党、团员占80%以上。这样一支具有相当数量和一定质量的民族干部队伍,是党在民族地区进行各项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他们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增进祖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在巩固祖国边防,在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是有严重缺点的。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民族干部生长很慢,数量少,领导骨干更少。现有民族干部同1956年比较,虽然绝对数字有所增长,但占干部总数的比例反而下降了2%。全省57个民族聚居县(包括边疆县和民族自治县),当地民族干部任县委书记的只有9人。边疆29个县(镇),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2%,当地民族干部只占干部总数的31.7%,其中担任县委书记的只有1人,任副书记的有19人;在265名县委常委中,当地民族干部常委只有58人;在195区中,有150个区的区委书记和96个区的区长都不是当地民族干部。再从各系统看,少数民族职工所占的比例也很少:党群系统占21.6%;政法系统占19.9%;工交系统占7.8%;农水系统占13.7%;财贸系统占15.3%;文教卫生系统占12.5%。

政治上成长发展不够快。不少人的阶级觉悟低,斗争锻炼差,识不破阶级敌人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破坏的伎俩。有些人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中表现动摇。少数人缺乏革命到底的决心。

文化水平较低。越向基层看,问题越严重,边疆和高寒山区更为突出。在边疆乡以上7000多名当地民族干部中,40%的人只有初小文化程度,20%以上是文盲。文化落后也影响着民族干部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以上情况表明,当前民族干部的数量和质量,很不适应于我省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特别是不适应当前备战形势的需要。这些严重问题的存在,最根本的原因是我们没有突出政治,对于毛主席早就提出的“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这一指示的重大意义领会不深,贯彻不力。几年来,对培养民族干部重视不够,“思想上忽视,工作上放松”,甚至有些同志认为培养民族干部“过时了”,“可有可无”,轻视和歧视民族干部,这实际上是一种大汉族主义思想的反映。另一方面,有些同志对民族干部缺乏热忱帮助,存在着无原则的迁就照顾。这些问题,极大地障碍着民族干部的迅速成长。

要进一步做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关键在于各级党委的重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培养民族干部对于彻底解决民族问题的深远意义,防止和克服大汉族主义思想倾向。要把民族干部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政治上成长的快慢,作为衡量民族地区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特别是要把边疆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新边疆和铜墙铁壁的人民防线,关键是必须培养和生长大批的当地民族干部。因此,各级党委要把培养当地民族干部当作一个战略任务。

所有的民族地区工作的外来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当把培养当地民族干部作为自己的职责和光荣任务。在工作中,要放手使用他们,热忱的帮助他们,有意识地让他们担起担子,在实际斗争中经受风险考验。所有民族干部,都应当深刻体会党对自己的期望,要严格要求自己,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无产阶级觉悟,在阶级斗争中看得清,站得稳,顶得住,有社会主义的理想,带领本民族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

当前必须根据省委“关于培养提拔新生力量参加县、区、社三级领导核心的指示(草案)”,从各方面做艰苦细致的工作,贯彻执行党的阶级路线,把出身成分好、立场坚定、方向明确、有革命干劲的年轻优秀分子(包括妇女)吸收、培养和提拔起来。具体意见是:

第一、培养提拔新生力量,充实各级领导核心。根据省委指示,在边疆县和内地民族聚居县,县长一律由当地民族干部担任;县委书记、副书记、副县长几个职务中,要配上一二名当地民族干部;县委其他常委和县委部委、县级科局的领导干部中,当地民族干部也应当占有一定比例。力争在一二年内,区委书记、区长都由当地干部担任。各级都要配有妇女干部。

第二、坚持在三大革命运动中培养锻炼民族干部。要求现有民族干部每个人必须从头至尾参加两三期四清运动。在地(州)、县级机关的领导骨干,凡是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都应有计划地、分明分批地将他们带职下放基层工作和参加农业“样板田”实验。尤其对出身于上层家庭的子弟和知识分子干部,一定要使他们在阶级斗争中得到锻炼。对民族干部中的一些领导骨干,还要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交流。

第三、加强对民族干部的轮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省委党校增设民族干部训练班,在3年内将省管以上的民族干部轮训一遍。省民族学院主要轮训区、公社(乡)两级民族干部和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同级汉族干部。在5年内政治班轮训3000人,文化班培训5000人。政治训练内容应以学习毛主席著作为主,针对民族干部活的思想,进行阶级教育和政策教育,提高民族干部的阶级觉悟、爱国主义觉悟和社会主义觉悟。各地(州)、县委党校、民族干部学校,也应有计划地抽调公社(乡)、合作社的干部进行政治轮训和文化学习。抽调基层干部训练,要注意生产季节,时间宜短,“少吃多餐”。另方面,各级党委对在职的民族干部要加强培养,组织他们学习毛主席著作和文化。把学习毛主席著作和学习文化相结合,既学了主席著作,又识了字;提高了文化,就能更好地学习主席著作。

第四、各地应当加强对民族工作队的领导,认真物色,审查适合条件的少数民族青年参加工作队。并通过这一形式向各方面输送干部。在组织四清工作团时,要有意识地吸收不脱离生产的少数民族青年,以便在运动结束后,从中选拔一些较优秀的分子补充干部队伍。

第五、通过部队征集少数民族青年入伍,培养民族干部。各地要特别注意征集边疆地区和内地分散山区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组织工作部门要把应征入伍的少数民族青年纳入培养干部的计划,配合武装部门建立必要的档案登记制度。

第六、通过耕(工)读学校,吸收民族干部。各地要注意在贫、下中农中选拔一批根子正、有培养前途的少数民族青年入学,使他们成为有阶级觉悟、文化知识和生产技术的劳动者。同时,不断地吸收其中具备干部条件的参加工作。

第七、各行各业、各个方面都应大量吸收少数民族人员,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建立在广阔的基础上。红彦同志最近在省委工作会议上一再指出:云南有700万少数民族,遍及每个县,解放十多年了,民族干部问题还没有解决,这是个大问题。我们党政军各方面都要把培养民族干部当作自己的责任,要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面放宽一些,不能只孤立的考虑培养一个县委书记或县长,要注意从各方面吸收少数民族人员。各方面人才多了,问题就好解决了。根据这一指示,我们的具体意见是:工交、财贸、农水、文教卫生四个系统,今后五年内要求少数民族人员达到本系统职工总数的30%。由于少数民族文化水平低,新吸收人员不能马上分配工作的,首先要进行一年的训练,学习政治、文化、汉语和各部门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对原有的少数民族人员,亦应有计划地培训提高。各系统的人事部门和管理民族工作的部门,要每年共同研究一次,检查执行情况,总结经验。

第八、民族地区工作的外来干部,要认真学习民族语言,把学习兄弟民族语言作为建设好民族地区的重要政治任务。学会民族语言,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民族团结,便于在工作中和兄弟民族干部互相学习,亲密合作。

各级党委应当认真学习中央、主席关于培养民族干部和当地干部的指示,并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划,落实措施,定期检查、总结,报告省委。

来源:李原、明朗、王腾波、唐忠信主编《阎红彦同志讲话集》(1950·7-1966·11),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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