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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恒: 我最恳切的要求革命师生 革命职工 革命干部对准我猛烈开火

日期:1966-11-23 作者:卫恒

卫恒

1966年11月21日上午,我在《山西革命造反兵团》《山西工人革命造反兵团》《首都赴晋红色造反团》提出的八条《协议》上又擅自以个人名义签了字。在重大问题上采取这种做法,不仅是又一次犯了严重的政治错误,而且又一次地破坏了党的集体领导制的原则。毛主席说:“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重要制度。……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的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等于建设”。我正是违背了毛主席的这一教导,而且八条《协议》本身有许多是直接违背中央有关规定的。我对待革命群众的要求,采取了轻率的、不负责任的、最不严肃的态度,如果不彻底立即改正,势必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引到斜路上去,这是我怕群众怕革命的大暴露。

我作为省委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我所犯错误造成的恶劣影响,感到非常痛心,我正在准备做彻底的检查,并要立即改正自己的错误。

我现在最恳切的要求,革命师生,革命职工,革命干部对准我的错误进行彻底揭露,彻底批判,并向我所犯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猛烈开火,帮助我回到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轨道上来。

卫恒196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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