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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春对国务院各部党委及造反派的指示

日期:1967-3-28 作者:李富春

李富春

1、各部党委、各造反派有问题可以直接找我谈,业务分别由计委、经委管。

2、经委的问题:批判薄、陶要继续进行,要彻底批深批透,薄、陶都还不是死老虎。几派可以同时批,也可以分别批,将来总是要联合起来。

3、各部委、各造反派回去,要共同对笔记统一进行传达,不要各讲各的。

4、一星期内,四月五日前提出是哪一类(指结合方式三类)各造反派分别提,共同提都可以,党委党组也提,便于中央决定军管还是派军代表。

5、干部排队在十天内,四月八日前排出,各造反派共同提,分别提都可以,三结合初步名单同时交出,送总理也好,送给我也好,各部党委、党组,也亦可提自己的看法,供中央参考,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科长、司局长、党组、党委成员。

6、关于中央各部夺权,文化革命的权可以夺亦应夺,业务都督权,业务都督范围中央不久派军代表同时就可提出,一轻部夺权夺过了头;宣布党委靠边站,支部停止活动,开除党籍,这些问题还是党的系统解决问题。

7、劳动部同志提出:“我们夺权夺过火了一些,但司局长逼我们检讨”富春同志说:“那不行,这不成了革命有罪,造反无理了。”

8、以后各部有问题我个别谈。

9、谷牧、秋里在建委、计委口开会批判,各有关部派30─50人参加,由余秋里、谷牧检查,我和总理出席。

刊载于《中央首长讲话》(3),北京玻璃总厂红卫兵联络站编,1967年4月。

来源:

刊载于《中央首长讲话》(3),北京玻璃总厂红卫兵联络站编,196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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