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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就向苏修驻我使馆示威事宜的指示

日期:1967-1-0 作者:周恩来

周恩来

为了反击苏修殴打我留学生和使馆工作人员,向苏联修正主义者作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斗争中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采取集中力量,打击苏修领导集团的策略,掌握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原则,严格区分苏联领导集团与苏联人民,苏联使馆工作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以及苏联与其他国家的界限。我们主要是和苏联作政治斗争,不在细节问题上与其纠缠,不搞小动作,以避免苏修挑拨离间,破坏我国反修斗争,提出以下几个处理意见:

1.对苏修驻我国使馆示威,应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并向群众反复交待政策,确实做到不冲使馆,不砸使馆建筑物,不向使馆内投物品,不打使馆工作人员。

2.对于各国使馆人员(包括苏修人)步行外出,不予阻挠,不包围;如遇苏修及其他人员向我挑衅,可相应予以回击,但不打人,不纠缠,不扣留,如果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上报处理。

3.对各驻华使馆车辆外出,不阻挠,不砸,不在上面贴标语,不揪人,不向汽车里的人唾吐沫,一般不在使馆墙上贴大字报。

4.对外国人照相,不要干涉。

5.为外国人服务的商店,饭馆,旅店等,应照常营业,不为难。

6.对苏修及其他国家来的飞机、火车、轮船,不要贴标语,不要进入,不要贴大字报,不搞示威、喊口号。我们广大职工人员,应以礼相待,并利用机会作些政治宣传工作。

7.对所谓“援助过境物资人员”按规定处理,不要阻挠,不搞示威,在装运物资上及列车上不要贴标语。

(此讲话大致在一月下旬)

来源:

1967年4月北京玻璃总厂红卫兵联络站编《中央首长讲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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