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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有些地方在四清中发生打人搜家现象

日期:1965-1-29 作者:《中南通讯》编辑部

《中南通讯》编辑部

据河南各地反映,在四清前哨战和“小四清”斗争中,共发生打人66起,搜家、没收粮款物资等8起。

偃师李村公社,搞四清的21个大队,其中有7个大队在斗争会上,发生了打人19起。寇店公社干村大队副大队长刘长庚,在会上被斗争后,在回家的路上被4个积极分子按倒打了一顿。

南阳县高庙公社王良庄大队,群众揭发生产队长搞4个女人,贪污款500元,粮食340斤,这些材料尚未查实,工作组就急急忙忙召开会议进行斗争。会上本人拒不交代,3个积极分子就上去,1个人按住头,1个人捞耳朵,1个人朝脸上吐唾沫。

许昌县罗拐公社,开了3个斗争会,都发生了打人现象;并在会上提出:“打倒新恶霸,打倒新地主”的口号。

信阳县胡店公社张弯大队西洼生产队,在斗争会上群众揭发了保管员张年成多占粮食以后,工作组长王显成带领30多个群众到他家搜查,搜走粮食600多斤、猪1头、鸡子2只。全家人大哭。

南阳县梁庄公社潘庄生产队,群众揭发生产队长有四不清问题,工作队干部杨志辉听了后,没有认真发动群众就开会斗争。在会上没有一个人揭发,杨就宣布将生产队长的房子2间,猪1头,自行车1辆没收了。另外还拿了被子、单子、布衫各1件,家里的东西几乎全被拿光。

中牟县孟庄公社东营大队,有5个生产队的工作组带领积极分子,到生产队正副队长、会计、保管、民兵排长、作业组长家里,翻箱倒柜,登记财物。被登记的财物有:粮食、面粉、鲜薯、棉花、布匹、衣服、被褥、木材、砖瓦、家畜、家禽等,影响很坏。

上述问题,各有关总团已注意,并采取了措施。

来源:《中南通讯》1965年第1期(196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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