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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的“三结合”是夺权斗争胜利的保证

日期:1967-3-2 作者:《人民日报》编辑部

《人民日报》编辑部

山东省无产阶级革命派,坚决执行毛主席的革命的“三结合”联合夺权的正确方针,经历了尖锐、激烈的阶级斗争,经历了一场粉碎阶级敌人搞假夺权的严重斗争,冲破重重阻力,夺回了被省委、省人委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所窃取的党、政、财、文大权,成立了山东省革命委员会。

这是毛泽东思想在山东省的新的伟大胜利!我们向山东省广大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向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东地区部队,致以最热烈的祝贺!

毛主席教导我们:各种剥削阶级的代表人物,当着他们处在不利情况的时候,为了保护他们现在的生存,以利将来的发展,他们往往采取以攻为守的策略。或者无中生有,当面造谣;或者抓住若干表面现象,攻击事情的本质;或者吹捧一部分人,攻击一部分人;或者借题发挥,“冲破一些缺口”,使我们处于困难地位。总之,他们老是在研究对付我们的策略,“窥测方向”,以求一逞。我们革命党人必须懂得他们这一套,必须研究他们的策略,以便战胜他们。切不可书生气十足,把复杂的阶级斗争看得太简单了。山东和其他地区夺权斗争的经验教训,充分地证明了毛主席的这一英明论断。

山东省无产阶级革命派夺权斗争的主要经验,就是依靠革命的“三结合”,粉碎了阶级敌人的假夺权阴谋。

山东省委、省人委内一小撮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在阶级斗争的紧急关头,演出了假夺权的丑剧,为自己挖掘了坟墓。这些反动分子,利用各种政治手段和经济手段,收买某些组织的个别头头,把这些人变成他们的代理人和保护人。他们进行秘密交易,搞什么“君子协定”,“和平让权”,以达到幕后操纵,保护自己,继续把持权力的目的。同时,他们利用那些受蒙蔽的群众,向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施加压力,使工作机构陷于停顿,力图破坏社会主义经济。他们狂妄袭击公安部门,冲击中国人民解放军,力图破坏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他们的这些阴谋,必须彻底揭穿,迎头痛击!

怎样粉碎敌人的猖狂反扑?山东省的无产阶级革命派,坚定不移地执行毛主席提出的革命的“三结合”联合夺权的正确方针!

山东省广大的革命群众和革命群众组织,是夺权斗争的基础。正是他们把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揭露出来,正是他们识破了阶级敌人假夺权的阴谋。在决战的关头,更加显示了他们的伟大的作用。

在夺权斗争的关键时刻,山东省革命的领导干部一批一批地挺身而出,站在无产阶级革命派一边,和他们并肩战斗。革命干部,特别是长期坚持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领导干部,对于夺权斗争的胜利起了重大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东地区部队,在最尖锐复杂的斗争日子里,坚定地支持无产阶级革命派。人民解放军同革命干部、革命左派群众一起牢牢掌握以毛主席为伟大代表的党的方针政策,果断地采取措施,坚决镇压反革命,同时发动了强大的政治攻势,争取受蒙蔽的群众。解放军在夺权斗争最紧要的关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他们的贡献是十分杰出的。这再一次证明,我们伟大的统帅毛主席亲手缔造、亲自领导的人民解放军,是无产阶级专政最强大的支柱,是无产阶级革命派最强大的靠山。

山东的经验充分说明:只有革命的“三结合”,才能及时识破阶级敌人的各种阴谋诡计,实现军民配合,粉碎他们假夺权、反夺权的罪恶活动。

在两个阶级的大决战中,每个人,每个群众组织,每个干部,都要重新受到严峻的考验。在这里,关键在于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坚定地站稳无产阶级的立场,破除一切私心杂念,全心全意地为无产阶级夺权。谁要是唯我独尊,老子天下第一,满脑袋私心杂念,就必然会背离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背离革命的“三结合”的正确方针;就必然不搞联合搞单干,不搞团结搞分裂,不搞“三结合”而排斥一切领导干部,排斥一切其他的组织,甚至把矛头指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就必然会犯绝大的错误,以致被无产阶级的敌人所利用。这样下去,即使过去作出过多少成绩,也会在夺权斗争的关键时刻走到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对立面。这一点,是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

我们一定要相信群众的绝大多数。有些群众组织,在夺权斗争的关键时刻,受了敌人的蒙蔽,充当了敌人的工具,对他们要采取慎重的态度,区别对待。对那些个别死不悔改的首恶分子,必须坚决镇压。对于不明真相的群众,则必须对他们进行耐心的争取教育工作,使他们醒悟过来,继续参加革命,而不要歧视他们。这样,就能够壮大左派队伍,团结广大群众,极大地孤立一小撮无产阶级的敌人。山东省的无产阶级革命派,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好的榜样。

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决战前夕,毛主席向全党指出:“只有党的政策和策略全部走上正轨,中国革命才有胜利的可能。”喜看今日之大好形势,毛主席的革命的“三结合”联合夺权的伟大方针和一系列正确的政策,正在迅速被广大革命群众所掌握。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正在沿着毛主席指出的轨道,粉碎一切阻力,排山倒海,胜利前进。

(载《人民日报》一九六七年三月二日,社论)

来源:

载《人民日报》一九六七年三月二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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