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7-1-20 作者:浙江省革命造反联合总指挥部
浙江省革命造反联合总指挥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工农联盟是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
毛主席经常教导我们:“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
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一场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正在浙江省农村中轰轰烈烈展开。广大的贫下中农纷纷起来投入文化革命的滚滚洪流,他们大造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反,大造地、富、反、坏、右的反,大造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反,大造反革命经济主义的反,形势好得很!
这一场大革命的胜利必将在我国农村彻底挖掉修正主义的根子,促进广大农民的思想革命化,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巩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实现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和“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号召。
这一场大革命是农村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大决战,大搏斗,是一场极其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
当前,农村中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虽然已陷入革命群众的重重包围之中,但并不甘心于自己的死亡。他们和农村中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互相勾结,刮起了一股反革命修正主义的经济主义的黑风,企图转移斗争的大方向。他们利用一部分落后农民中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破坏农村集体经济,搞资本主义复辟。
在生产和分配问题上大搞经济主义的阴谋诡计,是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新反扑在当前农村中的主要特点。
一小撮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借“造反”、“串连”之名,蒙蔽一部分群众离开农业生产岗位,他们故意制造纠纷,挑动群众斗群众,甚至挑起武斗;他们叫喊“造超产征购的反”,或者无理要求国家以高价来收购超产粮,煽动群众拒绝国家对超产粮的征购,破坏国家征购任务的完成,损害国家利益,发展农村的自由市场;他们以“关心群众生活”为名,大量私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集体储备粮;他们甚至以种种借口向国家大量贷款,并到银行、信用社强行取款。最近,在年终分配到来时,有的地方还提出了“吃光分净”的资本主义口号,少留甚至完全不留公共积累和生产资金,妄图挖空集体经济,并把农业生产搞垮,以达到他们扼杀正在浙江省广大农村迅猛发展的农民革命运动的罪恶目的,把农村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引向失败。
我们革命造反派,广大的贫下中农绝对不能让阶级敌人的这个恶毒阴谋得逞!
年终决算、分配即将开始,当前农村的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进入了一个关键时刻。为了彻底粉碎农村中的反革命经济主义,彻底粉碎阶级敌人玩弄的一切阴谋诡计,巩固农村集体经济,保证农村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沿着毛主席所指引的方向胜利前进,我们特发出以下通告。
一、广大贫下中农和各级革命干部要坚决执行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和“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号召,一方面要积极参加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破“私”立“公”,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化;一方面要坚守农业生产岗位,争取革命和生产双胜利。
二、坚决遵循毛主席“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教导,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社员的三者关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并要力争提前超额完成,为支援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保证市场供应作出贡献。
三、年终决算和分配一定要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坚持按照六十条中有关分配的政策办事,不准“吃光分净”,必须按适当的比例留下公共积累和农业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和物资。这些资金和物资在留下后不得擅自私分或挪作它用。
四、为了维护集体经济,防止坏人利用反革命的经济主义挖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墙脚,生产大队、生产队自合作化以来到一九六六年为止的全部公积金、公益金和集体储备粮一律暂时冻结,不得加入年终分配。(社员个人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不冻结)
五、农村中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社会上破“四旧”中所获得的财物,除按党的政策应归还原主的以外,其它一切均应上交银行及公安等有关部门,归国家所有,而不得为任何单位、任何组织或任何个人私自占有。各级党政机关、公安等有关部门必须在贫下中农的监督下,对这些财物迅速予以处理。任何生产队、生产大队或公社,均不得将这类财物隐瞒私分,也不得用于集体生产和基本建设。
对于借破“四旧”为名,抢掠民财,贪污盗窃,强占集体房屋,破坏国家财产和欺压群众的坏人,必须依法惩处。
六、各级财务会计人员,保管人员,银行、信用社干部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原则。凡是不符合党的政策和本通告规定的财务开支,不论是哪一级领导批准的,一律拒付。一九六七年的农业贷款在年终分配之前暂时冻结,待年终分配后,经过调查研究,再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发放。
广大贫下中农和革命群众要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对各级党政组织的财务审批实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对于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错误决定,必须坚决抵制。
七、前几年下放农村业已参加农业生产的群众和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应当安心参加农业生产,参加农村的文化大革命。不要听信坏人的挑动和欺骗,盲目流入城镇,以免使农村的革命和生产受到损失。
八、省、地(市)、县各级干部要坚决响应毛主席的伟大号召,要政治挂帅,到群众中去,和群众在一起,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搞得更好,把农业生产搞得更好。绝对不准任何人耍阴谋、放暗箭,用经济主义来腐蚀贫下中农和革命群众,转移斗争大方向,挑动群众斗群众。不准借口“串连”、“造反”,躺倒不干,破坏文化大革命和集体生产。
九、农村中地、富、反、坏、右分子,劳动教养分子和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的中小道首和职业办道人员,敌伪的军(连长以上)、政(保长以上)、警(警长以上)、宪(宪兵)、特(特务分子),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和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一律不准外出串连,不准改换姓名,伪造历史,混入革命群众组织,不许背后操纵煽动,更不准他们自己建立组织。这些分子如有破坏行为,要依法严惩。
十、农村的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武装部门和民兵组织,必须切实加强无产阶级专政,保护革命群众和革命群众组织,支持革命左派,严禁武斗。凡违反以上各条以及犯有袭击革命群众组织,殴打和拘留革命群众的不法行为的,都要严肃查处。党政军机关和公安机关人员如有捏造事实,对革命群众进行陷害和镇压的,要依法严惩。
责令省、地(市)、县各级党政机关自接到本通告之日起,立即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具体措施,保证本通告的贯彻执行。并派出革命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到群众中去,原原本本地宣读本通告及有关的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贯彻执行本通告的有关情况,各地要及时向浙江省革命造反联合总指挥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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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载于1967年2月1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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