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7-1-22 作者: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
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于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宣告成立,夺取了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全部权力。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充分发扬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民主,彻底粉碎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新反扑,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特作如下通令:
一、前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的一切权力,自即日起完全归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所有。前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委员会予以封闭,停止其一切活动。
二、前青岛市委书记、常委、委员、各部委负责人,前青岛市市长、副市长、各局局长、处长,自本通令公布日起三日内,向本委员会报到,听候处理。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听从指挥,照常工作。
三、前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委员会自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所发出的一切指示、文件(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中央文革小组的文件除外),自即日起一律作废。
四、一切权力归革命造反派。青岛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和各群众团体的权力,凡被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所把持的,一律由革命造反派和革命群众夺权。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各级领导人员和受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蒙蔽而尚未改正错误的人,无权夺权。
五、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号召全市革命造反组织和革命群众,积极协助监督执行,对有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破坏革命秩序,破坏无产阶级专政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坚决依法予以惩办。
六、号召全市革命工人、革命农民、革命学生、革命知识分子和革命干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提出的“抓革命,促生产”的指示,积极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同时又要坚守生产岗位,成为“抓革命,促生产”的模范。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社会主义大方向。彻底摧垮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新反扑。
七、由于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不折不扣地执行和顽固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本委员会郑重宣告:对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所发出的一切有关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拒绝执行。并呼吁全省革命造反派联合起来,把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内部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所把持的权力,坚决夺回到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手中来!
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原载《人民日报》一九六七年一月三十日)
来源:原载《人民日报》一九六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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