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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制片厂关于给予郭书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日期:1985-5-0 作者:[待确定]

郭书田,男,1917年生,河北雄县人,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分农民,1938年参加革命,同年7月入党,原为北影演员,文艺七级,现已离休。

一九六八年五月初,北京电影制片厂“破私立公造反团”勤务员王学朴找到北京电影学院“井冈山文艺兵团”张元、朱建民(当时电影学院学生)等人商定,成立了张海默“联合专案组”。

五月十四日晚八点钟,按照事先安排,采取突然袭击,秘密绑架的方式将张海默同志抓到电影学院摄影棚,私设公堂刑讯逼供,轮番毒打,边打边问张海默是不是“反革命”,但张海默同志毫不屈服,严词拒绝。在审讯中,郭书田跳了出来,手持约两米长捅下水道的竹劈子狠抽张海默同志的背部和臀部,边抽边喊:“我叫你硬!看你还硬不!”当张海默拒不回答张元的追问时,郭书田又是一阵抽打,竹劈子断成几截,就用拳头打张海默的腰部,他们就这样边打边审,从晚上九点一直持续到夜里一两点钟。

五月十六日晚七点半左右,两个看守听见屋里扑通一声,进屋一看张海默仰面倒地,距床一米多远,他俩观察约十分钟,发现不正常便去报信。郭书田闻讯赶到现场,竟然还踢了张海默两脚,喝道:“海默,起来,别装蒜!”王学朴、张元随后赶到,才将张海默送北医四院。经北医四院大夫和见证人证明张海默同志被毒打得左眼眶青紫,半边脸肿得无法辨认,右上肩青肿,胳膊、腰部、臀部、大腿都有一块块青紫斑,背部一道道紫血印子,血迹印在衬衣上,全身哆嗦,剧烈疼痛使他不能翻身,伤势十分惨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晚十点三十分死亡。

在整个事件中,郭书田是毒打迫害张海默同志致死的主要责任者。郭书田本人供认,毒打张海默时“有多大劲,使了多大劲”。按照中发[1984]17号文件规定,郭书田属于“在‘文革’中搞刑讯逼供,摧残人身,迫害干部群众,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人。”

根据部党组文党字(85)第55号文件“关于张海默同志被毒打迫害致死一案的审查结论”,郭书田所犯的错误和罪行,已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品德和立场,民愤很大,给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无可挽回的损失。为严肃党纪,挽回影响,平息民愤,经离退休干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整党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决定,按部党组决定执行,开除郭书田同志的党籍。

同时,经整党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撤销郭书田同志一九八四年向上浮动的一级工资。

中共北影整党领导小组中共北影委员会一九八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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