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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控告中共自贡市委制造260余人“反革命”冤案,拒不纠正

日期:2006-12-7 作者:四川自贡市“两案两清”受害者

四川自贡市“两案两清”受害者

中共自贡市委原任领导于1977年至1979年的“揭批查”运动中,以运动之名镇压群众,混淆不同性质矛盾。1977年9月5日,他们以中共自贡市委“大批判组”之名在四川日报第三版发表题为“彻底清算资产阶级帮派势力大乱自贡的罪行”文章,对自贡的问题定性说:“我市存在一股上靠四人帮,下靠四人帮在四 川的黑干将,以篡党夺权为目的”,还说这个帮派势力有一套完整的组织系统,有老板、司令、军师、秘书长、参谋团,有制造反革命舆论的文班子,有打砸枪的武 班子等等,并公开点了一批包括老红军、市委领导在内的干部和群众的名。在此基础上,原自贡市委开动镇压机器,发了不少大抓“反革命”的文件,如自贡市委以(1977)34号和自贡市委政法党组(1978)15号等文件(己是查阅到的两个文件),将大批基层干部和群众点名打成“反革命”逮捕,并于1978— 1979年先后判刑达260余人,还有上千干部群众被以办学习班之名受到不同程度的审查和处分,制造了一起特大冤案。

三十年来,我们不断上访和申诉,在他们的高压和封锁情况下,均遭拒之门外。特别是近一年多来,我们向市委反映要求按“揭批查”运动中的有关中央文件指示纠 正(中央后来统称“两案两清”),但自贡市委仍然是置若网闻不理、不纠。我们被迫上北京向党中央上访,按党中央信访局的指示并三次上访中共四川省委。省委信仿办听取了我们的反映,看了有关一系列材料证据,于2007年4月16日写出《重要信访问题摘报》,送达省委常委及有关部门和自贡市委。《重要信访问题摘报》指出:自贡市在开展“揭批查”运动中,违背党的清查政策,扩大清查面,混淆不同性质矛盾,将路线问题上升为犯罪,把全市260多名在不同岗位上的干 部职工,以“现行反革命”逮捕,开除公职,并判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使他们蒙受了巨大冤屈。并建议:“请自贡市委市政府以及法院积极做好有关方面工作,妥善处理这批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要求我 们回自贡就地解决。

可是自贡市委,仍然采取拖拉、推诿、欺骗来对付受害人,直接挑战党中央明文规定的信仿条例。其明显的有二条。一是自贡市委白纸黑字把群众打成反革命,到底 是与非,总得有一个明确态度,何况这些文件已进入历史档案,给我们子孙都留下了隐患,难道要求作出正面答复过分了吗 可是这些领导人躲在阁楼里,把市委当 时办的错事,上推下卸,回避责任,由接待人员出来说,你们找政法委。政法委的人又说,你们的是涉法涉诉问题找法院。把问题性质和要害都颠倒了。二是不敢面 对现实。我们提出:你们说的话,我们不愿与你们争论,那就请你们按信访条例给我们作一个书面答复。他们说市委、市政法委不会以书面答复,我们又说那把你们 说的话记录下来请你们签个字可以吗 他们说我们内部有记录,这个字我们不会签。我们又提出既然你们不敢留墨迹,那我们就按信访条例之规定,举行一次公开听 证会。他们又说没有这个必要。这些实事可以看出在自贡党纪何再!国法何在!老百姓还有活路吗?下面的实事就可充分证明。

根据省委信访办的信访转送通知,我们向自贡市委进行了上访。07年6月5日,由自贡市政法委副书记朱兴华出面接待,答复称:“收到了省里信访摘报,正调集 法院人员,清查案件,待有了结果再答复你们。”我们当即指出:这不是法院清查的问题,而是应由市委出面从路线上所犯错误来纠正,否定这一大冤案。07年7 月3日,我们再次到市委听取答复,有关领导都不出面,最后市委信访办电话联系政法委办公室主任余小炎答复称:“由政法委朱书记向省里写了请示报告,待批复 后由法院答复。”07年7月23日,我们按市委信访办王金涛副主任约见去市委。遭到了东推西挡,谁都不见,要我们去中级法院。最后才由政法委朱兴华副书记接待答复称:“这是我们内部的工作程序,你们的问题,已经由法院清理后认为,按过去的政策和法律,当时该复查的已复查,该纠正的已纠正,当时处理是正确 的,现在还没的发现一例该重新纠正的案例。”姓朱的所谓答复,决不是他个人头脑发热,而是经过精心策划,利用权势,欺压蒙骗手段的再版。如果这种不正之风 继续下去,自贡还能体现党的领导吗 还能说依法治市吗 还能有公平、正义吗 受害百姓还有活路吗?

在这里我们不妨再重复一下历史和现实的事实。

一、在“揭批查”“两案两清”中,中央(1982)9号文件中规定,“要判刑的只限于对与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和判乱,直接策划,亲自参与阴谋 篡夺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国务院机关部委领导权的野心分子。”简要的说,只清查到省、部级单位。中央的政策是非常清楚明确的。可是只不过是地级城市的自 贡,却大加篡改和歪曲党中央的指示。他们公开宣称:“这股帮派势力”“拼凑反革命力量,准备武装暴乱。”进而搞出了一个“反革命”群体,发出文件,抓了 260多名反革命。存不存在“反革命”群体,存不存在着“武装暴乱”的事情,这样重大原则问题,应当给党和全市人民有一个交待嘛,被抓捕判刑260多名 “反革命”分子中,是否找得出一个“反革命分子” 也应拿实事来说话嘛。难道说,别人不是“反革命”,这个帽子还要长期戴下去吗?

二、中央(1982)9号文件明确指出:“文化大革命从全局来说,始终是一场政治斗争。”亿万群体参加这场运动,是响应共产党的号召,群众是没有错的。为 什么自贡市委要借“清查”之机,在群众中大抓“反革命”呢?特别是中央(1978)48号、78号和1979年的96号文件下达以后,他们对自己的错误不加纠正,还要蛮干下去。为了掩盖其对抗党中央政策,镇压无辜群众的本质,又变换手法,利用手中权力,把受害人先关押进监狱,剥夺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后,竟然 把政治问题和刑事犯罪搅合在一起,采取罗织罪名、无中生有、歪曲实事的恶劣手法,左手拿“反革命”帽子,右手拿着刑事犯罪的帽子,总之怎么对当权者有利, 就会任意戴上。把无辜百姓当成砧板上的肉,任由宰割。只要看看他们对群众治罪的一张张判决书,不用其他说明,就足以证明,这不是所谓判决书,而是一张张血 泪控诉。如鸿鹤厂劳模的普通工人邱敬华最初定罪为“参与篡党夺权”的“反革命打砸抢”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后来他们又自圆其说原判“反革命打砸抢罪”量 刑不当,又以“破坏社会治安罪”判处徒刑六年,难道这只是当权者所说,这是一般涉诉涉法问题吗 还是政治问题,路线问题,不是很清楚了吗?在这里我们要质 问自贡市委,怎没有勇气来承担自己的所作所为认错呢。为什么不敢面对实事

三《刑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本法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按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 使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可是自贡市委操纵司法当局,以权代法造成执法犯法的严重后果。在1979年12月31日前指挥司法部门,挑灯夜战突击判 案。把被抓进牢房的“反革命”和已判刑的“反革命”统统改为“侵权人身权利罪”“妨害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共秩序罪”“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罪”“扰乱生产工 作秩序罪”“诽谤罪”等一律判刑3至15年刑期或劳教。这里有两点必须指出:一是未生效法律治罪于人,就是执法犯罪的行为;二是党中央既然对“清查”已有 明确政策,为什么不照办,这不是公开与党中央对抗吗?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就是为了掩盖陷害无辜,隐瞒镇压群众的需要。不仅如此,“刑法” 明确规定时效性,有的判刑3-5年的所谓犯罪早是十几年的事了,早已超过追期,法院竟然敢无视法律,把他们的职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刑法”还规定:“主罪 被否定,就是无罪”,既然所定那样多“反革命”,罪不能成立,就应快恢复被害人的自由,法院不仅不纠正其枉法行为,反而坚持其错误,又来一个重新定罪的所 谓改判,又给受害人捆上刑事犯罪的种种罪名,加以治罪,以上实事充分说明:自贡“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是多么严重,如不加以认真纠正,依法治国这不是一句 空话吗?

四、党中央在信访工作“意见”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自贡市委过去对抗党中央政策,现在的当权者也顽固坚持其错误立场,他们 用欺上瞒下对待受害者,正如,省委信访办在《重要信仿问题摘报》中指出:“例如自贡市东方锅炉厂工人杨远祥,1978年的因发表反革言论,诬蔑毛主席等问 题被逮捕,法院以‘现刑反革命罪’判刑7年,1983年该复查认为原判决‘科刑不当,应予纠正’,但又以‘侵犯人身权利罪’判刑4年”。如此复查,比比皆 是。这是复查吗 这是在继续坑害百姓不是很清楚吗?我们根据党的政策,国家法律、中央和省委的书面指示找到市委,可是,自贡市委领导人,不按党中央“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指示办事。高高在上,采取推诿、拖拉,本是市委的责任,推到政法委、政法委又推到法院,我们就象皮球一 样,被踢来踢去,市政法委朱兴华副书记,居然说出到目前为止还没发现一例该重新纠正的案例的胡话。这种张冠李戴,文不对题,言不达义的所谓答复,真叫人啼 笑皆非,我们提出的是自贡市委白纸黑字把群众打成反革命问题,而他们却掩盖这一主要矛盾。至于自贡法院执法犯法都是需要纠正,那是要依法办事。应由市委来 纠正的,因为抓“反革命”、判刑定罪都是市委指挥干的。我们深信自贡不是一个独立王国,对抗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压制百姓的行为是不能维持多久的。

五、我们是受迫害的无辜群众。既使是冤屈的被判了刑的人,也有生存的权利。党中央(1982)9号文件中有11项具体规定。第4项规定:凡“清查”运动中 被判刑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应由原单位负责,向有关部门商定,安排其生活出路。可是自贡市委是对抗中央,采取了一棍打死,不给生活出路的政策。不仅不妥善 处理善后事宜给与生活出路,相反通过基层单位,对这些受害人进行内控、监视,限制反映、上访的权利,使这些人在茫茫的黑暗中生存。三十年来,我们冤枉坐 牢,服了刑后,至今天无经济来源,无医疗保障,含冤忍苦,家属子女深受其株连,谁来过问过我们的温饱死活 正如省委信访摘报所指出:“现在他们大都年过六 十岁的老人,有的已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生活十分困难,他们的冤屈不仅给本人带来严重后果,而且给后代子孙的学习、生活、工作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自贡市委为什么视而不见,长期封锁,拒不执行中央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不是对抗党中央吗 党组织的原则是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因此,我们认为中共自贡市委有以下错误:

1、违背党的纲领和章程。

2、违背宪法。

3、违背党的政策。

自贡市委将历史上“揭批查”运动的路线斗争,搞成抓“反革命”运动,又变成打击刑事犯罪运动,制造了伤害成百上千的大冤案,虽经我们上访党中央和四川省 委,上级己将党中央信访局和省委信访办有关纠正这一历史冤案的指示,转达到了自贡市委,可自贡市委收到中央和省委指示后,仍然顶着不办、不纠,坚持其所犯 错误。

为此,我们要求党中央、中共四川省委认真对待和处理自贡市委所犯错误,深入调查这一问题全过程,为我们受害者作主,主持公道,还我们清白,为死者昭雪,给我们生存的权利。为构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作出我们的贡献。

我们还认为:这不仅是受害者维护人的生存权利的问题,也是维护党的政策,国家法律的问题,也是能否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领导团结和统一的问题,因此,我们决心要把这个问题搞一个水落石出,不论遇到多大困难,我们一定要走下去。

此呈,请批示。

四川自贡市“两案两清”受害者2007年8月2日

报:中共中央委员会、中央信访局、中共四川省委、中共四川省委信局、

抄:中共自贡市委、中共自贡市委信访办

来源:

(根据网上文章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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