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6-9-0 作者:刘文辉
刘文辉【刘文辉,男(1937年-1967年3月23日),上海人。因为系统地从理论上激烈批评毛泽东及其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主张民主,于1967年3月23日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
1957年,作為優秀的團員青年、工人骨干,船體車間最年輕的工長,因寫了一些揭露廠領導官僚作風和生活腐敗的大字報,被劃為右派分子,撤去工長職務,開除團籍。在66年2月因計劃出逃被定性為反革命分子,管制三年。
文革开始后,刘曾写了二本小册子《冒牌的阶级斗争与实践破产论》,《通观五七年来的各项运动》,但是在红卫兵抄家时被抄走,不知下落。1966年9月28日,刘文辉写成了《驳文化大革命十六条》万言书,反驳中共中央在同年8月8日发出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他与弟弟刘文忠一起把文章复写了十四份,每份有十张信纸。刘文忠在1966年国庆节休假时去杭州向北大、清华、复旦等14所最著名的学校匿名投寄了这篇文章。因为这篇文章,刘文辉在1966年11月26日被逮捕。后也被称为“反文革的第一人”。
1967年3月23日,刘文辉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枪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上列出的刘文辉“罪行”有:1957年“疯狂地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大肆污蔑我历次政治运动和各项方针政策”,1962年“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阴谋劫船投敌,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竟针对我党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编写了反革命的‘十六条’,分别散发到全国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极其恶毒的语言咒骂我伟大领袖;疯狂攻击我社会主义革命新阶段是‘穷兵黩武主义的新阶段’,社会主义制度是‘战争的策源地’,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是‘全民大迫害’。同时大肆宣扬资产阶级的‘和平、民主、平等、博爱’,竭力吹捧苏修、美帝……”法院宣称,为“确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顺利进行”,“判决反革命犯刘文辉死刑,立即执行”。
刘文辉的弟弟刘文忠先后被关押13年。文革后他们得到“平反”。1982年1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刘文辉家属的多次申诉作出判决,平反纠正,“宣告刘文辉无罪”。在此前,刘文辉父亲刘宗汉和弟弟刘文忠的“反革命罪”也被彻底平反。2004年,刘文忠写的《风雨人生路》一书在澳门出版。书中记叙了刘文辉和他们一家人的故事。】
第一条:社会帝国主义的新阶段。当前开展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文化大浩劫”。毛泽东以解放全世界三分之二人民,以支持亚非拉、输出革命为由,是完全不顾中国人民的死活。今天中国所谓的社会主义革命新阶段实质上是毛推行的锁国排他主义,是一场反民主自由、反经济实业运动……。社会帝国主义新阶段就是穷兵黩武主义新阶段,是战争的策源地。
第二条:主流和曲折。文化大革命是一次暴力革命,暴力革命必然走上恐怖专政,推行法西斯主义。
第三条:“敢”字当头。青年学子要学习胡适精神:解放思想,独立思考、反对教条、识别真伪、大胆怀疑、小心求证、自作结论。对毛泽东思想和所谓最高指示。须擦亮眼睛,不要盲从。当今共产党内不存在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只有权力集团的斗争,只有集权与民主、专制与改革、封闭与开放的斗争。如果盲目接受毛的路线将贻害无穷。胡适先生五四时期对中国人的教诲,今天看来仍是颠覆不破的真理,在华人世界的港、台、新加坡都在发扬继承,如果中国要走民主与自由之路必然要遵循胡适的教诲。
第四条:让群众在切身痛苦中教育自己。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质上是一场“全民政治大迫害运动”。红卫兵和工农造反派只是毛泽东利用的对象和工具,毛达到目的之后,他们最终将落得“卸磨杀驴”的下场,这是历史教训。
第五条:坚决反对毛的阶级斗争路线,反对毛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谬论。阶级斗争是毛一贯恶性报复、奴役人民的手段,所谓“文化大革命重点是整顿党内走资派”是个幌子骗局,毛实质是要清除党内异己,进一步打击中国知识分子独立思考的精神。
第六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正确对待人民内部矛盾与同胞手足之情。所谓敌我矛盾是毛推行阶级斗争的需要和手段,目的是转移人民的视线和对他暴政的不满。要区别对待党内干部,共产党内有务实的现实主义者,他们更关心经济建设,不赞成毛搞阶级斗争与世界革命,这批干部才是毛发动这场文化大革命要清理的主要对象。
第七条:警惕有人把革命群众打成“反革命”。文化大革命是大规模革命,必然也要大规模寻找“反革命”。而这场运动真实目的是要建立毛天下,必然强奸民意,疯狂迫害民众。中国人民一定要牢记匈牙利抗暴斗争的教训,中国的民主主义者应该在抗暴斗争的旗帜下联合起来,建立抗暴统一战线。不要自杀与互相武斗拼杀,人民不要怯懦,而要揭竿而起,军队与干部要站在人民一边,夺取武器,占领党政军警机关、监狱、机场、码头、电台、报社。
第八条:干部问题。共产党干部分三种:好的、一般的、差的。第一种是党内务实的现实主义者,包括不同政见者,他们是这次文革的主要清除对象,所谓走资派。第二种“一般的”,是各级的工具型干部,盲目跟随毛泽东。差的,是那些助纣为虐的野心家、阴谋家与投机分子、跳梁小丑。三种干部都被毛这位独裁暴君控制着。人民与军队要认清真伪,站在党内现实派一边,支持他们掀起一场民主抗暴斗争。
第九条:文化革命小组、委员会与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是毛一手策划和发动的一场中华民族的大浩劫,它的上层小组人员都是毛的亲信、政治打手、与御用文人和野心家。所谓各地区的文革委员会与代表大会都是不合法,违宪法组成。它只迎合毛的旨意,充当文革政治迫害工具,不代表人民,要抵制与反对它。
第十条:教学改革。文革这场文化大浩劫,是在毁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孔孟儒家思想一直是千百年来中华文化传统,批判孔子就是对师道尊严的颠覆抵毁。所谓批判“封资修”只是幌子,推行愚民政策才是实质。所谓“知识越多越反动”,实质上是对教育事业与教育工作者的又一次全面摧残,这场现代焚书坑儒运动是对中国知识分子的全面迫害。青年学生要继承发扬当年北大“五四”精神,不要被暴君和他身边一群奸人所愚弄。所谓打倒旧教育制度,所谓“学农”、“学军”、“参加批判资产阶级的文化革命斗争”是一场大倒退,是毛精心策划的又一场洗脑阴谋,就如1957年的反右派“阳谋”一样。
第十一条:报刊上点名批判的问题。主张学术自由、民主论坛、开放言论自由。
第十二条:关于科学家、技术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政策。毛对知识分子的高压政策从1955年反胡风运动就开始了,1957年反右是高峰,这场文化大革命是毛一贯推行的焚书坑儒政策的延续,是对中国知识分子史无前例的迫害,比秦世皇有过之而不及。知识分子不要屈辱妥协、轻易自杀,要起来反抗,抵制洗脑,就是要死,也要学南越僧侣一样,去上海人民广场和北京天安门广场上自焚,以此唤醒愚昧无知的民众。
第十三条:四清社教运动问题。四清运动是毛精心策划想改造农村干部的计划,1958年大跃进失败引发“三年自然灾害”,造成农村饿殍遍野,农民怨声载道。中央七千人大会“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结论是对毛威信一大打击,他察觉并担心广大农村干部对他的不忠,为了重树威望,所以发起社教运动,对广大农村干部实行“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
第十四条:抓革命、促生产。学习西方,打开国门,开展洋务运动,把外国先进科技知识引进来,搞现代化建设。
第十五条:部队。党指挥枪就是专制特征,中国应该走军队国家化道路。人民应该清楚,部队是国家的,是人民的,不是独裁者的家兵与党兵。林彪鼓吹毛泽东思想“放之四海皆真理”、“顶峰论”、“理解与不理解都要执行”,均为谬论,部队需要研究它、批判它。部队应站在人民一边,反对“解放全人类,支持世界革命”这些谬论,反对军事独裁;军队要参与抗暴,武装部署、里应外合,推翻毛的暴政。
第十六条:“毛泽东思想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行动指南”是谬论。新中国的诞生是因为毛泽东高举了民主自由平等的新民主主义大旗,所以人民才拥护他,结果他却欺骗人民,执政后毛搞的是独裁专制,推行的是愚民政策。“毛泽东这位暴君,正在孤注一掷、冒天下之大不韪、玩弄亿万性命、拼其‘伟大理想’之实现。毛强奸民意,疯狂迫害民众。文革持续时间越长,给中华民族与人民带来灾难就越大。全体人民要看清与认识他,要起来抵制这场倒退历史的政治运动”。
【以上根据其弟刘文忠当年抄写信件时的回忆整理而成,将来公安局档案解密,当以原稿为准。】
(一九六七年)三月九日四时许,我在法警强力驯逼之下,在不大于五平方的私堂与外人隔绝,由检察院一人给我检察院起诉书,五分钟后仍由他代表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我死刑,立即执行。仅隔二小时左右,高级人民法院就传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实上,我的上诉书刚写好,高院高明未卜先知,如此猴急,只能证明我使他们十分害怕,惟恐我多活一天来反抗他们的残忍。此外说明披法袍的法者是多么“遵纪守法”啊!庄严而郑重的法律程序手续总是到处被他们强奸。他们逼我在不大于50平方尺的法庭中与外人隔绝,在法警的强力下驯服。此遗书一定要保存,让我死得明白。我说它是私堂并不污诬它们。
亲人,我想但不能写明你们的名字,显然是怕当局迫害你们,因此希望你们从这不能尽诉的遗信最后见面,我不久就将死去。我为什么被害,因为我写了二本小册子:《冒牌的阶级斗争与实践破产论》、《通观五七年以来的各项运动》,此稿已被红卫兵抄去。另一本是传单“反十六条”,其中分别分条:“穷兵黩武主义的新阶段”、“主流和曲折”、“敢字当头, 独立思考”、“反对教条,自作结论”、“让群众在切身痛苦中教育自己”、“反对毛的阶级斗争理论”、“正确对待同胞手足”、“区别对待党团干部”、“警惕匈牙利抗暴”、“斯大林斗争中的教训”、“民主主义者在抗暴斗争的旗帜下联合起来”、“关于自杀与拼杀”、“武装斗争的部署”、“里应外合”、“知识分子问题”、“主张部队研究它、批判它”。
此传单是由忠弟投寄出了事故,也正是我被害的导线。
你们是了解我的情操的,它可以用诗概括之:
从诬“反、右、坏、修、资”,
非盗非奸非乖暴。
反右幸尝智慧果,
敢做普鲁米修斯。
锁国应出土玄奘,
焚坑犹揭条石落。
今赴屠场眺晨曦,
共和繁荣真民主。
我是个实行者,敢说更敢做。如今就义正是最高的归宿。我在经济上对家庭大公无私,自己在政治上也大公无私。这正是你们有我而自豪之处。所以我要求你们不要难过,不要从私情上庸俗地赞扬我,应明智些不因当局的压迫、愚弄而误会我的生平。我相信如同斯大林死后俄国升起希望一样,那就是毛死后,中国的民主主义者、共产党中的现实主义者将会朝着世界潮流行驶。中国是会有希望的,那就是民主、自由、平等。
我坚决反对锁国排他主义、军国主义、反民主自由、反经济实业、焚书坑儒主义。阶级斗争是恶性报复,为奴役人民的手段,反对所谓解放世界三分之二的人民的谬论。
我的家庭不要因悲痛、受侮辱和受迫害而误解我,相信我的正义行为,毛时不易证明,就留待日后吧!
外甥们成长吧!要相信烈士遗书的价值。我的血不会白流。请把我的诗与血书铭刻在烈士碑上,不要枉我此身。
忠弟在一所,他不会死。
祝亲人能见到我立碑的荣耀。
我在第一所,1211,在沪监牢167(五哥注:也可能是761)号。我的手脚被铐着,不准我写信和要求见亲人面。此遗书是写上诉书时偷写的,不容易,也不能尽述我的心情。唯一希望见此书后,秘密妥善保管。
我的死,在毛政权下你们只能受侮辱、损害,但毛政权倒台后,作为烈士,必能恢复你们光荣,洗白我家庭,所以请你们将遗书交给我的弟。
今3月20日阎罗殿的判官到监狱来,催我曰,明或后将开群众大会,要我态度放老实点,言明将视态度而改判与否。我斗争很激烈,我当然立志于将头磨钝屠刀,把血溅污道袍,也即站着死,不跪着生,这是宗旨。但是我最大的遗恨是不能做更生动的更重大的贡献与人民。如今我谓风华正茂,血气方刚,更因毛在江河日下、气息奄奄之际。我多么想活下去,再来个反戈一击其死命啊!我应当为人民做些事。请原谅我吧,既然我不可能在被哄动受蒙蔽的群众中呼声,就只能留下这份遗书。
作为历史将宣判害怕民意的政权死刑的发言,那我只好备委曲求全的方式来赚取微弱可能的宽诉,我曾在前过程中写过的请求书,希望人们也不要把它当作我的变节,卑躬屈膝的行为对大权的屈服,决不是意愿,而是必要,犹如在屋檐下必低头一样,从积极的意义看是为了跳跃而屈腿。
我写的上诉,应当在毛政权垮台后提出。凡是掌握民命者、国家前途者都必须是理智现实谦虚的爱国者,而不能是狂妄热昏好战的阴谋者,我甘愿为毛的战争政策失败而斗争,为锁国排他主义而斗争。另一途径是,毛发疯,冒天下之大不韪,将亿万人民作孤注一掷,拼其伟大理想的实现,正因为此危险计划在实施,所以作为匹夫,我就愿意敢于与它斗争,这才是死得其所重如泰山。
其中一首是:“庞然世界二疯子,毛林发作,几下抽搐,几下嚎叫,踞功自傲,夸口最舵手。世界革命谈何易,入漩涡急转石岩。迫害急,亿万性命竟玩忽,独夫欲名乃骨,君命有所不受。须自主,沉舟侧畔千帆过,民意歌盖,君之代曰,歌也即天皇战歌,顶礼膜拜。必战灾,情势急。”
有朝一日请将它发表。
毛作为一个历史人物对中国人民是否有功由历史评论。但自56、57、58、59年后就转化到反动方面去了。整个世界在变化,但他竟这样昏聩、刚愎自用、踞功自傲,自翊为救世主,以至内政、外交竟是乱弱难定,计划越来越冒险,成为国家的灾星。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正是他强制人民服从、清除战友政异、玩忽职守,草菅人命。我向世界人民上诉,我是个国际主义者,我反抗毛所谓解放三分之二的谎言野心,反毛的扩张主义;先烈们,我上诉毛贪天下之功为己功,把先烈血换的家业作为实现自己野心的本钱;我向人民上诉,毛的阶级斗争理论与实践是反动的,是奴役广大人民的。
我将死而后悔吗?不!决不!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从来暴政是要用志士的血躯来摧毁。我的死证明,毛政权下有义士。我在毛的红色恐怖下不做顺民,甘做义士!
辉写于1967年3月20日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反革命犯:刘文辉,男,现年三十一岁,上海市人,住本市日晖四村十二号。现在押。
案由:反革命
刘犯文辉原系反革命子弟,一贯坚持反动立场,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怀有刻骨仇恨。一九五七年,疯狂地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大肆污蔑我历次政治运动和各项方针政策”,被定为右派分子。一九六二年蒋匪叫嚣反攻大陆时,刘犯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阴谋劫船投敌,进行反革命活动。一九六六年案发从宽处理管制三年。但刘犯仍坚持与人民为敌,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竟针对我党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编写了反革命的‘十六条’,分别散发到全国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极其恶毒的语言咒骂我伟大领袖;疯狂攻击我社会主义革命新阶段是‘穷兵黩武主义的新阶段’,社会主义制度是‘战争的策源地’,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是‘全民大迫害’。同时大肆宣扬资产阶级的‘和平、民主、平等、博爱’,竭力吹捧苏修、美帝“申张正义,崇扬真理”。公开煽动地、富、反、坏、右分子组织起来,进行暗杀活动,占领我党、政、军机关,夺取枪支弹药,进行反革命暴乱,妄图颠覆我无产阶级政权。与此同时,刘犯又指使其弟刘文忠(另案处理)到广州等地探听边防情况,企图偷渡投敌,进一步从事反革命宣传鼓动。
上述罪行,有同案犯的供词以及查获的反革命“十六条”等为政,证据确凿,刘犯亦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本院确认:刘犯文辉“是一个罪大恶极、拒不悔改、坚决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特判决如下:判决反革命犯刘文辉死刑,立即执行”。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九六七年三月九日发出
被告:刘文辉,化名敬文,男,29岁,家住上海市日晖四村12号。
被告刘文辉1957年在上海沪东造船厂工作期间,乘我党整风的机会大肆攻击污蔑我党的历次政治运动和各项政策,反对党的领导,曾戴右派帽子。1961年12月调至嵊泗造船厂工作以来,不思改造,坚持反动立场,对社会主义制度极为不满,散布反动言论,唆使工人闹事影响极坏。更为严重的是被告刘文辉存有严重亲美崇美反动思想,蓄谋叛国投敌,为首策划组织叛国集团,声称再做一番“大事业”,先后发展了对现实不满分子刘敬德、曹国祥、徐惠古及崔金根、张熙竑等人,秘密串联,共谋策划,共同投敌。被告刘文辉多次密议行动计划,妄想逃至敌占区后再转道投靠美帝,组织所谓第三势力,推翻共产党领导。并企图劫取渔业队的机帆船或中浙二号客轮,偷渡出境,因故未逞。被告刘文辉还积极攻读英文,钻研兵法战术,熟悉航海知识,还准备了大量安迷药,私自制造了手铐等武器,以备在劫船逃往敌区时对付船员反抗之用。以后又曾预谋在1964年春节期间,伺机劫走运送工人去沪过节的船逃跑,因恐被发觉,阴谋亦未得逞,并将部份罪证毁灭。被告还长期收听敌台广播,妄想反革命复辟,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秘密聚会,订立攻守同盟,抗拒运动,企图逃避罪责。
本院认为:被告刘文辉系一世仇分子,思想本质极端反动,组织叛国投敌集团,妄图投靠美帝,背叛祖国,推翻人民政权。情节严重恶劣,本应从严惩处,因念最后没有付之行动,并愿悔改,予以从宽处理,特依法判决如下:被告首犯刘文辉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判处管制三年,交群众监督改造。其它被告均不予刑事处分,交当地政府分别依法处理。
嵊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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