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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国策——致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

日期:1975-5-5 作者:李天德

李天德

应当让有无产阶级卓越政治远见的、心怀大志的、有才干的年青人担负国家之重任,以便为国家制订出革命的、行之有效的策略,引导人民为建设一个强盛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奋斗。为此,我建议:

中央应颁发求贤令,广招天下有志之士。

我愿自荐到国务院,为实现今日所献之十二条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献策人:李笑天75.5.5

一 节制生育,控制人口

在今后二十五年内,实行“工两农壹”制方针。即凡属城镇、工矿非农业人口,任何一对夫妻,只许生养两个孩子以下;农业人口只许生养壹个孩子以下。此事必须作为法律固定下来,任何人不得违抗。各级机构专门设立一个由宣传、医务、政法三部份人组成的监督委员会。

此外,劝阻男高不到一公尺六五、女高不到一公尺五五、或男女总高不到三米二者,结婚后不生育孩子。有先天性生理缺限(如心脏病、近视眼、皮肤病等)的人,有严重后天性病患者(如麻风、肝炎、肺结核、神经病)及畸形怪状者,不准结婚,若结者,杜绝生育能力。目的在于对人类实行“优选化”,选择良种。

国家必须充分行使其职能,用无产阶级专政的铁的手腕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坚决执行。这样,不但沉重地打击了人们中的私有制观念和传统的坏习惯,而且为国家减少了很多不应有的麻烦。教育、卫生、医药、粮食以及就业问题就好办得多了,知青下放问题及由此而产生的诸如“开后门”等怪现象也就不存在了。总之有百利无一弊。

二 缩小工农、城乡差别

实行“厂、矿、公社合一”的方针。(A)从一九七六年起,凡新建的一切厂矿企业,建在原料产地和农村(少在平原多在丘陵山区)并和相当数量的公社合并,造成“厂矿是公社办的、公社是厂矿办的”。坚决制止一切厂矿企业办在大城市或城镇郊区。(B)统一厂、矿、公社党的领导。(c)逐步把公社办成国营农场,之前,仍实行以生产队或公社为单位的经济核算制。厂、矿、公社实行粮食、蔬菜、肉类等自给。(D)把这些厂、矿、公社知青下放公社劳动;厂矿因扩大需增加人员时,从该公社招工。(E)公社在厂矿支援下,逐步走向机械化,集体食堂居民点(村)。(F)缩小工人内部、农民内部,工农之间的工资差别。原则是“抑工扬农”,即抑制工人工资,提高农民收入。

三 为农业人口提供福利

在一切未实行与厂、矿合一的公社,或合一但尚未过渡到国营农场者之社员,由国家提供有限的生活福利:A、无偿供给常年所需之食物和一定数量的糖、酒。B、免费就医。和工人一样享有公费医疗。C、每年国家发给每人十五至二十元的购买衣布和鞋袜等生活费,相应地减少工人生活、劳保福利开支,借以培养人们热爱农业劳动、想当农民的思想感情。我劝中央调查一下工人农民(不调查大城市、郊区经济作物区的农民)间的生活水平究竟相差到何种地步。我说,在工人中的一部份也太不知足了!必须加强对工人的共产主义教育,健全工人的学习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狠批消极怠工装病者,处分无故旷工者。

四 教育革命问题

大学生的来源应这样:每年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用笔考《文化考试》录取当年大学招生名额的60%,40%从工人、农民中的优秀者各选一半。再将所录取之高中生由高教部统一下放农村劳动,进行政治考核。考核中,每年由本人写出年终考核总结,由带队干部,公社干部及贫下中农作出评审:及格或不及格,并负责对不及格者列举事实说明,公诸于世。不及格者及家长均可提出辩驳与质问。及格的条件是:l、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参加农村三大革命运动,严守国家法纪,在考核期中无盗窃、凶杀、诈骗、流氓等犯罪行为者;2、对当今国家之正确方针、政策无严重偏见者。但对领导干部中的资产阶级作风能提出批评者另外;3、积极劳动生产,学会生产技能,每年出勤率在当地社员平均出勤率以上(如社员平均劳动出勤率在300天,则应在301天以上),病患者另外;4、能表现出共产主义风格和劳动态度者(如义务宣传党的政策,帮助社员学习,为公社、生产队、老弱病残者尽义务劳动);原则是,上述四条无显著好表现,但能与当地社员政治表现相比拟者可谓及格,反之谓不及格。不及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所缺名额由所在生产队或公社下放(还乡)知青中的优秀者补及。但坚决杜绝当地干部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以达到自己或亲友之子女补其名额。违者依法惩办。群众可向上级检举。

若能依上述办理,就能保证大学生在德、智、体三方面全部及格,造就真正有才干的共产主义接班人。从这几年工农兵大学生的学习情况看,理工科学员,由于文化基础差,跟不上学习进度,深造几年未能达到深造之目的,只是表面镀了一层金,肚里无货,空有其名,于革命和建设无益。

为此,高中教材、学制全国统一。取消大、中、小学中的“开卷考试”制度,一律实行闭卷考试。因为开卷考试培养了学生的依赖性、懒惰性。闭卷考试不但训练了学生的记忆力,而且同样训练了学生的理解力和独立思考的分析力。试问:学生对问题都不能记住它,又如何能去深刻理解与分析它?

至(于)对小学、初中、高中以及各中级专科学校之招生、升学办法暂按现行制度办理。

五 知青下放问题

提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口号来动员知青下乡这是可笑的。因为这口号是有欺骗性,没有说实话。首先人们无法理解:知青为什么不去接受“人类最伟大的无产阶级”的再教育,而要去接受“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贫下中农再教育?难道他们还比工人阶级先进?正因为如此,所以90%知青到农村是出于被迫、免(勉)强。到了农村也不是为了改造世界观、扎根农村,而是心存侥幸,如努力走后门,碰运气有朝一日能招工、招学离开农村。这类人表现出消极拖混,或努力与干部拉关系。8%左右的知青基于家境无钱无势,颇能埋头苦干,积极锻炼,可惜又往往不为干部所宠爱,招工自然无份,乃受排挤。2%左右的知青是走上了“男盗女娼”的可悲道路或“反革命”道路。

鉴于中国之具体情况,今后知青必须继续下放。但必须对他们说真话,把城镇人口过剩,无业可就的事实告诉他们,把农村的艰苦生活和繁重的体力劳动告诉他们,把为了减少国家负担,把一个浪费者和潜在的犯罪者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了充实农村文化科学技术领域的薄弱点,让他们去过艰苦创业生活……等等告诉他们,知青的工作就好做得多了。今后知青下放最好不分散,而是集中办农场或知青生产队,办集体食堂,统一作息和学习。以利于教育知青在革命的道路上健康的成长。

六 医疗卫生工作问题

现在是城市厂矿老爷卫生部了。从全国的大医院、医疗设备、技术力量、药材分配情况看,按人口的比例看,重点仍在城市、厂矿。城市、厂矿的设备齐全,现代化,技术力量雄厚,药材品种多,质量高,而农村则相反。由于农村劳动条件差,强度大,又受大自然风雨、酷热、严寒的巨大影响,饮水不卫生,食物营养差,故生病率高于城市厂矿。但奇怪的是:农民体质差,生病多,却比城市厂矿人员看病、吃药的人次少。城市厂矿人员太懂得养身之道,长寿之道了!无病装病、小病装大病、动辄就休息不上班、不工作。从1976年起,规定一条,除高烧、内出血、心脏病,肝炎、高血压、严重肺结核、癌症、脑膜炎、女性生殖器官病和工伤

骨折、外出血等病人开全日休息外,若其他病症开全日休息者,只领工资的1/2,无一切劳保福利,如糖、肉、酒等。口粮每天八两。一些医务工作人员工作极不负责,给亲友、热人谎报病情。只愿给“干净”的人看病,不愿给“肮脏”的农民看病(不错,农民必须彻底改变不讲清洁卫生的坏习惯。但那也只能伴随经济地位的改变和宣传教育)。从1976年起,必须更有效的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转向农村。减少30%的城市大医院下放到农村。今后每年的医务人员,器具,药材的分配均按三七成分,即农村占7o%。

七 干部问题

口头上的马列主义,行动上的修正主义,这是干部中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的普遍规律。对行使政权、生产管理权、产品分配权的干部,必须实行如下的限制:

(A)厂、矿、公社、医院、文教、财贸、交通等一切部门,实行“开门办公”,民主理政,群众监督。如工厂解决工人、干部或生产、生活中的每件事,都公诸于世,让群众了解,通过。

(B)干部每年写出全年工作总结,写出成绩和缺点、错误,交群众审查通过。

(C)健全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制度。如厂矿、企业中,每周由党委一、二把手带领各科室行政人员下到车间班组,参加两天全日劳动,并协助基层执行党的政策。政府部门中的各级干部分期分批下到基层。如省农业厅的干部则到公社、生产队;工业厅的干部则到厂矿车间跟班劳动。

(D)对任职干部中的贪污、盗窃、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欺下瞒上、迫害群众、奸污等犯错犯罪者,除公开向所在单位群众检讨交待外,撤职降为普通劳动者,严重者依法处理。

(E)干部任职期限问题:从国务院各部委到厂、矿、公社中的党委,领导机构中的一、二把手,不得连续任职十五年以上,满十五年者更换,下放当普通劳动者。中央的主席、国务院总理不得连任二十年。从1976年起,十五年内,使县级以下(或相当于此级的厂矿)干部全部做到工农化,即从县委书记到公社队长,一律是从工农群众中提拔的。二十年内,使地委、市级干部(或相当于此级的厂矿中的干部)一律做到工农化,既是地委书记又是生产队社员(或工厂工人)。三十年内,使省级或同级的厂矿干部一律做到工农化。即这级干部是从工农中提拔的。规定一条,今后凡提拔到中央、省级当干部的人,一律给县委级待遇。

(F)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打掉干部身上的等级观念、高人一等的精神贵族感,尊严感。同时打掉群众中的传统的畏官、崇官心理状态。不要认为老王当了县长就不叫老王了,而要改口尊称宫名“王县长”。

八 纠正下述歪风邪气

限制干部身上的资产阶级法权,不是限制干部不行使其职权,不执行政策(干部敢于不执行政策者,查办)。现在有的干部在文革期间受了冤气,心中不满,嘴里又不敢直说,怕丢官,采取软拖硬抗来对抗中央各项政策的落实。

充分发挥群众的革命主人翁责任感,干预政治生活,也绝不是让错误的僻(偏)见干摄(涉)干部行使其职权。群众中的一部分,自认为了不起,放个屁也要叫干部点头,不是采取帮助干部、同心同德共同奋斗的态度,而是把干部当成敌手来挑剔、刁难——上述两种人必须改正。

九 刑法、定罪、治安问题

法制是健全的,作法则是不健全的。

(A)从现在起,凡对国家领导人、党的方针、政策提出书面批评和口头指责者(即通常所说的反革命攻击、诬蔑言论)一律不打成反革命或反革命集团。只将他(们)的言论交所在单位群众辩论;90%的群众同意、赞成时,不检讨不批斗;否则交群众批斗,本人检讨、认错。如本人不认错仍坚持己见者,限令不得再散布,否则按反革命处理。

(B)加强对工人,农民内部刑事犯的专政。如盗窃、凶杀、奸污、投机倒把、集众闹事者,依法拿办。加强对工矿工人及家属的治安,道德(社会公德)的教育。对打架、谩骂、破坏社会公物,蛮横不讲理的职工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群众批斗到拘留开除劳教。

目前对“人民内部”犯罪犯错者,法律表现得太软弱无力了。赫鲁晓夫不是从“人民内部”纵容出去的吗?

(c)将只占罪犯o.1%~0.3%左右的五七年大学生右派(后升级为反革命者)给予无罪释放并安置力所能及的适当工作。条件是:(1)在一九五七年反右斗争中划的大学生右派,年龄不超过二十岁者(不论是单干户还是右派集团),只是在口头或文字上(大字报,诗词文章上)的攻击诬蔑言论者;(2)这类右派后在送“劳教”、送农村监督劳动不满抵触而进行“攻击”、“诬蔑”等“反革命言行”被捕判刑者;(3)在劳改队无盗窃、破坏、流氓行为者;(4)在劳改(就业)队因“攻击”干部或国家政策、或编写“反动”诗词文章小说、剧本而加刑、重判者;(5)家庭出身不是地主恶霸、官僚资本家、亲属无镇压劳改者。即纯属政治思想、意识形态方面的犯罪者(大学生右派)一律无罪释放。对治理国家大事确有独特进步见解者,可担任国家干部。

现今劳改队中的一部分(如劳改农场)极不健康、正常(管理人员和犯人都是如此)。今后应采取必要措施纠正。

十 各项政治运动、方针政策的现实意义和群众基础

三面红旗、文化大革命、知青下放、教育革命等的提出,究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还是中央里的少数人、甚至主席一人提出来的? 全国人民事先对这些运动没有进行必要的讨论、参加意见。人民心中无数,不理解、不明确。所以当这些东西从天上突然掉下来时,象三面红旗、文化大革命那样,造成方向极不明确、极度的混乱,以至破坏大于建设,坏处多于好处。中央里有气迫(魄)的人似佛(乎)是太少了点。对明明是唯心的、错误的东西不敢抵制,怕丢官。对党和人民有利的事情,又因虑及阻力大,怕事情弄不好反而坏了“名声”得罪了“天下人”。这些人也就是徒有其共产党员名矣!

关于文化大革命,我认为是完全不必要的,坏处大大超过好处。

(A)我们的许多好干部受到林彪一类的迫害;

(B)我们的人民遭到前所来有的愚弄,受了坏人的唆使,象仇人一般相互厮杀;

(c)让林彪一类大小坏蛋捞了便宜。小坏蛋搞打、砸、抢、抄、抓、奸淫、烧杀;大坏蛋搞阴谋诡计、篡党、夺权搞法西斯主义。为一切仇杀、个人报复大开绿灯;

(D)国民经济遭到建国以来仅次于“自然灾害”年的空前大破坏。中央当然不可能知道文革期间全国工农业产值的真实数目。

(E)在精神道德方面,由于林彪搞的神秘主义、宗教迷信、极权崇拜,使人们变得不诚实、伪善、奸滑。文革以来的各个生活领域里的“开后门”不正是人们道德败坏、奸滑的表现吗?如果说文化大革命有什么丰功伟绩的话,那也只不过是“文艺革命、教育革命、知青下放、‘五七’干校、赤脚医生……”然而没有文化大革命难道就不能象现在由中央提出,再经人民讨论产生出这些“共产主义新事物”来吗?至于说文化大革命打倒了刘少奇、林彪,那刘少奇可暂且不忙谈。林彪一类中山狼的出现,纯粹是毛主席一个人的错误造成的。即使没有文化大革命,似林彪这样受宠爱得志的中山狼,迟早也会打主席的翻天战(仗)。哪谈得上是文化大革命的功绩?

关于三面红旗,虽然有人极力肯定,但我要否定。理论上谈得再好听,做起来都是最难者,那这样的理论、口号又有何用?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看三面红旗是个什么样儿吧。

人民公社,它只表现出了“政府合一”的好处。而其他,则是“共产”风,大破坏,乌托邦的狂热。

(A)办集体食堂是公社——上共产主义的天梯——的内容之一。每家每户的一切粮食、猪羊、鸡鸭、桌凳、碗筷、锅及一切生活用品,一律“共产”,统统交伙食堂。开初,尚能满吃满胀,不久就喝大锅汤,继而水肿病、死人。

(B)修居民村。人民公社要修三五层洋房、还要安上电灯电话。于是把相当数量的草房、瓦房拆除、烧毁。结果是造成一部分农民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四处外逃,这是造成农业生产遭大破坏的因素之一。

(C)高产地,“卫星田”。电影上放映了广西某地亩产水稻十三万多斤的奇迹后,五八年的报刊上也不厌其烦地吹嘘哪儿又亩产三万斤、哪儿又亩产五万斤,搞得人们神魂颠倒,纷纷抛弃千万亩良田,而经营一两亩卫星地。重庆有一个生产营(大队)冬季只种了两亩小麦,用了一千斤种子,据大跃进家们的计算,可产一千乘一千(1 000斤×1 000斤=1 000000)斤!!)得一百万斤,结果产了1000斤×0斤=0斤!!使人惊讶的是:居然在公社的跃进打擂比武会上得了第一名。层层的干部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欺下瞒上。

(D)大兵团作战。这是公社的第四个内容。为了集合上千上万人搞大兵团作战,农民不得不携老扶幼,身背被盖,锄头到几十里的地方去劳动,这将是什么样儿?不堪设想。

大跃进又是什么内容?农村是大搞钢铁运动。重庆华云山,岳池县集中了三万人以上,上山大办钢铁。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在浪费了大批粮食、砍伐了大批树木,造成了

大批的疾病而一事无成了事。只在报纸上记载了它生产了无形的千万吨钢铁。城市厂矿的大跃进,除发疯似地大量扩大人员外,还在车间里实行苦战,连续两天两夜,三天三夜的不下班,不离开车间。各厂矿唯恐自己“落后”,没有放出高产卫星,于是除了增加工人的劳动强度、时间外,又搞粗制滥造,谎报成绩、产量。大跃进的第二个年头(五九年)。一切工农业产品减少,到了六○年,就变得奇缺。人们仅能看到的商品、产品,统统是被人们讥笑成“跃进货”的劣质

产品。跃进货,成了一切劣质品的代名词。

在没有遭到“自然灾害”以前的五八年、五九年,全国粮食、钢铁的谎报数字是多大?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是九千亿斤粮食吧!)实际又是多少?所谓“自然灾害年”又是怎么个灾害法? 气象局有何科学证据证明全中国都遭了天灾?中央难道不明白?即明白,那又怎么说明三面红旗是举对了的?明明是错的,却偏偏要说是对的,这除了愚昧人民,搅乱人们的正常神经外,就是为毛主席一个人的错误开脱罪责。现在又把刘少奇、陈伯达抓来作替死鬼、赎罪羊了。彭德怀的意见是对的、正确的。

十一 领袖的任期与功过问题

(A)中央主席,不得连任二十年,即使无错,自己也得主动免选,至于在任职期犯错者,随时罢免。(体面的、不戴任何份子帽子的退职)。

(B)总理、“人大”委员长和各部委,任职均不得超过十五年。这样做,即避免了形成个人专制和宗派集团,也造就了更多的国家领导人,让人民中的更多时优秀人物都有机会管理国家事务。

(C)不应该把一切功劳都算在毛主席一个人头上,也不应把一切罪过都栽到别人身上。过去和现在,无论是法律还是新闻宣传、文学艺术,或开会讲话、作报告,统统一律地把有史 (共产党的历史) 以来的一切丰功伟绩都归功于毛主席一个人,而不归功于党中央的集体领导,更不说周总理、朱委员长、邓小平副总理也该分一点功绩了。至于人民,这个“创造世界历史的真正动力”更是一群愚蠢的流氓。仿佛没有毛主席,地球就不转动、人类就不进步,女人也不生孩子了!

(D)反对搞宗教神权和个人迷信。把毛主席吹捧上了天,简直是救世主下降。公然象封建帝王一般要天下人在一切场合高呼“万岁!万万岁”!而对于这种肉麻的吹捧,自称为是唯物主义者的人,居然乐意接受而不加阻止。唯物主义者相信人可以活万岁吗?说什么“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今后五十年至一百年是人类社会发生根本变化的翻天覆地的时代”等等伟大的空话,有什么意义呢?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里,难道还需要一个从根本上推翻或动摇其专政的天下大乱吗?难道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天下大乱就不能大治吗? 再说,一百年内的事就被先知先觉了,那几年之间林彪就打翻身战(仗)的事为何又未曾预见到呢?毛主席由于长期养成了“我说的算数”,故“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只听得好话,吹捧阿谀的话,听不得反对自己做错了的“坏话”。林彪深知此窍,故此任何人都善于紧跟、高呼“最最最最伟大的毛主席,万万万万岁”!像赵高一般又善于指鹿为马,陷害开国功臣(如邓小平、贺龙、谭震林等)。紧紧(仅仅)是由于林彪会“高举”、“紧跟”,会拍马屁,于是主席就把他安置在“法定接班人”、“最亲密的战友”这把金交椅上,从此谁也不敢反对他,也要人民敬祝这个副救世主身体“永远健康,永远健康了”!也仅仅因为这个小丑要陷害主席,于是林彪突然从半空中掉下来变成了“猪屎堆”、“狗屎堆”!请问:说林彪是亲密战友,是因为他同主席一起为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建立了丰功伟绩吗?还是由于他会喊万万岁? 说他是狗屎堆,是不是因为他要陷害毛主席?也许有人会说,“他不单是害毛主席,而是想另立中央,复辟资本主义”。不对!他既是法定接班人,第二个救世主,他就是当今之中央,何曾需要另立! 说另立话者,其实自心中也自立有党中央。复辟资本主义么?老早就在干了。可是就在他搞法西斯主义时,主席还在拍手称赞呢!林彪说打谁,主席点头,林彪说爱谁,主席也表示照办。于是从中央到地方,不是有很多为革命事业忠心耿耿的好干部被打击、排挤、陷害置死吗?不是又有相当多的坏人在文革期间大大地发浅(泄)了一下私愤,大大地捞了一把成了膨胀了的暴发户吗?也许有人说:“我们已经为邓小平、贺龙等这些好人‘反评’了”。 “平反”固然应该,但为何又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都怪林彪?“文革”不是主席亲自发动、领导的吗?有了成绩就写到主席头上,错误、坏事就栽到林彪身上?好一个奇妙的办法!然此法能遮天下人耳目否?姚文元在一篇文章中曾移赐林彪两句诗:“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中山狼”是他代表那个阶级的本性,“猖狂”也是必然的。但“得志”呢? 谁让他得志的? 谁叫他是亲密的战友?法定接班人? 狼吃人该挨打,但放狼出笼咬人的人也该打板子!不要认为自己一

切都好,连错的也是对的。正由于过去中央有这种个人完全对了的风气,故传到以下各级党委班子,第一把手哪怕明明白白执行了错误路线,谁也不敢出声反对,反而还只得捧场、紧跟。

我认为上述的话是难听的,但是忠恳(中肯)的。如果主席不是立党为私,不是想把功劳都写到自己。(而是党中央)的身上,不是过高地估价自己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那我奉劝主席量大一点,拿出无产阶级大公无私的政治家的高风格出来,主动让位给卓有远见、胸怀大志,有才干的青年人。

十二 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探讨

我认为,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不是,也不可能是到顶的天堂。否则那岂不是说运动就停止了?没有斗争没有矛盾了?这不是又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相矛盾了?所以:

(A)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还将在一定的领域行使其一定的职能。国家将不会消灭,斗争将永远存在。生产管理,产品的分配,维持社会治安(不可想象,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人,每个时刻都能保持其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而不干坏事),为着这一切,就必须有一定的行政机构,一定的纪律制度。而这些,又恰恰是法律的变形(不是法律本质的改变),何况,为要防止在那些行使生产管理权、产品分配权的人身上产生把社会财富拥为私有的事发生,纪律也是要的。又由于各民族语言、肤色、血统,以致导致集团的形成、对立、斗争,所以法律也是必要的。

(B)私有观念和私有制,仍然存在于一定的范围,并受到法律的限制。假设在原始公社末期,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来限制头脑十分简单、掌握着生产管理权、产品分配权的人,产生把财富(猎物等)攫为己有、独占的念头(想法)和做法,那且(岂)不是不会出现私有制吗?由此可见,起约束力的法律是何等的不可不要!所以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法律、国家不会消灭。更由于“汽车是分配给我的”、“妻子是我的、不是你的”这个“我的”、“你的”本身,就是私有观念和私有制在语言文字上的反映。产品分配给个人也就变为个人所有,不可能会有“妻子是我们大家的”语言,事实出现。否则男女的配偶岂不象现在我们所看到的牛、羊群一般不分

彼此了?因此,家庭——这个私有制的产物——也将存在。

(C)劳动不会变成生活中的第一需要。不错,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不会再是谋生的手段,但也绝不会成为人们生活中的第一需要。假设是如此,那你每天想去劳动,我也去劳动,大家去劳动,试问,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一个人就可以操纵全世界的机器运转的情况下,这个劳动队伍如何排法?一个人活一百岁,也轮不到自己去劳动一班。那没有享受到这种生活的第一需要的人们,将会如何? 吵嘴、打架?

(D)共产主义的文艺又是什么样子?还是不是作为阶级斗争的武器?或只是一种欣赏品?艺术(音乐、舞蹈、诗歌、戏剧)又以什么现实生活为其表现内容?是不是还起着“教育人民,打击敌人”的作用?果真象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会实现,那文艺也就消灭了。然而这是不可能的事。故,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学说是不完全的,有的带有神秘的宗教色彩。

一九七五年三月一日

* 李天德(1939年~),男,出身于四川荣县一个工匠家庭。1956年9月考入重庆大学。在1957年“反右斗争”中,因对当时个别班的反右提出异议,被打成右派,下放到农村“监督劳动改造”。旋因曾与云南籍右派学生在劳改时不堪折磨,谈到想去云南混碗舒心饭吃,而被打成“妄图偷越国境”的“反革命小集团骨干”,于1958年12月被捕入狱,次年被判处5年徒刑。他在狱中阅读了大量马列经典著作和中外哲学、社会科学名著,并开始对大跃进进行反思。出狱后,不放弃忧国忧民之志,他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1967年7月,又以“现行历史反革命”罪被判6年徒刑。1972年刑满释放后,仍被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在四川苗溪茶场管制劳动。1975年1月全国四届人大提出了建设繁荣昌盛的四个现代化的新中国的历史任务,确定了以周思来、邓小平为核心的国务院领导班子人选。他心中燃起希望之火,决定毛遂自荐,上北京献治国安邦的国策。1975年5月5日,他以李笑天的化名写了《献国策——致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这份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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