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0-10-0 作者:[待确定]
【陈耀庭(1932-1970)江苏省吴江市震泽镇人。1949年,他高中没有毕业就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选送到华东军政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二局任机要员。1955年6月复员,同年9月考入上海复旦大学生物系。谢聚璋(1936~1971),又名谢焱、谢炎,1936年1月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56年9月,考取了上海复旦大学生物系。58年两人结婚,1961年9月,谢聚璋、陈耀庭从复旦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江西瑞金大学任助教,翌年8月,他们调到赣南医学专科学校当教员。
1963年11月,陈耀庭在中科院工作的一位同学写信,直陈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大跃进是一种左倾错误,应当恢复彭德怀的名誉和官职。为此,成了“预谋反革命集团”,受到了开除团籍、行政开除留用的处分。妻子谢聚璋,两次向上级和政法部门写信为丈夫申诉,被认为是为“反革命爱人”翻案,被开除了团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们先后写下了〈辱骂不是战斗——驳〈“修养”的要害是背叛无产阶级专政〉〉,〈敢想敢说(一)、(二)〉,〈陷害一大片抬高一小撮〉,〈黔驴技穷〉,〈告全国人民书〉、〈再告全国人民书〉、〈告全军同志书〉及一评、二评、三评“文化大革命”等13篇文章和〈致毛泽东信〉、〈致中共中央信〉、〈致周恩来总理信〉、〈致刘少奇主席信〉等14封信件,共10余万字。1967年7月11日至1967年10月15日,他们分4次由赣州向毛主席、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以及中共中央、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北京、上海、武汉、福州、南昌等地的党政机关、军分区、军区投寄了共计77份、总字数达7万多字的信件。全国、江西、赣南震惊!案情被定为“全国罕见的特大反革命匿名信案件”,简称为“六七七”反革命匿名信案件。在这10多万字的文章和信件中,他们认定:“‘文化大革命’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全部都是错误的,这场浩劫一定会得到清算”,怒斥“林彪是党内最大的政治投机分子,是李林甫式的人物”,江青“和历史上内宫揽权一定要勾结外臣一样,和林彪正好狼狈为奸”,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埋在毛泽东身旁左右两颗最大的定时炸弹”,建议党中央撤销中央有关“文化大革命”的一切文件,撤销中央文革小组及其有关的一切办事机构,恢复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恢复遭受打击迫害的所有干部的名誉和职务。
陈耀庭1967年12月被捕,1970年3月被判处死刑。谢聚璋1968年2月11日被捕,3月16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71年7月11日死于劳动农场。
1980年10月,中共江西省委为陈耀庭夫妇冤案彻底平反昭雪。11月,国家民政部批准他俩为革命烈士。】
他认定这次文化大革命“背叛了马克思主义”,“文化大革命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全部都是错误的”,“文化大革命一年岁了,把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搞得如此乌烟瘴气,使国家的人力、物力、财力遭到了空前未有的巨大损失,,,”爱党有罪,害党有功,坚持马列主义的受害,背叛马列主义的受奖,刚直不阿的罢官,阿谀奉承的升职,工农劳模扣上‘保皇派’、‘反革命’的帽子,社会渣滓个个加上‘革命派’、‘真左派’的‘光荣桂冠’,真是黑白颠倒,是非混淆”。他怒斥“林彪是党内最大的政治投机分子,是李林甫式的人物”,“江青,这个慈禧式的皇后娘娘,和历史上内官揽权一定要勾结外臣一样,和林彪正好狼狈为奸”,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埋在毛泽东身旁左右两颗最大的定时炸弹”,“中央文革小组欺压下,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错误方针”,其成员“许多都是政治投机分子”,“今天他们个个都成了操纵党和国家命运的权威人士,成了政治上的暴发户”。他严正提出,撤销中央有关“文化大革命”的一切文件,撤销中央文革小组及其有关的一切办事机构,恢复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恢复遭受打击迫害的所有干部的名誉和职务。他断言,文化大革命这场浩劫一定会受到清算,受害的同志一定会得到申雪,林彪、江青等罪魁祸首一定会受到历史的惩罚,“靠强权来压制真理只是一时,不可能长期压制下去”。林彪、江青一伙“现在虽然煊耀一时,但只是三月桃花一时‘红’罢了”。
陈耀庭同志对于刘少奇同志在“文化大革命”中所遭受的奇冤大辱,表示极大的愤慨。他认为,刘少奇同志是“我党真正的马列主义的杰出代表”,“是一个斗争历史形成,马列主义理论高,对革命贡献大,在党内外享有崇高威望的中央负责同志”,“刘少奇同志的路线是正确的”,“‘打倒刘少奇’,这是反动口号,刘少奇同志是中央文革有计划诬害的”。他高度赞扬《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是“马列主义的光辉著作”,“它对我们党的建设和我党干部培养所起的巨大作用,是无法否定而且绝对否定不了的”陈耀庭还为邓小平、彭真、彭德怀、陈毅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受诬陷鸣不平,认为他们“坚持原则、勇于斗争的革命精神,为全党、全国人民树立光辉的榜样”。陈耀庭同志大胆地反对个人迷信。他说:“‘史无前例’的所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质上是一次史无前例的个人崇拜运动。”他声讨林彪、江青、陈伯达这些“阿谀谄媚的谗臣奸妃”的反革命行径,指出“个人崇拜所以会有今天这样的疯狂,与林、江之流的无耻吹捧是分不开的。”他于1966年10月直接上书毛泽东同志,陈述对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等问题的意见。陈耀庭同志还在许多文章和信件中,痛斥了林彪鼓吹的“顶峰论”、“一句顶一万句”以及“群众运动天然合理”等等谬论。陈耀庭同志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早在1963年11月间,他就指出“三年大跃进”是“极左倾错误,……对国家建设和人力、物力、财力造成很大的损失。”“彭德怀是正确的,要恢复彭德怀的官职、名誉,应该表扬他这种敢于批评,坚持真理的精神”。
省委决定
一、同意司法机关撤销对陈耀庭、谢聚璋两同志的原判,宣告无罪,为这一冤案彻底平反昭雪,为受该案株连的亲属、子女及有关人员恢复名誉,二、建议省人民政府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授予陈耀庭、谢聚璋同志革命烈士称号,对烈士遗孤予以抚恤,三、搜集、整理烈士的遗文、遗物,对他们为真理而献身的精神予以表彰和宣扬,有的部分可在革命烈士纪念馆陈列,四、由赣州地委在赣州市召开平反昭雪大会,并按照本决定妥善做好与此案有关的各项工作。
被告:陈耀庭,又名陈康伯,克孝,男,汉族,判刑时38岁,家庭出身小商人,个人成份学生,大学文化程度,江苏省吴江震泽镇人,原系江西赣南医学专科学校教员。
被告:谢聚璋,又名谢遂璋,女,34岁,个人成份学生,文化程度大学,汉族,江苏省南通市人,原系江西赣南医学专学校食堂会计,系陈耀庭之妻。
申诉人:陈琦,男,申诉时22岁,住江苏吴江震泽镇,系被告人的儿子。
申诉人:陈小英,女,申诉时17岁,江苏省吴江震泽中学学生,系被告人的女儿。陈耀庭、谢聚璋因现行反革命案,1970年3月16日在江西省赣州专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判处陈耀庭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谢聚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
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陈耀庭,早在1958年就极力散布反动言论,攻击我三面红旗”。1962年书写了《打倒××党统治》、《争取民主争取自由》的反革命文章和预谋组织反革命集团,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交群众监督劳动改造。”“特别严重的是1966年7月至1967年12月间,伙同其妻谢聚璋乘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之机,书写18篇内容极端反动的反革命文章和信件,复写邮寄给《人民日报》。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成都、南昌、赣州等全国各地的部队党委、大、中学校,共计100余份,极为恶毒地攻击和诬蔑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和诬蔑文化大革命,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谢聚璋积极协助陈犯进行反革命活动,抄写反革命文章,信件,出谋划策,提供材料,多次邮寄反革命文章、信件”等等。
赣州中院在复查纠正冤假错案中,发现原审机关对该案的定性和适用法律都是错误的。据此,对该案全部材料进行了审理,已查明:
陈耀庭从1960年开始,对“三面红旗”和“彭德怀同志受诬陷有不同看法。1963年11月在写给同学的信中,认为:“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精神实质是好的,只是由于中央领导的急躁冒进思想和基层干部的浮夸、共产风、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结果使好的路线办了不好的事情。”“三年大跃进是一种左倾错误,是错误大于成绩,对国家建设和人力、物力、财力造成很大的损失。”“彭德怀是正确的,要恢复彭德怀的‘官职’、‘名誉’等”。谢聚璋与陈耀庭亦是同样的观点。
1962年上半年,山东潍坊畜牧学校教员马国礼给同学蒋鑫华(江西九江医学院教员)写信提出组织《中华救国革命党》反革命集团,建立《救国革命军》。蒋鑫华与陈耀庭亦系同学,写信征求陈的意见,并附有马国礼的信。陈耀庭接信后,告诉了其爱人谢聚璋。夫妻二人商量均表示不同意参加。并且写信劝告蒋鑫华也不要参加。但陈耀庭,谢聚璋出于同学的私人情感,没有揭发,这仅属知情不报的错误,并未构成反革命犯罪,何况反革命集团尚未形成。在追查陈耀庭是否参加马国礼的预谋反革命集团时,由于逼供的原因,陈耀庭作了假供,说书写了《打倒××党统治》等二篇文章,但后来又予以推翻,也没有认定的任何证据,应予否定。
1966年10月至1967年12月,陈耀庭先后书写了12篇文章;即:《彻底批判“炮打司令部”的反动本质》、《敢想敢说(一)》、《敢想敢说(二)》、《告全国人民书》、《告全军同志书》、《再告全国人民书》、《一个精心策划的大阴谋——评文化大革命》、《登峰造极的个人崇拜——二评文化大革命》、《群众路线还是独裁路线——三评文化大革命》、三驳即《陷害一大片,抬高一小撮——驳〈红旗〉杂志1967年第五期的两篇文章》、《黔驴技穷——致“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辱骂不是战斗——驳“(修养)的要害是背叛无产阶级专政”》、《向青年学生进一言》等14封信,长达7万余字,誊写成几十份,分别投寄给毛主席、周总理、刘少奇、陈毅以及党中央、人民日报、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广州、成都、福州、南昌、赣州等省、市的部队党委、大、中学校或个人。文章和匿名信,谢聚璋均已看过,而且还参与意见、抄写和投寄。其主要内容:一方面是反对文化大革命、中央文革小组,及林彪、江青、陈伯达、姚文元、戚本禹等一伙。1967年7月11日和7月16日寄给“赣州军分区党委”的信中写道:“中央文革小组上欺下压,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错误方针,做出了许多亲者痛,仇者快的错误事情,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使国家的人力、物力、财力遭到了无可弥补的巨大损失!”“文化革命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全部都是错误的”。《登峰造极的个人崇拜——二评文化革命》一文指出:“文化大革命,实质上是一次史无前例的个人崇拜运动。”1967年7月16日邮给首都清华附中等地的题为《敢想敢说(二)一文中写道:“文化革命在干部问题上的确有一条又粗又黑的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但是提出和推行这条反动路线的不是别人,正是‘贼喊捉贼’的中央文革小组自己;这次文化革命,在政治上是我党最严重的一次‘左’‘右’倾兼有的机会主义错误。”1967年10月10日寄给广州九中高三(一)的《陷害一大片、抬高一小撮——致《红旗》杂志1967年第五期的两篇文章》、《黔驴技穷——致“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等文中写道:“林彪是党内最大的政治投机分子,是李林甫式人物”“江青,这个慈禧式的皇后娘娘,和历史上内宫揽权一定要勾结外臣一样,和林彪正好狼狈为奸。”“林、江侧是名符其实的埋在毛泽东身旁两颗最大的定时‘炸弹’。”“林、江、陈(伯达)之流是我们党内真正的阴谋家和野心家!”“江青、戚本禹、姚文元之流,现在虽然玄耀一时,但只是三月桃花,一时‘红’罢了”。“林彪之流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马列主义滔天罪行必须清算,也一定会得到清算。”
另一方面,陈耀庭还热情地赞颂刘少奇、邓小平、彭德怀、彭真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功绩,并为他们以及从中央到地方惨遭诬害的同志鸣不平,赞扬刘少奇《论共产党员修养》。在《敢想敢说(一)》文章中写道:“众所周知,刘少奇同志是一个斗争历史长、马列主义理论高,对革命贡献大,在党内外享有崇高威望的中央负责同志。几十年来,他一直是我们党的第二号人物,是中国马列主义者的一个杰出代表”。“现在中央文革小组突然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倒转,毫无根据地对刘少奇同志大肆攻击,企图把他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这能行吗?能符合历史事实吗?能被全党全国人民通过吗?”同时还批驳了戚本禹《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一文,赞扬“刘少奇同志的《论共产党员修养》是一篇光辉的马列主义代表作,受到全党和全世界马列主义者的高度赞扬。几十年来,这本书一直是党内重要学习文件之一,对干部的培养和党的建设起了十分巨大的作用。”并真诚地“向您(刘少奇)、向邓小平等中央和地方全体受害的忠于党的同志表示最亲切的问候和最崇高的敬意”。
陈耀庭书写、寄发这些文章、信件的目的,正如他在文章、信件中写道的那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看到我党和我国遭受这样巨大的劫难,我们感到万分沉痛!我们睡不着觉,吃不下饭,日日夜反复想着一个问题:怎样挽救我们伟大的党?”“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为了党的事业,为了无产阶级的利益,为了马列主义原则,我们应该象刘少奇同志在他的著作《论共产党员修养》中说的那样: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能够逆潮流而拥护真理,绝不随波逐流”。“只要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能够生存,只要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能够发展,只要战无不胜的马列主义原则能够恢复,只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马列主义原则的同志能够挽救,就是赴汤蹈火,粉身碎骨,我们也甘心情愿、毫不畏惧!”1970年3月16日早上临行前,陈耀庭还振臂高呼:“马列主义万岁!人民万岁!中国人民解放军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
陈耀庭对毛主席是爱戴拥护的,只是后来,由于林彪、“四人帮”推行极左路线给党和人民造成了严重的灾难,才对毛主席也说了一些过激的言词。
赣州中院复查认为:陈耀庭、谢聚璋对“三面红旗”的看法是正确的。陈、谢对马国礼企图预谋反革命集团一事未予揭发只能是知情不报的错误,但不能认定陈参加马国礼的预谋反革命集团。1966年至1967年文化革命期间,陈、谢出于挽救我们的党、国家和革命同志,出于忧党、忧国、忧民的心情,书写、投寄了不少的文章、信件,其主要动机节目的是革命的。内容是反对“文化大革命”和中央文革小组;反对林彪、江青一伙反革命集团和他们所推行的极左路线;反对他们诬害刘少奇、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以及反对打倒从中央到地方一大批党政军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拥护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马列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拥护和赞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等。这些革命的文章和信件,是向党、向领袖献治国之策的良言,是声讨林彪、“四人帮”的檄文。赣州中院认为陈耀庭和谢聚璋当时敢于大胆地提出自己的建议,表明观点,逆错误潮流而舍身捍卫真理,其革命精神是难能可贵的。至于他对毛主席说了一些过激的言词,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不能求全责备的。综合全案的事实材料,得出以下结论:陈耀庭和谢聚璋根本没有犯什么“现行反革命罪”,他们不是反革命,而是革命者:他们是被林彪、“四人帮”推行极左路线造成冤判冤杀而死的!
据此1980年10月14日,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80)刑监字第27号判决如下:
撤销1970年3月16日赣州专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70)赣刑字第6号、第7号刑事判决书,宣告陈耀庭、谢聚璋无罪,予以平反昭雪。后来报请民政部同意,授予陈耀庭、谢聚璋革命烈士称号。
来源:不平编著:《文革英烈(上)》,美国成家出版社,2019年,第69-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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