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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公、检、法军管组关于对现行反革命分子吴东方的判处报告(节选)

日期:1970-2-24 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五寨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五寨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

吴东方,原名吴宜仲,曾用名夏飘平、夏青、吴秋风、吴箎雨、吴东尧、吴洛、吴潑、东方,现年五十三岁,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份自由职业者,文化程度专科,系湖北省应山县店子村人,现居五寨县城内。

一九三九年十月至一九四三年二月先后在我延安民艺美术系、陕公59队、西北文艺工作团、鲁艺美术系学习和工作,一九四三年二月至一九四五年十月在延安保安处参加整风受审查。一九四五年十月至一九五一年三月先后在抗小、保小、育才等小学任美术教员,一九四七年混入我党。一九五一年十月至一九五八年七月在中央小教司任职,一九五三年八月因贪污等犯罪活动,受留党察看一年半,一九五七年八月因其政治问题和乱搞男女关系,屡教不改被开除出党。一九五八年七月下放来五寨师范任教,一九六一年五月调本县教育局,同年又调文化局,直至一九六七年二月三日被拘留。

【根据《判决报告》,他被拘留的原因是:】

1、吴犯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前,在自己的住室,用半导体收音机,经常偷偷收听敌台(台湾和苏修)谩骂我党和国家的广播。仅被群众发现和听到收听苏修的广播就达数次。

2、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吴犯起草一个宣传材料,在材料的开始,捏造了一条最高指示:“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红色造反者联合起来”。

吴犯从小随父吴鸿国(曾任国民党特别党部常务委员和伪保长等职)在开封、徐州、河南焦作读书。一九三二年小学毕业后,先后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测量队、陇海铁路泸沟站、郑州北站、西安站当职工,期间即一九三八年参加反动组织青帮。一九三九年五月到西安参加国民党赵桐游击队,在政治部任中尉宣传干事,并经特务分子李雨介绍,参加了孙俊谋的特务组织,做打前站便衣特务工作。

【按照《判决报告》所说:“吴犯在被拘留期间,不仅不老实交代自己的问题,相反继续从事现行反革命活动,气焰十分嚣张”,《判决报告》中罗列了五大罪状(节选):】

一、书写反动诗词,恶毒地攻击和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攻击和污蔑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1、吴犯在《毛泽东思想万岁》一书第111页榜批:“这种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人现在大有人在,他们在口头上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实际是一个混世主义者。”恶毒地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

2、吴犯于一九六八年七月四日在《毛泽东思想万岁》一书第166中书写题为《盼雨》的反动诗两首,含沙射影地攻击和污蔑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原诗:盼雨

1968、7、4

(一)

鸽铃闹霄汉,车笛声不断。

月儿云里藏,长夜更好眠。

(二)

子夜南风起,窗外摇铁栏。

禾苗盼喜雨,天晴非我愿。

3、吴犯于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毛泽东思想万岁》一书第57页中写题为《打鬼篇》的反动诗一首,含沙射影地恶毒攻击和污蔑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原诗:打鬼篇

1966、7、28

长夜静锁幽,唯闻鬼泣声。

汝在前头走,鬼蜮踩脚跟。

横眉对鬼笑,鬼蜮瞪眼睛。

色历对鬼憎,鬼蜮长舌伸。

匕首向鬼投,鬼蜮变美人。

高举刀和剑,鬼蜮变凶神。

刀剑手中舞,鬼蜮变只鹰。

太阳东方起,鬼蜮化作坟。

二、挑动犯人闹事。

1、一九六七年二、三月份的一天,吴犯挑动同室犯人张自修等犯人说:“吃得九两粮,炊事员卡扣上没有了,你们给所长反映,看能不能家里送些吃得,不能送自己有钱能买不能。”当时犯人张自修说:“就怕办不到。”吴犯接着又挑动说:“一个人提办不到,都提所长也考虑,政府是为了改造,不是往死里饿。你(指张自修)和其他号里的犯人说,都给所长提意见。”

2、与同室犯人白新平等说:“大师傅(炊事员)对待范崇厚非常好,用油给范炒莜面,对咱们连菜都不给切。”挑动犯人同炊事员闹事。

3、挑动同室犯人白新平等说:“地震时,咱们将窗户撞开往外冲。”

4、一九六八年七、八月的一天,吴犯看了犯人张二黑的起诉书上写着“中农”,张犯说:“是贫农”。吴犯见有机可乘,便挑动说:你在这里不要说,去了豆罗在说,在这里说要吃亏。

5、一九六八年九月份,吴犯挑动同室犯人薛海康、郭福生等说:“五寨干部排斥外地人很严重,对外人管道很紧。你们看带铐子的都是你们太原人。”

6、每当外面给当权派(被夺权的)送东西时,吴犯便挑动同室犯人说:“你们快来看,所长给当权派送东西都是亲自送,为什么能给当权派送不能给咱们送,为什么当权派能吸烟,咱们不能?为什么当权派放风时间那么长,咱们这么短?”等等。

7、一九六八年七、八月份投机倒把犯张云昌同吴犯说:“这次坐禁闭,我家中受到困难可不少”。吴犯接着说:“没有关系,出去我还要和他们(指我政府)闹。”并挑动说:“咱们大伙出去联合起来”。

三、煽动犯人翻案和抗拒交代罪恶.(节选)

2、一九六八年六、七月份,当把起诉书发给现行反革命分子李冬梅后,吴犯给李犯念起诉书时说:“你怎承认了。那时你不承认怎也不怎”。同年九月份宣布判处李犯有期徒刑五年后,吴犯又煽动说:“按你的情况五年判的重,不合理,你上诉。五年是五寨县里判的,上诉以后,还能少判。”李犯说:“上诉怕不但减少不了,在(再)加上几年,本来是自己的事实。”吴犯又进一步煽动说:“你要是上诉我给你写,可给你写个好。”

四、污蔑谩骂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干部、革命群众。

1、一九六八年冬季,县革命委员会机关广大干部批斗吴犯送回后,同室犯人尹宗德等问吴犯:“哪个单位的群众批斗你?”吴犯听了破口大骂:“我不认识是哪个单位的一群黑狗,真比国民党还厉害,过去国民党也没有这样厉害。”

2、一九六八年九月公、检、法军事管制后,一天下午,薛海康等犯人谈论此事,吴犯听了后狠狠地说:军管不军管一样,都是苟图衣食的县大老爷。”吴犯不仅口头上污蔑谩骂,还在《毛泽东思想万岁》一书第252页眉批“苟图衣食县大老爷”。

3、公检法军管组让犯人修理自行车,吴犯便对同室犯人李红魁等说:“这不用钱,白修。如果外面,不给钱,不来这里修了。我们好比山头上的一堆大粪,蛆苍蝇闻到了,都来吃”。

五、吴犯在一九六八年五月份的《山西日报》上速写犯人形象画三十幅,恶意丑化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恶毒的是在五月七日的《山西日报》第四版上,将一个犯人的脚画到了毛主席像上,恶意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光辉形象。

根据上属(述)犯罪事实,吴犯历来与党和人民为敌,不满现实社会,特别是在被拘留期间,不仅不低头认罪,不老实交代问题,相反继续与人民为敌,从事现行反革命活动,恶毒地攻击和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攻击和污蔑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当吴犯这些罪恶活动被发现和揭发后,吴犯千方百计进行狡辩,拒不交代,实属死心塌地的现行反革命分子。

吴犯的问题,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民愤极大,为了打击犯罪,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第二条“……恶毒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抢劫国家财产,破坏社会治安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镇压”的指示,判处吴犯无期徒刑。

故报请忻县区公检法军管会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五寨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197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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