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6-10-0 作者:区公安厅
区公安厅6月13日
厅长管世新在本厅礼堂作动员开展“文化大革命”报告,宣布厅“文革”领导小组名单:管世新、梁正(处长)、刘蔚芝(政治部副主任)、张晖(处长)、王冠玉(劳改局长)、兰威(处长)、韦君毅(处长)。
全厅干部职工开始学习中央有关“文革”文件、规定。
7月4日
大字报出现高潮。这些大字报提出的问题,主要是有关劳改局王农、刘前、刘雅章、邹素文及四处韩明亮等在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8月28日
“文革”筹委成立,主要负责人是陈勇、李柏枝、黄礼直、陈盈斋、郝良才、艾祖华、李玉华、曾令彪、韦涛、董正清、林敬一等。各处成立赤卫队。
11月29日
全厅开大会,声讨、批判刘蔚芝所谓“封锁”毛泽东思想。
11月30日
各处群众性的战斗队纷纷成立。
12月1日
五处声讨、批判张晖。
12月3日
全厅开大会,声讨厅党组“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执行主席:陈勇。
12月10日
行政处批判李健。
12月13日
四处发起全厅大会,批判兰威。
12月13日
管世新代表厅党组检查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12月20日
厅“文革”筹委研究决定:全厅集中“炮火”,揭批钟枫“反革命修正主义罪行”。一天时间,钟枫的大字报贴满厅礼堂。
12月28日、29日
陈勇等人在礼堂主持大会,揭发批判钟枫“反革命修正主义罪行”。林敬一、高志才、李永和等人发了言。
1月6日
在灯光球场召开揭发批判王冠玉大会。参加大会的有全厅干部职工以及茅桥、九曲湾等劳改单位的部份群众,还有地、市公安机关部份代表。大会最后决定罢王冠玉的官。
1月12日
全厅开大会,批斗干校校长常明宇。
1月20日
全厅在灯光球场开批斗大会,批斗管世新。
1月23日
“广西革命造反大军”来公安厅夺权。“红卫”兵团宣布正式成立,并发表声明,支持夺权。负责人:李明清、李永和、覃怡才。
1月27日
“红卫”兵团宣布参加“广西造反大军”。
1月30日
“红卫”、“红卫东”联合召开大会,批斗梁正、于有智。大会主席:李明清、廖斌、黄经孟等约8人。
2月4日
“红卫”兵团开大会,批斗于有智、大会主持人:覃怡才。
2月13日
“广西造反大军”在公安厅夺权失败。“红卫”兵团开大会,批斗许长友。
2月16日
“红卫”兵团,召开处以上干部亮相会,强迫处以上干部揭发批斗钟枫、贺万华。
2月20日
公安工作临时委员会成立,主任郝良才、副主任胡庆辉。
3月22日
“区公安厅革命战斗兵团”成立,由十名服务员组成服务组。组长:苏礼峨,副组长:黄玉球、郝良才,组员:陈勇、陈永和、李柏枝、黄理直、覃源辉、高志才、罗德庆等。
3月23日
广西军区宣布对公安厅实行军管,军管小组组长冯艾文,副组长胡庆辉。
4月20日
“兵团”召开全厅大会,批斗钟枫。
4月26日
“兵团”召集处以上干部及群众代表批斗钟枫。
4月30日
中央文革要广西军区召集两派代表赴京。每派各14人。我厅苏礼峨参加,工作人员王世桂、薜贞鸿等。
5月1日
欢送赴京代表团。
5月5日
“兵团”组织全厅干部开会整天批斗钟枫。
5月5日
“兵团”三分之二的人上街组织人墙,保卫“联指”游行,与“4·22”发生冲突,宋成章被打轻伤,衬衣、背心均被撕烂,兰永珍重伤住院。
5月20日
“公安兵团”成立机动队,由各处战斗队选举产生,共约百人,任务是“文攻武卫”。这实际上是一支武斗队。
5月16日
夜,“公安兵团”组织150至200人,由郝良才带领,冲入文化大队揪谢王岗,未成。郝良才等12人反被绑架。行动前曾在礼堂进行动员,郝良才、王世桂讲了话。
5月20、22日
“兵团”头头陈勇等人连续两天在礼堂开大会,批斗钟枫。
5月26日
“公安兵团”参加广西日报武斗,十多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刘代才、张新春、倪世品等受伤,李文忠被俘。随着全市武斗的逐步升级,“公安兵团”通宵严阵以待。
5月30日
“公安兵团”宣传车去广西日报附近宣传,2人被打伤(田必福、芦云祯),兰日廉被绑架,汽车、广播器材、录音机等被抢走。
6月3日
“公安兵团”改组。常委7人,苏礼峨任组长,陈勇、李西正、李柏枝任副组长。其余是:高志才、覃源辉、黄玉球。
6月10日
“广西联指”两部汽车满载武斗人员,在宾阳绑架“4·22”梁孙庆等6人,于晚饭时间开进公安厅,梁孙庆等人被惨打,后“公安兵团”派人带路,连夜开往武鸣县公安局,马金保至今下落不明。
8月5日
“公安兵团”内部分化。周礼泰、赵炳光、黄瑞川、王家祥等十多人,退出兵团,成立“66·8·5”战斗团。
8月30日
“公安厅战斗兵团”发表声明,正式宣布砸烂公检法。
9月1日
“小八”红卫兵来厅揪斗钟枫。
9月2日
“公安兵团”召开彻底批判彭、罗、徐誓师大会。
1月11日
“新公安”战团成立。成员有于有智、王彦生、张士良、张振芝、覃彦华、孙九渠等十多人。
1月25日
张敬群被迫害死亡。
2月15日
区公检法军管会正式成立。主任宋治平、副主任朱敬之、冯艾文,部分军代表进入公安厅。
9月22日
“公安兵团”召开“批罗打钟”大会。批判钟枫。“小八”、农学院、民族学院等单位红卫兵代表也来参加。
12月9日
“红色政法司令部”成立。
12月23日
军管小组传达中央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军管的决定。
12月25日
几天来,“兵团”组织处级以上干部,揭发厅党组的问题。即所谓“揭发黑党组阶级斗争的盖子”。
12月30日
“兵团”又开大会,进一步揭批厅党组。
4月29日
二、五、八处对钟枫采取抄家行动。
夜12时,厅内有一百多人强行夺取集中保管的枪支。
4月30日
“公安兵团”发出“勒令”,钟枫被撵出原住宿舍,并组织6人严管。
5月17日
全厅批斗钟枫大会(在保育院)。军管后,“公安兵团领导成员”改为“运动服务组”。大会由运动服务组陈勇主持。
5月19日
在八处办公室批斗钟枫。参加批斗的有二、五、八三个处的兵团服务员:黄经孟、刘祉高、李永和、唐毓殷、罗珠含、韦家庆、黄子燧、黄理直、易子仪、兰日廉、陈天华等。
5月20日
在八处办公室继续批斗钟枫,仍以二、五、八三个处为主,其他处派代表参加。在这两次的批斗中少数极端分子大打出手,钟枫遭到残酷迫害。
5月23日
下午,召开全厅批斗钟枫大会,陈勇主持大会。挂牌陪斗的有:鲁源、常明宇、兰秀芳、刘蔚芝、梁正、王冠玉、兰威、韦君毅、张晖、甄杰、陈国、李健、李敬民、杨学池,还有检察院的芦秀生等。在这次大会中,少数人残酷迫害老同志,军管会当众逮捕了李敬民,会后还进行了游斗。
5月24日
下午继续批斗钟枫。挂牌陪斗的除了昨天的以外,还增加了韦立仁、谷亘华、单连喜、李乐群、胡炳松等。批斗结束时,宣布:1、钟枫全家8人,每人每月只发给生活费15元;2、把鲁源赶出厅长宿舍;3、所有陪斗的都进行监督劳动。军管组戴福庆最后讲了话。
5月25日
二、五、八处发表联战公报,内容:批斗钟枫实况之一、二、三、四。二处连夜突击出版大批判专栏诬蔑钟枫是“国民党的官,顽固的走资派”,还有5幅漫画。
至5月底,由王世桂等人组织全厅干部,以及劳改场干部连续在本厅和茅桥礼堂,批斗王冠玉等,会上发生残酷打人情况。很多同志遭到严重摧残。
6月1日
“林业厅事件”于5月30日发生,武斗急骤升级,“公安兵团”紧张备战,今天开始全体集中睡觉。
6月8日
“兵团”开大会,宣布:1、王农必须在10日以前回来;2、再发一次电报给金立诚,如果不回就扣工资或开除;3、李明清私带机密文件,今晚必须交回;4、“勒令”丘栋霖检讨。
6月11日
上午,再次组织厅内所谓“走资派”、“叛徒”、“反革命两面派”等进行游斗。
6月27日
军管会宣布:从6月份起停发王农、江毓珍、金立诚、李明清等的工资。限庞举清、雷敬余、杜裘等6月底回厅。
7月5日
二、五、八处“批斗钟枫小组”整天批斗钟枫。追查钟枫的家庭、历史、入党、入伍等情况。
7月6日
“七·三”布告今天公布。
“公安厅兵团”再次掀起揪斗“小爬虫”的高潮。
下午,揪斗了钟枫及“走资派”、“叛徒”和“小爬虫”。被诬为“小爬虫”的有:赵文祥、于有智、覃彦华、王彦生、黄淑暹、底书贵等。游斗中,一些极端分子再次大打出手。
7月15日
办公室王嘉祥被冯俊卿等人灌大便。
陈天华、高志才等带领数十人,跳围墙前往参加攻打百货大楼。
7月18日
全厅召开坚决贯彻“七·三”布告誓师大会。组织一百多人前往百货大楼、明园、解放路等地参加武斗。
7月20日
参加百货大楼武斗的吴自祝被打死。下午,“公安兵团”开追悼大会。
7月22日
参加百货大楼武斗的凡恒荣、吴启仁等受伤。
8月2日
“公安兵团”组织清理组,审讯、搜集展览馆被俘人员和“缴获”的各种材料。(展览馆于7月30日被联指和解放军占领)薛贞鸿、吴启仁、钟仲贤、唐毓殷、蒋世范、韦天成、刘世连、兰永珍、陶寿松等人,进驻文化大院。电业公司,日以继夜进行审讯被俘人员和清理材料。军管潘帝炎具体主持这项工作。
王农从展览馆抓回。
8月4日
“公安兵团”派驻文化大院的一个武装排,调往支援攻打解放路据点。
8月5日
解放路武斗结束,在市革委大榕树附近,南宁市公安局“枪林逼”被打死5人。“俘虏”被枪杀20多人。
8月23日
《广西联指》奖励公检法参战人员大猪一头、蛋品万斤。
8月26日
南宁市50万人庆祝广西革命委员会成立。
9月25日
把不同观点的同志集中干校办学习班一个月左右,高志才、钟仲贤掌握管理。
10月21日
李敬民被迫害死于看守所。
10月28日
公检法军管会召开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授奖大会。选出参加南宁市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苏礼峨、梁文忠、陈德志、周桂成等。各军管组的积极分子共19人,公安厅组5人:郝良才、李永和、陈德志、刘××、周桂成。受奖的22人。下午,军代表潘帝炎传达徐其海关于下放干部劳动的指示。
10月30日
由潘帝炎主持的清查黑线、黑线的工作,今天暂时告一段落。这项工作从8月初开始,至10月底。大体分3个阶段,“系统地”查清了黑线,深挖了黑线军管组开会,研究学习班的组建工作。全厅分3个连:一连为原一、四、九处、办公室;二连为原二、五、八、行政处;三连为原三、六、九、政治部,公安学校。留在家工作的编为七连。连以下分排、班。
11月1日
下午,开大会,宣布:全厅干部集中西乡塘办学习班,共编3个连,一连长:郝良才,副连长:蒋志勇、唐爱山;二连长:黄子燧,副连长:李永和、兰日廉;三连长:方永新,副连长:蒙超、李文忠。
11月7日
经过几天的准备,全厅干部步行,前往西乡塘民族学院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
11月21日
开始学习有关清理阶级队伍的文件。
11月24日
各连开始掀起大揭发、大检举的大字报高潮。大揭阶级斗争的盖子。经过清理阶级队伍、大批判组织宣传队、整党建党。至69年11月结束。除少数干部留保卫组工作,其余全部调离公安厅。
四、群众组织
(一)“区公安厅革命战斗兵团”于1967年2月21日成立,由10名服务员组成服务小组。组长:苏礼峨;副组长:黄玉球、郝良才;组员:高志才、罗德庆、覃源辉、黄理直、李永和、陈勇、李柏枝。67年5月,“兵团”领导成员,又作了充实、调整。共16人。组长:苏礼峨;副组长:陈勇、李西正、李柏枝。下分5个组,作战组:徐勇、高志才、陈天华;联络组:黄理直、唐爱山;宣传组:李永和、黄子燧;后勤组:周万成、罗德庆:政治组:黄玉球、覃源辉、马喆。67年6月3日“兵团”又进行了改选,常委7人。苏礼峨、陈勇、李柏枝、李西正、黄玉球、覃源辉、高志才。
(二)“区公安厅革命战斗兵团”各处级单位战斗队情况:
一处“五湖四海”。队长:钟仲贤、誉辉明、邬启牟;
二处“捍卫毛泽东思想”。队长:黄经孟、刘祉高、李永和、唐毓殷。
三处“只争朝夕”。队长:麦启深。
四处“东风”。队长:雷敬余、雷达丰。
五处“红核弹”。队长:罗珠和、韦家庆、黄子燧。
六处“前进”“全无敌”。队长:宋振江。
七处“云水怒”。队长:王美英、覃祖坤。
八处“灭资兴无”。队长:黄理直、兰日廉、陈天华。
九处“众志成城”。队长:张学文。
办公室“风雷激”“破私立公”。队长:唐家伦、周宁生、周礼泰。
政治部“为人民服务”。队长:刘代才、蒙超、黄亚焕。
行政处“专门利人”。刘超、黄颂雅、罗德庆。
政法干校“抗大”。队长:刘洪鹏、方永新、莫宝章。
保育院“起宏图”。队长:张洁德、梁桂珍、胡太来。
防委“驱虎豹”。队长:王景增。
劳改局“卫锋”。队长:徐勇、蒋立诚、覃宗跃。
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队长:石观豪、唐仁政。
(三)文攻武卫指挥部名单:苏礼峨、陈勇、陈天华、李建楷、李永和、黄子燧、高志才。
总指挥部:陈勇、郝良才、梁焕树。
前线指挥部:高志才、苏礼峨、黄子燧、陈勇、周万成、吴自祝、农国华。
五、处理情况
姓名 原单位及职务 现所在单位及职务 主要错误 处理情况 备注 潘玉臣 区公安厅副厅长 区公安厅待分配干部 “文革”造反起家,是广西一派副总指挥,参与策划、组织、指挥大规模武斗,造成严重后果。 1984年5月30日批准开除党籍,撤销副厅长职务。 “文革”前区党委监委一般干部。 梁英和 区公安厅五处科员 区公安厅行政处干部 “文革”中残酷斗打领导干部,枪杀2名不同观点的群众。 1984年6月25日批准开除党籍,撤销科员职务。 - 汪兆亿 区公安厅行政处科员 区公安厅装备处干部 在“文革”中残酷斗打老师和同学17人,并参加武斗、抄家等活动。 1984年10月22日批准开除党籍,由科员降为办事员。 - 甘健达 区公安厅三处科员 区公安厅四处干部 在“文革”中造反起家,残酷斗打老师多人,致使一名老师自杀身亡。 1984年11月22日批准开除党籍,由科员降为办事员。 - 伍光福 北海检查站副连级检查员 阳朔县新村乡农民 “文革”中参与杀害干部1名。 1984年9月13日批准清除出党,撤销干部职务,复员回乡。 - 陈勇 区公安厅民警处副处长 区公安厅待分配干部 “文革”中造反起家,是公安厅兵团负责人之一,组织、策划、主持批领导干部和群众。 1986年3月25日批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副处长职务,调离公安部门,按科级干部分配。 “文革”前区公安厅六处科员。 朱树美 区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 区公安厅待分配干部 “文革”中迫害老干部,在批斗和审讯中打了9个同志,手段恶劣,情节严重,拒不认错。 1986年7月31日批准留党察看2年处分,撤销副科长职务,调离公安部门。 “文革”前区林业厅一般干部。 王永山 区公安厅消防处副处长 区公安厅离休干部 “文革”在农场支左期间,全场被批斗65名,其中被打受伤32名,被打致死1名,被迫自杀死亡3人,还批准枪杀1名犯人。 1986年6月20日批准留党察看2年处分,撤销副处长职务。 “文革”前县人武部副政委。
姓名 原单位及职务 现所在单位及职务 主要错误 处理情况 备注 庞世煜 区公安厅消防处政工科长 区公安厅消防处正营职干部 “文革”中任梧州市清查“5·16”和办公室主任,大搞逼供信,致使3人死亡。 1986年3月6日批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正营职安排离休。 - 韦昌义 区公安厅边防局司令部副参谋长 区公安厅边防局正团职干部 在“支左”期间,负责搞专案,有2名工人自杀与韦有牵连。 1984年12月17日批准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李运添 广西边防总队医院院长 广西武警总队医院医生 在“文革”中策划、组织、残酷批斗领导干部和知识分子26人,使多人被打致重伤,以及抢枪搞武斗。 1985年2月9日批准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撤销院长职务,按医生分配工作。 “文革”前广西医学院附院医生 王世桂 区公安厅民警处副处长 广西武警总队副团职干部 “文革”中是一派组织的骨干,残酷批斗和殴打领导干部和群众。 1985年8月3日批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副处长职务,按副团职安排离休。 “文革”前区劳改局副科长 李西正 区公安厅副厅长 区公安厅离休干部 在“文革”中参与研究、批斗老干部,对动用专政机关非法关押群众,造成不良后果。 1985年6月5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文革”前区公安厅三处副处长 覃祖坤 区公安厅五处副处长 区公安厅五处副处长 参加区清查“5·16”专案期间,搞冤假错案,造成死1人,判刑1人的严重后果。 1984年12月24日批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文革”前区公安厅七处副科长 李永和 区公安厅二处副处长 区公安厅干部 “文革”中造反起家,是公安厅兵团负责人之一,多次策划、组织批斗领导干部。 1986年3月25日批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副处长职务,按科级干部安排离休。 “文革”前区公安厅二处副科长 梁展图 区公安厅三处干部 区公安厅三处干部 在“文革”中参与武斗、抢枪、抓人,残酷斗打领导干部。 1986年1月16日决定,不符合党员标准,不予登记。 -
姓名 原单位及职务 现所在单位及职务 主要错误 处理情况 备注 刘代田 区公安厅二处干部 区公安厅二处干部 “文革”中参与制造“反共救国团”冤假错案,搞逼供信,打人、抄家等活动。 1984年11月20日批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李柏枝 区公安厅五处副处长 区公安厅五处督导员 “文革”中是区公安厅兵团负责人之一,参加“5·16”专案,有逼供讯行为。 1984年12月24日批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文革”前区公安厅七处副科长 马喆 区公安厅三处副处长 区公安厅四处督导员 “文革”中是区公安厅兵团负责人之一,与打死人有牵连,参与批斗领导干部和群众。 1984年12月24日批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文革”前区公安厅三处科长 蒋立成 区公安厅纪检组副组长 区公安厅二处副处长 “文革”中参与策划、批斗领导干部,参与迫害领导干部致死1人。 1985年8月3日批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文革”前区公安厅劳改局副科长 周万成 区公安厅行政处科员 区公安厅行政处副科长 “文革”中是区公安厅兵团负责人之一,批斗、诬陷领导干部。 1984年12月10日批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区公安厅1986年10月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七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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