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6-12-0 作者:中共博白县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博白县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博白县在“文化大革命”10年(1966~1976年)内乱中,全县被打死和被迫害致死的干部、工人和群众882人,占当年全县总人口676900人的千分 之一点三,其中干部138人(内含县级的副县长李第槟、梁振琨等4人,区级的县粮食局局长沈家骊等14人),工人39人,在校学生16人,农民218人, 城镇居民15人,四类分子(地、富、反、坏) 281人及其子女175人。特别是“文革”初期,博白县城两派群众组织持续武斗105天,死了109人,有的致残致伤,614间房屋被毁坏,30多万元的 公款和30万斤国库粮食被花光,使我县的经济、政治遭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全县还有2200多人被诬陷迫害,其中被立案审查造成冤假错案805人。
博白县委根据广西区党委的指示,1983年6月调整了县委“处遗”领导小组,抽调15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经过2年“处遗”工作,彻底平反了博白地下党遭受迫害案、“邹家皇朝”“邹修集团”案、博白“5·16”反革命阴谋集团案、博白“黑班子”案、博白“反革命基地事件”案和博白“甘焕杰、江庆东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司令部”等大案,全县有2200人得刭了平反,恢复政治名誉。国家还为死者遗属发放丧葬费、抚恤费、“三孤”生活费、 房屋修理费、生活困难补助费、伤残补助费和供养费共543042元,安排遗属子女就业134人,解决遗属承包土地210多亩,修建房屋350多间,愈合 “文革”创伤。对于在“文革”中严重违法乱纪的人作了严肃的处理,全县定案处分了716人,其中干部247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2.55%,依法判处徒刑 29人。
为了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在编写好《博白县“文革”大事记》的基础上,选择5件性质比较严重、影响较大的重大事件编写成《博白县“文革”大事件》。
一、博白地下党在“文革”中遭受诬陷迫害事件………(276)
二、“文革”期间博白县城两派群众组织武斗的105天…(293)
三、“处遗”洗沉冤——刘振武“文革”遭政治迫害获平反
(此件《玉林地区“文革”大事件》已有)……………(略)
四、“邹家皇朝”、“邹修集团”的重大事件…………(319)
五、龙潭区(镇)成批杀人的“宣判大会”……………(322)
在“文化大革命”中,博白地下党遭到肆意诬陷和残酷迫害,有96人受到立案审查和处分,其中被错误地定为叛徒的44人,特务的2人,反革命分子的4人;被开除党籍的7人,开除公职的4人,其他处分的18人;被迫害致死的17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1967年5、6月间,在自治区、柳州市、玉林地区工作的博白地下党的同志邹优宁(区文化局副局长)、张祖贵(区地质局处长)、林执真(区水电厅副处长)、梁山(柳州市委书记)、熊福芝(玉林专署专员)被一些群众组织诬陷为“叛徒”。同年8月、10月,玉林地区“联指”地直机关专案组负责人罗贤操和余廉等人,为了“证实”熊福芝是“叛徒”,先后到陆川县马坡公社良厚大队和全州绍水挂北农场,采用逼供的手段对庞永稘(伪博白县政府收发、劳改刑满释放人员)、陈栋才(伪博白县党部书记长、刑满就业人员)、蓝永晖(伪博白县政府助理秘书、劳改犯)进行审讯,逼出所谓“熊福芝在狱中自首”的假材料。经加工后,以《大叛徒熊福芝的罪证》为题在地区《联指报》上发表,扬言揪出了一个“以熊福芝为首的叛徒集团”。
1968年1月,玉林地区“联指”揪“叛徒集团”联络站派人到博白,帮助博白“联指”成立揪“叛徒集团”联络站,并向博白揪“叛徒集团”联络站人员公布包括博白地下党领导人张祖贵、林执真、邹优宁、熊福芝、梁山等同志在内的35人所谓“叛徒”名单。后组织人员内查外调,互相配合,搜集博白地下党的材料,揪所谓“博白叛徒集团”,使博白地下党的许多同志遭到迫害。
1968年5、6月间,玉林军分区成立第三办公室(69年改为玉林专区革委会第三办公室,下简称军分区或专区“三办室”),内设地下党问题专案组(代号为“606”专案组),把博白地下党列为审查的重点,提出要打击“隐蔽在博白地下党以及整个桂东南地下党内的国民党残渣余孽、叛徒、特务和反革命分子,弄清这些党组织的性质”。同年7月27日,军分区“606”专案组写出一个《博白地下党建立经过及其创始人的政治面目》的材料,攻击、诬蔑博白地下党是桂系采取“防共、限共、溶共”、“打进来、拉出去”、“控制和分化瓦解广西地下党”这种政策的产物;攻击、诬蔑博白地下党创始人陈达伍、朱为流同志和发展他们入党的中共广西省军团书记刘敦安同志是“桂系的爪牙,混入党内的别动队”。同年8月29日,军分区“三办室”在一份《“六○六”专案工作的几点经验》的材料中攻击、诬蔑博白地下党领导人,说:“隐蔽在博白和桂东南地下党内的以熊福芝、邹优宁、张祖贵、林执真、梁山为首的叛徒、特务集团,是国民党反动派混入我们党内的代理人,是一伙代表国民党利益的反革命黑帮”。还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挖出在博白地下党内现又混进国家机关工作的叛徒有65人(其中县级以上干部13人)、特务12人(其中县级以上干部4人)、国民党和三青团骨干分子3人(其中县级以上干部2人)。另有与这个集团有牵连的在社会上的特务分子12人,自首叛变后现在家的316人”。
在玉林军分区成立“三办室”后,博白县人民武装部也相继成立了第三办公室(后改为博白县革委会第三办公室,下简称县“三办室”),内设“敌伪档案清查组”,与军分区“606”专案组互相配合,以“深挖混进地下党内的一切阶级敌人”为工作重心,对敌伪档案进行清查。1968年8月28日,该清查组写出一份《两个月来情况综合汇报》的材料。“材料”中说:“初步发现有叛徒780人、特务2073人、历史反革命2009人”,“已查明下落博白籍的叛徒644人,占应查数82%,其中混入革命队伍的叛徒108人,把持要职任县委书记、处长级以上的8人;特务652人,历史反革命433人,其中混入革命队伍21人,现任处长以上1人”。他们还搞了一份《混入革命内部叛徒、特务、历反现任地方县级、部队营级以上干部登记名册》,把参加博白地下党、地下工作的朱为流、邹优宁、张春霖等同志和杰出的语言学家王力教授、民主人士王贞谔两人列为历史反革命分子,把陈詠、邓允萃、邹优庆、刘昌济、邹优基等16位同志列为叛徒,并把上述同志的材料转给有关单位,使这些同志遭到审查和迫害。
1968年12月7日至1969年1月7日,县“三办室”先后召开4次定性处理会议,把参加博白地下党或地下革命工作的邹优庆、庞为雪、刘昌济、林继坤、陈运洲等41位同志定为叛徒或反革命分子,并提出要逮捕法判2人,留机关监督劳动2人,开除遣送回乡交贫下中农监督劳动37人(后行政没有执行)。1969年1月22日,县革委会第一副主任黎海波在县委会门前广场召开的有4000多人参加的大会上宣读了玉林专区革委会和博白县革委会关于对刘昌济、邹优庆等53名所谓“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死不改悔走资派”的定性定案决定(包括上述41位同志),造成极恶劣的影响,使这些同志遭到残酷的迫害。
1969年间,自治区革委会和专区革委会曾多次分别召开专案定案和落实政策会议。2月3日,广西军区政委刘重桂在自治区专案定案工作会上总结时说:“专案定案工作一定要抓紧,要突出重点,抓住大案和要案”,“大案,是指广西地下党,还有其他的集团案”,“要案,主要是指原来党政机关各级主要领导有问题靠边站的这部分党员干部或关系全局的个人专案”,“要依靠群众和组织专案工作相结合,打一场深挖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的人民战争”,“把重点放在继续深挖隐藏在党内的一小撮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7月25日,刘重桂在自治区革委会落实党的政策会议上说:“广西地下党内部是有问题的,在局部还有严重的问题”,“玉林专区革委会‘六○六’专案组通过调查博白地下党‘1·13’事件,已挖出了一个以熊福芝为首的近百人的叛徒集团。其中窃据厅局级重要职务3名,处级1名,县级7名,区级16名”。9月20日,军分区副政委冯亚舟在清查敌人破坏地下党专案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说:“从前段调查中,初步发现我专区地下党有如下一些严重问题,一部分坏人钻进党的组织和篡夺领导权,造成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层严重不纯,如博白地下党三届特支、四届县工委领导成员18人中,调查发现有特务4人,假党员2人,叛徒9人,共15人,占领导成员总人数的83%”。
1969年5月,县“三办室”增设地下党专案组(组长庞斯云),接收专区“六○六”专案组整理和移交的关于博白地下党问题的全部材料,继续对博白地下党进行审查。审查历时三年多,先后写出“博白‘一·一三’事件”、“桂东南武装起义事件”、“县委委员江清被捕事件”等各个调查报告和《博白地下党问题的结案报告》,对博白地下党的历史所作的评述中,有些结论和观点是符合博白地下党的历史事实的,但也有些结论和观点歪曲了博白地下党的历史事实,丑化和攻击了博白地下党及其一些领导人,使博白地下党的光辉形象受到损害。
“文革”中,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和派性作祟,使博白地下党的许多党员同志和地下工作同志遭到肆意诬陷和残酷迫害,有的甚至被迫害致伤、致残、致死,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后果。如:
任玉林专署专员的熊福芝(博白地下党领导人之一),被诬陷为“大叛徒”。1967年秋,玉林地直机关群众组织把他关押在玉林地委党校进行审查、批斗、刑讯逼供、假枪毙恐吓,被折磨致精神失常。1968年11月下旬,在玉林地委党校召开的地、县、镇直属单位的党员代表大会上,地直机关群众组织专案组负责人罗贤操宣布他的所谓“叛徒”罪状后,被大会决议“撤销熊福芝党内外一切职务,永远开除出党”。1974年“批林批孔”期间,他又被以“翻案”为罪名,再次遭到攻击和迫害,使已有好转的精神失常症再度加剧,至今未能治愈。
在自治区文化局工作的邹优宁(博白地下党领导人之一)被诬陷为“叛徒”、“特务”。1967年9月,被“沥血”红卫兵押到广西大学游斗、审讯,脸被皮鞭打肿,身被小刀刺伤,后幸得解放军用摩托车送进区人民医院治疗,伤势未愈,于10月下旬又被黎永彪等人押回博白城小关押、批斗、审讯、拷打,直至11月初才押送回南宁,后进区公安厅劳改局中心医院就医。12月下旬,再被玉林地区“联指”派黄如等人押回玉林,关押在玉林地委党校、玉林饭店等处。在玉林约一年时间,先后被罗贤操等人多次审讯,在审讯中,被“红卫兵”捆绑、罚跪、踢打、推头碰台、棍敲手指背关节、画大花脸当马骑、反绑两手吊上门头等进行残酷的折磨,还被迫越窗摔断腰脊骨。由于身体受到长时间的摧残,导致两腿肌肉萎缩、筋骨痹痛等严重后遗症。
在自治区地质局、水电厅工作的张祖贵、林执真(均系博白地下党的领导人),被诬陷为“博白‘5·16’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黑后台”、“博白反革命基地事件的幕后操纵者”(我县事实不存在所谓“‘5·16’反革命阴谋集团”和“反革命基地事件”。1984年12月12日,县委已为他们作了平反),遭到政治上的残酷迫害,特别是1977年12月14日南宁市人民法院刑处字[76]第37号判决书,以“主谋策划,妄图在博白县建立反革命根据地”为罪名,判处林执真同志有期徒刑十年(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已撤销原判),致使林执真同志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
在玉林地委任秘书长的邹林(博白地下党员,原博白县委书记)和在玉林专署任妇联主任的周秀英(博白地下党员,原博白县委组织部长,邹之妻子),被诬陷为“邹家皇朝”的主帅和副帅,“推行修正主义干部路线”、“复辟资本主义”。1967年8月30日,被博白“联指”中等学校“红卫兵”司令部派人到玉林押回博白。8月31日至9月15日,先后被绑押在县城、柯木、水鸣、沙河、东平、合江、旺茂等圩镇游斗;9月23日至25日,被那林“联指”揪到那林区,组织群众斗争;9月1日、9日、10日晚上和11日、20日白天,被县直群众组织“红司”召开县城干部群众大会斗争多次,使邹林夫妇受到严重的政治迫害。
博白县县长张平(博白地下党员),被诬陷为“特务”、“假党员”、“走资派”,遭到迫害。1967年1月25日,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张受审查历时5年多。博白县革委会于1972年5月12日写出政治审查结论报告,澄清事实,分清是非,否定上述全属诬陷和迫害。在审查期间,张平同志先后在县城、龙潭、老虎头等地受到多次批斗。还被放到县农场、充粟电站等处劳动。有一次由黎海波主持在县委会门口广场陪斗甘焕杰(原县委书记)时,被人斗打,推倒在地,碰断牙,碰破额和鼻,鲜血直流。
博白县副县长李第槟(博白地下党员),被诬陷为“国民党员”、“三青团骨干”、“假共产党员”,遭到博白“造反大军”头头庞国镒等人多次组织批斗,他们刑讯、逼供李第槟所谓“国民党员”、“三青团骨干”等问题。1967年6月24日晚上,李第槟同志被迫害死于县推销经理部仓库。
文地区委副书记朱其松(博白地下党员),被诬陷为“走资派”、“假党员”,并强加“组织‘黑班子’”,“煽动抗粮抗税”等罪名,遭到囚禁、捆绑和多次斗打。1968年8月的一天晚上,由邹强策划并指定由黄家胜主持在文地圩榕树下召开的群众斗争会上,被文地乡油麻岭农民江新武用脚踢破输尿管,流血不止,后急送玉林地区人民医院抢救。手术后第5天,伤未好,又被文地区“革委会”派武装纠察队押回文地区继续批斗。由于身体受到长时间的折磨,造成了两手经常麻痹、输尿管发炎、小便有时失禁等严重的后遗症。
凤山粮所所长揭玉民(博白地下党员),被诬陷为“走资派”,并强加“为地主家庭翻案”、“进行反攻倒算”等“十大罪状”,遭到残酷迫害。1967年12月19日,凤山区发生武斗,被迫出走回到广东塘蓬牛岭老家避难。1968年4月8日,响应上级“回到本单位闹革命”的号召,先回到凤山区武卫乡小学其妻熊淑娟(教师)处,准备再回到单位。当晚被朱为南、阙光章等人带武装民兵到武卫乡小学绑押出凤山区公所囚禁,后送县军管会(看守所)关押。1968年10月17日,朱为南、阙光章等人以搞“斗、批、改”为名,到县军管会领出并绑押回凤山。回到凤山后,被多次残酷斗打致内外重伤。伤后不得请医服药,饭不给吃饱,身体十分虚弱。1968年11月24日晚上,在凤山区公所前楼会议室召开的批斗会上,被毒打致不省人事,后用冷水冲醒又继续毒打,如此反复多次,直至生命处于垂危拖入监房。第二天,在伤病交加,步履艰难的情况下,又被强迫游街示众,押游到凤山圩老街供销社副食品门市部附近时昏倒在地死去。
县食品公司干部朱作(博白地下党员)和县粮食局干部朱光燕(博白地下党员)是一对已有4个孩子的夫妇,在“文革”中同时遭到残酷迫害。朱作被诬陷为“地主分子”、“‘4.22’编辑部长”,遭关押、捆绑、多次批斗和吊打,两只胳膊被绑吊伤残,无法上举。1968年8月30日晚饭后,被周文光等人押到博白县城十字街宣布所谓“罪状”后,由甘兆达、林宗和、陈锡文用棍棒活活打死。朱光燕被诬陷为“国民党员”、“三青团骨干”、“反革命家属”、“‘4.22’特务”,被秦永成等人组织多次批斗、挂牌游街,受尽折磨。朱作惨死后,朱光燕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悲愤交集,痛苦欲绝,神态失常,于1968年11月6日晨在县粮食局猪栏屋悬梁身亡。
博白地下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的组成部分,是一个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革命组织。早在1925年秋,博白革命先驱者朱锡昂同志便在博白传播马列主义,领导博白人民进行反土豪劣绅的斗争,点燃了博白的革命火炬。1937年春,中共广西省军团书记刘敦安同志派朱为流、李毓筹、陈达伍等同志回到博白建立了中共博白县特别支部(下称“特支”)后,博白的地下革命工作就一直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同年4月,特支秘密组建博中读书会,吸收进步师生参加,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及党的抗日方针、政策,开展地下革命活动。5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党苏区代表会议。毛泽东主席在会上作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的报告和《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的结论。6月,特支认真传达贯彻浔江区党员代表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毛泽东主席在苏区代表会上的报告和结论,开展抗日救亡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抗日救亡工作。在特支宣传影响下,博中学生李异英、林时、陈作华、李毓娥等一百多人踊跃参加广西学生军,开赴前线抗日。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党中央在延安举行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毛泽东主席在会上作了《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和会议总结,要求全党同志认真地负起领导抗日战争的重大的历史责任。1939年春,召开玉林五属党员代表会议,传达贯彻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特支书记张祖贵同志参加会议并传达了会议精神,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抗日救亡运动的领导,大力培训抗日救亡宣传骨干,广泛开展抗日救亡宣传活动。随后,特支通过县府当局,在县城举办了小学教师训练班,培训抗日救亡宣传骨干,成立博白县战时文工团(简称“战工团”)。“战工团”共六十余人,是一支专业性的抗日宣传队伍。为保证党对“战工团”的领导,特支派部分地下党员到“战工团”工作,建立“战工团”党支部,地下党员吕仲光同志任支书(亦系“战工团”宣传队长)。“战工团”成立后,先后到历山、官洞、东平等地组织业余剧团、农民识字班、学生读书会等,从事抗日救亡活动,宣传党的抗日方针、政策,推动抗日救亡活动的开展。
1940年1月,毛泽东主席发表《新民主主义论》,阐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在这之前,他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等重要理论著作中,深刻总结了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这三个战胜敌人的主要经验。特支根据毛泽东主席的重要指示,认真注意加强博白特支的建设,从“战工团”中吸收一批经过锻炼和考验的优秀分子入党,加强党的队伍。到1941年4月,特支已有党员30余人,设7个支部。此时,特支改为县工委,由张祖贵同志任书记。到1942年春,党的队伍又进一步扩大,经玉林区党委批准成立中共博白县委员会,由林执真同志任书记。
1943年1月,国民党广西党部调查统计室干事——中统特务尤宗乾窜到玉林,召开五属各县县长会议,布置大规模逮捕共产党员。伪县长庞耀辉回到博白后,于12日下午在县府召开紧急会议传达布置。在县三青团任书记的地下党员邹优宁同志察觉后,即写信交冯培荣急送林宗峦(林执真离城转入农村后,由林宗峦负责党的工作)。林接信后,连夜通知留城党员撤退,并将情况转知县委。13日,博白反动当局在县内各地开始大逮捕,24人被捕入狱,其中有共产党员林宗峦、熊福芝等7人;革命群众封家栅、周永蒸等17人。“1.13”事件发生后,县委采取了紧急措施:(1)派林宗峰、熊福昌(均系地下党员)以兄弟关系到县城探监,秘密送信给林宗峦,告诉县委决定营救他们,狱中党员要组成支部,由林宗峦任支书,领导斗争,直至胜利。狱中的同志接到县委的信后,士气大振,在狱中支部的领导下,对博白反动当局展开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2)派陈詠同志赴兴业县(即现玉林市石南镇)向玉林区党委负责人吴家宜同志汇报“1.13”事件的情况及县委对被捕同志的营救计划。吴同意县委营救计划,并写了指示信交陈詠同志转林执真同志。(3)分工江清同志负责组织营救。江清同志接受任务后,和蒙英和(博白地下党员)等同志积极做好准备工作:截断博白至沙河、博白至龙潭、博白至陆川的电话线;勘察好越狱后从博白至东平的转移路线;与在县三青团任书记的地下党员邹优宁同志取得联系,并通过邹同狱中的同志取得联系;规定以手电筒三次闪光为联络信号。越狱的准备工作就绪后,4月17日晚上,江清同志带领武装队伍到黄岭头桥头接应,在邹优宁等同志的密切配合下,18日凌晨胜利越了狱。越狱成功后,被关押在另一个地方没有参加越狱的张祖雯、李毓明两位女同志遭到反动当局的审讯。但她们对有关党的情况一字不露,反动当局无可奈何,后只好释放她们出狱。
1944年秋,日寇第二次入侵广西,桂林、柳州、南宁、梧州等地相继沦陷。在这种形势下,桂东南党组织负责人吴家宜亲临博白东平中山村,向博白县委传达广西省委“八月决定”,部署桂东南武装起义。博白县委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积极筹划起义准备工作,成立博白民主抗日委员会(熊景升任主任)和组建博白民主抗日自卫军(军事指挥员林执真,政治委员熊景升,政治部主任邹优宁)。
1945年2月26日晚上,博白民主抗日自卫军(下简称“民抗”)1200余人,在周旺村山水锡矿公司举行桂东南武装起义誓师大会。会后,“民抗”即出发,先后解放了双旺、六永、马田、亭子、新塘、东平、合江、菱角、江太等地,并建立一批民主抗日政权。桂东南武装起义,动摇和打击了国民党反动派在博白的反动统治。他们不甘心失败,于3月4日,纠集玉林保安团和博白县自卫队等反动武装,对我起义部队疯狂反扑和血腥镇压。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我起义部队遭到挫折,刚建立起来的一批民主抗日政权也遭到破坏。3月20日,县委在石角村召开扩大会议,作出“化整为零,分兵扰敌”的决定。会后政委熊景升、中队长刘德鸿与青年支队长倪雄生等同志率领“民抗”一中队和青年支队在东平一带打击敌人。3月25日,我“民抗”一中队和青年支队一部70余人,宿营于东平六吊村,被国民党反动武装围剿,在政委熊景升、一中队长刘德鸿等同志指挥下,指战员英勇抵抗,从当日拂晓激战到下午3时,我部牺牲10多人,毙伤敌10人。后因我部弹尽援绝,寡不敌众,被敌攻陷,政委熊景升、一中队长刘德鸿、青年支队长倪雄生等40余位同志被俘。当天下午6时,除放回六吊村被抓群众数人、未成年自卫军战士1人和在刑场上逃脱1人外,其余同志均遭国民党反动派集体惨杀于东平。在刑场上,我被俘同志坚贞不屈,大义凛然,无一招供投降。中队长刘德鸿横眉怒斥敌人说:“要杀就杀,不必多问!”表现了共产党人为革命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和大无畏革命精神!
桂东南武装起义受到挫折后,博白地下党组织及其广大党员毫不气馁,继续高举革命旗帜,“民抗”一部分留在县内,化整为零,采用多种形式,坚持同敌斗争;一部分转移到广东南路,和南路部队一起打击日、伪军。1947年7月,在粤桂边地委领导下,重新成立中共博白县工委,熊福芝同志任书记(次年6月改为中共博白县委,张祖贵同志任书记)。县工委成立后,在双旺乡旱塘村祠堂召开会议,整顿武装队伍,把南路新三团的五连、六连和博白县“肃反流动总队”统编为粤桂边区人民解放军新编第十二团(后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粤桂边纵队第一支队第三团),在县委领导下,党的队伍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武装都有新的发展和壮大。到解放前夕,全县党组织建立了3个区委、1个团党委、1个总支、28个支部,共有党员420余名;人民武装建立了1个团、3个连队,共1200余人,游击区扩展到全县各个区、乡。1949年冬,南下解放军解放博白时,中共博白县委认真组织发动民兵、民工做好支前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共筹集军粮30余万斤,菜猪100多头,干咸菜、干辣椒等一大批,保证了追歼敌军过境部队的军需供给。同时,率领武装队伍紧密配合解放军追歼敌军和清扫战场,经历大小战斗27次,歼俘敌军2500余人,缴获机枪230挺,各式长短枪4000余支,大炮35门,为解放博白作出了重要贡献。解放后,许多地下党员和游击队员担任了各级党、政、军的领导工作,他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岗位上发挥了骨干作用,作出了不可磨灭的成绩。
事实说明,博白地下党是一个革命的、坚强的、具有光荣历史和功绩的地下党组织。“文革”中被颠倒了的历史应当颠倒过来,让博白地下党芳名传千古,业绩与世存!
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优良传统作风,拨乱反正,平反了一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1983年7月26日,广西区党委作出《关于为广西地下党遭受迫害问题的平反决定》。中共博白县委根据区党委的部署,抽调党员干部多人组成调查组,对博白地下党在“文革”中遭受诬陷迫害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组经过周密调查和翻阅有关地下党的档案材料,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写出了《关于博白地下党遭受审查迫害的调查报告》。1983年11月21日,县委作出《关于为博白地下党遭受迫害问题的平反决定》,为博白地下党在“文革”中遭受诬陷迫害作了彻底平反,恢复了名誉。
中共博白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3月23日
1967年11月26日至1968年3月9日,博白“联指”和“造反大军”集中一千多人在县城搞武斗。在这期间,县城的商店关门,学校停课,机关瘫痪,交通受阻,枪声不断,武斗持续105天,有109人(其中干部、工人42人,学生16人,农民、居民51人)死于非命,有不少人伤残,614间房屋被毁坏,30多万元的公款和30万斤国库粮食被花光,使我县的经济、政治遭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
1967年春,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深入,造反派为了争取领导干部的支持,各自提出支持和打倒的对象。广西出现支持韦国清(区党委第一书记)、打倒伍晋南(区党委书记)的“联指”和支持伍晋南、打倒韦国清的“四·二二”两派之后,博白的造反组织也分裂成为支持伍晋南、甘焕杰(县委书记)的“造反大军”和支持韦国清、打倒伍晋南、甘焕杰的“联指”两派。许多党政领导干部从各自目的出发,分别参加和支持了不同派别的活动。两派形成以后,在县城和农村发展各自的组织,建立据点,大力进行派性宣传,互相攻击。1967年下半年以后,两派的斗争更为尖锐,由文字、口头的辩论升级为动用刀枪:9月中旬两派在县委会门前争辩,“联指”被打伤4人;10月1日双方国庆游行的队伍在上街互相冲击;10月11日“造反大军”攻击设在博白镇派出所的“联指”红司广播站;10月24日三滩区良茂公社“联指”民兵打伤“造反大军”朱光芳等3人;11月25日凌晨2时左右,“造反大军”把“联指”在党校学习的刘临松(浪平区绿江公社党支书)抓到总部城小囚禁。当天下午3时左右,“联指”组织学习班的200多人前往“造反大军”总部(城小学校)抗议,要求放回刘临松遭到拒绝。“联指”为了迫使“造反大军”从速放人,26日集中县直和浪平区几百人,手拿棍棒、长矛、大刀等凶器,先在街上游行示威,然后再到“造反大军”总部要求放人。当“联指”的人到达城小时,“造反大军”的人从里面冲出,双方用石头、棍棒、大刀、长矛等对打了一个多钟头,结果,“联指”被打死1人(浪平区文新公社贫协组长庞承芳)、重伤2人、轻伤9人,“造反大军”重伤3人、轻伤多人,双方还抓了对方的一些人,其他人员各回据点,博白县城两派大规模的武斗从此开始。
11月27日,县人武部为了制止武斗,主持召开两派代表会议,经过谈判,当天16时达成制止武斗的6条协议(附一),双方除把抓到的人放回外,其余5条都不执行。晚上,双方又大造舆论,把26日武斗的责任推给对方。“造反大军”声明:“这次武斗是邹记联匪的滔天罪行……不讨还这笔账决不收兵”。“联指”发出:“形势紧急,命令我方‘联指’战士,马上整装待发,迎接战斗”的动员令。随后,双方加紧武斗的准备和行动。
“联指”方面:一方面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正副总指挥:总指挥:王小源 副总指挥:王贞华 梁毅
指挥部主要成员:王小源 梁毅 王贞华 宋荣 张世县 秦永成 周贻梅 谢世金 王其辉 李宏光 周庆光 朱其新 秦裕球
经常在作战部工作的:周贻梅 周福光 谢世金 邹颖辉 蔡克
经常在宣传部工作的:宋荣 周基富 张盛达 朱光忠 卢祥明
经常在后勤部工作的:秦永成 何群 张世县 王其辉
经常在办公室工作的:黄立富 庞家旺 庞福友
支持这一派并参与活动的领导人:王上杰 黎海波 许元衍
另一方面,紧急调武装人员进城。11月31日晚首先从旺茂、东平、沙河调进民兵,12月初旬、中旬又从其他地区调进民兵,12月29日晚,许元衍、周贻梅等到旺茂区公所召开各区“联指”头头和区领导干部会议,布置增兵县城,先后各区进城参加武斗的民兵有1128人。
11月31日,旺茂、东平、沙河区“联指”首先组织民兵进城,沙河区朱其文(区干部)、朱汝喜(连长)、凌英章(指导员)带领70多名武装民兵,东平区朱其业(区武装干事)、刘康有、刘康祥带领30多名武装民兵乘车到旺茂,汇同旺茂区林国琚、李异栋带领的20多名武装民兵步行上博白。1968年12月1日拂晓,沙河民兵进入县城走散的庞国全被“造反大军”打死于新市场。民兵到达县城后,沙河的驻在工商联、银行等单位,旺茂的驻在邮电局、食品加工厂,东平的驻在县政府。
城厢区“联指”,11月下旬至12月初,先后集中100多名武装民兵,驻在区公所,由王贞琨、庞世海负责,支援攻打交通局、新村等据点。
12月3日下午,浪平区的300多名武装民兵,由梁上彪、高圣、梁仁生、庞朝云、唐国保等人带领进入县城“联指”总部——县委会大院,周悉昌(浪平区抓促副主任)根据“联指”总部的指示,安排200多名武装民兵分别护送浪平区进城要求放回刘临松被困的群众回家,留下100多名民兵守卫总部等据点,并参加攻打过森工站、南街。
水鸣区两批进城,共110多人,由黄锦柱(区长)、宾士法(连长)、冯丕刚(副连长)、庞汉(副连长)等人带队,曾驻过新仲小学、新村小学、唐村等地,参加过围攻新村。
那林区两批进城,共40多人,由邓世贤(连长)、李裕全(指导员)、黄求德(副指导员)、蔡征规(副连长)等人带队,曾驻过农业局、唐村、党校,参加攻打过南街。
江宁区一批进城,共10多人,由王祥荣、廖家奖带队,住在县人委,参加攻打过新村、南街。
三滩区两批进城,共100多人,由陈明伦(区长)、谢文生(连长)、何宗权(副连长)、何德成(副连长)、王宗华(指导员)、黄明贤(副指导员)带队,驻过蚕种场、交通局、农机一厂,参加攻打过猪场和交通局。
亚山区三批进城,共60多人,由刘森昌(连长)、朱光科(指导员)、刘敬荣(副指导员)、何德新(副连长)带队,驻过农业局、农具厂,参加攻打过交通局、农具厂、新村、南街。
旺茂区两批进城,共50多人,由冯宝永(区长)、庞宝通、吴贻生、黎世有、李异栋、林国琚等人带队,驻过邮电局、食品加工厂、县人委、招待所、劳动服务站、水电局,参加攻打过豆腐坊、建筑队、广播站。
东平区三批进城,共110多人,由朱其业(武装干事)、刘康有、刘康祥、陈德亮、冯家杰(连长)、朱光沛、刘振卓、刘继林(副连长)、朱汝林(副连长)、黄宗惠等带队,驻过县政府、杂技团、农机一厂、农业局、交通局、县委会、招待所,参加搜查新村。
沙河区两批进城,共140多人,由朱其文(区干部)、朱汝喜(连长)、凌英章(指导员)、庞斯志等人带队,驻过工商联、银行、杂技团、食品加工仓库、南园等地,参加攻打过森工站、粉丝厂、南街、建筑队。
英桥区两批进城,共110多人,由黄锡仁(连长)、龙伟(副连长)、叶世林(连长)、陈松辉、刘汉云(副连长)、阮贵声(指导员)带队,驻过农业局、五金仓、手联社等地,参加攻打过汽车站、粉丝厂。
文地区两批进城,共50多人,由莫今恒、黄永常、孙双有、杨威、刘存振、伍以州带队,驻过农机一厂、农业局、招待所,主要担任警卫守卡。
宁潭区两批进城,共60多人,由王贞煜、熊福人、林大周带队,驻过物资局等地,参加攻打过大旅馆、文化馆、物资局。
凤山区两批进城,共60多人,由庞志光、朱为南、刘明先等人带队,驻过推销经理部、杂技团、仇屋、招待所、党校、烤烟厂、南园等地,参加攻打过文化馆、人委车队、森工站等。
那卜区两批进城,共37人,由庞作志(连长)、黄继林(指导员)、刘朝兴(副指导员)、庞举经(副连长)带队,驻过财政局、粉丝厂、中医院、物资局、五金仓,主要担任守卫任务。
松山区两批进城,共150多人,由陈安邦(连长)、陈名思(副连长)、梁懋英(指导员)、刘昌何、陈开穆(副连长)、刘运阶(指导员)、谢锡禧(副指导员)带队,驻过农机一厂、农业局,参加攻打过交通局、猪场、农具厂、新村等。
龙潭区两批进城,共38人,由郑宗耀(副区长)、朱贤昶(区委书记)、高甲义(区长)、黄宗文(排长)、李绍寿(副排长)带队,驻过土产仓、油脂公司、下南园等地,参加攻打过文化馆、交通局、农具厂。
“联指”除从农村调进武装民兵外,还从公安局拿出部分武器弹药组建机动连(郝文亮负责),还派人到容县、玉林、南宁等地要回一些武器弹药,并自制一门大炮和一大批手榴弹、炸药供应武斗。
“造反大军”方面,自“11·26”事件后,亦迅速建立健全指挥机构。
正副总指挥:总指挥:庞国镒 卜功寿
副总指挥:张希湛 王缉武 黄源明 叶树亮 冯祥胜
指挥部主要成员:庞国镒 黄源明 张希湛 王缉武 叶树亮 冯祥胜 王江 谢刚 高作良 刘殿文 温宗伟
经常在组织部工作的:童万全 谢球 覃茂堃 叶树亮 袁振模
经常在宣传部工作的:张希湛 莫今雄 蓝善业 吕仁端 秦能益
经常在政治部工作的:黄源明 王江 陈予青
经常在作战部工作的:刘有辉 覃义高
经常在后勤部工作的:刘先禄 刘继南
支持这一派并参与活动的领导人:江庆东 卜功寿 庞国镒 罗易林 莫永浩 黎永彪 陈前意
同时,亦加紧调武装民兵进城组织武装队伍,建立直属连(后叫新村连),卜功寿亲自抓。冯培林任连长,陈业雄任副连长,王江任指导员,卜功寿、黎永彪为参谋。为了解决武斗的枪支问题,黎永彪于12月1日晚带领人员到博白林场抢回轻机2挺、冲锋枪2支、步枪3支、猎枪6支、手枪1支和一批弹药;覃绍祥、刘德明于12月13日带人到宁潭区的长春调到轻机1挺,步枪4支和一批弹药;12月初覃茂堃、覃义高、梁有富从亚山区的大村带40多人和1挺重机、1支冲锋枪、3支步枪和一批弹药进城。林为基。甘明昌等人从三滩区带了80多人和部分枪弹进城;12月初旬和下旬刘继南、李振安、朱光兴、曾治良先后从旺茂的民丰带了二、三十人和19支枪弹进城:1月10日,柳州“四·二二”头头江浩声带领19名武装人员到“造反大军”总部参加武斗。此外,还从外地运进枪枝弹药,还自制手榴弹和武器弹药。“造反大军”集中在县城的武装人员四、五百人,各种枪枝100多支(挺),先后进驻城小、烤烟厂、农具厂、猪场、汽车站、交通局、物资局、广播站、建筑工程队、盐仓、食品仓、森工站、文化馆、南街和附城的饮马江、新村等十多个据点。
双方经过调集武装以后,首先在前沿进行对抗,继而在交通局、汽车站、猪场、文化馆、大旅馆、森工站、新村、物资局、南街、建筑工程队,城小等处进行枪战。
1967年12月4日上午,“造反大军”南街造反楼据点开枪打伤路过电影院的“联指”红卫兵徐敦玉。下午1时30分,“联指”总部广播《紧急通令》,《通令》说:“我们决定今天下午3时01分开始向土匪大军据点内的匪徒开枪扫射,见一个打一个,出两个打一双,坚决把敢于顽抗的匪徒彻底、干净、全部消灭之。”“联指”前沿据点按时向对方开了枪,“造反大军”亦进行射击。从此,县城的枪战开始,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生产、工作秩序受到破坏。
1967年12月9日,县人武部主持两派第二次谈判。当天下午4时55分两派就制止武斗达成2条协议(附二)。但双方都不执行,枪战继续进行。
交通局、汽车站是控制县城通往东南部的咽喉地,是两派争夺的主要目标。“11·26”武斗后,“造反大军”加强武装驻守。“联指”为了方便东南部的联系,利于调兵进城,决定先夺取对方的汽车站、交通局据点。12月12日晚上,王贞华、周福光、郝文亮等人带领城厢、亚山、东平、沙河等区200多民兵集结在汽车站、交通局对面的农业局大院,领导一边研究进攻方案,一边派出火力侦察,准备拂晓发起进攻。当武装民兵从气象站那边运动到靠近交通局的屋边时,遭到“造反大军”的抵抗,一个民兵被屋内扔出的手榴弹炸伤,“联指”随即撤回农业局。
“联指”经过研究准备后,又于12月26日凌晨3时,由蔡克等人指挥东平、亚山、松山区的民兵,按照“联指”总部凌晨2时发出的命令,第二次进攻交通局、汽车站,由于“造反大军”顽抗,“联指”的黄朝贵、高作仁被打死,队伍天亮撤退。
12月30日县人武部、“联指”、“造反大军”三方派人在交通局附近田边找到黄朝贵的尸体,发现黄的头部皮肉没有了(“处遗”查实黄是被手榴弹炸死的,头的皮肉是死后被小动物啃光的),“联指”认为是“造反大军”剥的,把黄的尸体运到县人民会堂宣传“造反大军”剥人皮,后来还运到亚山、旺茂等11个圩搞尸展,宣传派性,加剧了武斗气氛。
“联指”总结了前两次未能攻下交通局、汽车站的教训,决定从农业局挖地道到交通局,再用炸药爆炸,后因土方崩塌改变了打法。于是,1968年1月20日晚上,“联指”的作战部长周贻梅、常委王其辉等人集中优势兵力第三次强攻交通局、汽车站,“造反大军”被迫撤退,“联指”随即占领交通局、汽车站和烤烟厂、农具厂,从而控制了东南通道,威逼“造反大军”总部城小。
1967年12月13日拂晓,“联指”撤退攻打交通局的队伍回到农业局以后,头头一早就在农业局开会,总结未能攻下交通局、汽车站的教训,决定采取突然袭击对方防守力量弱的地方。经过侦察,当天下午4时左右,机动连和松山等区民兵突然进攻交通局附近的猪场,打死“造反大军”8人(有2人是抓到后杀的)。
12月18日,玉林军分区政委孙景芳、县人武部政委李文峰主持召开两派第三次谈判制止武斗会议,经过协商,于当天18时达成10条协议(附三)。事后,双方都不执行协议,武斗仍在继续。
1968年1月1日,“联指”为了扫除县城内的障碍,便于活动,派郝文亮、张世县、谭达通等人带领机动连和宁潭、凤山、龙潭等区民兵攻打大旅馆、文化馆。“造反大军”寡不敌众,不久被攻下。“造反大军”的黄钦(城厢供销社主任)、姜守田(县食品仓库主任)被打死。
在“联指”强大攻势下,占领了大旅馆、文化馆后,“造反大军”撤离茶楼、县供销社、商业局、食品仓库等据点。从此,“联指”控制了城内的大部分单位。
“联指”为了向“造反大军”总部逼进,在夺取文化馆、大旅馆后,1968年1月18日晚由蔡克、郝文亮等带领机动连和宁潭等区民兵进攻“造反大军”东侧连接饮马江村的物资局据点。经过短暂的武斗,“造反大军”撤退,天亮物资局被攻下,“造反大军”1人被打死,“联指”1人受伤。19日“造反大军”总指挥庞国镒带人反击,被手榴弹炸伤,背回城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后来“造反大军”总指挥由卜功寿担任。
新村是“造反大军”附城的农村据点,它的外围东北面有粉丝厂、森工站,东面有新村小学,这些据点既是“造反大军”的后方,也是它的屏障。“联指”为了扫清上述据点,集中力量攻打“造反大军”总部——城小。1968年2月14日至16日,“联指”在总部召开了军事会议,总指挥王小源、副总指挥梁毅、王贞华和主要成员周贻梅、周福光,领导干部黎海波、王上杰、庞宝绥、许元衍、李和才等以及各区民兵带队人陈明伦、陈德亮、王贞琨等参加,会议决定采取分路合击的打法。2月15日上午,由赵树功等指挥亚山、水鸣、城厢等区的民兵从南园、歧仲小学向新村进攻;由李发、蔡克指挥浪平、沙河等区民兵从城区粮所向森工站进攻;由郝文亮指挥机动连从江南向新村进攻。白天,对打激烈,双方均有伤亡,“联指”只攻下森工站,接近新村小学,晚上“联指”继续向新村进攻,遭到“造反大军”顽抗,双方又有一些伤亡,“联指”考虑晚间难攻,停止前进,保持进攻态势,“造反大军”凌晨撤离新村,有的进入城小总部,有的分散外地。17日天亮后,村上群众做出不抵抗的表示,“联指”进入新村,捕杀了一些人。整个新村武斗,打死干部、群众9人。
广西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鉴于博白武斗持续时间长,而且不断升级的情况,于2月17日来电指示(附四),“联指”根据指示精神,于2月22日发出制止武斗的紧急呼吁,在区革筹小组赴博调查组和县人武部的主持下,双方于24日上午11时在白州饭店举行第四次谈判,25日中午中断,武斗又在加紧准备。
2月17日,“联指”进入新村搜不到“造反大军”的武装,认为他们可能撤离到离县城十多华里的白面山村,决定派武装进击,于是当晚由总指挥王小源带领城厢、浪平的民兵和学生80多人坐两辆汽车到南流江边,乘船过江,步行进入白面山村,村上没有武装抵抗,民兵搜查时开枪打伤农民周光雄(第二天早上死亡),抓了“造反大军”的周光华(二初中教师)、周光寿(城厢区木洞小学校长,共产党员)兄弟和一些外地群众。“联指”搜不到“造反大军”的武装,便于当晚收队回县城,在归途的博玉公路虾公尾处枪杀了周光华、周光寿。
经过两个多月的武斗,“造反大军”只剩下南街部分据点和城小总部了,“联指”集中力量围攻,有时用自制的大炮轰击城小,有时开枪射击据点,想迫使“造反大军”放下武器,但“造反大军”仍坚持抵抗。“联指”为了迅速解决问题,1968年2月底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如何打南街、城小的事,当时有3种意见:一是认为外围据点已除掉,最好长期围困对方,逼使谈判解决;二是认为最后剩下南街和城小,这是硬仗,攻坚的武器弹药不足,打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同时城小里面驻有解放军,打起来如果军队参与难办,不如放“造反大军”跑算了;三是认为打了这么久,最后剩下这么一点,不如一干到底,打了就算。经过讨论,决定继续攻打。随后“联指”召开常委扩大会,王小源、王贞华、梁毅、宋荣、周贻梅、谢世金、李宏光、王其辉、黎海波、王上杰、许元衍、庞宝绥、周福光、赵树功、李和才、邹颖辉等人参加,进一步统一打的思想,周福光提出:打南街不同其他据点,这是决战的一仗,思想上要谨慎,又要作好硬打硬拼的准备,战术上要周密研究,后勤要赶上,吃饭、伤员要处理好。用兵问题要组织3支队伍。一支主攻队;一支预备队,分驻电影院、黄皮园、黄岭头;一支狙击队,在南园钳制城小。这一仗由总部直接指挥。接着,“联指”在县供销社土产仓召开100多人的领导骨干会议,下达各区民兵的任务,主攻由沙河民兵担任,浪平民兵在黄皮园打左侧,预备队由利罗农场和旺茂民兵及机动连负责,黄岭头由东平民兵守卫,南园由城厢、三滩、龙潭民兵钳制,并根据南街楼房相连的特点,采用逐房爆破推进的打法,成立一个9人的爆破组,随主攻的沙河民兵推进。会后各自准备。3月2日总攻,钳制的队伍先向城小射击,设在人委前楼的重机猛烈开火掩护,沙河民兵向前运动,遇到障碍就爆破,双方打得很激烈。南街炸倒一部分房屋后,“造反大军”仍继续抵抗,前进的民兵仍受很大阻碍。中午时,周福光、周贻梅到前沿指挥,浪平民兵加强火力配合,沙河民兵继续爆破,周庆光驾驶从玉林“联指”支援来的东方红拖拉机改装的土坦克往工程队送炸药,周被打伤后把坦克开走,浪平民兵趁手榴弹爆炸的硝烟攻占了工程队的大门口,沙河民兵迅速冲击,“造反大军”在强攻下被迫撤回城小,从早上打到下午4点多钟,沙河、浪平等区民兵攻占了工程队,机动连追到工程队离城小不远的小屋里,周福光指出,情况不明,暂停进攻。“联指”的人刚退出,那间小屋的大包炸药爆炸,加上“造反大军”用机枪封锁通往总部城小的开阔地。“联指”考虑进攻的民兵子弹不多,城小里面驻有解放军一个排,便决定暂不进攻城小,由浪平民兵驻守攻下的工程队,与城小对峙。此时,“造反大军”只剩下城小的一个孤立据点,处于“联指”的四面包围之中。
3月10日,区革筹小组赴博调查组和县人武部主持双方第五次谈判,经过协商,于11日下午5时达成《立即停止武斗的八条协议》(附五)。12日两派召开贯彻八条协议的大会。随后,大部分武器弹药上交人武部封存,多数人回原单位工作。从此,博白两派105天的武斗宣告结束。
在县城武斗期间,还有不少乡村乱杀死群众78人。
这场给我县党、政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武斗,经过1983年至1985年的“处遗”工作,受害者得到昭雪,组织策划者和凶手受到应得的处理,广大干部、群众从中吸取了教训,增强了党性和法纪观念。
一、双方所有已被抓走的人员,由县武装部出面交换并于1967年11月27日17时把人员带到县武装部,由双方派出3名代表前往领回,今后不准任何一方随意抓人、打人,坚决贯彻执行“六·六”通令。
二、双方签订达成此协议后,应立即停止武斗。今后不准互相围攻,双方不准互相干扰据点,不准任何一方到地方去宣传、张贴和涂写标语,不准在任何公共场所乱设一切卡所、戒严和不准重新占领新据点。
三、双方从农村来县城的农民,应回本公社抓革命,促生产。并定于1967年11月27日20时前(十里外的农民可以延至28日10时前全部撤离),双方农民全部撤离县城完毕,今后不准煽动农民和其他人员以任何借口进城搞武斗。
四、双方不准任何借口调动武装民兵和民兵武器进城搞武斗,不许抢夺民兵武器。
五、为了贯彻上述协议,双方各派3人(军方2人)组成临时监督小组,临时监督小组在县武装部领导下进行工作。
六、以上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广西4·22博白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大军代表:陈列 王祥成 覃佐球博白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代表:秦裕球 张世县 刘继明博白县武装部代表:白尔文 贾守义 梁琪瑞
1967年11月27日16时
为了消除武斗因素,保证四大民主正常开展,恢复正常工作,经过双方讨论就目前制止武斗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在67年12月9日17时30分起立即停止一切开枪射击和互相攻击。
二、博白临时监督小组在12月9日18时到县武装部研究贯彻执行广西革筹小组关于制止武斗五点意见和博白两派在11月27日达成六条协议。
广西4·22博白造反大军代表:莫今雄 朱汝为 袁余洲博白县无产阶级联合指挥部代表:周基富 秦裕球 蓝远琨军方代表:李文峰 贾守义 白尔文 钟建文
1967年12月9日16时55分
博白两派为了制止武斗,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在12月28日,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表示拥护,不折不扣的坚决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制止武斗的十条命令》和《广西两派促进革命大联合的十条协议》,并根据博白县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共同开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在县人民武装部和驻军主持下,双方各派3名代表,于12月25日成立县毛泽东思想学习班领导小组,从1968年1月上旬开始,分期分批吸收双方战斗队以上骨干和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学习班要以“斗私批修”为纲,主要学习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和老三篇,提高路线斗争的觉悟,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化。
二、不准抢夺人民解放军和民兵武器、弹药、以及其他部门的爆炸物品,坚决收缴枪支、弹药,凡过去从外地运进的,自制的和抢来的枪支、弹药(包括手榴弹和地雷、爆炸品)一律于12月23日前上交县人民武装部,由三方代表共同封存或销毁,今后双方都不许以任何借口制造和收藏武器。公、检、法的武器由县人武部封存。
三、双方不许以任何借口随意抓人、打人、杀人,已抓的人,一律于12月19日12时前在县人武部监督下,无条件的全部释放。
四、不准以任何借口挑动农民和武装民兵(包括城郊农民和武装民兵)进城参加武斗,已进城的于12月19日12时前,连人带枪带弹一起回原单位抓革命促生产。两派在各区集中的农民和民兵,接到协议后,立即由区人民武装部和两派负责人动员回原单位。
五、一切外出人员(包括到农村串连、上访人员)于12月底前返回原单位抓革命促生产,并保证安全。
六、双方不准在公路、水路沿线设置关卡、阻拦车船,破坏交通运输,已设的关卡在12月19日前撤销所有关卡。
七、双方保证邮电通讯畅通,现已破坏了的从12月19日开始检修复。
八、加强敌情观念,严防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双方大力支持和协助专政机关惩治坏人,维护社会治安。
九、双方各派5人(军方3人)组成监督小组于12月19日7时30分集中原镇武装部办公,在县人武部领导下进行工作,双方要保证监督小组人员安全和工作方便,并大力支持和协助。
十、双方均不得抢劫国家和私人财物、物资,凡已经抢劫的各派负责尽快动员一律退回。
以上协议在签字之日起生效。
广西4·22博白县革命造反大军代表:蓝善业 袁余洲 莫今雄 杨庆东博白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代表:周基富 冯福汉 周光春 罗新中国人民解放军玉林军分区:孙景芳中国人民解放军博白县人武部:李文峰
1967年12月18日18时
据报:你们持续时间很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武斗,至今还没有停止下来。为此,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再一次要求你们:
一、立即把武斗停止下来,双方都不要进攻对方。
二、要相信人武部、驻军和革筹小组调查组,由他们组织双方谈判解决问题。
三、提高警惕,不要上坏人的当,连续自相残杀下去,假如再不掌握斗争大方向,置我们伟大领导毛主席的最新指示不顾,就会走向反面。
以上请你们深思,并望贯彻执行。
广西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1968.2.17
博白县两派革命群众组织经过多次协商,但武斗仍未停止下来,而且持续了三个多月,给博白县人民带来了极大的损失。这是博白县党内一小撮走资派和牛鬼蛇神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所造成的。它使亲者痛,仇者快!最近周总理和广西区革筹小组、军区对博白县出现的流血事件极为关切,并作了重要指示。我们博白县处于援越抗美的前线,要做越南人民可靠后方,双方必须立即停止武斗,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革命的大联合、三结合。根据博白县目前情况,在博白县人民武装部和驻军的主持下,经两派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3月10日下午7时,双方立即停止开枪射击(包括枪、炮、手榴弹、炸药、凶器等一律停止使用),停止进攻对方据点,停止修筑工事,不准抓人,不准杀人,群众组织不准发布戒严令,停火后由解放军组织巡逻队,在双方据点周围之间巡查,发现双方违反上述规定时,各组织严加追究,并将违者交由解放军处理。监督小组成立后,由监督小组组织实施。
二、双方在达成协议后,3月13日上午12时以前将武器、弹药上交给县人武部、驻军、革筹小组调查组武器联合封存收缴组。在上缴或封存前先由监督小组验收,然后依数上交或封存。逾期不交,作黑枪处理,由监督小组强行收缴。原则上是:凡是参加武斗的武器,不管来自何方都一律收缴封存起来。
武器收缴和封存范围:
(一)收缴范围:
(1)外地运进的和抢夺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公检法的枪支弹药和其他装备;
(2)体育运动的枪支、弹药;
(3)自制的武器、凶器、利器(包括土枪、土炮、零件、附件或半成品)各种爆炸品和其他装备物资(如土坦克等)。
(二)封存范围:
已进城参加武斗的民兵武器、弹药。在两派革命群众组织和双方监督小组协助下,由武器封存收缴组先在县城以区为单位封存,于3月16日由监督小组监督随同运送回各区武装部清点存放起来,今后没有上一级军事机关的批准,任何组织和任何人不能再动用,如有违者,所引起的后果,应由主持者负责完全责任。今后民兵武器的管理应按1967年1月2日中央军委“关于民兵武器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对混进对方革命群众组织和在据点内的坏人(按照公安六条第四条规定为标准),各组织迅速清理。
四、在目前情况下,大军群众组织的伤员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协助送出来进行治疗。
五、今后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挑动农民进城和搞武斗,农村和县城文化大革命互不干预,目前已进城参加武斗的农民和外来参加武斗人员于3月16日前,由监督小组动员返回原单位“抓革命,促生产”,保证农民正常生产。
六、高举“拥军爱民”旗帜,坚决执行中央军委的“八条”命令和“十条”命令,坚决维护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崇高声誉,大力协助部队做好“三支”、“两军”工作和备战工作,粉碎阶级敌人分裂和瓦解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罪恶阴谋。
广西地区处于援越抗美最前线,阶级斗争十分复杂,两派必须加强敌情观念,共同对敌,严防帝、修、反的破坏活动,使博白县成为越南人民的可靠后方。
七、协议达成后,在人武部、驻军、革筹小组调查组的主持下,双方各派代表15名(其中2名常委)代表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于3月12日7时半在汽车站小卖部开会。
八、以上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两派广大革命群众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同一切破坏本协议的现象和行为作坚决斗争。
广西4·22博白革命造反大军代表:谢刚 黄源明 庞宝美 叶树亮 秦振天博白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代表:朱其新 王贞通 宋荣 李宏光 梁毅广西区革筹小组赴博调查组代表:葛成文博白县驻军代表:徐祯林 黄斯伟 林良义 李达春 朱芳信
1968年3月11日下午5时
1966年12月22日,玉林地委农村政治部熊景德等人来博白与县“造反派”进行秘密收集整理材料,诬陷原玉林地委秘书长邹林同志在博白工作期间推行一条修正主义路线,强加给邹林同志和他的爱人周秀英(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后任玉林地区妇联主任)为“走资派”。诬陷博白党政机关大权都是姓邹人或是邹林的亲信掌握,这就是所谓“邹家天下”,“邹家皇朝”。并把50年代原县委书记后任区文化局副局长的邹优宁诬为“邹家皇朝”始祖,把邹林同志诬为“邹家皇朝”主帅,周秀英诬为“邹家皇朝”副帅,把60多名县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诬为“走资派”、“叛徒”、“特务”、“邹家皇朝”干将,“邹家皇朝”爪牙。县“造反派”把“邹家皇朝”的材料抄成120多张大字报,于12月底在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期间贴在县委会门口广场的大字报棚上。
1967年1月初,玉林地区赴博白战斗兵团在县委墙壁和街道上书写“打倒邹家皇朝”、“邹林是博白的土皇帝”、“打倒邹家皇朝黑干将张平(县长)、李弟槟(副县长)”的标语。在博白工作的一些人也把这些捏造的材料,抄成大字报贴在地委大院,还给49位同志强加了各种罪名,印成传单,到处散发,从此在全县掀起打倒“邹家皇朝”的运动。
1967年1月25日,县委根据“造反派”诬陷县委常委张平是“特务”、“假党员”、“走资派”;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弟槟是“国民党员”、“反革命”;县委委员、财办主任刘昌济是“叛徒”的假材料,报请玉林地委撤销他们党内职务。玉林地委于2月8日批准了县委的报告。此后他们受到了残酷的迫害。李弟槟于1967年6月24日晚上含冤去世(已平反)。刘昌济于1973年9月安排在宁潭食品站工作(地委于1983年7月30日平反)。张平于1972年6月安排为下乡工作队队员(地委于1984年7月6日平反)。
1967年2月中旬,博白“筹备处”(造反大军前身)等召开控诉“邹家皇朝”罪行大会。接着又抛出“邹家皇朝”是如何建朝的大字报和传单。成立所谓《彻底摧毁邹家皇朝联合司令部》,举办“邹家皇朝”罪行展览,举行所谓誓师大会和游行。
1967年3月5日,由县委机关“反到底”,人委机关“保卫红太阳”等11个群众组织组成“联络站”(联指前身)提出打倒“邹家皇朝”。后来县武装部有的支左人员说:“邹家皇朝”这一提法不符合十六条。“联络站”也有人认为“邹家皇朝”这一提法不够科学,带有封建色彩。于是以后就改称为“邹修集团”。30日,博白“联指”中等学校红卫兵司令部派人到玉林揪所谓“邹修集团”主帅邹林回博白批斗迫害。8月30日在县城游斗,并拉所谓“邹修集团”干将张平等同志陪斗。随后《红司》押邹林到县内一些圩镇游斗。9月1日拉去柯木圩游斗,9月2日押到水鸣游斗,9月3日到7日押到沙河、东平、合江、旺茂等圩镇游斗,9月15日又把邹林押到博白镇新市场游斗,9月23日至25日,那林“联指”把邹林揪到那林斗争了5场。此外9月1日、9日、10日3个晚上和11日、12日《红司》连续组织县城的干部和群众斗争邹林。每次斗争主要是斗邹林的所谓“推行修正主义的干部路线”和“复辟资本主义”的罪行。10月中旬又把留医治病的邹优宁同志从南宁拉回博白批斗、游街示众。后来又把他送回自治区文化大院批斗,影响极坏。更为严重的是直到博白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县革委的一些文件和一些领导人的讲话中还提到“邹修集团”问题。
“邹家皇朝”、“邹修集团”两种提法虽然不同,但其内容和实质一样。材料都是捏造的。其矛头都是指向邹优宁、邹林、周秀英、张平等革命老同志和其他同志的。目的都是要打倒这些老同志,以便夺取他们手中的权力。致使许多干部被立案审查、斗争、撤职,有的被吊打、坐牢,迫害致伤、致残、致死,后果极为严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在1983年11月20日作出平反决定,认为所谓“邹家皇朝”、“邹修集团”纯属捏造出来的。事实上,我县根本不存在什么“邹家皇朝”、“邹修集团”。对他们进行批斗,是完全错误的,一律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强加给他们的罪名和一切不实之词予以彻底推倒。对被迫害致死的同志,给予平反昭雪。因受所谓“邹家皇朝”、“邹修集团”株连的同志,一律平反,恢复名誉。
中共博白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6年12月
1967年12月17日龙潭区“联指”在龙潭登称岭召开“宣判大会”,枪杀谢培臣(地主分子)、李祖坚(地主分子)、黄典武(富农子)3人,接着各乡又打死被抓来“陪斗”的26人,第二天又斗打死9人。两天共打死38人。
1967年12月15日,龙潭区“抓促指挥部”,在龙潭区会议室召开各乡党支书、乡长、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和区政府干部、区直单位的负责人和群众组织“联指”头头会议,会议由李振旺(区武装部长、“抓促”主任)主持,并首先讲了话,讲话的内容是布置狠抓阶级斗争和当前生产。要各乡汇报四类分子的所谓“破坏活动”情况。五一、茅坡、蕉林等乡汇报了四类分子的“破坏活动”情况后,当场议论纷纷要杀四类分子。郑忠耀(副区长、“抓促”副主任)、李天晓(区监委员、“抓促”副主任)表示同意杀一、二个。最后由李振旺宣布:1、决定枪杀谢培臣、李祖坚、黄典武3人;2、于12月17日在龙潭圩召开群众大会执行枪杀,各乡四类分子拉到会场“陪斗”;3、发动群众依时到会。会后留下部份乡党支书和“联指”常委开会,研究召开“宣判大会”问题,李振旺说:“武装部是支左的,召开‘宣判大会’,‘联指’要做好一切准备,我们不出面,实际是支持你们的革命行动,叫你们干你们就干,不要怕”。16日由刘先振(区集体干部“联指”头头之一)。卜家洲(龙中学生,“联指”总指挥)召开“联指”成员和区直各单位“联指”头头会议,具体分工庞继业(供销社干部、“联指”副总指挥)主持“宣判大会”,卜家洲负责宣读“判决书”。
1967年12月17日,龙潭区“联指”在龙潭圩登称岭召开全区万人“宣判大会”,大会由庞继业主持,卜家洲宣布判决谢培臣、李祖坚、黄典武死刑。后由民兵叶维新、李继发、庞美达、李武辉、李绍辉押解到公路边枪杀了。接着邹颖福(龙潭供销社干部,“联指”副总指挥)在大会宣布各乡拉来“陪斗”的四类分子由各乡拉去斗争处理。各乡群众立即把“陪斗”的四类分子,拉到会场周围用棍棒乱打致死26人。在“宣判大会”打死人的影响下,第二天一些乡又继续发生打死人事件,又打死9人。
龙潭区的“宣判大会”是在“文革”十年动乱期间,法制被践踏,无政府主义思想极端严重的情况下造成了大批杀人的严重事件。在“处遗”中,对犯错误的有关人员作了处理,事件的组织策划者李振旺被逮捕判刑12年,邹颖福被逮捕判刑11年,凶手叶维新被逮捕判刑7年,李继发、庞美达被开除党籍,郑忠耀、李天晓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死者家属做了经济善后处理和愈合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安定团结。
中共博白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6年12月
来源: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一册)》, 198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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