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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7-5-0 作者:[待确定]

前言

从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开展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囯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我区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同样受到了最严重的破坏。为了如实地反映历史,使人们有所鉴别,从而吸取沉痛的教训,以防历史的悲剧重演。根据区党委整党办公室的布置,编写本《大事记》。

编写本《大事记》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党中央《区党委对我区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有关指示精神为指导思想,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资料的来源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83年~1985年整党和“处遗”中区总工会所形成的有关材料,以及“文革”期间的历史档案资料为主,结合采访当时有关人员回忆来进行整理编写的。

由于原有资料不全,加之编者水平有限等各个方面的原因,所编写的资料,难免有错漏,特此说明。

编者1987年5月

“文革”前夕区总工会机关的组织情况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机关有干部、工人共77人(其中干部67人,工人10人)。主席钟仑,副主席何庶民、李怀德、彭浩(1966年7月15日被撤职,1980年改变处分)。下设秘书长、六部一室。各部门的负责人是:秘书长沈坤荣,办公室主任李兰亭,组织部部长刘景彬,劳保部部长韩福堂、副部长钟建隆,宣传部副部长刁忠修,生产部部长侯仁杰,财务部副部长杨连,女工部缺部长,由凌桂英同志负责。区总机关办公地点:和平路(现在朝阳路)工、青、妇大院。

区总工会直属的二层机构有干校及陆川、桂林两个工人疗养院。“文革”开始时,干校有教职工21人(其中干部18人,工人3人)副校长张立信。“文革”中干校教职工与区总工会机关干部联合组成群众造反组织,一起搞斗批改(共98人)。因此,《大事记》中包括了工会干校的情况。陆川、桂林两个疗养院则不包括在内。

1966年

1966年5月~8月,“五·一六”通知后,区总机关成立了“文革”领导小组,组长钟仑,副组长李兰亭,当时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组织机关干部、工人学习文件,批判“三家村”;结合广西实际“声讨”陆地;联系机关情况查阅《广西工人报》。稀稀拉拉出了一些大字报。接着又批判“二月提纲”中的一些主要论点。如“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当时还没点彭真同志的名)。这段时间大约是两个月左右。

9月,机关职工砸烂了旧“文革”小组,选举新的“文革”领导小组,“文革”小组将在柳州搞“四清”的李怀德要回来检讨所谓“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这是机关第一次批判领导干部。接着是“破四旧”、“立四新”,为保卫机关成立了“赤卫队”。

12月,区总机关干部相继成立各个战斗组。如以科级干部为主的“五敢战斗队”。队长邓斌(副科长、党员),以一般干部和工人为主的“东方红”、“乾坤赤”等等,干校有“众志威”战斗队,队长杨惠敏(县科级干部、党员)。

1967年

1月10日~25日,机关“文革”领导小组选派机关及干校干部共33人去北京全总造反,带队的是黄星(干部、党员)。下旬在上海“一月风暴”后留机关的一些干部和工人,夺了区总的权,公章由汽车司机周万祥保管。并由各战斗组推选代表组成夺权委员会,成员有:黄星(干部、党员)、周万祥(工人)、陈帮强(行政科会计)、周志生(工人)等人。

2月,夺权委员会成立后,先后组织批判了领导干部钟仑、彭浩、李怀德、何庶民、李兰亭。并且抄了钟仑、彭浩、李怀德、李兰亭、侯仁杰等的家。还举办了“彭浩生活展览”,带领抄家的人是夺权委员会成员。同时,还多次召开批判会,批判钟仑、彭浩执行的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3、4月,在广西军区表态支持韦国清(自治区党委书记)站出来和伍晋南(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发表《“四·一九”声明》以后,区总工会群众造反组织中出现了“支韦”、“支伍”两个观点,随着观点分歧,对立情绪逐步增长,同观点的逐渐联合,群众组织分裂成“支韦”、“支伍”两大派,“联指”派支持韦国清。“4·22”派支持伍晋南。4月中、下旬以后,区总工会领导及干部中“支韦”、“支伍”观点基本明朗化,群众造反组织开始分成两派。

5月初,“五敢”、“东方红”、“乾坤赤”等战斗队联合组成广西“联指”(全称是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区总工会“五一”战斗兵团。负责人是苏国兴(党员副科长)、黄星(党员干部)、周志生(工人)、陈帮强(干部)、黄志清(干部)。5月底,区总机关“五一”兵团又和干校同观点的战斗队联合成立“广西‘联指’区总工会革命联合兵团”(后称革命战斗团)正式加入“广西联指指挥部”。兵团服务组成员有:黄星、苏国兴、陈帮强、周志生、黄志清、农日救(干校党员干部)。组长是黄星。4月底或5月初,干校“众志成城”战斗队与区总工会“4·22”派观点的同志组成“区总工会革联”,并加入区直属机关“革联”,成为“广西‘4·22’派革命联合指挥部”所属的一个群众造反组织。区总工会“革联”服务组成员是杨惠敏(县级干部、党员)、方伟铨(党员干部)、陆在楹(干校党员干部)、李树森(干校干部)、卢华美(工人)等人,组长是杨惠敏。从此区总工会机关中两派正式形成。未加入两派的只有少数干部,有的如刘美(党员干部)、唐志坚(副县级干部),温度平(党员、副县级干部)等5人组成“换新天”战斗队,还有极个别同志什么组织也没有参加。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参加“联指”派干部,工人共56人,参加“4·22”派的有27人,未参加两派的15人(许多人有观点,但未加入群众造反组织,其中包括一些领导干部)。

5~9月,南宁两派造反组织的斗争由文攻发展到打石头仗,动用刀枪。区总“革联”杨惠敏等人参加了支持夺军管《广西日报》权的静坐活动,区总革命战斗兵团部分成员由陈帮强、黄星等人带领,持钢叉、戴钢帽先后参加了保卫《广西日报》的行动,和打朝阳三号楼,到朝阳广场“拉锯战”,到望火楼值班站岗等活动。这些活动均未有对打和伤亡现象。

6月,分派以后,两派造反组织都开展了对所谓“走资派”、“特务”、“叛徒”等类人员的审查,批斗活动。“联指”派成立专案组,对钟仑、李怀德、李兰亭、刘景彬等人的所谓政历问题进行内查外调,专案组成员有:吴中干、范锦娟、农日救、罗建业等人。并对钟仑、李怀德,分别以“叛徒”、“反革命”、“走资派”的罪名进行过多次批判游斗。“4·22”派对钟仑的“叛徒”问题曾进行过调查,参加调查的有方伟铨、王雨亭等人。并以揪斗“叛徒”为理由,将钟仑拉到新华路造反楼及区展览馆“广西4·22派指挥部”关禁、批判。

8月,苏国兴、陈帮强、黄泉依(工人)等人乘汽车到武鸣县公安局要枪,未得,便在武鸣供销社仓库买8、9支粉枪回来武装造反组织。

5月至8月,“广西联指南宁工交战线红色工人革命联合总司令部”、“广西大专院校红卫兵造反总部”、“广西联指南宁朝阳片指挥部”等3个造反组织,先后搬到工、青、妇大院内办公。在区总机关食堂开饭。“红色工人革命联合”总司令的头头韦世经、邓文光、吕斌及工作人员宋锋、徐达明、甘世棣、刘琳等人经常出入总部或常驻。团区委干部郭洛是朝阳片指挥部与工、青、妇造反组织联系的联络员。到1968年9月前这几个造反组织先后撤销或搬出工、青、妇大院。

1967年夏,两派武斗逐渐升级。工、青、妇大院内“联指”派造反组织,以保卫机关为名,分别在机关大门、后门修筑防御工事,值班站岗。其中团区委负责守大门。工会负责守后门,两派成员之间矛盾日益加剧。区总工会“4·22”派住在大院的干部,先后搬出到干校居住。有的到外地,有的后来住进展览馆、解放路。干校是区总“4·22”派造反组织活动中心点。

11月,方伟铨、李树森、许慧婉等5人到“工总”协助工作两个月。

1968年

年初,方伟铨、陆在楹、刘光伦被抽到南宁工代会筹委会工作。

元月中央将支持“4·22”派的6984部队调防,杨惠敏等人参加“4·22”派指挥部召开的挽留6984部队大会,许慧婉参加长岗岭站卧轨活动。他们还参加了支持兵管南宁市委的大会。

元月,区总两派为贯彻中央指示,多次开会商议联合,因观点不一,未成。3月底由“支左”联络员刘金波,及6912部队指挥员李森林主持办“三结合”学习班,协商大联合及成立革命领导小组问题,因代表名额分配等问题发生争执,联合未成。

5、6月间,区总工会“联指”派造反组织先后3次组织人员参加“广西联指指挥部”策划的抢枪活动。

第一次在接到指挥部通知后,(联络人郭洛),“联指”派服务组成员苏国兴、陈帮强、黄星研究后,就分头通知本派人员,参加抢枪的有:苏国兴、陈帮强、黄星等20多人,乘火车到屯里,然后到长岗岭军区后勤部仓库抢枪。

第二次,也是到长岗岭军区后勤部仓库抢枪,上午坐汽车去,下午坐火车回。领队是苏国兴、陈帮强、黄星,参加人员基本上与前次相同。

第三次是到南宁军分区抢枪,由朝阳片指挥部组织,去的人员比前两次少(这次没有抢到枪)

以上3次共抢得枪10多支。(后来已全部上缴军区)服务组成员除黄志清外都配有枪。

5月3日,南宁发生“支左”解放军被打死打伤多人的“五·三”事件,当时被抽到筹备南宁工代会工作的方伟铨、陆在楹(“4·22”派)两人,了解发生经过情况后,回干校向本派造反组织成员宣传。说明是对立派干的。孟醒人、钟炳昌等便将他们说的情况用文字和图表以大字报、传单的形式披露出来。后区总“联指”派指责他们造谣,两派互相攻击,干校干部陈振北(“4·22”派)多次被常淑萍、农日救质问黄志清等人以“妄图分裂解放军”罪名到工代会要方伟铨回机关交待问题,被工代会解放军阻止。

6月29日,李兰亭被造反派(“联指”派)揪回批斗,关禁在机关大院至9月份。

4~9月间,钟仑、李怀德、李兰亭、彭浩、杨惠敏等人。先后被以“叛徒”、“走资派”、“特务”和犯了严重错误等罪行被区总“联指”派造反组织关禁在区总大院,进行批斗和劳动。钟仑、李怀德、彭浩、李兰亭还多次被拉去外单位参加大型批斗会、陪斗,在批斗时,用铁丝穿铁牌,挂在他们颈上,还经常遭外单位进驻大院的人员打骂,被家属、小孩砸石头,吐口水。

6、7月间,区总“联指”派造反组织成员先后两次到干校抓对立派干部回区总大院批斗。

第一次是在6月的一天下午,由陈帮强、黄星带队,参加人员有周志生、文国华、黄泉依、李志集、石东诚等人,持枪乘汽车到干校抓杨惠敏、孟醒人、许慧婉、李国新、何爱莲回区总大院批斗。第二次约是7月的一天,由苏国兴、陈帮强带上述人员和赵瑛,到区总干校抓王雨亭、韦相武、杨星南等人。路过区邮电宿舍时又抓颜锦云一起回区总工会批斗。被抓的人有的先被抄家(如孟醒人、韦相武、王雨亭等)。然后挂黑牌,五花大绑,用黑布蒙上眼晴,回到区总工会后,首先是一顿毒打,参加打的人多是大专院校红卫兵总部及“红色工人造反总部”的成员。然后再分组逐个进行批斗、审讯,除杨惠敏被抓后一直关禁在区总大院内一间地下室直至9月外,其余人员在第二天即放回家。

5、6月间的一天,一个40岁左右的男人从百货大楼方向走到工、青、妇大院门口,被守大门的红卫兵拖到大院球场毒打致死。晚饭后,陈帮强及区团委梁进杰两人将尸体抬出丢进朝阳沟。

6月21日下午,团委冯伟林在大门口值班,被关在团委会议室“4·22”派的市园林局河北苗圃干部蔡天明逃跑出来到大门时,冯持枪击射,未断气,河北苗圃工人李济才补了一枪将人打死,后由梁进杰等人抬出去丢了。

7月,《“七·三”布告》公布后,区总“联指”派造反组织曾先后4次派人参加朝阳片指挥部组织的集合待命。准备武斗的活动。带领人是苏国兴、陈帮强。几次都参加过的有黄泉依、蒋科明、罗建业、梁达明。

第一次是到区建工局集中,驻守百货大楼邮亭,任务是不让住“造反楼”据点的对立派人员出来。

第二次到五中附近镇北桥以南一段居民点值班3天。任务是阻止对立派过朝阳沟。

第三次到区外贸局轮流值班。挖战壕,准备武斗。驻守一个星期。没有发生武斗就撤回。

第四次是在钦州、横县的民兵打下一中,市粮食局据点后,工会、团委的武装人员驻守一中前沿阵地,没有发生武斗。

9月下旬,区总工会革命领导小组成立。成员有:苏国兴、何庶民、陈帮强、沈坤荣、周万祥、卢华美。无组长。副组长是苏国兴、何庶民。12月增加常淑萍(干校干部、党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这时成员共为7人。除卢华美是“4·22”派以外,其余成员均属“联指”派的。

10月8日,区总工会革命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下设办事组(17人)、政宣组(21人)、组织组(22人)。还有13人(其中多数是参加“4·22”派的干部)被列为“牛鬼蛇神”和“面目不清”的作为审查和批斗对象,不分入各组内。这13人是:钟仑、彭浩、李怀德、李兰亭、刘景彬、钟炳昌、孟醒人、许惠婉、王雨亭、杨惠敏、伦枫、颜锦云、李国新。同时确定干校成立革命领导小组。由4人组成,并由陈帮强和“支左”解放军许××负责联系。

10月11日至月底,革命领导小组召开大、小批斗会。分别对李怀德、李兰亭、王雨亭、伦枫、许慧婉等同志进行了错误的批斗。

11月初,区直机关成立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专搞斗批改。区总工会编入第一大队第十一连,连长陈帮强,指导员苏国兴。随即区总工会机关及干校干部实行军事化集中。到区干部疗养院进行学习和搞斗批改,斗批改的具体安排仍由革命领导小组负责,下设若干班。

11月30日,上午,大队开忆苦思甜大会。区总干部刘荩渊对大会组织工作有看法。写了纸条想交给主持人,但考虑不妥即撕去丢在地上。会后×××将纸条拾起并凑交领导小组。12月3日领导小组会议以刘破坏忆苦思甜、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等罪名,将刘游斗。

12月10日,革命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斗争需要,建立专案组,专案工作人员农日救、路源益、邓斌、吴中干、苏国兴、霍桂丰。同时决定把斗争对象全部分到各小组进行批斗。

1969年

2月23日,革命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对斗争对象的定性问题。错误决定将刘景彬定为“特务”。将钟仑定为“变节自首”和“历史反革命”。

2月24日,领导小组决定对批斗对象的问题进行外调,被外调对象钟仑、李怀德、李兰亭、钟炳昌、孟醒人、李国新、韦相武、刘景彬、赵向阳、许惠婉等人。

在斗批改学习班期间,对被批斗的同志挂上黑牌以示区别,他们除了被批斗外,就是劳动,不能和一般学员住在一起,行动受管制。有的被隔离审查,如方伟铨、钟炳昌因被怀疑参加反共救国团被单独关禁数月。

1969年春,陈帮强、何庶民带领部分干部到上思县支援春耕生产。留下专案组成员和被批斗对象继续搞斗批改。

5月,区总工会整建党开始,全体党员和干部除被批斗的钟仑、彭浩、李怀德、李兰亭等人外,其他都集中到区党委组织部大楼学习,整建党支部成员有:支部书记苏国兴,委员:邓斌、路源益(副科长)、常淑萍(干部)、吕克兴(干部)。整建党中,对一些参加“4·22”派的党员干部进行批判和组织处理,如对预备党员方伟铨以“犯了严重错误”的理由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陆在楹、杨星南虽给予转正,但实际延长了预备期1~2年。对王雨亭支部以“犯了严重错误”的理由,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报区革委政工组审批,免予处分。

1969年12月,整建党结束后,党支部书记苏国兴在区总干部会上宣布区总工会机关及干校干部、工人去向,从此,区总工会机关已不存在,干校也被撤销。区总工会机关留守处只是负责看管待处理的房屋财产物品及照顾暂时不能随干部一道走的家属、小孩。1970年上半年,区总工会的财物被处理完毕,留守处亦不存在。区工、青、妇大院被改为区革委招待所,干校校址被广西教育学院占用,陆川工人疗养院已拨交区革委,桂林工人疗养院全部人员及设备下放给红茂矿务局。

附:区总机关及干校人员分配去向:

(1)到区革委各组工作的9人。

其中到区革委机关2人(均是科级)。到区革委政工组武鸣毛泽东思想学习班7人。其中:副处级1人(刁忠修,任武鸣学习班第一连指导员),县科级1人,一般干部5人,工人1人。

(2)直接分配到地市及区直属厂矿的28人。

其中:处级1人(沈坤荣),县科级5人,一般干部18人,工人4人。

(3)到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25人。

其中:担任队长的1人(科级)。当队员的24人中有处级1人(马威),县科级5人,一般干部15人,工人3人。

1970年9、10月宣传队结束,25人中除任队长的1人留区革委政工组外,其余人员均分到市、县以下基层当一般干部或当工人。

(4)到区革委会“五·七”干校的18人。

其中:担任工作人员的3人中有副厅级1人(何庶民,担任队长)。副处级2人(杨连、侯仁杰,担任连长和指导员)学员15人中有副厅级1人(彭浩),正、副处级各1人(刘景彬、钟建隆)。科级5人,一般干部7人。

(5)到武鸣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为学员的(实际是被审查、批斗)6人。

其中:正、副厅级各1人(钟仑、李怀德),处级1人(李兰亭)。县科级1人,一般干部2人。(1972年武鸣学习班结前,对钟仑等同志给予了错误的处分。8月21日区党委决定将钟仑定为叛徒,历史反革命,给予开除出党,工资由11级降为17级的处分。11月4日区革委政工组以李兰亭在“文革”中犯了严重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革委斗批改办公室以赵向阳在“文革”中犯了严重错误,给予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6)区总留守处13人。多是老弱及病号,负责人是蒋科明(党员干部)。13人中有干部3人,工人9人。

1973年

4月,区党委根据中央(1973)17号文件指示精神,成立自治区整顿健全工会领导小组,由岑国荣任组长。

6月20-26日,区总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在南宁召开,选举产生区总工会第四届委员会,正式恢复区总工会。岑国荣为区总工会主任,郭耀卿、李家海、陈启品、韦世经、林福文、邓文光、罗美念、何庶民、赵玉馨为副主任。区总工会机关设四部一室。

正、副主任及各部室领导人简况分述于下:

主任:

岑国荣、男,“文革”前是柳州钢铁厂工人,“文革”中起来造反,当上柳钢厂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中共中央九届、十届委员、十一届侯/候补委员。1982年9月被免职。85年5月被定为造反起家的人,开除党籍。作一般干部安排。

副主任:

郭耀清 (兼职),男,壮族,“文革”前是南宁糖纸厂工人,“文革”中任南宁市总工会主任到中共南宁市委副书记等职。1979年6月换届后不连任。

李家海 男,“文革”前是南宁橡胶厂车间指导员,“文革”中是广西“联指”派造反组织主要头头之一,1976年病故。

陈启品 男,“文革”前是南宁铝厂工人,“文革”中是广西“4·22”派造反组织主要头头之一。1979年免职。

林福文 男,“文革”前是南宁船舶修理厂工人,“文革”中是广西“4·22”派造反组织主要头头之一。1979年2月免职。

韦世经 (兼职),男,壮族,“文革”前是南宁航运分局服务员,“文革”中是广西“联指”派造反组织主要头头之一。1979年6月换届后不连任。

邓文光 (兼职),男,“文革”前是区建一公司工人,“文革”中是广西“联指”派造反组织头头之一。1979年6月换届后不连任。1983年因在“文革”中故意杀人,被判刑6年,现在服刑。

罗美念 女,壮族,“文革”前是田阳绢纺厂工人,1979年5月免职。

何庶民 男,“文革”前是区总工会副主席,1979年换届后连任副主席,1983年离休。

赵玉馨 女,“文革”前是梧州火柴厂党委书记。后连任区总工会第五、第六届副主席,现仍在职。

各部、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赵玉馨兼。组织部部长刁忠修,男,“文革”前是区总工会宣传部副部长,副处级。副部长 邓斌,男,“文革”前是区总工会人事科副科长。宣传部部长 侯仁杰,男,“文革”前是区总工会生产部部长,正处级。劳保部部长 陈启品兼。副部长 张承滨,男,“文革”前是区林业厅副科长。女工部部长 罗美念兼。

1974年

1月,在批林批孔中,区总工会1月30日以(1974)1号文件向全区各地、市、县工会发出《关于发动职工群众深入开展批林批孔斗争》的通知,2月27日又发出2号文件《关于继续发动职工群众,把批林批孔斗争引向深入》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把批林批孔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以批林判孔为纲,带动其他工作。还要求工人阶级要当批林批孔的急先锋。

4月,区总召开四届二次委员(扩大)会议,共247人参加。研究如何充分发动群众,紧密联系实际,在深入揭批林彪中,揭批韦祖珍同志的所谓反革命罪行。要求各级工会要上挂下联,狠批韦祖珍同志。会议还给全区职工发出《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坚决把批林批孔斗争进行到底》的号召书。在全区职工中掀起一个揭批韦祖珍同志的浪潮。

6~9月,在批林批孔、评法批儒活动中,区总工会还大力抓了工人理论队伍建设的问题,并于8月在柳州召开全区工会“加强工人理论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这些活动在我区工人阶级队伍的思想建设上产生了极不良的影响。

1975年

2月,区总部室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调整。霍桂丰任办公室副主任,赵全任宣教部副部长,莫文光任劳保部副部长。(霍、赵两人在“文革”前均是区总副县级干部,莫在“文革”前是区安置办干部)。

9月,在全区开展大打所谓批修批资总体战中,区总工会于9月23日在桂林召开“学理论、抓路线、大打批修批资总体战工作经验交流会”。强调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狠抓阶级斗争,同时,继续批判“经济主义”、“工团主义”等所谓修正主义工运路线。

1976年

3月17日,区总工会、南宁市总工会、南宁地区工会、南宁民兵指挥部在区体育馆联合召开“南宁工人反击右倾翻案风大会”。有工交、基建、财贸等战线的6000多名工人、民兵参加。区总工会主任岑国荣在大会讲话,号召工人阶级牢牢掌握斗争的大方向,把斗争矛头对准党内那个不肯改悔的走资派(指邓小平同志),迅速掀起反击右倾翻案风斗争的新高潮。会后,区总工会购买13000多册所谓批“三株大毒草”的资料发至全区各基层工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4月21~29日,区总工会召开四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有206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继续深入批判邓小平同志的所谓修正主义路线,要求要联系工会实际来批,集中火力批邓,掀起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新高潮。

6~9月,区总领导成员有所变动。岑国荣、赵玉馨调任区工交政治部正、副主任(岑仍保留区总工会主席职务)。同时区党委任命阮可谭、陆卫东为区总工会副主任。(阮可谭,“文革”前是南宁市总工会宣传部长,73年提为市总工会副主任。陆卫东,女,壮族,“文革”初期是中学生,后到南宁铁路分局当工人)。9月刘目忠调任区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刘在“文革”前是柳州钢铁厂工人。“文革”中是柳州“联指”派造反派组织头头,后提为柳钢革委会副主任,在“文革”中故意杀人,1985年被判刑8年,现在服刑)。区总工会日常工作实为刘所主持。9月区总工会干校恢复,由区总工会副主席阮可谭兼校长。黄可雄(调来前是百色地区工会工作组组长,“文革”前是百色地区工会副主任)、赵仲(调来前是桂林地区工会工作组组长,“文革”前是桂林团地委副书记)任副校长,区总工会组织部副部长邓斌兼党总支部书记。

9月9日,党中央主席毛泽东逝世。区总工会写信给区党委表示沉痛哀悼。

10月,粉碎“四人帮”,“文化大革命”结束。

后记

1、1979年2月以后,区党委先后免去陈启品、林福文、罗美念等同志区总工会副主席职务。但由于派性干扰广西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工作进行较晚,区总工会领导班子不纯的问题仍然严重存在,直到1983年进行“处遗”前才彻底解决。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区总工会在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中,对“文革”中的冤假错案虽然作了一些纠正处理工作。但是由于上述原因处理很不彻底,直到1983年进行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中才逐步落实,对下列同志分别给予了政治平反和恢复政治、经济待遇等落实政策工作。

撤销对钟 同志“定为叛徒、历史反革命,开除党籍,行政降职”等处分。予以平反,恢复党籍及原政治、经济待遇,补发其“文革”中被减扣的工资,安排为区总工会顾问(现已离休)。

改变对彭浩“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为“党内严重警告”,恢复原政治级别及工资等级。

对李怀德在“文革”中被错误审查批斗,给予平反。

撤销对李兰亭同志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平反。

先后对杨惠敏、王雨亭、陈振北、钟炳昌、方伟铨、许慧婉、伦枫、李国新、何爱莲、孟醒人、杨星南、韦相武、刘荩渊、赵向阳、刘景彬、颜锦云等在“文革”中被错误批斗的同志进行政治上平反,恢复名誉。并撤销对赵向阳的行政处分;分别撤销对当时为预备党员的陆在楹、杨星南和方伟铨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错误决定,按党章规定,均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3、对在“文革”中犯了严重错误及“三种人”错误的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

经区党委批准,1982年9月免去岑国荣区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职务;85年5月定为造反起家,干了坏事,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党籍,按一般干部安排工作。

陈帮强同志在“文革”中犯了严重错误。85年7月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的处分。

此外,在“处遗”和整党中,对由外单位调来区总工会及干校工作的干部。在“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的进行了审查和组织处理。其中,区总干部2名:张阅书。因“文革”参与杀人,给予留党察看两年,行政记大过处分。覃至能,因“文革”批斗中打伤干部、群众犯了严重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的处分。干校干部1名,工人1名:潘经贤(干部),“文革”主持和参加批斗干部,犯了严重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陈乾(工人),“文革”参与杀人,情节严重,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编写人:何舜玲 温度平 唐志坚

编审:蒙一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1987年5月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六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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