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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文革”大事件

日期:1987-5-6 作者:中共柳州市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柳州市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目录

柳州武斗的导火索“4·20”事件 …………………………………………… (123)

企图改组柳州市委事件 ……………………………………………………… (127)

“文革”中群众组织“联指”保卫部关人杀人事件 ………………………… (132)

柳州武斗的导火索“4·20”事件

1968年4月间,柳州市“文化大革命”中的两派群众组织,从大字报、大辩论,到大肆广播互相攻击。时而发生石头仗、长矛大刀对打,初露武斗架势。双方都在寻找机会,抓住对方的把柄,使武斗升级。

一、“4·20”事件的起因

柳州钢铁厂和柳州市郊区革命委员会,是经批准最早成立的革委会。柳州造反大军极力反对,认为是“派委会”。4月20日上午,造反大军头头白鉴平、廖伟然等,为砸烂这两个所谓“派委会”,组织约6万人,在人民广场开大会。会后,群众队伍进行游行示威,近百辆汽车亦在人群里流动,到了中午,游行的汽车从河北排队在车渡码头,候渡过江(当时没有公路大桥)。这时,有两部柳江县的汽车,装载着洛满公社前往拉堡镇出席“柳江县三代会”的代表。随车前往的还有押往县公安局的犯人和持枪民兵,以及上解县国库的现金7万多元和押运员。该两部汽车企图超车,被“造反大军”所属“二七风暴”、“航运工总”的人劝阻。又发现车上送“审查犯人”中,有一人是同观点的“工总八一战团”的方建荣,要求立即释放。这样,双方发生冲突,正在争执间,有一个持枪民兵跳下水,妄想逃避盘问审查,被抓获送上岸,遭到毒打。随之,强行把两部汽车连人一起带到“柳州造反大军总部”驻地——映山街房屋修建队,进行“扣留审查”。由此引起两派对立情绪更加严重,导致以后的大规模武斗。

二、事情的经过。

20日下午,“造反大军”扣留了柳江县的两部汽车和人、物,“大军总部”一些人,简单作了“审查”。下午6时,刘自强等到谷埠街喊来廖伟然、覃志高等。9点钟,廖伟然在“柳钢工总”驻地,也就是关押柳江县“三代会”代表覃仁欢等人的地方,召集有张文侠、陈连珍、唐瑜维、陈梅樵、刘宗芳及洛满和屈可申等人的小会,主要研究如何审理柳江县两部车和人的问题。并责成张文侠和柳江县洛满区卫生所屈可申专门审讯覃仁欢。其审讯目的是按照廖伟然讲的“主要搞点人武部挑动民兵进城搞武斗的材料,要搞攻心斗智。”

同是当晚,白鉴平在“总部”召开“常委会”,他介绍了下午所发生扣留柳江县的车和人、物的经过,并提出研究如何处理。白的主要观点:①从洛满开车来柳的人,是“‘联指’镇妖风指挥部”的。这个“指挥部”是“贫下中农最高法院”的变种,在当地随便枪杀人,是一个反动组织。这次拦截他们,可以通过他们挖出背后支持的后台。②车上有枪,中央早有指示,“文革”期间,不准农村民兵带枪进城,为什么他们要带?③7万多元的押送手续不合,估计是拿去拉堡(柳江县政府所在地)作武斗经费的。④车上面的“犯人”可能有地、富、反、坏,还有的可能是当地造反派被拉去拉堡在“三代会”上枪毙的。这次是破获一个反动组织,是革命行动。可以从这里立新功。白还说:“7万多元暂时保管,如果是武斗经费,那就没收作为‘大军’活动经费。”会议研究,明确由彭辉负责“专案组”,对抓获的人员进行审查。

事件发生的当天,柳州“支左”办公室负责人霍成忠副军长派邓英通知白鉴平等人到“支左”办谈话。白接通知后和李劲一、翁梅科、林英烈、李定余、魏清江等人到“支左”办,霍副军长谈话中指出“造反大军”扣留柳江县的车和人做法是错误的,要求立即把人、现金和枪交由“支左”办处理。而白当时表示说:“这个事跟所谓‘贫下中农最高法院’有关,问题还没有弄清。总之,钱我们保证不用,人、车交“支左”办公室,枪待查清追回再上交。”互相争论不休,不久,白鉴平等离开了“支左”办公室。

20日晚近12点钟,张文侠、陈连珍和屈可申两夫妇,复审覃仁欢。覃原从河里抓上岸已被打成重伤,行动困难,一再央求松一下绑,都没松。审讯过程,对覃仁欢刑讯、逼供、拳打脚踢,口吐白沫而死。其他审讯组如覃绍风、曹永贞、兰同森、黄万坚等,正分头审讯敲打覃风朝等人。审讯中无不施行敲打、逼供、捆绑、拳捶、脚踢。因而,致使4人受重伤、8人受不同程度的伤。

白鉴平、李劲一、翁梅科等从“支左”办到“总部”时,就决定把关押的人交给“支左”办。

第二天,为了这件事,专门召开了“常委会”。白鉴平、廖伟然、梁志强、韦元、王培堃、李劲一、明在胜、刘吉荣、翁梅科、林英烈都参加了会议。研究如何统一思想,如何对付“支左领导小组”对“4·20”事件的严肃态度。白说:“这件事事先并未研究策划,是群众自发采取的革命行动”、“支左办的这个‘通令’是‘责令’,是挑起更大规模武斗的信号弹,是煽动农民进城搞武斗的号召书。我们坚决拒绝执行这个‘责令’。要搞一个我们的声明才行。”紧接着,翁梅科便起草了《关于坚决地全面地拒绝执行4·21责令的声明》,大造舆论。

22日晚7时左右,“大军总部”把没有放的5个民兵以及覃仁欢的尸体,全交给柳州“支左”办公室;汽车也给开走了,扣留下6支枪、180发子弹和74580元现金。

三、“4·20”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及其责任人

“柳州造反大军”打死打伤前往县城开会的农民代表,扣留没收枪支弹药以及7万余现金。引起“柳州联指”一派群众组织十分愤怒。三几天内,大小广播四处宣传,顿时满城风雨,议论纷纷。特别是柳江县“联指”和“柳地联司”,非常愤慨,柳江县“联指”组织一部份人(县三代会代表)于23日,抬着覃仁欢的尸体游街示威,并向全广西各地乃至全国,发出呼吁书,严正声明,要严肃对待“4·20”所造成的后果,要严厉惩罚打死覃仁欢的凶手。

造成“4·20”事件的责任人,白鉴平、廖伟然、张文侠、覃绍风等人,后来都被审查处理。白、廖还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判无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

企图改组柳州市委事件

1976年3、4月间,柳州市有极少数干部,由于深受“四人帮”反党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流毒影响,派性严重,搞秘密串连,拉帮结伙。向党伸手要官要权,借“反击右倾翻案风”为名,用向自治区党委写信、告状的方法,利用市革委开全会的机会,提出改组柳州市委,企图篡夺市委的领导权,是一件严重的政治事件。

一、事件的经过。

1976年初,“文化大革命”接近结束,但派性还未克服,思想比较混乱,政治局势很不安定。当时全国正在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但党中央、毛主席明确规定这次运动不准串连,不准层层揪走资派。3月中旬,市委召开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地点在柳州高中),传达贯彻中央(1976)4号、5号文件。书正均(市商业局副局长)、李永禧(市财政局副局长)、张麦生(市建工局副局长)、王心良(市总工会副主任)等人借这个机会,串在一起议论。他们认为这个运动来了,是向市委进攻,给市委施加压力的一个极好机会。为了达到要官要权和改组市委的目的,他们频频活动,秘密串连,多次开会进行策划。

书正钧、李永禧、张麦生、刘目忠(柳钢党委副书记)、李德泰(市委宣传部部长)等,先后分别在李永禧、张麦生、王二贵等人的家里开会,密谋收集材料,要给市委公开贴大字报。同时给区党委写信、告状。由李永禧执笔写出了信的初稿。经过反复修改后,他们还认为要请一些水平高的老同志把关,于是就把信送给柳钢的谭锐(柳钢党委副书记),谭看后提了几点意见。他们在信中,说柳州市是“右倾翻案风”的典型,市委推行了一条完整的修正主义路线,把区党委决定安排的干部(如孙芸生、梁山、王少白、邓程章、安文澜等)说成是走资派,把市委按党的政策安排的一些干部,说成是“招隐士”“举逸民”,说什么“还乡团”回来了。诬蔑那些接受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服从安排的同志是“受招安”、“投降”。并提出了改组市委的名单:调赖添才任市委第一书记,调刘目忠任市委副书记,并提拔李德泰任市委常委兼组织部长,书正钧任财办主任,张麦生任建委主任,覃兆海任市委秘书长,何少差任市文教办主任。准备提拔这样一批所谓“新生力量”充实和加强市委常委和各部、委、办领导班子。

3月25日至27日,柳州市革委会第15次全体委员会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毛主席关于“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指示和中央文件,深入揭批(((的修正主义路线错误,以及传达区党委全委扩大会和区革委会精神。在这次会议上,他们的活动达到了高峰。在报到的前一天晚上,张麦生到李永禧家,和李永禧、书正钧(他们两人均不是市革委委员)密谋商定,在15次全会的会内会外紧密配合,统一口径,向市委进攻。会议第一天,他们积极活动,串通了20多个委员,统一口径向市委提意见。26日,分组讨论,张麦生在讨论会上说:“我们在贯彻老中青三结合上执行得不好,而不是按毛主席提的5条来选拔干部,选那些听话的、老实的。有些人在“文革”中受冲击,很不满,象乔((在机关干部大会上发言,一句也不提“文化大革命”。周志翔(橡胶厂保卫科)说:“我们柳州造反派都不见了,是不是高抬贵手?把小何(指何少差)、小赵(指赵从江)放到县里去。”“柳州市是‘右倾翻案风’的典型。”陈大立(汽车厂党委副书记)说:“走资派还在走,许多部、委、办、局原来的头头官复原职……走资派上台,只能划橹,不能掌舵”。“我们这次开会不是空手来的,不信给东西你们看看。明天可能有大字报送来。”在会议期间,书正钧到会议地点活动,商定继续按原规定统一口径干。他们提出要改组市委的理由概括起来是:①市委对“文革”中的新生力量安排少,职务低,有些没有安排。②市委保存了整造反派的黑材料,要烧毁。③柳州市是“右倾翻案风”的典型等。

27日,他们把事先写好的《给市委常委的一封公开信》的大字报交给大会。其主要内容是:“我们向市委副书记、市革委副主任赵((同志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柳州市委的老、中、青三结合何以体现?怎样扶植新生事物等等,当时有的同志提出:我们文化大革命已经历了3个时期5个阶段,快10年了,但柳州既没有走资派,也没有革命派……不叫委员提意见何以体现群众代表一词?……现在新生红色政权和过去的旧班子的不同点何以体现?我们奉劝赵副主任思想要跟上形势的要求,不要重踏党内走资派的后尘走了。”他们还提出要另成立会议领导小组,让他们来领导会议。并扬言要把柳州搞乱,要组织一、两千人来闹事,冲击市委。不乱不解决问题。

27日下午,全会总结宣布散会后,他们又串联和煽动了20多个委员留下围攻市委书记郭鹏、副书记鲍晓农。郭、鲍两位领导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做了解释和答复,并进行了耐心的教育。但他们仍不放弃错误意见,一直围攻到将近天黑,企图给市委施加更大的压力。27日晚上,会议刚刚结束,张麦生立即到李永禧家,与李永禧、书正钧、王新章等人开会。由张麦生汇报全会的情况,策划今后的做法。当时被人发现,他们就转移到柳钢办公大楼开。李永禧、刘目忠、李德泰、王新章、黎克伦在一个房开,书正钧、张麦生、谭锐在另一个房间开会。

二、事件的处理

这次企图改组柳州市委的事件,是一件严重的政治事件,给当时柳州市带来了极坏的影响,搞乱了人心,扰乱了形势。市委领导自从发现书正钧、李永禧、张麦生、李德泰等人串连的错误行为后,就对他们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但是,由于他们派性严重,权欲熏心,没有达到他们要搞乱柳州、乱中夺权的目的,所以在一段时间内一直没有停止活动。直到76年4月初,他们的情况大暴露以后,市委领导同志严肃地批评了他们的错误行为,令其停止活动,不要再闹。并向区党委作了汇报,区党委为此作了指示。他们中个别人看到不对头,就向市委常委作了汇报。“四人帮”打倒以后,他们在市革委16次全会和整党整风会上初步作了检查,但情况没有交待清楚。77年10月市召开三级干部会,他们作了进一步交待。78年,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他们在“三大讲”会上作了较全面的检查。市委分别给予了解脱。1983年,广西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这些人均重新受到审查。根据党的政策、国家法律,以及他们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情况,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和刑事处理;有的因“文革”中有杀人等严重问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如张目忠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张麦生被依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文革”中群众组织“联指”保卫部关人杀人事件

“联指”保卫部的杀人问题,是柳州市“文革”中的一个大要案,也是全市人民最关心、最迫切要求查清的问题。这个案件,在市委的关怀和全市各基层党组织的密切配合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内查外调,最后得到解决,为柳州市的安定团结,促进生产和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一、保卫部的成立过程

保卫部是“文革”中“联指”下属一个组织。1968年4月20日前叫保卫组,由郑帝旺等5个人负责,办公地点设在柳州地委大院内,开始主要管指挥部的安全和派头头的警卫工作。到了5月中旬,市里武斗激烈,抓人关人逐步增多,开始时只抓二、三十个所谓“俘虏”,先关在柳州高中教室里,不久就将被关押人员转移到市委礼堂关押。这时,由兼管保卫工作的“联指”常委庞嘉盛(武斗中已死)组织专案组(即第二办公室)管理,指定骆海源负责,带领所谓有公安工作“经验”的、市委《支部生活》杂志干部梁国开和几个红卫兵,负责对关押人员的审查。接着,由于武斗加剧,为适应派性需要,保卫组改为保卫部。部里设立办公室、审查组、外勤组、重点审查组、核心组和警卫班等办事机构。这样,保卫部由原来的十几人增至六、七十人。这些人,都是从机关、工厂、学校、郊区农村和本市各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联指”群众组织中抽来的。也有部份是从市内公检法机关抽来的。保卫部部长是“联指”常委刘目忠、副部长是“联指”常委郑帝旺。在这之前,“联指”常委张麦生、庞嘉盛、谢大彬、王二贵(已病故)还有骆海源等也曾先后分管过保卫部的工作。1968年5月中旬,在柳州饭店召开的一次全体保卫部工作人员会议,会上由郑帝旺宣读了保卫部下属办事机构名称,各组负责人和组员名单,以及明确各组的主要任务。办公室主任丘强、副主任孙会、成员有13人;审查组组长梁国开,成员有覃绍昌等8人;外勤组组长周继才、副组长龙振、成员有5人;警卫班班长吴述生,成员有16人。这段时间,两派群众组织武斗更加激烈,也是保卫部关押人员最多、杀人最厉害的时候。1968年8月23日,柳州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保卫部各组机构即宣布解散,被关押人员,绝大部份先后分批释放,少数所谓“问题严重”的,移交给有关部门审查处理。“俘虏”的材料和收缴被关押人员的部份物资,也移交市工人纠察总指挥部处理。

二、关押人员和杀人情况。

保卫部乱抓乱关押所谓“俘虏”是从1968年4月份开始的,开始时仅抓几个人,逐步发展到抓几十到成百人,关押在私设“监狱”的市委礼堂里。被关押的人,有的是保卫部自己抓来的所谓“情报人员”;有的是从武斗前线抓来的所谓“俘虏”;有的是从“后方”各关卡抓来的所谓“特嫌”;有的是从群众家里抓来的所谓“牛鬼”;有的是从单位工作岗位上抓来的所谓“坐探”。到5月底时,抓人最高峰竟达到200多人。当时,由于抓人太多,“监狱”狭窄,不便管理,在柳州地委部长宿舍又私设了一个“重犯监狱”,把市委礼堂的一些所谓“重犯”都转移到那里。总之,保卫部从开始抓人到结束,共关押过六七百人次之多。这些被关押的人当时绝大部份是男性群众,也有少数是10来个女性群众,他们之中有的被关押时间最长的达到半年之久,短的也有被关押三几天。被关押的人只要一进保卫部,私设的监狱——市委礼堂,都被麻袋破布蒙上眼睛,用绳索捆绑手脚,失去自由,卫生条件很差,有时就地屙屎拉尿。警卫班的人员日夜轮班看守,审查组的人员整天轮翻搞逼、供、信,在审讯中,不是拳打就是脚踢,有的所谓“重犯”还被用铁丝和麻绳捆绑吊打;也有的还被拉去现场陪杀或假枪毙。

保卫部杀人,是在两派群众组织发生大规模武斗的1968年6、7月间进行的。他们杀人的方式多采用枪杀、水淹等手段,也有的用木棍敲死。据调查统计,保卫部在市委礼堂非法私设“监狱”,被密秘杀害的无辜群众有47人。其中成批杀害有朱少明等31名,零星杀害有莫俊贤等16名。在成批杀害的31名当中,有的被铁丝捆绑手脚,排队站在柳江河边被枪杀;有的用麻绳紧捆手脚,推下河里活活淹死。如杨蓝生、杨岩生兄弟俩,杨蓝生被推下河后,漂游比较远的地方上岸躲避,幸存至今。而杨岩生被推下河后,漂流到不远的地方上了岸,被重新抓获,又被拉到河边开枪杀害,再用竹竿推尸下河。他们这种杀人手段比法西斯杀人有过之而无不及。在零星杀害的16名中,有的是保卫部批准给本派群众组织解去“出气”、“报仇”杀害的;有的是为本派武斗死亡人员开追悼会“祭灵”、“陪葬”杀害的;有的是被关押逃跑时,当场被打死的。在被零星杀害的人之中,最惨的要算是糖果二厂工人覃赞秀了,他被保卫部批准从“监狱”里提往柳州二化“祭灵”,然后打死,死后在其身上捆上炸药爆炸,血肉横飞,手段极其残忍。

三、主要责任人及其处理情况

保卫部在1968年6月至7月中旬1个多月时间内,非法关押数以百计的无辜;非法成批和零星杀害无辜群众47人。经过调查核实,虽然参与杀人的有46人(其中党员27、国家干部26、工人17、农民3)。但是,主要组织、策划、指挥保卫部部份成员具体实施杀人活动的是刘目忠、郑帝旺、梁国开、覃绍昌、周继才、龙振、吴述生、苏庆豫、陈志双等人。

刘目忠 柳州市“联指”常委、兼任保卫部部长期间,负责组织、领导保卫部工作。他曾多次召集保卫部成员开会,传达“联指”常委会议精神,煽动杀人言论,说什么“对关押人员万一来不及转移时,就用手榴弹把他们炸掉”。在这之后,保卫部就三次成批和多次零星杀害无辜群众。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刘目忠组织、策划、指挥保卫部杀人的情况,于1983年9月依法逮捕刘。1983年11月20日由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85年9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改判8年。

郑帝旺 “联指”常委。担任保卫部副部长期间,多次向保卫部成员煽动说:“今后对一些破坏捣鬼,调皮捣蛋的坏分子不要手软,敲掉一些也没有什么,这是群众专政。”1986年6月8日在市委大院后面围墙处,亲自用五四式手枪打死逃跑的被关押人员何景华,随后,令下属人员将尸体丢入柳江河中。1968年6月25日亲自写条子批准,将关押在市委礼堂的郊区柳东公社农民文达仁,交给保卫部成员梁华贵等人带到柳江河边枪杀后,丢尸河中,根据“刑法”一百三十二条规定,郑已构成杀人罪,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逮捕。1984年3月由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梁国开 任保卫部审查组长期间,与覃绍昌、周继才、龙振等人,多次密谋确定杀害五批关押人员名单,多批杀人,梁国开都先把人提出关押场所,集中训话后,伙同覃绍昌等人组织保卫部警卫班,直属排人员,将31名被关押人员押到市委大院后面河边杀害。另外,还曾多次参与密谋商定,同意将7名被关押人员提出关押场所交给群众组织零星杀害。根据“刑法”132条规定,梁已构成杀人罪。柳州市人民检察于1983年7月5日依法将梁逮捕。1984年3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梁死刑,缓期2年执行。

覃绍昌 任保卫部审查组成员期间,与梁国才,周继开等人,多次积极参与密谋确定杀害5批被关押人员名单,并参与这5批杀人活动。6月下旬又参与商定杀人名单5人,积极选择杀人地点,同时还亲自带领保卫部武斗人员到鹧鸪江柳师学校后面松林河边杀害这5人。另外,还多次密谋商定将6名被关押人员,交给群众组织零星杀害。根据“刑法”第132条规定,覃已构成杀人罪。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983年7月3日对覃予以逮捕。1984年3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龙振 任保卫部外勤组副组长期间,与梁国开、覃绍昌、周继才等人一起,多次密谋确定杀害5批被关押人员名单,积极组织和参加杀害这5批被关押人员的活动。另外,还与王某等人密谋在柳江河边杀害被关押人员莫俊贤。根据“刑法”132条规定,龙已构成杀人罪。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983年10月20日对龙予以逮捕。1984年3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吴述生 任保卫部警卫班长期间,多次参与决定杀人,积极接受杀人任务,在4次成批和零星杀人时,主动组织警卫武装人员布置杀人任务。并两次下令警卫人员将2名被打成重伤的被关押人员拖到市委后面河边,丢进柳江河中淹死。根据“刑法”132条规定,吴已构成杀人罪。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983年12月9日对吴依法逮捕。1984年3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苏庆豫 任保卫部外勤组成员期间,积极参与保卫部在市委大院后面柳江河边和鹧鸪江柳师松林后面柳江河边共5次成批杀人,多次都亲自开枪杀害被关押人员。根据“刑法”132条规定,苏已构成杀人罪。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984年3月8日对苏予以逮捕。1984年3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陈志双 任“联指”直属排排长期间,多次组织、布置直属排成员参与保卫部成批杀人活动,并两次亲自到市委大院后面河边和鹧鸪江柳师学校松林后面江河边的杀人现场,直接参与杀人。根据“刑法”132条规定,陈已构成杀人罪。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983年9月21日对陈予以逮捕。1984年3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周继才 任保卫部外勤组组长期间,的的确确干了很多坏事,多次密谋商定杀害被关押人员,也多次亲自参与杀人活动,但其于1975年因车祸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以后,却有群众议论:“周继才是个杀人魔王,早应该死了。”

中共柳州市委整党办“文革”大事件编写小组1987年5月6日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六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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