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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文革”大事件

日期:1987-5-15 作者:中共浦北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浦北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编者的话

《浦北县“文化大革命”大事件》(以下简称《县大事件》)是根据我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中摘录若干条目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编写《县大事件》的原则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按照事件本来的面目,客观地予以记述。

《县大事件》的材料来源于县档案局保存有关“文革”的档案及“处遗”的存档资料,经过认真的核实后进行整理编写。

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在我县先从学校开始,后燃及机关、农村;从批判“臭老九”,斗争“走资派”,到揪“叛徒”、“特务”。经历了夺权斗争,清理阶级队伍,开展斗、批、改,进行“一打三反”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大批干部、群众被迫害致伤残,甚至无辜遭杀害,制造了一个个冤假错案。据统计,全县揭出“重大历史问题”和“现行反革命”共10990人,其中被扣上各种罪名挨审、批斗的5147人(“叛徒”410人),无辜被打死的543人,批斗致伤致残的241人,审查中被拉去游街示众、陪斗的5059人。这在群众心灵上留下创伤,政治上影响极坏。同时,在长达十年之久的“政治挂帅”冲击下,经济损失甚大,仅1966年和1967年的两年时间,县拨出的“文革”经费达54万多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县已开始进行“文革”中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特别是1983年的“处遗”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首先是查处“文革”中参与杀人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全县共查处了401人,其中依法逮捕19人(含1969年依法逮捕法办的11人,其中判无期徒刑1人,判有期徒刑9人,未判死于狱中1人;83年“处遗”时依法逮捕8人,其中判有期徒刑6人,因病判取保候审1人,因证据不足,免于起诉1人)。受党纪处理349人(清除出党35人,开除出党79人,留党察看36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41人,党内警告42人;整党中不予登记5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免予处分108人)。非党干部、职工受行政处分33人(撤职1人,开除留用6人,记大过9人,记过处分4人,取消干籍1人,降级6人,免予处分5人)。并查处了原在我县工作,因在“文革”中有“功”而被提干、招工到外地工作的32人,给予党纪处分14人,其中清除出党2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2人,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处分18人,其中开除留用6人,记大过2人,记过3人,免予处分7人。其次是平反冤假错案。全县共平反冤假错案2157人,其中被诬为“叛徒”410人,“反共救国团”成员264人,“地方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35人,“五·一六”成员1人,其他罪名的1447人。与此同时,认真做好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善后工作,发放抚恤、丧葬、修建房屋费、补发工资,赔退抄没款等经费共308272元。从而消除了影响,弥补了受害者心灵上创伤。

编写《县大事件》的目的是:使当代人和后代人了解“文革”十年内乱给我县党政机关、人民群众所造成的严重灾难景况,从中吸取血的经验教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为加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中共浦北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5月15日

目录

浦北县“造反派”夺县委县人委领导权的始末………………………………(108)

浦北学生静坐事件的经过………………………………………………………(116)

北通乱杀人风是怎样刮起来的…………………………………………………(121)

所谓“罗平党”反革命集团案的由来…………………………………………(133)

金街大队的“叛徒”集团冤案是怎样制造出来的……………………………(139)

浦北东方红中学召开批斗大会的真相…………………………………………(148)

浦北县“一打三反”运动的前前后后…………………………………………(154)

浦北县“造反派”夺县委县人委领导权的始末

1967年1月,上海“夺权”风暴吹到浦北后,以阮登福(县委办公室办事员)为首的浦北县“造反派”,把县委、县人委的领导干部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修正主义分子”,大造夺权舆论,接着于1月27日宣布夺了浦北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从此,全县各单位的领导权也相继被本单位的“造反派”夺了权,这时全县许多单位陷于瘫痪或半瘫痪的状态,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其夺权的始末究竟是怎样的呢?

1月10日,县委、县人委的干部组织成立的“七·一”、“红宇宙”、“灭资兴无”的造反派联合署名,抛出一份诬陷谢金榜(县委副书记)为“浦北县委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等罪名的大字报,为夺县委,县人委的领导权大造舆论,接着阮登福以浦北县委的名义,在县城召开全县90多个群众组织的代表会议,起草通过成立“浦北县炮打资产阶级司令部筹备委员会”的倡议书。这是浦北县造反派向县委、县人委的领导夺权的信号。

1月28日,浦北县“造反派”联合“夺权委员会”,向全县发布夺了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的通知。与此同时,庞传启等28名所谓“走资派”被迫游街示众,并被勒令逐个站在椅子上向围观群众表态,说明已向“造反派”签名交了权,以示以后有事不要再找他们了。同日,县“夺权行动委员会”,又向全县宣布成立“浦北县无产阶级革命派临时权力执行委员会”,阮登福为“临时执委”总负责人,“临时执委”常委有陈锡休(县委组织部干事)、周经欣(监委会干部)、曾庆轰(县人委办公室干部)、王世杰(监委干部)、高汝和(县委宣传部干部)、陈光星(县教育局干部)等21人。从此,县的一切权力归“县临时权力执行委员会”,县委、县人委的牌子由此被搬掉了。

县“造反派”夺了县委、县人委的领导权,成立了“县临时权力执行委员会”后,于2月4日,在县城召开了浦北县“无产阶级造反派”大联合、大夺权、抓革命、促生产誓师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县各群众组织派出的代表和县直机关干部、群众及县城附近的西塘、平马等大队的社员共一万多人),阮登福出席了大会并讲了话。大会的代表向全县各群众组织倡议:一、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文革”十六条》;二、农村各群众组织联合起来,立即全面开展夺权斗争;三、各级组织要贯彻执行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四、要组织斗坏人;五、提高警惕,严防敌人破坏。在这次大会以后,我县的夺权运动,由县城转向农村,到67年3月25日止,全县13个公社(镇)的党委会和管委会先后被夺了权;全县3400个生产队,有部分生产队长的权也被夺了。这时,全县出现踢开党委“闹革命”的现象,各级党组织已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工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和破坏。

2月5日,“县临时权力执行委员会”,在县城召开全县各群众组织的代表会议,正式选举产生“县权力执行委员会”,委员共52人。会后,向全县宣布成立“浦北县无产阶级革命派权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执委会”)。“县执委会”常委由阮登福、陈锡休、周经欣、杨清傲、曾庆轰、吴大美、陈光星、高汝和、马金燕(县农业局干部)、杨伦芳(县委党校教员)、覃新准(县医药公司干部)、吴步青(县委宣传部干部)、林广(县农村部干部)、许楹(县人武部部长)、林树鹏(县人武部副政委)等19人组成,并由阮登福掌管全面工作。接着,“县执委会”向全县发出所谓第一号《关于原浦北县委、县人委的一切权力归“浦北县无产阶级革命派权力执行委员会”的通告》。《通告》强调全县人民都要坚决执行“县执委会”的决议,同时号召还未夺权的单位,要组织起来,开展全面的夺权斗争,把所谓被资产阶级代理人物把持的各种权力夺回来。在这《通告》的煽动下,全县又掀起了“夺权”的高潮。

1967年3月9日,“县执委会”宣告成立有解放军、领导干部、群众组织的代表参加的“三结合”权力机构——“浦北县革命委员会”(未经上级批准,群众称之为非法的“县革委”,后也称“旧革委”)。“县革委”委员共60人,其中解放军代表2人、群众组织代表50人、领导干部8人,“县革委”主任阮登福,副主任许楹、陈光(陈被夺权后,受过一般性的批判,不久陈光“看准了形势”,串连吴见禄(县委副书记,当时也靠边站了),蒙肇坤(县委组织部干部)、陈泮治(县监委会干部)等十多人带头写大字报造原县委的反,表示和“革命造反派”一起“闹革命”,事后陈光带头发言诬陷谢金榜是“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等罪名,表示坚决与谢划清界限,彻底揭露和批判谢金榜的“罪行”。陈光的所谓“革命行动”得到了县“造反派”的支持,所以陈光是靠边站后被“解放”最快的领导干部之一)。“县革委”常委由阮登福、许楹、陈光、林树鹏、周经欣、陈光星、王世杰、杨清傲、陈锡休、高汝和、曾庆轰、吴大美、马金燕、覃新准、谭鸿(县法院干部)、张瑞芳(县农村部干部)、郑庭友(县粮食局干部)、云庆祥(水电局干部)、李子纲(张黄公社干部)、李承霞(县民政局副局长)、莫春旺(县公安局干部)等23人组成。

“县革委”成立前后,“县执委会”曾多次召开全县性的会议,错误地组织和指挥干部、群众对原县委、县人委的领导干部谢金榜、庞传启、梁绍书(副县长)、彭朝昆(副县长)、罗献烈(副县长)等进行挂牌游街示众、批判斗争迫害。特别是把谢金榜诬为“浦北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修正主义分子”后,强迫谢逢墟日挂牌游街,并勒令谢逄人要念牌子上写的所谓“罪名”,沿街下跪“请罪”。在批斗中,谢经常挨踢打、罚站、跪沙子、戴高帽等折磨,还常受到“车轮战”(即白天被批斗晚上被勒令写“交待”),失去人身自由,受到各种大小会议批斗达240多场(次),直至70年初才被宣布“解放”,但仍被作为“犯走资派”错误,定为敌我矛盾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被贬职下放到六万山公社任革委副主任。1970年10月4日,谢金榜调到东兴县(现防城县)防城公社任革委主任,继续受到审查,直到73年才恢复谢金榜同志的原来职务,谢受审查批斗期间,他的爱人黄寿坤也受到株连、被挂牌、罚跪、游街、陪斗,蒙受冤屈。83年“处遗”时,才给予谢金榜同志及其爱人黄寿坤同志彻底平反,恢复他们的政治名誉。1967年2月12日,副县长梁绍书被扣上“叛徒”、“假党员”的罪名挨揪斗,时间长达5年之久。在批斗中,梁经常被戴高帽、颈上挂铁线缚几十斤重的木门板牌子游街、罚跪、捆绑、踢打;轮番残酷批斗,致使后来梁绍书终身残废,完全失去生活自理的能力。

县“造反派”夺权上任掌管全县工作后,由于“县革委”一班人工作业务不熟,加上部分群众组织对非法成立的“县革委”意见纷纷,认为未经上级批准成立县“三结合”的权力机构“县革委会”是和稀泥班子,特别是对陈光未怎样进行批判就结合进“县革委会”,并担任副主任的事极为不满,由此,部分群众组织对“县革委会”产生对立情绪,工作秩序混乱。于是67年3月30日,县成立了“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许楹任主任委员,陈光任副主任委员,以稳住阵脚,开展工作。但时至10月27日,原浦北县东方红中学(原小江中学)教师黎山及学生黄祚雄、韦作则等20多名学生红卫兵到“县革委”要求陈光到浦北中学去回答问题(接受批判),陈光当场拒绝了红卫兵的要求,“县革委”阮登福、陈锡休等人也出面干预说:陈光不能去(即不能到东方红中学),要陈光去,必须经“县革委”批准,如果你们(指红卫兵)硬要陈光去的话产生一切后果由你们负责。黎山、黄祚雄等红卫兵要求批判陈光的行动遭到“县革委”的阻拦后,于10月25日晚又到“县革委”勒令陈光去东方红中学回答问题,这时陈光不仅不去,反而被陈锡休等人拉到县委办公楼藏了起来,第三天派解放军和赵新任(县迁安办干部)在晚上专车护送陈光到大成公社罗城大队“避难”,由此引起学生的愤怒。10月30日零时起,学生正式宣布在“县革委”大院空地上“静坐”,表示抗议陈光逃避红卫兵批判的问题。“静坐”学生由20多人,猛增到几百人。以后六万山、平睦、东风(福旺)、朝阳(寨墟)中学的学生也参加日夜“静坐”。“县革委”为了防止红卫兵冲击机关,成立了浦北县“文攻武卫”指挥部,刘运高(县计委副主任)任总指挥,连邦政(县瓷器厂支书)、李路(县经委副主任)任副指挥,杨清傲任政委,曾庆轰任副政委,覃永弘(县供销社主任)任后勤部长。“静坐”学生也成立了“静坐”指挥部,黄祚雄任司令,宁良志任副司令。

67年11月12日,“静坐”学生数百人强行抓墙越窗占住了武装部“抓促指挥部”的会议室和原县委的电话会室以及“县革委”办公室。

11月17日,“静坐”学生把挂在县委大门口的“浦北县革命委员会”的牌子撬下来当场砸烂,并用高音喇叭广播宣布对“县革委”办公大楼实行“兵管”。这时双方如临大敌(即“县革委”与“静坐”学生)都各自准备了武斗工具,大有一触即发的武斗气氛。县武装部为了防止事态的恶化,即就“静坐”学生砸烂“县革委会”牌子的问题,主持召开了“两派”负责人的会议(会前县武装部做通了“县革委”派的思想),“县革委会”造反派作了让步,这样才平息了“两派”紧张的气氛,避免了武斗的发生。但“静坐”仍照常进行。为了解决学生“静坐”的事,县武装部主持召集“两派”代表进行谈判,“静坐”学生代表的态度是:陈光不回到东方红中学接受批判,就不撤退“静坐”队伍。后经过县武装部做“县革委会”派的工作后,于68年3月2日达成取消非法的“县革委会”和同意陈光回来到东方红中学接受批判的协议,成立“浦北县两派大联合委员会”,主任赵修斌(县商业局干部),副主任韦世安(县监委会干部),委员共16名(每派各8个名额)。县“大联合委员会”执政了20天就结束了其使命。被经自治区革筹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的“浦北县革命委员会”所代替了。

68年3月22日,广西区革筹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浦北成立“浦北县革命委员会”,委员共63名,陈光任主任,许楹任第一副主任,蒲显廷、吴见禄任副主任。县革委常委由陈光、许楹、蒲显廷、吴见禄、陈泮治、刘运高、阮登福、赵修斌、谭晏丰(县武装部副部长)、周养(县武装部副部长)、林祥瑞(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赖秀芬(县妇联副主任)、耒家文(县商业局副局长)、李堃伦(县文化局副局长)、裴辉廷(县法院院长)、林树鹏(县武装部副政委)等19人组成(缺3人)。

浦北县以阮登福为首的“县造反派”夺了县委、县人委的领导权后,错误地号召并强调全县要开展全面的夺权斗争,导致了全县95%以上的单位及部分生产队的领导权被本单位的“造反派”夺了权。此后,“造反派”对被夺了权的谢金榜等52名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进行无休止的挂牌游街、批斗迫害,各级党组织完全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的状态,无政府主义思潮到处泛滥。

1983年“处遗”时,对积极组织造反和参与夺县委、县人委的领导权,并造成令人痛心的后果的主要负责人:阮登福、陈锡休、周经欣、杨清傲、陈光星、杨伦芳等人进行查处,给予阮登福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均免于处分。

浦北学生静坐事件的经过

在“文化大革命”中,浦北县出现以学生为主的队伍几百人到县委大院“静坐”,当时称“静坐”为“10·27”事件。由于事件的矛盾不断恶化,以致造成浦北大有一触即发的武斗气氛。这时县城人心惶惶,严重干扰了机关单位的办公。这种局面是怎样形成的呢?

在上海“一月夺权风暴”的影响下,我县以阮登福(县委办公室办事员)、陈锡休(县组织部干部)为首组织县委、县人委干部成立的“7·1”、“红宇宙”、“10·1”、“灭资兴无”等战斗兵团的负责人,联合组成“浦北县无产阶级革命派夺权委员会”。在县人民武装部的支持下,于1967年1月27日晚上23时正,阮登福代表县夺权委员会向全县宣布夺了浦北县的党、政、财、文大权。同年3月9日,阮登福宣布成立所谓浦北县“三结合”(即有领导干部代表、群众组织代表、解放军代表参加)的权力机构——浦北县革命委员会(未经上级批准,群众称为非法的“县革委”),阮登福任“县革委会”主任,许楹(县人武部长)任副主任,陈光(县委书记)任副主任。(陈光被夺权到结合进“县革委”只靠边站了41天)。

由此引起了县城一些群众组织对陈光进“县革委会”并任副主任的问题极为不满,特别是县东方红中学(现在的浦北中学)教师黎山、学生黄祚雄、韦作则等人意见纷纷,认为陈光是浦北县最大的当权派,未经怎样批斗,靠边站的时间不长,就被结合进县领导班子——“县革委会”的做法是不对的。于是,在1967年10月27日,以韦作则为首的二十多名县东方红中学学生便到“县革委”办公室找到陈光(当时在场的有阮登福、陈锡休等),要求陈光到县东方红中学回答问题(实际是批判)。陈光当即对学生表态不去东方红中学。在这同时,阮登福、陈锡休等人对学生说:批斗陈光要经过“县革委会”批准,否则,谁拉陈光去批斗,出了事就追究谁的责任。这样,学生在“县革委会”办公室与陈光纠缠了一天,但毫无结果,而学生仍不罢休,他们轮流吃饭守住陈光,不让陈光离开办公室。时至晚上10点钟,周经欣(县委监委会干部)、杨清傲(县财政局干部)等人借叫陈光去吃饭之机把陈光拉走。随即学生也就离开了县委大院。

29日晚,学生又到“县革委”办公室勒令陈光到东方红中学接受批判,由于陈光躲了起来,至此引起了学生的愤怒。

10月30日,学生继续到“县革委会”要求陈光到东方红中学去回答问题,但仍遭到阮登福等人的拒绝。学生见不到陈光的影子,于当天晚上零时正式宣布在县委大院进行静坐抗议。这就是学生静坐的根本原因。学生静坐后的第二天, 陈光还到学生静坐的地方去做解释工作,要求学生解散静坐,但学生坚决不肯,说如果陈光不到东方红中学去接受批判就坚持静坐到底。后来,阮登福等人决定第三天不给陈露面,把陈光藏到县革委办公楼。并于当天晚上,用水电局的汽车,由阮登福指定赵新任(县迁安办干部,大成公社人)和两名解放军持枪护送陈光到大成公社罗城大队“避难”。

11月9日,浦北“革联”宣布成立浦北县“革联”静坐行动指挥部,司令黄祚雄(县东方红中学学生)、副司令宁良志(县东方红中学学生)。

11月12日,静坐学生与“县革委”的矛盾进一步尖锐激化。静坐学生由原来的二十多人猛增到几百人,当天晚上零时,静坐学生强行爬墙越窗占住了,“县革委”办公室。

11月16日,静坐学生把挂在县委大门口的“浦北县革命委员会”牌子撬下来当场砸烂。接着,17日中午,静坐学生用高音啦叭广播宣布对县委办公楼实行“兵管”(即指红卫兵管)。由此形成浦北对立观点的两大派(即浦北“革联”公民,后称浦北“4·22”派;浦北“联指”派)、这时两派的关系更加紧张。“县革委”(即“联指”派)以防止坏人冲击机关、抢档案为名,即组织人员准备武斗工具。首先加固加高围墙,钉窗封门,并购进1/2吋的水管和钢支截断磨尖一头作为武斗工具,每人一条;同时还叫浦北县瓷器厂做瓷器手榴弹壳(两箩筐),然后装进土炸药、铁钉制威土手榴弹。11月18日晚上,还运了两汽车石头作武斗“炮弹”。与此同时,县“联指”派成立了“文攻武卫”指挥部,刘运高(县计委副主任)任总指挥,连邦政(县瓷器厂革委主任)、李路(县经委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并安排人员在县委大院日夜巡逻值班。“县联指”“文攻武卫”指挥部还把县城划分为三个防区,以防范所谓“县革联”的冲击,第一防区地段范围是县委、县水产局、县瓷器厂一带;第二防区是农机厂一带;第三防区是县东方红中学一带。至此“联指”派到处说,静坐学生中有地主仔、反动家庭出身的子女,扬言要揪静坐学生中的坏人。“县革委”为了达到赶走静坐学生,曾组织有工人、机关干部、平马大队民兵参加共数百人,由连邦政、宁余松(县瓷器厂工人)、覃新淮(县医药公司干部)等人带队来到静坐学生占住的县委办公大楼,连邦政等人以谩骂等办法企图制造和挑动武斗事端,想用武力把静坐学生赶出县委大院。但以韦作则为首的静坐学生怒目而视不予理采,结果“联指”派乱轰了二个多钟头,一无所获,才撤离闹事现场。

为了解决学生静坐的问题,阮登福通过连邦政找黄学彦(浦北县公路段段长,学生静坐指挥部负责人之一)一起在县瓷器厂张六叔(外号叫木鸡六)的家协商,要求黄学彦做学生的工作,解除静坐。黄学彦则提出,要撤出学生静坐,陈光必须回来到东方红中学接受学生批斗,才能取得静坐学生的谅解。这次协商未达成协议,不欢而散。

11月18日上午,蒲显廷(县人民武装部副政委)、逯兴武(县人武部科长)等,主持召集浦北“两派”代表在县人武部会议室进行谈判,双方代表各五人。浦北“革联”代表是:黄祚雄、卢业新(浦北中学教师)、赵修斌(县商业局干部)、颜聪祖、蓝元光,记录员宋德全、冯时永;浦北“联指”代表是:杨伦芳(县委党校教员)、宁余松、黄宗业(县药材公司干部)、周宗福(县东方红中学学生)、谭芳梁(县东方红中学学生)、记录员:刘仁贤、罗仕英(县东方红中学学生)。县武装部记录员黄春生(县武装部干部)。谈判的内容主要是解决学生静坐和陈光回来接受学生批判的问题。由于谈判前县武装部先做通了“联指”派代表的思想,因此,在谈判中很快达成陈光回浦北到东方红中学接受师生批判的协议。但“革联”为防止上当,静坐学生没有同时撤出县委大院。

11月30日,陈光从大成回到县城后,在县武装部蒲显廷等人的陪同下看望了静坐学生。

12月2日,陈光又在县武装部蒲显廷的陪同下,到县东方红中学接受师生批判。陈光到中学接受5、6次气氛缓和的批判后,“县革联”静坐指挥部才宣布撤销静坐活动。整个静坐活动持续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浦北学生静坐事件的发生,完全是派性作怪的结果。虽然未造成流血的严重后果,但已人为地造成浦北武斗的紧张气氛,搞得人心惶惶,社会不得安宁,严重影响了我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北通乱杀人风是怎样刮起来的

“文革”期间,我县北通公社的博学、定更、旱田、良庄、平坡、楠洞等6个大队先后刮起乱杀人的歪风,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全社无辜被杀害共180人,占全县“文革”期间非法杀人总数的33.14%。其中,有35人被杀死剖腹取肝。杀人前后还巧立名目,抄没受害者财产吃喝分赃,是浦北县非法杀人最多最严重的公社之一。

1968年二、三月间,灵山县新墟公社出现了大批非法捉杀所谓未改造好的地富分子的活动,我县与灵山县新墟公社相邻的北通公社博学大队黄芝珍(治保主任),在灵山县乱杀风的影响下,再加上王振江(原是灵山县三海公社粮所国家干部、浦北县北通公社定更大队人)多次窜回博学、定更对大队干部煽动说:那些嚣张的地富,你们(指上述大队的干部)大胆杀了他们。当时博学大队黄芝珍等大队干部提出不敢杀地、富时,王振江又说:“怕什么?灵山杀了那么多不见怎样”!“你们怕,我帮你们找人杀”等等。在王振江积极的鼓动下,博学、定更两个大队,于68年4月5日分别开始策划研究组织实施非法杀人。博学大队黄芝珍伙同谢兴祥(大队长)、黄家锦等人密谋后,在当天晚上,以刘维君(地主仔)外出搞投机倒把,到处乱跑,想逃跑为借口,通知刘到大队部问话为名,迫刘维君交出所谓投机倒把得的几百元款给大队,刘不承认搞投机倒把,黄芝珍等人便将刘吊起来,拳打脚踢,打得刘半生不死时,用索勒刘的颈致死,拉去埋葬了。定更大队赵鼎明(治保主任),以“专政就是群众专政”为借口,并借以“打击投机倒把”为名,把定更大队三叉坡村的陈芝清(富农分子)叫到大队部秘密审讯,诬陈芝清贩卖黄金,然后赵鼎铭指使赵大旺、赵大喜(均是社员)等人把陈捆绑后,用布塞陈的嘴,把灯熄灭,即用绳将陈勒死。这两起非法杀人的活动,揭开了北通公社乱杀人歪风的序幕。

从4月5日博学、定更大队非法杀人以后,北通公社乱杀人风越刮越大,出现了大批非法杀人的严重事件。其杀人手段更加残忍,目不忍睹。开始从用木棍打死就地埋葬,发展到用绳套颈勒死后,剖腹取肝送酒,将尸体集中埋在一个坑内。博学大队在一个月内先后分9批(次)非法捉杀了92人(均是地富及其子女),占全社非法杀人总数的51.1%。该大队于4月5日第一批杀害1人,4月8日第二批杀害刘维铁等3人,4月14日第三批杀害刘维达等4人之后,在4月14日下午6时,黄芝珍在大队部主持召开了大队干部及大队“文革”领导成员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天(即4月15日)杀害程庆初等24人的名单,会议结束后,黄芝珍等即分别以通知四类分子到大队做义务工为幌子,要求四类分子要带工具到大队集中。4月15日,程庆初等24人到大队部修路后被关在学校一间教室里,由民兵看守,待晚上再杀害。公社发觉博学大队准备杀人的苗头后,即派公社干部吴名坤、吴深照和公社武装部干事秦承任前往该大队召开大队干部会议,强调不得乱杀人。会上黄芝珍不听劝阻,刘政伟(大队支书)不表态。当吴名坤等人回公社后,黄芝珍等人即组织民兵于当天晚上,将关在学校教室里的24名四类分子逐一点名,捆绑好交给赵鼎铭后(事前黄芝珍请定更大队治保主任赵鼎铭带该大队民兵60多人到博学大队配合杀人行动),赵鼎铭令赵大旺(定更大队社员、杀人凶手)等人押往事先选定的杀人地点——山坡岭处,用锄头、木棍、鸭利刀把程庆初等24人打、戳死。事后王振江对被杀者逐个进行验尸时,发现有一人未死、王即用鸭利刀将其刺死。接着由赵大旺和刘维东动手开死者的肚取肝共12付(扛回赵大喜家煮吃送酒,大部分凶手都吃了人肝),然后将尸体集中埋在渠道里。赵鼎铭等处理好死尸后收队回到大队,黄芝珍、刘政伟、吴甲堂(大队信用社会计)、石廷辉(副业大队长)等人,即在博学小学教室开会,再次研究杀人的问题。会上由黄芝珍具体部署第二天(4月16日)杀人的行动计划。黄芝珍说:按今天(指4月15日)杀人的办法可行不通了,明天捉杀人要“刮大网”,分三路(即三个片进行捉人)。4月16日(第五批杀人),黄芝珍将规划要杀的名单交给各片负责人。黄芝珍、赵鼎铭负责井口田片,并亲自带30多人去雁鹅坪村捉刘昭禄等6人,捆绑押往山坡岭用棍打死。竹围塘片由刘政伟(大队支书)带40多人到竹围塘等生产队捉陈乃浆等20人,捆绑后押往独田坡用棍打死,并将尸体集中埋在一起。井口田片由何国堂(大队“文革”副主任)带40多人到大屋地等生产队捉刘政思等21人,捆绑后押往山坡岭用棍打死,同样把尸体集中埋在一个坑内。“刮大网”杀人收队后,黄芝珍又指令吴建烈回其村秧地背队动员人(吴回村后即动员了该村吴建科、吴建江等五人),包干捉押该村地主分子黎月英、吴福等5人到豆田坡用棍打死后,将尸体集中埋在一个旧炭窑内。博学大队在“刮大网”这一天,一共非法捉杀了52人。紧接着,黄芝珍等人又研究策划并在4月17、18、19日和5月6日又先后实施四批(次)非法杀害了7人。其中有5人是黄芝珍指派刘国堂、黄家锦等3人前往灵山县捉北通公社博学大队刘政集、刘作祚送给檀墟公社甘梅大队和新墟公社新院大队人养的地主仔刘维道、刘维锵等,押到北通公社博学大队的大虫麓、孟塘麓处,便用绳将刘维道等人活活勒死。5月6日杀害刘政坚父子俩时,更惨无人道。那天早上,王振江、黄芝珍和黄家锦到袁祖成家饮酒时,黄家锦(挟嫌对刘政坚报复)策划提出捉杀刘政坚父女,开始黄芝珍不同意,但后经黄家锦多次煽动说:你们(指黄芝珍)哪个不留专留他们两个(指刘父女)你们不同意杀,今后出工时我就打死他们。王振江接着说:“铲草要除根”(刘政坚的仔刘维君已被杀害了)。最后黄芝珍同意捉杀刘父女的问题。紧接着黄家锦于中午亲自通知30多人在晚上7时到大队集中待命。晚上8时,被通知的人员基本到齐后,黄家锦在布置前往捉杀刘政坚父女要注意的事项时,石廷挥提出说:自治区已下禁令不准杀人,你(指黄家锦)杀了人不好办。黄说:有事我负责。说完便带黄万泽,黄善礼等人去敲刘政坚、刘秀兰(女,17岁)的房门时,刘父女不但不开门,反而各自用木顶住房门,黄家锦无可奈何,便回到大队请示黄芝珍怎么办。黄说:“找长梯从窗上入”。于是,黄家锦返回到刘政坚家处对黄万泽等人说:去找长梯来从窗口入,谁先爬入屋,谁得奸头先(即对刘秀兰奸污,刘年方17岁,未婚)。在黄的鼓动下,黄万泽即搬来长梯,从窗爬入刘秀兰房间的是刘维秀,第二个爬入的是黄万泽,而黄家锦用棍撬塌刘政坚的屋门闯入屋,用刀指着刘政坚迫其交出房间全部锁匙后,即把刘捆绑起未(由黄万泽押到梅子麓渠道边用棍打死)。在这同时,用毛巾堵住刘秀兰的嘴,并用布包住她的眼睛。然后剥脱光她的衣裤后,捆绑着她的手脚,由刘政利、吴喜抬去梅子麓处,由刘维秀等9人轮奸(共19次)后,黄家锦复问谁人还要不要,这时无人出声。黄即用尖刀砍一刀刘秀兰的头部、鲜血直流,不久便昏倒在地上,刘维秀即上前准备动手开刘秀兰的肚取肝,但见她未死,这时黄家锦、石廷辉、刘维秀等3人用绳将她勒死。刘维秀剖刘秀兰腹取出肝后,还割去她的乳房和阴部。然后,把其尸体拖到其父尸处一起埋葬。刘政坚一家三口就这样惨遭杀绝,黄家锦杀人后,还洗劫了刘政坚的家财,并低价拍卖。参与杀害刘政坚父女俩的人均得物资折款3元。

“文革”期间,博学大队在黄芝珍、刘政伟等人的策划组织下,大搞非法杀人的活动,其后果是严重的。前后一个月时间,全大队被用棍打、绳勒死共56户92人。其中被杀绝的有15户18人,前后对35人进行剖腹取肝,不少凶手吃了人肝。同时该大队杀人前后,还组织凶手进行搜刮、没收了43户地、富家的财务(折款)、现金共3231元1角,其中搜刮、没收财物(棉被67张、蚊帐43张、衣服26件、箱柜41只、生猪21头、粮食470斤。拆屋27户82间)折款和现金1316元9角7分。因夫被惨遭杀害后,遗妻、儿女受到歧视、生活无着落,被迫30名遗妻携带儿女(18人)改嫁,其中15人被大队、生产队勒索所谓改嫁“证明费”共746元8角,非法要生产队上调所谓杀人的“棍头”报酬现金1016元4角,粮食769斤,另外,设卡拦搜过路人没收款151元。这些钱物均被黄芝珍等人吃喝花光。

北通公社良庄、定更、旱田、平坡、楠洞大队在博学大队乱杀人歪风的影响下,也同时相继实施了乱杀人的活动。旱田大队在黎亦堂(大队“文革”主任)、何建勤(大队长)等人于68年4月12日,在大队部对面的白文坡召开大队“文革”领导成员、大队干部、民兵干部等30多人的会议,研究规划杀人的问题。黎亦堂在会上说:现在地富很嚣张,不服管制,特别是望天湖队的地主经常外出搞派性活动,甚至有的跑去南宁搞武斗,要杀他(指地富)几个,放一个在北通墟头顶、放一个在旱田桥头、放一个在竹麓坳示众……,接着当天下午5时左右,黎亦堂、黎亦金(大队民兵营长,“文革”成员)、黎建勋(大队支书)、何建勤等人又召集民兵排长以上的干部在旱田小学后背的瓦窑顶开会,研究规划杀人的名单。黎亦堂提出望天湖的地主符茂祖等5人,何建勤也提了一些名单,最后黎亦堂决定第2天(即4月13日)晚上行动实施杀人。要求大家保守秘密,不要泄漏,并指定黎亦康为大队临时民兵队长。宣布民兵在大队集中开饭,看管四类分子,伙食费从没收地富所谓的“投机倒把”款中开支,每人每天补助5角,同时还规定3个民兵杀一个(即一人抓住用绳套颈,然后2人各拉一绳头将人勒死),每杀一个给款3元。

4月13日,黎奕堂等人前往本大队的弓箭地等3处察看选择杀人地点。晚上由黎奕堂、黎建福(社员)等人通知民兵,把规划要杀的符耀富等7人押到弓箭地处,用绳套颈勒死。黎奕堂在杀人山头上观看,黎建勋与朱仕君(社员)、陈明裕用绳勒死1人。杀人后,由民兵把死者尸体集中埋在一个旧棺材坑里。

4月14、15日晚上,旱田大队黎奕堂、何建勤等人又指挥民兵用绳勒死15人。其中14日晚把黎亦升等6人押往鱼骨水处(但途中逃跑1人)勒死5人,尸体集中埋在一个旧炭窑里;15日晚在八十塘处勒死吴坤等10人,有的凶手还剥去死者的衣服,然后把尸体埋在一个旧粪坑里。

旱田大队黎奕堂、何建勤等研究组织指挥杀人后,还指挥大队民兵以“打击投机倒把”等为名勒索受害的地、富家庭的现金1358元4角9分。杀人后,黎奕堂还规定被杀害了的地富分子的老婆要改嫁、女儿要结婚的,必须经过“大队双打委员会”(即打击现行反革命、打击投机倒把)批准,并到大队民兵队交所谓“证明”款(交款多少由民兵队队长黎奕康因人而定)后,才办理结婚手续。据有账可查,该大队有6名妇女出嫁,被大队民兵队、生产队勒索所谓“证明”费共894元。其中,张玉体改嫁时,被大队勒索现金40元,生产队勒索55.50元。符肖娟(地主女未婚)出嫁被大队勒索96元,生产队勒索74.■元。易克丽(地主女)出嫁时,被大队勒索222.50元,生产队勒索280元。符冠英(地主女,未婚,68年4月20日晚曾被黎亦康在大队借审问其是否搞特务活动之机进行了强奸)出嫁时,被大队勒索68元,生产队勒索30元。何建兰改嫁时,被大队勒索100元,生产队勒索110元。卢秀兰改嫁时,被大队勒索61.90元。除此之外,该大队民兵队还抄没地富家庭的现省1358.40元,没收地富物资折款165.60元,没收外地在该大队搞副业人员的物资折款853.30元。据统计,黎亦堂等在杀人前后,指挥民兵抄没、勒索地富物资折款和现金共3271.30元,这大批钱物均被这伙杀人凶手分赃吃光。

北通公社博学、旱田大队乱杀人的歪风吹到良庄大队后,良庄大队在吴统邦(大队治保主任)、黄健(大队长)等人直接策划指挥下,先后分5次非法杀害了33人。其中属四类分子13人、基本群众20人。最大年龄的72岁,最小年龄仅15岁。1968年4月17日,吴统邦、黄健等人在大队代销店召开有关密谋杀人名单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黄裕进(大队支书),吴枢济(大队“文革”主任)、黄坚、黄裕庆、吴深郁等7人。大会由黄健主持。在会上吴统邦说:现在地富特别嚣张,到处串连,互相勾结……如米召贤、吴统济的仔、庞光深等活动更加猖狂。黄健说:庞光源晚间出出入入,身佩一把小尖刀,我的意见,趁现在运动做了佢(指杀掉的意思)留有什么用?接着在大队学校召开批斗地主分子陈仲山、吴统济的大会,会上,陈、吴当场活活打死(会前事先布置好打手)。晚上,吴统邦、黄健等人又在大队召开规划杀人会议,开始由到会人提名,吴深郁执笔记录。这次会议一共规划要杀26人。研究结束后,由黄健把规划要杀的名单,带到正在北通开会的黄裕进进行审查,当时黄裕进笑笑,说不同意杀赖明政,其他没有什么意见。到了4月19日,吴统邦、黄健等人以通知四类分子到大队开训示会为名,把规划要杀的四类分子集中到大队后,由吴统邦对四类分子训话,黄建、吴枢济2人对民兵(杀手)具体布置任务。在进行杀人的过程中,北通公社公安员吴超志发觉该大队有杀人的苗头后,即到该大队制止不准乱杀人。但黄健、吴枢济等人避开吴超志,不给吴见面。黄健还叫吴深郁买了一批麻绳作为杀人用。到了当天下午7点多钟,由吴统邦、黄健指挥民兵把25人押到马槽麓用绳套在受害者的脖子上一一勒死。相隔3天后,于4月23日吴统邦等人又继续策划杀人,把一个15岁的地主仔米云初逃跑至荣家村时,被抓回到茅坡处杀害了。6月6日,良庄大队最后杀害的是一个70岁的地主婆。

据有帐可查,良庄大队吴统邦、黄健等人指挥杀人前后,同样以“打击投机倒把”为名、没收、勒索地、富所谓“投机倒把”现金2404元2角。抄家没收受害者家产折款974元7角,并非法要生产队上调杀人“报酬”款63元、大米132斤,以上合计抄没、勒索款共2442元,均被吴统邦等人分赃吃喝光。

北通公社博学、旱田、定更、良庄等8个大队,乱杀人的手段残忍、目不忍睹、罄竹难书,北通公社革委是知道的,并曾派员前往博学大队和良庄大队进行制止乱杀的问题,县革委也多次召开过各级领导关于任何人不得乱抓乱杀人的会议,68年4月23日,县革委与县武装部联合发出《关于严禁乱杀人的通知》,(68年3月中旬至同年6月初是浦北县乱杀人的高潮)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坚决制止乱杀人的歪风。强调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抓人、打人,更不准杀人……违者,依法惩办。但对乱杀人的主谋凶手没有提出追查处理。陈光(县革委会主任)在68年3月5日至10日召开全县各单位革委会正副主任会议上,还肯定农民专政是对的,但不准乱捉乱杀。强调要进一步揭开阶级斗争盖子,搞好清理阶级队伍工作,把“特务”、“叛徒”、“走资派”挖出来,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矛头始终要对准“叛徒”、“特务”、“走资派”和社会上的地、富、反、坏、右……。所以,自县革委《关于制止乱杀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北通公社博学大队乱杀人的事件并未停止过,而且一直延续至1969年1月才基本停止。

1969年1月5日,浦北县公检法委员会依法对北通公社博学、定更等4个大队非法杀人的组织者及参与杀人的凶手先后逮捕法办了黄芝珍等11人。其中黄芝珍(逮捕后未判病死在狱中),判处吴甲堂有期徒刑12年,判处石廷辉有期徒刑10年,判处黄家锦有期徒刑15年,判处刘维秀有期徒刑10年,判处黄健有期徒刑15年,判处赵鼎铭无期徒刑,判处赵大旺有期徒刑15年,判处黎亦康有期徒刑10年,判处黎建福有期徒刑10年,判处吴统邦有期徒刑14年。但死者仍得不到平反,死者的亲属仍受到株连和歧视。有的主要策划、组织指挥杀人者仍继续在大队担任职务。如旱田大队黎亦堂(原大队“文革”主任)杀人后,于1974年担任了大队支部书记职务,81年因其乱搞男女关系才罢免其支书职务。博学大队刘政伟(大队支部书记)指挥杀人后,不但没有受到处理,反而继任六队支书,民愤极大。1984年,才依法逮捕法办了刘政伟,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又逮捕判处黎亦堂有期徒刑10年,判处何建勤(北通公社旱田大队大队长)有期徒刑8年;判处王振江(国家干部、粮所保管员,北通定更大队人)有期徒刑10年。

“处遗”时,依法逮捕法办了北通公社“文革”中非法杀人的党员、干部共39人,其中农村党员38人(给予清除出党的6人,开除党籍的24人、留党察看的1人、党内严重警告的4人、党内警告的1人);非党国家干部1人(给予降级处分)。与此同时,根据广西党委桂发[1983]55号文件《关于处理“文革”中被打死遗属经济善后问题的决定》的精神,认真做好受害者(180人)遗属的善后工作,全社发放“处遗”经费共92753元6角(占全县发放“处遗”经费总数的30.1%。其中发“两费”(即丧葬费每人100元,抚恤费每人120元)37500元;折价赔退被拆房屋款47间和国家补钱、群众捐料新建房23间共款25985元7角;修理危房11户,金额1030元;赔退被抄没物资折赔偿金额14319元1角;给予困难补助费金额11856元5角。并对遗属“三孤”17人分别给予定期定额补助。这样,死者及其受株连的遗属才得到彻底的平反。

所谓“罗平党”反革命集团案的由来

“文化大革命”期间,浦北县和钦州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在侦查浦北县六万山公社发生的“反共救国团”反革命集团的案件中,发现以何时兴(六万山公社官村大队人,富农分子)为首组织成立的“罗平党”(亦叫“和平党”)组织,结案时,“罗平党’被定性结论为:反革命集团组织,并对“罗平党”组织中的主要组织者何时兴及其骨干成员何时茂、吴以婉等人逮捕法办。

但从1979年至1985年4月(“处遗”期间),钦州地区和浦北县政法部门,对“罗平党”案件先后进行了6次复查,最后结论:“罗平党”不构成反革命集团案,属于错判案,由此撤销原对“罗平党”有关成员何时茂、吴以婉等的判决,并宣布无罪释放。这是怎么一回事?

1967年10月,浦北县长红中学(现在的张黄中学)学生黄福生向学校的一位教师反映:一天,他去灵山檀墟担化肥的途中,有一个青年拿了一份《灯塔报》给他看,其报内容是反对共产党的。接着这位教师即如实向县武装部作了汇报,事后,县武装部将这一情况转告并请灵山县公安局调查,但由于当时受到武斗的干扰,灵山县公安局调查未获结果。

时至1968年2月8日,玉林县石南公社泉村大队莫家振等儿童在地主仔梁福隆的一墙孔中发现一卷《灯塔报》的反动传单,于是泉村大队即组织武装民兵数人对梁福隆家进行搜查。结果在梁福隆、梁孟隆、梁冠隆(均是地主仔)家中同时查获了一些《灯塔报》的反动传单。接着第二天(2月9日)泉村大队将梁福隆捆绑送交石南派出所处理,该所审问梁时,梁拒绝交待《灯塔报》的来历。并于2月10日自杀于石南派出所。其他有关人员也相继逃跑了,至此线索中断。

1968年2月9日,浦北县六万山公社新墟大队李世矩(原划为坏分子)向大队干部检举该公社横岭大队廖进芳给了他一份反动传单并发展他参加其反动组织。浦北县军管会获悉后,即派员前往侦察,缴获的反动传单《灯塔报》与玉林县泉村及黄福生所发现的《灯塔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因此,县军管会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庞大的“反革命”案,必须给予打击。我县军管会在征得钦州军分区在浦北县武装部党委的同意后,钦州地区军管会派员到浦北会同我县军管会对此案进行侦察。与此同时,将此案情汇报了广西自治区军管会。68年3月4日,自治区军管会派员在右南公社召开了玉林、浦北两县派往侦查此案人员的会议,统一研究了案情和讨论了侦查的行动方案。会议认为:由于案情已局部公开,加上玉林县石南泉村大队的梁福隆已自杀,其他有关人员已逃跑了,致使失去了继续侦查的条件,使侦查一度中断,但即使按新发现的线索去侦查,目前要一网打尽也比较困难。据此,3月13日,经请示钦州军分区和县武装部党委决定:先局部破案,集中兵力,打掉已公开的“三敌”(即灵山、浦北、玉林等三县参加反动组织的“敌人”)。于是我县军管会和地区军管会先后抽调14名干部联合组成侦查组,在六万山公社局部公布案情,发动群众理顺案情,扩大案情线索,密切配合玉林作战。对尚未获证据的小江、长红、白石水、灵山等地有关线索,则固定力量深入查证,观察动态,掌握情况,待条件成熟,即进而全歼。地、县联合侦查组,经过50多天的连续作战,案情有了新的突破,即已局部破案。认定这个组织是“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反革命”集团,并缴获了一批反革命组织的罪证。其中有正在刻划反动传单的蜡纸一张,反动的《灯塔报》10张,《太阳报》3张,以及收听敌台“自由之声”(台湾电台)的记录稿和反动传单底稿7张,反革命入伍入团方式表9张,敌机空投的反动传单3张。并通过拘留有关人员共21名(其中浦北县7人,玉林县14人)的进一步查证。从查证中发现“罗平党”是1966年元月,浦北县六万山公社官村大队新村何时兴(富农分子)和何际秋(富农分子)等人策划组织成立的。其组织成立后,制订了组织的纲领,纲领中规定以18至30岁的地富子弟为主。凡参加“罗平党”要填张表及交纳党费作为对该组织的纪念。实行不分阶级、分田分地,贫富不相欺。发展“罗平党”党员的形式是通过传阅《五公经》方式进行串连的。并以何际秋的家为联络点。通过梁惠光、何际秋、胡肇亮等人的串连,先后在玉林县的城隍(石南公社与浦北县六万山公社的官村大队相邻)发展了一批成员共114人,其中浦北县6人、玉林县108人,在发展成员中特别重视发展有文化、有理论的地富出身的女青年,准备配备搞收发报机和做英语、俄语翻译,认为其三股敌人(即“罗平党”、“反共救国团”、“广西桂南边区103师”,又叫“103”部队)最终的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修正主义路线。上下交叉活动,有些中上层分子既是“罗平党”的骨干,而且又是“反共救国团”或“103”部队的骨干。玉林县的黎炎英(女)既是反共救国团第一支队副队长,又是“罗平党”独立师的参谋;并说何时兴于1967年春,通过梁昆隆联系(城隍公社人)与石南公社泉村“反共救国团广西十大队”大队长梁福隆接触并进行了密谈、辩论,两个组织(“反共救国团”与“罗平党”)谁能在中国取得胜利的问题。梁福隆说:他们的“反共救国团”是按蒋介石指示搞三民主义的,梁福隆要求何时兴的“罗平党”与其“反共救国团”组织合并,最后何时兴同意“罗平党”与“反共救国团”合并的意见,接受台湾领导的政治主张。事后说何时兴在67年3月(改名为陈耀武)潜往江西南昌市瑶湖水产养殖场后,仍遥控指挥“内地”(即浦北)下属的“中央15军”和“罗平党”的“独立师”两个机构,并且说石南“4·22”的头目祁永庆的家,既是“4·22”群众组织集中活动的据点,又是“反共救国团”和“罗平党”组织的联络点……。据此,县军管会于1968年4月23日向县革委会专题写了局部侦破“罗平党”案件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认定“罗平党”是一个反革命的组织,并于68年6月向全县公布了局部侦破的情况,说“罗平党”这个反动组织共65人中,已拘留审讯了有关罪犯21名。其中浦北县6人(即是何时茂、吴以婉、廖学森、外逃的何时兴、廖善茂、廖善余),玉林县15人。但因“罗平党”的主要成员何时兴外逃,故全案情况未清,因而未能作出全案的结论。为了弄清全案,县组织人力进行追捕何时兴,直至1970年1月,在福建逮捕了“罗平党”的首犯何时兴归案(何时兴被拘留后,于70年6月7日病死于浦北县看守所)。同年10月16日,浦北县军管会正式结论:“罗平党”是反革命集团组织,并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何时茂无期徒刑,判处吴以婉有期徒刑5年,交群众监外执行,廖宗寿被逮捕后因病取保候审,到六万山卫生院治疗无效,于1970年7月7日死亡。(廖善余、廖善茂原属“罗平党”骨干成员,后因67年5月利用“反共救国团”的《灯塔报》进行反革命串连发展人员,另立山头,成立了“反共救国团广西第七大队”。在侦察“罗平党”案件前,两廖已外逃。事后廖善余则按“反团”论处。廖善茂在江西南昌市,因犯杀人罪,被南昌市法院判处死刑,故不列入“罗平党”案件处理)。

1979年至85年4月,自治区、钦州地区、浦北县的政法部门对“罗平党”案件先后进行了6次复查,最后认定:“罗平党”是何时兴、何际秋等人,经过传阅封建旧书《五公经》和互相吐露对当时的现实社会的不满言论和反动思想,于1966年元月成立的,是一个不够完整的组织。《太阳报》“入团方式表”是“反共救国团第七大队”印刷的,不是“罗平党”印刷的。《五公经》是封建旧书,原把它作“罗平党”的罪证是不能成立的。“罗平党”有纲领,但没缴到原件,按何时兴供认的纲领的内容有一定的反动性,但不构成反革命纲领,参加“罗平党”的人多数是地、富子女,这些人对当时的现实发泄过不满的言论,但不能以此定为反革命集团的依据,只能说他们有反动思想和言论。因此,“罗平党”还未构成反革命集团,界于反动思想与反革命之间。“罗平党”的为首组织者何时兴与“反共救国团”的组织头目梁福隆确有过接触,但“罗平党”没有和“反共救国团”合并,事后也没有参加过“反共救国团”组织的任何活动。1967年3月何时兴到江西找工作做后,原“罗平党”的廖善余、廖善茂等人与“反共团”勾结串通,另立山头为“反共救国团第七大队”,应作为“反团”论处,不能把“罗平党”的一些成员走向“反团”与“罗平党”整个组织相提并论定性。

为此,1984年“处遗”时,浦北县政法部门经再次对“罗平党”案件进行复查后,宣布“罗平党案件属错判案,撤销(70)浦军管发字第8号对何时兴、廖宗寿作为反革命分子处理的结论,对何时茂等人宣布无罪释放。并酬情给了他们经济补偿费共2400元,解决生活暂时困难。何时茂等人很满意。

金街大队的“叛徒”集团冤案是怎样制造出来的

浦北县大成公社金街大队,是我县革命武装斗争活动最早的地区之一,历称革命老区。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浦北县革委会借“清理阶级队伍”工作之机(下称“清队”工作),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进驻金街大队大搞揪斗、审查所谓“叛徒”、迫害地下党的活动,错批错斗了50多人,制造了浦北县揪“叛徒”的特大冤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1968年3月26日,浦北县革委会成立后不久,陈光(县革委主任)和县武装部长许楹(兼县革委第一副主任,“处遗”前已故)等人研究确定:大成公社金街大队为“浦北县农业学大寨”运动的试点队。于4月初,县革委会和县武装部共抽20名干部组成“浦北县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金街大队,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陈世儒(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任队长,陈祖兴(县武装部民兵科助理员)任副队长。其中县革委抽调的干部(13名)有陈世儒、谢肇南(官洞公社书记)、钟逢猛(县农办副主任)、蔡惠英(县妇联副主任)、王寿坤(县卫生局副局长)、许开明(县委宣传部干事)、林广(县农村部干部)、刘善林(县农办干部)、李铁庸(县计委干部)、龙雨明(县农业局干部)、颜世荣(县科委干部、“处遗”前已病故)、龚知春(社大成公社组织委员)、黄大淦(大成公社武装部长、公社革委主任)。县武装部抽调的干部(7名)有陈祖兴、陈积彬(县武装部副科长)、张汉修(县武装部参谋)、黄春生(县武装部参谋)、龙光忠(县武装部干事)、王志海(县武装部干事)、林树鹏(原县武装部副政委)。县宣传队进队后,狠抓了阶级斗争,组织批斗了所谓“没有改造好”的富农分子张宗仁和包炳传(原伪保长、地主成份)等人的罪行,宣称这样做后,促进了金街大队“学大寨运动”的开展。

随着“文革”运动的深入发展,县革委根据上级有关开展“清理阶级队伍”(以下简称“清队”工作)工作的指示精神,于68年5月25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全县公社(镇)、县直各机关负责人和县“四代会”(即是职工代表会、县红卫兵代表会、农民代表会、工人代表会)全体工作人员(陈世儒出席参加了会议)的大会。陈光在大会上传达了上级有关“清队”工作的精神后,具体部署了浦北县的“清队”工作(即清理混进党里、政府里、革命队伍里和社会上的“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国民党的残渣余孽)。并宣布大成公社金街大队为县开展清理阶级队伍的点。陈光负责抓点上的“清队”工作。陈世儒参加会议后,回到大成公社即召开了公社“文革”领导小组成员、各大队支部书记和县驻金街大队的全体宣传队员的会议,由黄大淦传达县草委“清队”会议精神,会后会同公社研究和布置公社开展“清队”工作的问题。从此,金街大队由县农业学大寨的点转为县“清队”工作的点,原县驻金街领导农业学大寨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也随着改为县“清队”工作队,其工作队员不变。

1968年元月间,县武装部许楹,陈祖兴先后从县“三办”(即是浦北县革委会第三办公室,简称县“三办”)清查敌伪档案、旧报纸中发现有所谓“自新”的名单中,摘抄有关金街大队黄桂华等16人“自新”的名单带到金街交给陈世儒,要求县宣传队抓紧时间调查核实(即查人头对号,是否有其人,该人的住处及生与死)后上报县“三办”。县宣传队根据许楹、陈祖兴提供的名单和线索,即组织成立有县宣传队员和该大队党员骨干参加的专案调查组进行调查。县宣传队进行查对中,除了掌握县“三办”提供的16人名单确有其人外,还发现一些所谓的“自新”名单,因而县宣传队觉得金街大队到底有多少人“自新”的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为了弄清这个“未知数”,县宣传队即举办金街大队党、团员、大队干部学习班,号召广大干部把金街所谓的“一小撮阶级敌人”,特别是“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挖出来。陈世儒在学习班上说:金街井田麓村的革命烈士郑大华(游击队员)为什么被打死在井田麓村边;扎颈村的张赖兰(游击队员)刚下山回到村的当天晚上就被杀害,这些事件与一些人的“叛变”有没有关系?陈最后强调要大家彻底清查,把阶级敌人揪出来。为了启发和引导参加办班人员起来揭发批判所谓“叛徒”的问题。在办班前,县宣传队授意并将事先由宣传队写好的所谓揭发批判稿交给赖源洲(大队“文革”主任)、劳凤初(大队“文革”副主任)等人在学习班发言。赖、劳在发言中诬陷:黄桂华是个隐藏多年的“自首变节、出卖革命的大叛徒”,而且又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胡说解放以来没有“清”到他(指黄桂华)甚至他(指黄)以革命的招牌蒙蔽群众,骗取组织,混入了党,当了大队干部;对入社不满,入社后带头拉耕牛退社,推行中国赫鲁晓夫“三自一包”、“四大自由”最积极;副业大队长不搞大队副业,专搞私人发家致富,大养猪群、鸡群、兔群、还打鸟,带了一个“自发”的头,等等。经过学习班的“动员”和所谓的揭发材料发言“引路”后,一场揪“叛徒”、迫害地下党的活动,就这样在金街大队拉开了“战幕”。

为了扩大“战果”,县宣传队在审查、揪斗“叛徒”的过程中,由从内部秘密查到发动群众公开审查批斗,从党内到党外,从干部到群众,层层乱揭乱揪,搞得人人自危。赖源淦(大队“文革”副主任)问陈世儒什么样的人才算是“叛徒”时,陈回答说:凡是“自新”过的人都是“叛徒”。于是,赖源淦便把过去参加过山区游击队,后因家庭困难回家务农,被国民党强迫进行过群众性登记“自新”的;或曾接近过山区游击队并为游击队送过粮食、蔬菜、带信、带路、站岗放哨,后被国民党捉去关押,强迫交谷、物保释出来的人,也被作为“叛徒”揭了出来。这样,金街的“叛徒”越揭越多,越揭越离谱。所谓的“叛徒”人数由16人增加到34人(其中8人在“文革”运动开始前已病故)。但仍作为“叛徒”进行审查。直至别人揭到赖源淦过去也参加过游击队,后离队到钦州小董街以铁匠为活,也应是“叛徒”后,赖源淦这时才不敢再揭别人了。

7月26日至29日,大成公社召开贯彻“7·3”(即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于1968年7月3日发出的布告,简称“7·3”布告)布告的公社三级干部大会的过程中,公社革委和县驻金街宣传队研究同意拉黄桂华到大会批斗示众,继续追逼要黄“坦白交待”“自新、叛变”的问题,由于黄没有叛变行为,所以在批斗质问黄时,他都坚决予以否定,因此,县宣传队对黄极为不满。大会散后,黄桂华又被民兵押回大队关押在学校的教室里(完全失去人身自由)9天。在这期间,黄又先后两次受到捆绑,罚跪批斗。

同年8月11日,大成公社革委和县宣传队在金街大队地彩生产队(地彩生产队是黄桂华所在的队)召开全公社各大队,生产队干部和地彩生产队社员参加的“抓革命、促生产”的现场会议。所谓“抓革命”,就是把黄桂华押到大会上进行捆绑、罚跪批斗,时间达3个多小时。散会时,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宋德讯还宣布晚上由地彩片(3个生产队)社员继续批斗黄。散会后,黄桂华被赶去挑田沟。由于黄多次受到捆绑批斗,双手肿痛拿不动铁锹,后该队会计张宗伟同意黄去拔秧苗。晚饭后,黄桂华没有洗澡就出家门了。晚上10点多钟,地彩队政治队长劳汝丰不见黄桂华到会场,便派民兵何文佳等人上门去找,后黄大淦和劳凤初等人又上门追逼黄桂华的爱人董成英说,你(指董成英)今晚要交出黄桂华,生要见人,死要见尸。董成英说:黄桂华吃了晚饭就出去了,怎么不见人?黄大淦等人走后,黄桂华的大女黄妃文、二女黄海兰和大女婿吴以华即连夜到附近的山塘、水库、坑沟和附近的山岭寻找,直至第二天早晨才发现黄桂华已经含冤吊死在一株荔枝树上(距离黄的住房60米左右)。县宣传队副队长陈祖兴获悉黄桂华死后,即去木麻塘队(陈世儒住的队)告诉陈世儒说,黄桂华在昨晚(8月11日)上吊死了。陈世儒回答说:死了就算。

黄桂华死后,县宣传队有的队员为此有些缩手。后来陈光到金街同县宣传队总结经验教训时说,运动刚开始就出事(指黄桂华上吊死了),影响很不好,但不要心慈手软。并和宣传队研究和布置了下步的斗争策略。在陈光的鼓动下,县宣传队员解除了思想顾虑。为了继续深挖所谓“叛徒”,县宣传队把已揭出来的当时还活着的所谓“叛徒”20多人集中到大队办“叛徒”学习班(时间前后一个月左右)。主持办班的蔡惠英(县宣传队队员)、赖源洲等人,强令参加办班的“叛徒”个个都要写交待和揭发他人的“叛徒”问题,谁先写好就可以不来参加办班了,不会写的可叫别人代写。共产党员黄喜初(社员)被怀疑作“叛徒”揪斗、审查,在学习班上连写了8份违心的“交待”材料后,才批准不再参加办班。但这次办班的收效不大。事后,县宣传队又采取“访问”的方式,找老年人“访查”过去谁参加过山区游击队,接近和支持过游击队的活动等,这样又挖出了一些所谓的“叛徒”。

县宣传队在金街大队揪斗“叛徒”的所作所为,社员群众早有反感,但敢怒不敢言。黄桂华被迫害致死后,凡大队开批斗“叛徒”会,除了县宣传队指定“清队”的积极分子发言外,其他无人发言,为此,县宣传队怀疑是大队支书郑宗鉴搞的鬼。于是,县宣传队便怀疑以郑宗鉴在64年以前所犯的错误(郑解放前做过“道公”等错误,组织已经查处作出了结论)和认为郑宗鉴是“学大寨”、“学毛主席著作的绊脚石”的问题,专题向陈光汇报,并提出揪斗郑,经陈光同意后,县宣传队于68年11月1日和12月18日至20日,组织大小会议,错误批斗了郑宗鉴,诬郑是“叛徒”集团、“走资派”、“封建迷信”、“小偷”集团的总后台。事后,郑被撤去了大队支书的职务。

县宣传队在金街批斗、审查“叛徒”、迫害地下党的活动,曾得到钦州地区革委会副主任林中的赞赏。为了推广金街揪斗“叛徒”的所谓“经验”,林中亲自为金街“经验”定标题和修改,最后以题为《一场惊心动魄的夺权斗争》,副标题——“记浦北县揭开革命老区金街大队阶级斗争盖子的经过”定稿后,由谢肇南(县宣传队队员)代表浦北县革委,在68年11月21日钦州地区召开地区首届工农兵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的先代会上发言介绍了金街的所谓“经验”。这个经验还被大会编为大会材料之十七,印发给与会代表。

时至68年12月底,县宣传队在金街揪斗审查“叛徒”、迫害地下党的活动已接近尾声。揪斗“叛徒”的活动,严重损害了党的光辉形象,歪曲了革命老区的光荣历史,破坏了党和群众的关系,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和严重后果。据当时该大队造册共50人,其中在揪斗时还活着的36人中(国家干部、职工10人,大队干部4人,社员22人)有15人被捆绑、罚跪、戴高帽挂牌游街示众、批斗和强迫劳动,占还活着总人数的41.66%,(含被揪斗后含冤上吊自杀的一人);21人(次)被集中办“叛徒”学习班,强迫写交待材料的,占还活着总人数的58.33%;有2人被审查时,其本人不知道。在揪斗前已死亡,但仍被作为“叛徒”立案审查的有14人。

金街大队被诬为“叛徒”审查、批斗对象的亲属及其子女也受到株连和歧视。如黄桂华被迫上吊自杀后,其3个女儿被人说是“叛徒女”,生产队随意克扣她们的口粮;黄桂华的第二女黄海兰和三女黄海坚因其家葬父欠债和生产队刁难,在生产队无法生活下去而被逼早婚“谋生”。大成公社党委副书记郑大修(郑在70年含冤逝世)被诬为“叛徒”批斗后,当时在部队服役的两个儿子也因此受到株连而被提前退伍回乡务农。

1983年6月,“处遗”工作开始后,浦北县委对原县革委宣传队在金街揪斗“叛徒”、迫害地下党的政治事件十分重视,派出工作组对原被诬为“叛徒”受害者或被受审查的亲属(50人)逐一查对,没有一个能定为叛徒的,属于冤案。为此,县委于1983年9月20日,在金街大队召开平反大会,并为这50人(受害者本人及受审查者的亲属)逐一发给书面平反通知书,宣布彻底昭雪平反。

对于原浦北县革委会宣传队在金街大队制造冤案的主要负责人陈光、陈世儒、陈祖兴、谢肇南、钟逢猛、蔡惠英、黄大淦、劳凤初等进行立案审查处理。据我县“处遗”档案结论:给予陈光党内留察一年之处分;给陈祖兴(“处遗”前已调离浦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大淦行政记过之处分(黄在“处遗”前因犯乱搞两性关系已被开除党籍、开除留用一年,属重新安排工作)。给陈世儒、钟逢猛、谢肇南、蔡惠英、劳凤初(劳因积极参与揪斗“叛徒”于69年3月批准入党,后又被推荐上大学,现在县农科所工作)等5人免予处分。

浦北东方红中学召开批斗大会的真相

在“文化大革命”中,各派都标榜自己是响当当的“革命派”,以派性反派性。浦北县曾出现以这派去揪斗另一派的所谓“坏头头”的活动。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经合法的县革委领导人同意,由县“四代会”(工代会、职代会、农代会、红代会)派人布置会场,县驻浦北东方红中学工宣队主持,于1968年9月,在东方红中学球场召开批斗所谓“4·22坏头头”的大会,这次大会不仅被批斗的对象多,而且把党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国家法律破坏殆尽。批斗中,迫害的手段五花八门,其惨状目不忍睹。为什么在成立了“浦北县革命委员会”后,才出现揪斗“4·22坏头头”的事件?究竟其真相是怎样的呢?

1968年8月下旬,县革委会为了贯彻北京新华印刷厂的所谓“对敌斗争经验”,抓好浦北的“清理阶级队伍”工作,县革委副主任、人武部副政委蒲显廷布置县“四代会”,在县城机关组织80人左右到南宁市参观南宁展览馆展出的“阶级斗争”的展览(实际是镇压“4·22”的展览)和广西大学、解放路“4·22”据点被摧毁的情况,并叫县“四代会”办公室把名额分配到各单位去。事后,组成了81人的队伍,由杨清傲(县财政局干部、县职代会副主任)、周育安(县教育局干部、县职代会常委)两人带队于1968年8月31日,分别乘两部卡车前往南宁。参观队伍到达南宁后,住南宁市药检学校。事先到达南宁的蒲显廷在住地召开了参观人员会议,介绍南宁展览馆、广西大学、南宁市解放路的所谓“阶级斗争”情况,最后,蒲显廷要求大家很好地参观,回去很好地抓好斗、批、改和清理阶级队伍的工作。参观代表在南宁逗留3天,先后参观了南宁展览馆展出的“阶级斗争成果”、广西大学和解放路“4·22”据点被摧毁的情况,以及观看南宁“造反派”押“坏人”上街游行示众的场面。

参观队伍于9月4日回浦北。几天后,县“四代会”召开常委会议,由周育安介绍参观南宁的情况。会议要求各单位要联系实际,大胆干。可见,这次会议实际上是动员各单位按南宁“造反派”斗所谓“走资派、牛鬼蛇神”的“经验”的模式掀起批斗浦北“坏人”高潮的会议。这也是导致浦北更大规模的乱揪、乱斗、残酷迫害所谓“走资派”、“4·22”的根本原因。

参观人员回浦北后不久,县驻浦北东方红中学工宣队负责人庞伦顺(国营东方农场党支部书记)到县“四代会”办公室汇报说:东方红中学师生揭发,原“火种”、“4·22”组织的黎山、苏衍基、刘浩等3个教师插手学生组织、煽动学生静坐,干了坏事。还说:这是“马蜂窝”、提出要召开全校师生大会进行批判。当时,县“四代会”的负责人韦世安不敢自己作出决定,将情况报告县政工组副组长陈泮治(县监委副书记、县革委常委)。陈泮治答复:待研究决定。过了几天,陈通知县“四代会”韦世安,说:浦北东方红中学召开批斗大会的问题,县革委同意召开,并由“四代会”协助和组织县城机关单位的职工、干部参加批斗会。于是,1968年9月14日,在浦北东方红中学球场,召开了批判“4·22”大会。会前,“四代会”派人协助中学布置会场,安装喇叭,用石灰划界标明各单位的站队位置。这天,参加大会的约有2000多人。会议从早上7点开始到11点30分结束。大会由驻浦北东方红中学工宣队庞伦顺主持,记录员陈兰亭(县“四代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这一天,被批斗的有浦北东方红中学教师黎山、苏衍基、童锦梁、刘浩;还有丁天才、禤俊善(县气象站干部),罗华添、钟小玲(县拖拉机站工人),黄学彦(公路段干部),赵修斌(县商业局干部、县革委常委、持“4·22”观点的),以及邓植东(县防疫站干部)、文宇新(县水电局干部)、龙文耀(县淀粉厂工人)、张锦存(县汽车站干部)等十多人,同时,县直各单位还送来共30多名被扣上各种罪名的所谓“坏分子”到大会陪斗。

在批斗大会上,被点名批斗和陪斗的对象,不但被捆绑,罚跪、拳打脚踢,而且还遭到人身侮辱。禤俊善因持“4·22”观点曾与“联指”的人辩论过而被点名批斗。禤被捆绑后押上批判台时,遭到陈洪流(县农业局干部)等人边推边拳打。当点名不见丁天才在会场时,县“四代会”的宁余松、马金燕、花桂隆等6、7人即到县气象站找到丁(当时丁上班工作),质问丁为什么不去参加会议,丁说要上班。宁余松等人不听丁的解释,即令丁跪下,丁不跪,宁便一脚把丁踢跪下,并亲手捆绑丁押到大会场。丁到会场后,又遭到他人拳打脚踢。县拖拉机站(现在的县农机厂)女工钟小玲,身已怀孕几个月,在批斗大会上,被捆绑踢打。朱保(县土产公司职工)还撕开钟的上衣纽扣和用脚踢打钟的腹部,惨无人道,但无人敢上前制止,致使后来造成死胎。罗华添(县拖拉机站工人、党员、早已不能上班)因病,事前已提出不能参加大会。但该单位的头头陆善瑛派人用自行车强行把罗拉到会场。罗到会场后,即被蒋礼成(县电厂工人)等人捆绑,朱保用砖头打罗的胸部,罗当即口吐鲜血,导致残疾,不能工作。这天大会名为批判会,实为乱绑、乱打人的大会。

批斗大会结束后,被批斗和送来陪斗的对象共30多人均被捆绑、挂牌、挂尿桶、泥箕、猪笼、戴高帽,游街示众。赵修斌、丁天才、宁正润(县商业局干部)、钟小玲等人背后挂着黑牌,胸前挂着一只里面装有小便的尿桶。赵、丁的嘴里还分别被塞进一把稻草和青草,在游街过程中,他们不断地被人用绳子、自行车链条、皮带或木棍等物抽打,痛得哭天喊地,甚是凄凉。

被强迫游街示众的人员游至中间街时,宁余松等人吆喝游街对象全部跪下,并叫来理发师为这些“坏人”理发。其中有14人被强迫剪“半边头”或“十字头”。理完发后,继续启程,行至百货大楼处,陆善英、朱保等人,把钟小玲、罗华添推落街边水沟,并说:“让他们死在这里算了”钟、罗两人很久爬不起来。

游街示众人员一直游至瓷器厂处才结束。丁天才、禤俊善、文宇新等游完街后,即被县农业局“软禁”起来,进行逼、供、信,一直被审查至68年11月。这次批斗大会被批斗的对象中,受到不同程度被打致伤的有14人,被打致残的有宁正润、罗华添;致死的有钟小玲。

在浦北东方红中学球场召开批斗“4·22坏头头”大会这天,县革委召开常委会议。会后,陈光(县革委会主任)叫常委们去大会场观看了斗争场面,并叫人通知参加大会的各单位负责人散会后到县农业局开会。陈光在会上说:“大会的声势较大,但出现了乱点批斗的现象”,强调以后要注意按政策搞好各单位的斗、批、改。

自此大会以后,全县各单位对所谓的“4·22坏头头”(实际是对所有“4·22”观点的人),强加上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进行揪斗、迫害。因此,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全县因参加“4·22”组织或持“4·22”观点的群众中被诬陷为“反共救国团”挨批斗的就有246人(其中县长一人、副县长一人、副书记一人、干部、职工14人);错批错斗的有1447人。这些在“文革”处遗中,全部给予了平反。

事实充分说明,县驻浦北东方红中学工宣队负责人庞伦顺提出在学校召开批斗该校所谓“4·22坏头头”大会的问题,不但得到县革委的同意和支持,而且把中学批斗的规模扩大为整个县城的批斗会,被批斗对象涉及到县城各机关单位的所谓“4·22坏头头”和持“4·22”观点的职工、干部。这实质是县革委对1967年10月曾到县革委勒令陈光去浦北东方红中学接受师生批判和到县革委大院进行静坐,以及支持学生静坐和持“4·22”观点的师生、职工、干部的一次报复性行动。在这次批斗大会后,全县各公社和机关单位都普遍组织了揪斗所谓“4·22坏头头”的批斗会。在进行逼供信,非法吊打,残酷斗争的情况下,造成的恶果是严重的。据统计,到1968年12月31日止,被迫害自杀的共93人,其中县城单位自杀的就有9人之多。

浦北县“一打三反”运动的前前后后

“一打三反”运动,是1970年2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开展全国性的“一打三反”(即打击现行反革命、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运动。前后搞了一年零六个月时间。我县在开展“一打三反”运动期间,在“宁左勿右”思想的指导下,对运动检举揭发出来的人,未加调查核实,就无限上纲,扩大打击面,错批错斗了一大批人。

1970年2月16日,我县成立了“一打三反”运动领导小组,组长陈光(县革委会主任)、副组长蒲显廷(县人武部副政委),小组成员有朱琰山(县人武部副部长)、黄维业、耒家文。下设运动办公室,蒲显廷兼办公室主任,黄维业、耒家文、黄春生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有黄寿聪、麦太钦、吴文安、马世乾、余元通、赵崇怀等7人。此后,全县各公社(镇)、县直各机关也相应成立了“一打三反”领导小组和运动办公室。

2月18日,县“一打三反”运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运动先搞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县进行铺开。为此,2月20日,县革委会在县城召开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各公社(镇)革委会正副主任及各单位“一打三反”领导小组负责人的会议,共89人。会议由陈光主持,并由陈光传达钦州地区关于开展“一打三反”运动会议的精神。陈光传达后在会上强调我县在开展“一打三反”运动中,要加强阶级斗争观念、路线斗争观念、战备观念,批判右倾轻敌思想,深入开展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的群众运动。宣布县百货公司、张黄公社墟镇大队、米埠大队、北通公社平坡大队为县“一打三反”运动的试点单位(为了搞好试点工作,县革委从县直机关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分别进驻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各试点工作组均由县革委常委负责带队。陈光负责张黄点,许楹负责北通平坡点)。陈光在会上还强调,各级革委会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一小撮阶级敌人乘机破坏活动,如果阶级敌人胆敢破坏,必须发动群众,露头即打,决不施仁政。

我县“一打三反”运动的试点工作于3月底结束。4月初,在全县铺开“一打三反”运动中,各单位均仿照运动试点单位的所谓“经验”进行部署开展工作。为了及时打击投机倒把、贪污盗窃、铺张浪费的活动,县“一打三反”运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4月8日晚进行全县性统一行动的户口大检查。全县城乡许多干部、职工和社员的家被抄,对怀疑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则重点检查;检查的范围是所谓“封资修”的物件、信件、书籍以及金、银、铜、铁、锡、手枪、甚至现金、粮票等,一经查抄发现,不管其物资,现金来源正当与否,即被宣布没收上缴。如大成公社当时被查抄没收东西的265户,抄没的东西有枪26支、子弹301发、弹药3斤1两、弹壳54斤、火药1斤5两、伪币1470张、大银251只、细银232只、银器(包括手镯、项链等)94斤4两、铜钱760只、铜仙1081只,所谓黄色书刊1681册、田契1256张、罗盘16个、西药682瓶、迷信道具352件(把)、各种刀16把、旧公章2枚等(上述物件除枪支、弹药予以没收外,其余均属个人财产,在1979年先后退还了其本人)。又如原小江镇合作商店吴东耀被怀疑为贪污对象,因此小江镇便组织人员对吴的家进行了翻箱倒柜检查,搜查人员当即发现箱里有现金5000元和一本活期存款几千元时,即拿走吴的全部现金和存折(事后将此笔款交给小江镇革委保管),后来对吴东耀进行多次批斗审讯,最后吴被迫违心承认有贪污行为,结案时吴东耀被定性为“贪污分子”,由群众管制。1980年落实政策时查实,这是一宗冤案,事后已全部将没收的现金和存折如数退还了吴东耀。

时至1970年6月9日,全县已组织了399个宣传队共5454人,分别进驻各公社(镇)和县直各单位开展“一打三反”运动工作,先后举办了各种类型(人员)的学习班1609期,参加学习班人数达62.23万多人(次)。各级举办学习班时,均强调参加学习班的人要进行“自我革命”(即交待问题和揭发他人的问题)。经过这样的发动之后,运动很快进入了高潮。小江镇和小江公社(现在的江城乡)联合在县灯光球场召开了万人大会,刮了“一打三反”运动的12级“台风”,参加会议人员达2万多人。被强迫到大会设置的“坦白交待问题登记处”交待问题的有一千多人,大会结束后,又即以大队、机关部门为单位进行召开批斗会。这天被作为贪污分子批斗的有县食品公司的蔡永仿和其他部门的共十多人。其他公社也相继先后召开了这样规模的大会,搞逼、供、信,而且采取老案翻新(即是把“文革”前已结论处理了的问题,在运动中又重新翻出来作为新问题进行查处)的办法来扩大其运动的所谓“战果”。张黄公社学堂大队,在1960年间发生一起公养的猪被盗窃,发案后已查处了20多人,其中对陈明远(社员)、余献河(学堂大队副支书)的处理结论是:与此案无关。但在“一打三反”运动中,该大队又把陈明远、余献河等人作为盗窃犯进行打击,撤去余献河支书的职务(后查实属冤案,已平反)。

1970年12月25日,撤销浦北县“一打三反”运动办公室时,全县已立案审查了2288人,其中怀疑为历史反革命164人,现行反革命60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2064人,他们大部分人未调查定性处理,被挂了起来,由此这些人无事可做,消极等待处理。到了1971年3月,县革委又抽调力量,对“一打三反”运动中揭发出来未查处的案件,逐一进行调查处理。结果在2288人中,属犯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只有21人,占总数的0.93%,其余均属冤假错案。在1983年“处遗”时已给予平反。

事实证明,我县的“一打三反”运动,打击面过宽,以致造成了令人痛心的后果。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五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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