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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马山县“文革”大事件

日期:1987-5-20 作者:中共马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马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目录

一场惊心动魄的杀人案件——加方“3·2”事件……………………………(335)

马山攻城杀人事件………………………………………………………………(341)

城厢区勉圩墓着岭事件…………………………………………………………(356)

爱旗事件…………………………………………………………………………(365)

坛江事件…………………………………………………………………………(375)

一场惊心动魄的杀人案件——加方“3·2”事件

1968年3月2日加方公社(现为乡)出现一场惊心动魄的杀人案件,该案共死20人,当天死17人,过后死3人。其中国家干部3人,大队干部1人、工人3人、红卫兵(学生)2人,群众11人,这是马山县十年动乱中成批杀人的第一个惨案,也是马山县“文革”重灾区之一。

一、案件发生的政治背景

1968年春,马山县城公、检、法机关被“四·二二”冲击后,一部份县直机关的干部(持“联指”观点的)分散到古零、古寨、加方公社一带与当地的社直机关干部(也持“联指”观点的)和大队干部在一起研究成立“马山县东部地区贫下中农临时联合指挥部”的机构来领导群众,发动群众起来和“阶级敌人”做斗争,把“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压下去,以保卫社会主义,保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2月20日他们集中在加方公社龙头大队红朗屯潘德光家开会。会议主持人是龙头大队党支书覃继权,到会人员有外地回乡的广西劳动大学老师覃继麟、百色地区田林县干部王永鳌、马山县中学党支部书记曾克孝、县林业局长兰顶康、县周鹿公社派出所所长兰顶先、县城厢供销社主任唐乃兴、和县公检法干部陆国恩、覃世茂、黄振昌、韦显祯、韦成功、兰敏吉、易正和及加方公社直属机关干部兰丰才、许天卓、兰绍光、兰顶龙、蒙绍荣、苏华斌,大队干部覃继权、潘启春、兰福辉、覃继山、兰月芳等20多人。会上覃继麟说:“既要革命,就要有组织、有领导”。接着他分析形势说:“周总理接见广西两派代表时,肯定两派都是革命群众组织,但当前的派性斗争十分尖锐和复杂,敌人利用派性,派性掩护敌人,谁不按十六条办事,谁就要走向反面。马山所出现一系列反革命事件是和南宁分不开的,他们贯穿着一条黑线。”会议对“指挥部”的分工是:总指挥蒙玉山(古零公社供销社干部当天未到会),副总指挥兰丰才(加方公社公安员)、覃世茂(县检察院干部);参谋长曾克孝,副参谋长兰顶康、王永鳌;宣传部黄振昌、韦显祯、兰宗柳、梁正清(兰、梁未到会);联络部兰顶先、唐乃兴、兰敏吉、刘启林(刘未到会);后勤部蒙绍荣、兰绍光、兰顶龙、苏华斌、兰月芳;办公室兼保卫易正和、许天卓。分工后,覃继麟又说:“有了组织,还要写个《宣言书》,《宣言书》是个纲领性的东西,要写好。”他提议给曾克孝起草,然后由他负责修改。《宣言书》的内容主要是:号召贫下中农团结起来,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坚决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镇压一切阶级敌人的反抗,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宣言书》的口号:打倒伍、霍、贺、傅、谢、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胜利万岁!这是案件发生的政治背景。

二、案件是怎样发生的?

1968年3月1日指挥部在龙头小学召开会议,除兰丰才未到会外,其余指挥部成员和加让、福兰、龙头、局仲等大队的大队干部与古寨公社韦昌全及县团委书记兰秀珠等也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蒙玉山主持,会议内容着重研究在本月7日在加方街举行贫下中农誓师大会的问题。会议将要结束时,加方供销社副主任兰仁忠和民兵蒙德龙来汇报说:“昨晚‘四·二二’派用手榴弹扔上供销社房顶上,企图夺民兵的枪枝,还扬言要冲击粮所和银行等,情况非常紧张。”这样指挥部即决定提前在3月2日于加方街举行贫下中农誓师大会。并连夜分头发动民兵包围加方街,由曾克孝带队。当民兵队伍走到加方街外围时,曾克孝布置说:“现在民兵都来齐了,天亮前包围完毕,包围的路线和方案是:龙头大队的民兵由食品站到供销社背后的地段;局仲大队负责供销社到加方完小校一带;福兰大队民兵顺着排洪沟向卫生院一带前进,堵住去龙开那条路,步步逼近加方街。每距离5米一人,持枪的在前面,拿木棍的在第二线,徒手的拿绳子(绳子没有打电话给供销社拿出来)。总之,不能让一个人跑掉。同时,近街后要注意和覃继麟取得联系,里边由蒙玉山负责,一切由他负责。”天亮后,蒙玉山、许天卓和民兵蒙炳超等就进街去高喊:“今天我们贫下中农指挥部在这里举行贫下中农誓师大会,每户除留一人看家外,其余的人都集中到圩亭来。”还说:“农革联(‘四·二二’)的有本事就出来啦,你们不是说要夺民兵枪吗?你们不出来,我们就干掉你们,我们的枪很久不得吃肉了。”这时街上乱成一团,民兵蒙炳超等也就冲进孟柏武(“四·二二”)家去把孟柏武抓出来,当天共抓到23人,全部绑在公社的篮球架和树根上示众,中午时分,蒙玉山进李春明家去吃粥见到覃继麟,覃对蒙说:“贫下中农的革命行动好得很,我支持贫下中农的革命行动。可惜我不能去和大家见面。”说完覃继麟递一瓶米酒给蒙玉山带回指挥部,以示慰问。

绑人后,如何处理?指挥部的曾克孝、兰顶先说:“交给贫下中农代表处理”。当贫下中农代表要处理和释放大部分人时,蒙玉山又说:“兰炳亮(原县委委员、城厢区委书记,‘四·二二’观点,已去南宁展览馆住)从南宁带回一百多人和枪住在弄劳片,准备为这帮人解围,等等。”这样蒙玉山就与民兵偷偷摸摸连夜将这帮人押去福兰(除6人和他们关系比较好得释放外,其余17人全部押去福兰),到福兰后,蒙玉山对刘炳林(福兰粮站站长)说:“今晚从加方那边送来十几只‘羊’给你们,你们要看管好,不能让他们跑掉,如跑掉一个,就要人头来换一个。如果逃跑,你们就用木棍一棒一个,不能开枪,现在子弹很贵”。说完蒙玉山就转回加方街。蒙走后,刘炳林就叫民兵去找福兰大队党支书兰福辉和大队长兰文墨来研究如何完成任务好?兰福辉、兰文墨到后,刘炳林说:“今晚蒙玉山从加方那边送来十几只‘羊’来给你们完成任务,你们要完成好,一个不能漏掉。如跑掉一个,就要人头来换一个,这是指挥部的命令,非完成不可!”兰福辉、兰文墨得任务后,就和民兵一起研究,如何完成好?有的民兵说,就近解决他们。兰福辉说不行。影响不好还是远点好。这样大家决定押这帮人到弄邦洞(离福兰粮站十几里路)去活活推下深洞致死。

三、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3·2”事件那天,被押到弄邦洞去的17个人当中,有一个名叫兰华清是民兵兰锦树的侄儿,兰锦树发现后,去对兰福辉要求说:“他是我侄儿,请你放他回去,不杀算了。”兰福辉说:“人已到这里了,放回去就走漏消息,还是要杀。”搞得六亲不认了。蒙柏景是原加方大队党支书,平时敢于坚持原则,得罪了一些人。在“3·2”那天,他已逃出了“虎口”,跑到忻城县的北更去躲。3月4日民兵知道后,又持枪到北更去把蒙抓回来,当押到加方红岩屯的对面,民兵蒙炳超等就用木棍将蒙柏景打死在路上(蒙炳超在“处遗”中已被判刑)。大学毕业生兰成宽原在柳州地质队工作,“3·2”事件前他回家探亲,可当地民兵说他是“四·二二”观点,“3·2”那天,又把他抓来推下深洞致死。成宽死后,剩下他爱人和孩子,人家都说他们是“被杀家属”。在这种情况下,爱人感觉不温暖,于是改嫁到内肖屯去。丢下孩子兰仲勇也被迫到柳州市去讨饭吃。后被柳州地质队的领导发现,才把他收容起来当理发员。一直到“处遗”工作中才按政策落实转他为国家正式工人。兰普吉(加方营业所副主任,是“四·二二”负责人)“3·2”那天被民兵打得死去活来,后拿到公社卫生院去抢救,苏醒后仍被关押在公社食品猪栏中,当晚夜间又有人去叫开门想拿兰普吉来枪毙。幸好民兵营长蒙文山拒绝才不得逞。但过后不久,兰普吉回单位治疗和工作,民兵又跑上楼上去把兰普吉拉下来进行毒打。兰普吉的爱人卢美金见到此种情况就跑到楼下来要求民兵放走兰普吉,民兵不但不听卢美金的话,连卢美金也遭一场毒打,卢美金被毒打时,身上还怀有7个月的婴儿。当兰、卢两人被打得要死时(休克),民兵就命令“四类”分子把他们抬去活埋了。更为残忍的是:当卢美金还在休克时,民兵兰善彬(此人在“处遗”中已被判刑)、蒙德龙(未处分)就用一条尖木棍捅进她的阴部去,致使她流血不止。真是人间罕见的惨状!

四、彻底否定“文革”,不让历史悲剧重演

在党中央和区党委的领导下,在县、社“处遗”工作组的努力下,加方“3·2”事件死的20个人,已按政策在政治上给予了平反;对遗属在经济上也给予一定的抚恤;对国家干部的子女也按政策给一个顶替一个;对参与事件的人员已给组织处理,其中覃继麟批评教育、免予处分;曾克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蒙玉山被清除出党(该人1983年病故);覃继权、兰丰才被开除党籍;兰仁忠、潘启春被留党察看。少数罪行严重的已逮捕法办,其中杀人犯兰福辉被判刑8年。刘炳林被判刑3年;凶手兰宗权被判刑7年,蒙炳超被判刑5年,兰善彬被判刑6年。目前加方的形势是好的,局面是安定团结的。但要继续彻底否定“文革”,不让历史悲剧重演,以便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建设。

1987年7月4日

马山攻城杀人事件

1968年3月13日至27日,马山县“联指”攻打马山县城,发生严重的杀人事件。

(一)

1967年5月13日,由于受广西两派(“联指”、“四·二二”)的影响,马山县直所谓“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战斗兵团”等24个造反组织联合发表声明:“坚决支持韦国清(区党委第一书记)站出来和无产阶级革命派一起闹革命”。形成了“支韦派”。同年9月7日,正式命名为“马山县直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主要负责人潘立成(县供电所工人)、蒙汉超(县人委办公室干部)、黄国山(县耕畜公司会计)、潘立章(马中学生)、郑耀文(县委组织部干部)等。在这期间,以马山中学“红革联”等组织也提出了“坚决支持伍晋南(区党委书记)站出来同革命造反派一起闹革命”的声明,成为“支伍派”。同年9月29日,马山中学“红革联”等造反组织,组织100多人到县政法、公安机关静坐,要求公安局封存武器。“支伍派”以此日期将自己的组织定名为“广西四·二二”马山县“九二九”组织。主要负责人是黄波、韦克年(均为马中学生)。后来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兰春发(县民政科干事)、陆贵(县委宣传部干部)。

正当马山两大派群众组织各持所谓正确的观点开展辩论、互相攻击、谩骂和为了成立“三结合”的领导班子,相互争取领导干部支持的时候,1967年6月29日,县委副书记吴辅先、“抓促”副主任陆坦善(原副县长)等49名科局长以上的领导干部签名贴出“坚决支持韦国清站出来和无产阶级革命派一起闹革命”的声明。另兰炳亮(县委委员、城厢区委书记)等一些领导干部也发表“支持伍晋南站出来闹革命”的声明。1967年12月7日,“广西联指”指挥部向各地、县“联指”负责人发出了所谓《紧急通知》,鼓吹“要紧紧掌握枪杆子”。此后,马山两派武斗和抢枪事件接连发生。

(一)1968年元月7日,合群区合群公社(现为合作村)民兵抓到两个偷水泥的人,押送到县公安局,“联指”成员骆建功(县计委秘书)故意写了一张“马山工总偷水泥犯韦仕耀”的牌子挂在被抓的韦仕耀胸前。被“马山工总”(“四·二二”)程宝光看见后,程说韦不是“工总”人员,要把牌子摘下来。为此,双方发生斗殴。

(二)1月29日,“九二九”(“四·二二”下同)组织把骆建功抓到马山中学南楼审问。23日,“联指”成员黄贵光、凡光等人组织200人企图抢救骆建功,双方打石头仗,“联指”潘立章(学生)、李华胄等十多人受伤。

(三)2月5日凌晨4点左右,马山“九·二九”组织负责人兰春发、陆贵等人与城厢区大同公社(现是大同村)所谓“农民造反司令部”负责人韦成群(武装民兵)勾通,化装成解放军到大同诱夺民兵枪枝13支,子弹若干发。

(四)2月14日,“九·二九”组织韦克年、罗卫邦等人以公安局持“联指”观点的干部不遵守封存武器协议为借口,组织“红卫兵”和“马山工总”人员冲击抢夺公安局枪支,并把县城内划为所谓“解放区”。

(五)2月15日中午,“联指”成员刘友成携带手榴弹上街,“九·二九”成员覃中明发现后相互争夺,手榴弹爆炸,覃中明当场被炸死,刘友成被炸重伤也于当晚死亡。当天晚上“九·二九”把县委领导吴辅先、陆坦善(两人均持“联指”观点)抓到县财政局院内软禁起来,并令吴、陆和兰克渲(县委书记)3人到县招待所为覃中明守灵。

(六)2月15日下午和晚上,“九二九”以“联指”杀害覃中明为借口,向据守在县新华书店的“联指”红卫兵进攻,双方打石头仗,红卫兵7人跳楼3人受伤。与此同时“九二九”还占领了县邮电局。

(七)2月15、16日,县城各单位“联指”组织的人员,相继撤离县城,分散到县城附近城厢的勉圩、南新、大球、乐圩、合隆等公社(现为村)和村屯以及都安、南宁等地进行活动。

(八)2月16日下午“联指”发表《告全区人民书》,揭露“九二九”所谓“勾结社会上的牛鬼蛇神,流氓散仔,在马山县城大搞打、砸、抢、抄、抓、杀,进行反革命大暴乱、大屠杀”等“罪行”。把广西“四·二二”的马山“九二九”宣布为“反革命组织”。

(九)2月22日,从县城撤到加方、古零、古寨等区的“联指”成员和外地回乡干部,在加方区龙头公社(现龙头村)由干部覃继权和回乡干部曾克耀(马中党支书)主持召开会议,成立所谓“东部地区贫下中农临时指挥部”,蒙玉山(古零供销社干部,已故)任指挥长,兰绍光(加方供销社职工)任副指挥长,曾克耀任参谋长。会议发表了:号召贫下中农团结起来,共同对“敌”的所谓“宣言”书。

(二)

1968年2月27日晚,“联指”在邓维礼(县粮食局教导员)的提议下,在城厢合作公社(现为村)合龙片上岭屯的一座仓库里召开撤到乡下的“联指”人员会议,研究做好攻城前的准备工作。会议由潘立成主持,参加会议有邓维礼、潘启清(县监委专职委员)、蒙汉超、兰生茂(县统战部干部)、韦瑛(县农办干部)、郑耀文(组织部干部)、覃志东(组织部干部、驻大塘锰矿站工作组长)、周日初(县人民银行副行长)、潘立章、韦德(均为马山中学学生)等20多人。蒙汉超首先在会上讲话,说:“人家(九二九)拿枪杆子了,我们怎么办?看来要发动群众起来,全民动员才成”。接着邓维礼发言,他先分析形势和组织武装民兵进城的有利条件后声称:“县城非解决不可,大打是不可避免了”。他提出了要解决县城必须做好的几方面工作:尽快把队伍集中起来;把马山“九二九”软禁的县领导干部救出来;要解决粮钱;要解决武装力量;解决县城要有作战“方案”;要加强“联指”指挥部的领导等6个问题。潘启清、周日初等人也分别在会上讲话,最后一致同意:1、定乐圩(小公社,后改为大队,距县城9公里)为队伍集中点,逐步动员干部、红卫兵回来,做好回县城准备。2、采取群众请愿、抗议,争取县武装部支持,把县领导干部(吴、陆)放出来。3、粮、钱的解决办法。粮食从行业供应指标压下来解决。钱从锰矿解决。锰矿覃志东表示可以包过来,从零散矿堆又未入账的矿款解决。4、攻城武装力量。一靠自己找;二靠民兵为主力,三靠外地支援。5、战略策略。采取农村包围城市逐步压缩包围圈,切断“四·二二”与外地的联系,团结大多数,争取中间,孤立少数,剩下地、富、反、坏和牛鬼蛇神,坚持顽固到底的再解决。6、指挥部增选兰生茂为常委,蒙汉超为副总指挥,韦瑛为秘书。会上分工:总指挥潘立成,副总指挥黄国山、潘立章、蒙汉超、黄国山兼任作战指挥,成员有黄贵光、凡光、潘荫富、蒙汉超监管宣传,成员有覃永武、韦景图、覃洪涛、李茂仁。兰生茂、唐其中分管后勤。潘立章、梁玉康分管红卫兵及联络工作。覃志东、黄兆京负责车辆调度。覃启新分管电话通讯。会议大约开两个小时,会后,各人自告奋勇,到自己所熟悉的公社发动武装民兵进城武斗。潘立章、郑耀文、梁玉康等人到都安县百货公司制造手榴弹,然后运回马山,黄建才(家住南宁)、梁国光、潘荫富、郑耀文、黄宝权、潘立章等人到柳州、都安、宾阳、南宁等县、市联系“联指”组织要武器弹药支援。黄世忠(转业退休干部、“联指”攻城顾问兼“飞雷”组长)秘密将吴辅先、陆坦善二人接到县武装部(同吴、陆住县委大院的还有县委书记兰克渲等领导)。1968年3月2日,“马山‘联指’东部地区贫下中农临时联合指挥部”根据合龙会议精神,先行调动武装民兵包围加方街攻打“九二九”据点,抓了20多人,于当晚押解到福兰大队龙邦洞杀害了17人,尸体丢入深洞。加方的乱杀事件为后来马山县城的乱抓乱斗、乱杀人打开了序幕。

1968年3月9日上午,广西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在获知马山两派大规模的武斗即将爆发的情况后,联合给马山县人武部发出《不准在马山制造两派对立,挑动两派武斗》的通知。同日下午,马山县人武部转发了《通知》并提出5点要求:1、各区武装部和“革命”群众组织必须分别地、原原本本地向广大民兵群众转达广西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3月9日上午对我县“文化大革命”的指示;2、已经抢夺的武器(包括外地运来的)弹药以及自制的凶器的“革命”组织和“革命”群众,必须立即将武器、弹药和凶器送交县武装部封存;3、不准挑动民兵和社员群众武斗,更不准挑动农民进城武斗,不准任何借口抓人,已抓的立即释放;4、各“革命”群众组织必须提高警惕,斩断黑手,打倒派性,增强党性,联合起来,共同对敌;5、马山两派立即派同等的代表到县武装部谈判。但是,由于上述两个《通知》对68年3月2日马山“联指”攻打加方“九二九”据点杀害17人的严重事件如何处理只字不提,马山县人武部的《通知》提出的“五点要求”,一方面虽也提出“不准挑动民兵和社员群众武斗,更不准挑动农民进城武斗”,但另一方面,又提出号召“各革命群众组织必须提高警惕,斩断黑手”,“联合起来,共同对敌”。因而,两派代表谈判没有达成协议。

3月13日,马山“联指”违抗3月9日区、县的《通知》,调动武装人员589人(包括公检法中“联指”观点的干警),重机枪两挺轻机枪18挺,步枪474枝,子弹9000多发,开始包围县城。同一天应马山“联指”的要求,由刘琳(汽司)、王永发率领的南宁市“联指”、“汽司”、“建司”、“小八”400多人,装备高射机枪一挺、重机枪一挺、轻机枪6挺、步枪300枝,子弹6000多发,和由黄绍堂、覃占贤等人率领的都安“联指”80人也到达马山县城。攻城的武装共1069人和3000多群众。武器装备,计高射机枪一挺、重机枪3挺、轻机枪24挺、步枪394枝,各种子弹16300多发,炸药2吨。当天,马山“联指”派出王金钊为联络员,到东部组织成立所谓东线指挥部,兰秀珠任总指挥,兰荣图、罗河勋、王金钊、兰朝昌为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军事、宣传、审讯、后勤、侦察和通讯联络组等。至今,马山“联指”攻打县城的准备和布置工作已经完成。民兵完成包围攻打县城的布置后,总指挥潘立成到县人武部“看望”吴辅先和陆坦善两人,陆对攻城关切地问:现在情况怎样?潘答:“民兵已经上来包围县城了”陆高兴地说:“嘿!好,”吴辅先也点点头微笑,潘立成“看望”吴、陆后又去见人武部部长宋长兴,宋对潘说:“你们不战不和,怎么搞的,民兵来那么多,时间久了影响抓革命促生产,我要命令他们回去啦!”宋的话实际是暗示“联指”加速攻城。14日,“联指”指挥部从乐圩公社(现改为村)迁移到距县城4公里左右的马山汽车站。并在当天派出副总指挥黄国山带领20多人进入五金公司大楼,在楼上设前线指挥部。3月19日晚,“联指”开始袭击据守县邮电局的“九二九”据点,袭击中“联指”苏宏化(县法院法警)中弹身亡,进攻受阻,20日,“联指”指挥部领导在马山汽车站召开紧急会议,重新研究攻城方案。会议由黄国山主持,参加会议有潘立成、蒙汉超、郑维礼、潘启清、潘立章、黄世忠、周日初以及从南宁来支援的“汽司”、“建司”的负责人。会上,潘启清指出,请老韦世祥(一等残废军人)做思想工作,请炮兵英雄黄世忠(解放战争炮兵英雄)出阵指挥。决定立即召开战地紧急会议,扭转战局。3月22日,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第二次给马山县人武部发出制止武斗的指示,马山县人武部领导对这一指示没有作出任何反应,因而“联指”攻城继续进行。23日下午,“联指”指挥部又在县公路段召开作战紧急会议。参加会议人员除原参加20日会议的之外,还有韦德、黄廷富、梁毅康、梁国光、凡光、李茂仁、韦世祥、黄世忠等以及带领进城参加武斗的各路民兵负责人。会上请韦世祥作思想动员,给参战人员鼓气,定黄世忠为作战总参谋,他立即布置作战方案。会上决定:黄贵光指挥锰矿、合作两个民兵连封锁南门,攻打县政府和公安局大楼。蒙汉超和潘荫富指挥贡川民兵占领控制县人委前面街道。凡光、李茂仁分别任突击排正副排长,带领大同民兵连攻占县委和附近街道。潘立成、周日初、周万分指挥乔利、新汉、上龙、合作部份民兵占领控制西门至百货公司一带。黄国山、兰庆甫、梁国光指挥造华、兴华、南新、内学、大球、勉圩民兵连占领控制壮校到粮食局、马山中学一带,南宁、都安支援武斗人员配合各路进攻。东部由兰秀珠、陆炳中等人负责指挥三合、民族等公社(现改为村)民兵占领封锁东风坳一带,兵力布置就绪后即开始总攻。首先用“飞雷”(炸药包)向城内发射,摧毁了“九二九”各据点。25日下午,“联指”以马山县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的名义向马山“九二九”指挥部播发所谓《第一号通牒》,声称:“限令你们在今天下午8时前,全部缴械投降,并交出坏头头兰春发、陆贵、李玉成和外地来的指挥武斗的坏蛋。否则,我们立即采取最最暴烈的革命行动”。“九二九”在各据点被摧毁的情况下,被迫于晚上突围,撤离县城,沿着县委后背山向古零区方向转移。在撤退中当晚从山上跌下死17人。26日,“联指”总指挥潘立成带领武装人员继续剿“九二九”的逃散人员。与此同时,“联指”总指挥部发出所谓《提高警惕,继续战斗》为题的“如果阶级敌人继续拒不交枪投降,我们就把他们彻底干净全部消灭掉”的号令。古零区武装部长零锡斌得知“九二九”成员逃散到上龙公社弄仇一带山弄准备“过界”,就向当时在古零区的县人武部政委李春树请示怎么办?李说:“上山为匪,由你们”。于是古零、加方等区武装部以所谓“上山为匪”的名义发动民兵进行围剿。古零区武装部长零锡斌派一个武装民兵连由武装干事兰宗耀带队前往阻击,配合县城武装民兵清剿,打死兰春发等3人,“俘虏”21人,又在“俘虏”人员中打死3人,其余由潘立成带队伍押解到盛红村前全部被民兵杀害,尸体全丢下深洞。其他各路追击人员所抓到的所谓“俘虏”除就地或在途中杀害外,剩下的全面押到县壮校关押审查,从中又点名杀害一批。至此,攻城宣告结束,历时半月。这次事件,在攻城期间,双方对打打死的9人,攻下所谓被俘人员被杀害的190人。总共死亡199人,民房被炸毁127间涉及95户,折款102870元;居民生产资料损失折款约8100元;居民被抄、劫损失折款约61390元。加上机关财物损失,总共达20万元。动用国家粮食62000多斤(大米),地方财政经费35000多元,炸药2吨。

1968年3月底,“联指”指挥部在马山车站候车室召开会议,研究举办所谓“攻城战利品展览”。到会有黄国山、蒙汉超、兰生茂、邓维礼、潘启清、覃永武等十多人,会议决定:展览由蒙汉超负责筹办。会后蒙汉超召集覃永武、覃洪涛、骆建功、唐平记等人具体布置,蒙汉超说:“指挥部已经研究决定把打县城缴来的东西收集起来搞个展览,扩大影响,不然人家说我们打这一仗不对”。会议分工由覃永武负责筹办,成立所谓“展览办公室”,他们把在机关单位和群众家里搜来的财物进行胡编乱造,把在群众家里搜来的一只猴子,两只鸽子,收音机整流器和业余剧团的服装道具,从公安局要来的枪枝和国民党空投的反动传单等物,作所谓“战利品”编造所谓马山“九二九”的密码电报,利用猴子发报、鸽子送信,直通台湾与美蒋勾结等“罪行”。“展览”筹办好后,经蒙汉超、黄国山、潘立章等人验收批准,于68年4月3日展出。在展出期间(5天)参观群众除来自本县的干部、职工外,还有南宁、武鸣、都安、平果等县市,参观人数达7960多人。广西“联指”也派人到马山拍照所谓“九二九”的“罪证”,然后在“广西联指”报上刊载,广为宣传,扩大影响。马山县委领导吴辅先、陆坦善等人不仅亲临参观展览,还在筹备成立县革委期间,特意安排代表参观。4月14日,马山县组成庆祝革委会成立大会筹备委员会,在筹委的《宣传提纲》中宣称:“一年多来,无产阶级革命派和广大‘革命群众’在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殊死搏斗中,经受了严峻的‘阶级斗争’的考验,立下了不朽的功勋”。“我县‘革命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县‘无产阶级革命派’和广大‘革命’群众浴血奋战的伟大成果”。《提纲》给派性武斗杀人作了高度的评价,使攻城事件蒙上了一层“合法化”的色彩。

(三)

马山“联指”攻城事件,是一起严重的杀人事件。这一事件,(一)持续时间长。从68年3月13日至27日,持续半个月时间;(二)规模大。马山“联指”调动武装人员千多人以及3000多群众。人员和武器主要是武装民兵,还有一些公检法干警。调动范围,不仅县内,还有南宁市和都安县;(三)后果严重。死亡199人,其中除对打时死9人外,其他190人全是在攻下县城后搜捕和追击中枪杀的。经济损失也比较大;(四)拒不执行军令、政令。在攻城期间,广西区革筹、广西军区在3月9日、3月22日先后两次发出“制止武斗”的指示,但事件仍然发生。事实说明,这一事件的发生,固然是两派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下列的一些问题是值得令人深思的:(一)马山“联指”是在两派斗争处在激烈的情况下撤出的,但也并非是在“九二九”完全“占领”县城,对“联指”进行搜捕迫害的情况下撤出的。事实上马山“联指”撤出县城后,即制造舆论,积极策划,组织力量,为攻打县城作准备;(二)2月15、16日,马山“联指”撤出县城后几天,南宁军分区副司令员贾焕雨在马山县人武部长宋长兴(已故)陪同下到马山“联指”乐圩据点看望马山“联指”总指挥潘立成,宋长兴看望中对潘立成说:“你们回去(县城)闹革命,怎么样?”过后,潘立成到县武装部去向宋长兴请示要求调民兵围攻县城,宋长兴听后笑笑说:“可以斟酌”。3月13日,马山“联指”调集民兵包围县城后,潘立成又到县武装部向吴辅先、陆坦善和宋长兴汇报民兵包围县城情况时,陆坦善说:“嘿!好”。宋长兴对潘立成说:“你们不战不和,怎么搞的?民兵来那么多,时间久了影响抓革命促生产,我要命令他们回去啦!”从3月19日至25日,马山“联指”袭击“九二九”邮电局据点,用炸药制作的“飞雷”轰炸民房期间,吴辅先、陆坦善等在人武部住房内侧倚在窗口观战。县人武部的一些领导和干部也在人武部池塘边观看,有的人还议论说:“联指”这样打仗真笨蛋;马山“联指”攻下县城“九二九”据点后,“九二九”人员被迫撤出县城,往古零方向逃跑。古零区武装部长零锡斌得到当时在古零区工作的县武装部政委李春树“上山为匪,由你们”的指示后,调集一个武装民兵连去追击,马山“联指”攻城杀“俘”后,举办所谓“攻城战利品展览”,吴辅先、陆坦善等领导亲临参观,并在召开筹备成立县革委会期间,特意安排代表参观等。不难看出,马山“联指”从调动民兵攻打县城杀“俘”整个过程,当时的马山县武装部长宋长兴、政委李春树和“抓促指”领导吴辅先、陆坦善等是了解的。(三)马山“联指”攻城前和攻城期间,对广西区革筹、军区于3月9日发出“制止马山武斗”的通知,马山县人武部虽也提出“五条要求”,但对3月22日的通知,根本就不作出任何贯彻措施。马山“联指”攻城前即3月2日,攻打加方街杀害17人。攻城后杀“俘”达190人,很显然,是违反广西区革筹3月9日,3月22日和马山县武装部的通知的。但对造成这样严重的杀人惨案的主要负责人当时县的主要领导并没有追究其任何责任。

1983年7月,马山县着手开展“处遗”工作,县委抽调专案人员,用一年的时间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在攻城的受害人员以及受株连的家属已逐个给予平反昭雪;对在攻城中受破坏的居民房屋已适当给予补偿;对于策划组织指挥这一事件的部份主要人员已分别作出处理;给予潘立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给予蒙汉超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察看的处分。给予黄国山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两年的处分。给予邓维礼留党察看的处分,给予兰秀珠判刑3年。

但对这一事件负有责任的县人武部政委李春树和其他一些领导未给予应有的处理,人们还有意见。

城厢区勉圩墓着岭事件

一、勉圩屯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的成立

1968年初,马山县的“四·二二”和“联指”两派组织的派性斗争愈演愈烈。2月15日县城“联指”成员刘友成与“四·二二”成员覃中明争夺土手榴弹,引起土手榴弹爆炸,两人身亡。“四·二二”迅速占领县城一些单位作据点,“四·二二”冲击一些国家机关单位,抢夺枪枝弹药。“联指”人员转移到乡下组织群众,发动民兵,把“四·二二”当作反革命组织来围剿,全县各地乱抓乱关乱杀人现象不断发生。2月22日“联指”在加方成立“东部地区贫下中农联合临时指挥部”,3月2日该“指挥部”调动民兵武装包围加方街,当天抓到所谓坏人23人,先后放走5人,把17人活活推下深洞致死。两派(即“联指”与“四·二二”)斗争已成为“你死我活”的斗争。当时掌握全县大权的县人武部没有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制止,也不派人及时追究凶手的责任,在“联指”加紧调动民兵武装包围县城期间,县城所在地的城厢武装部长潘培新、区委副书记唐国林经常在造华、立星、勉圩、大球等公社一带工作。3月20日城厢区在勉圩旧大队会议室召开勉圩、大球、龙昌、大完、大隆、南新、兴华7个公社的部份社干、贫协组长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勉圩公社韦权(原勉圩公社干部、“文革”期间是朝阳水库管水员)、谭正标(贫协组长)、韦秀杨(民兵营长)、覃明秀(公社主任)、大球公社罗启华(文革期间任公社会计)、大隆公社潘乃炳(文革组长)、大完公社苏永华(文革期间党支书)、龙昌公社韦成森(文革期间公社主任)、南新公社兰克武(贫协组长)等。城厢区武装部长潘培新主持会议,区委副书记唐国林、粮所干部黄怀新也参加会议,潘培新说,今天我们召开勉圩片“文革”组长、部份社干会议。我们马山县城形势很紧张,公安机关已被夺枪,有的机关单位已被冲击。我们农村的四类分子起来进行捣乱和破坏。东部的加方、古寨、古零和上林县等地都成立“贫下中农指挥部”,我们也要把贫下中农组织起来。我们勉圩片属于马山县的北部,我们就成立“北部地区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在会议上,大家都赞成这个意见。潘培新在会上还宣布,韦权为指挥部主任,罗启华为副主任。勉圩片“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就这样成立了。这指挥部的观点属于“联指”观点。还说,每个公社要一个负责公社领导工作:勉圩公社韦权,大球公社罗启华,龙昌公社韦成森,大隆公社潘乃炳,大完公社苏永华,南新公社兰克武等。唐国林也在会上讲话。他说,大家要按潘部长的布置去办,要坚持抓阶级斗争,不让阶级敌人乱说乱动。下午三点多钟散会。回去以后,各公社也成立了“贫下中农指挥部”。

二、勉圩旧粮站会议

1968年3月26日,即“联指”攻下县城的第二天,勉圩片“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在勉圩旧粮站召开勉圩片部份社干、“文革”小组长及有关人员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勉圩的韦权、谭正标(贫协组长)、韦茂凡(“文革”成员)、韦秀杨(民兵营长)、大球的罗启华、大隆的韦绍贤(公社会计)、潘乃炳(“文革”组长)、龙昌的韦成森(公社主任)、大完苏永华(公社党支书)。县直回乡干部兰庆行(县推销经理部干部、在“处遗”中开除党籍、免追刑事)、唐建民(县党校出纳员)也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约有二、三十人,在会上兰庆行说:“目前形势很紧张,阶级敌人还有破坏活动,四类分子进行破坏活动的要批判,要斗争,我们要开一个大的会议,给敌人镇压,把他们的威风压下去。”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天(即3月27日)在勉圩墓着(地名)召开勉圩片贫下中农誓师大会,也叫批斗大会。会议强调四类分子一定要全部到会。在勉圩旧粮站会上兰庆行还说,批斗对象一律用绳子绑好,押到大会批斗。批斗时只能用木棍、尖刀,不准开枪,以免惊动都安那边的人。参加会议的人员都领会他的意思,没有反对的意见。会议还要各公社摸底报批斗对象名单。勉圩公社报了覃景地、吕鸣吉、黄树梧3人。大完公社报了苏玉规一人。多数公社在会上不能报名单,待回去研究后再报。会议在下午3点钟左右散会。当晚各公社立即召开公社骨干会议决定批斗对象,并分片发动群众参加第二天的墓着大会。

3月26日旧粮站会议,大球公社只有罗启华一个人参加,兰庆行(大球公社籍人)提出两个批斗对象。他说,兰庆初(地主),“文革”当中他扬言要土地还家,第二个韦茂文,此人奸污他的后母。这种人还留他干什么?当晚群众已把兰庆初斗死了。第二天大球民兵除了把韦茂文押来参加大会以外,又增加把罗启儒也押到大会参加批斗。

龙昌公社韦成森回去以后,立即找本社的贫下中农指挥部负责人韦振豪商量,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来开会研究批斗对象。当晚他们在龙昌完小校开会,决定罗继康、罗启升、罗启保、陆桂青、罗俊邦、罗孟臣、罗国信7人为批斗对象。

大隆公社韦绍贤和潘乃炳回去后,当晚召开“文革”成员和公社干部会议研究批斗对象,决定每片斗一个,全社就决定了韦秀梅、罗彩正、覃正香3人为批斗对象。

南新公社没有人参加会议。当天下午勉圩公社民兵积极分子黄树勇到县农业局转告驻扎在那里参加攻打县城的南新公社民兵负责人兰克武说:“今天会议决定明天在勉圩墓着召开6个公社的群众批斗大会,各公社都要杀人,勉圩公社也杀人,你们南新公社一个都没有吗?”“我们南新公社也有坏人的,好象地主、劳改释放,这些人对贫下中农不满,还要反攻倒算。”第二天早上兰克武找兰方美(南新公社民兵营长)、兰春和、兰春元等6人研究。兰克武说:“今天在勉圩墓着召开6个公社的群众批斗大会,对坏人要杀一批,我们公社也要2、3个才得。”接着兰克武提出兰伟耀、兰文开、兰正凡3个人的名单。并且把这3个人的表现说了一遍:“兰文开(贫农)是劳改释放、参加派性(指‘四·二二’),加上抗日战争时期奸污我的妻子;兰伟耀是地主仔,对贫下中农不满;兰正凡是劳改释放,他与本屯兰贤海的妻子通奸,还扬言要杀人……”到会人员都同意兰克武的意见。会上还研究落实从县城派民兵到墓着执行枪杀这些人的任务;兰善香和兰瑞克负责杀兰文开;兰瑞平和兰春暖负责杀兰伟耀;兰秀成和另一个民兵(名字记不清楚)负责杀兰正凡。

三、墓着岭批斗大会

3月27日勉圩片“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在勉圩公社的墓着岭召开勉圩片的勉圩、大球、大完、大隆、南新、兴华7个公社的群众大会。这个大会名叫勉圩片贫下中农誓师大会,又叫批斗大会。当天中午,民兵们手持木棍、长柄尖刀,押着批斗对象来到墓着岭的山坡上。二、三千名群众也从四面八方涌进会场。会场四周围叉道口都有荷枪实弹的民兵站岗放哨。大会由韦权、罗启华主持。中午11时左右,韦权用广播筒叫各公社报告到会人数。当时人数无法统计完。韦权首先宣布大会,开始他说,“文化大革命”已进行多年,我们今天已经取得了胜利,今天我们勉圩片贫下中农在这里召开誓师大会,又是斗争大会……接着罗启华接过广播筒也讲了话。他说,人到齐了各公社开始对坏人开展斗争……随后兰庆行又接过广播筒也讲了话。他说,现在形势大好,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县城于昨天已攻下来,已抓到了兰春发(广西“四·二二”马山“九二九”负责人),我们要配合前线(指攻打县城),各公社检查有四类分子破坏的要开展斗争……在这3个人讲话时,下面已经有部份公社开始对批斗对象斗争。兰庆行讲完了以后,韦权宣布:“现在斗争开始!”这时,各公社就对批斗对象进行非法的斗争。约斗了半个小时,各公社就把这些斗争对象押到靠近山边的一块低凹荒地里,用事前准备好了的棍子打的打,用尖刀刺的刺,惨叫不绝。当场16名批斗对象被打死。批斗会将要结束时,从县城回来的南新公社民兵才赶到,他们看到遍地是尸体,于是他们就押本公社四类分子及子弟和批斗对象去观看尸体。当他们走到尸体面前时,民兵们就叫兰文开、兰伟耀停下来,兰瑞平等人就对准兰文开、兰伟耀开了几枪,这两人随即倒下。兰文开还没有死,还想趴上来,兰瑞克又给他加了一枪,兰文开、兰伟耀就这样死了。(原定被杀的对象兰正凡因病没来开会,免了一死),兰庆行听到了枪声,就从岭顶上跑下来,责问民兵:“谁叫你们开枪?你们开枪都安那边过来后怎么办?”(原来他们同邻近的都安县红渡公社约定,如果听到枪声,你们就过来支援)大家看到场面不对,就各自分散回家。兰庆行也宣布散会。大会前后约有一个多钟头,当天打死刺死16人,枪杀死2人,这18个人就这样无辜被杀害。他们是:龙昌公社罗孟神、陆桂青、罗启升、罗继康、罗国信、罗启保、罗俊邦;大隆公社韦秀梅、罗彩政、覃政香;大完公社苏玉规;南新公社兰文开、兰伟耀;勉圩公社黄树梧、吕鸣吉、韦景地;大球公社罗启儒、韦茂文。

当天,兴华公社只有群众来参加大会,没有批斗对象。

四、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墓着岭事件的处理

1982年下半年起,开始处理“文革”遗留问题。1983年下半年县委调整和加强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后,立即从县、社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对墓着岭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对与“墓着岭”事件有牵连的人进行审查。对参与策划“墓着岭杀人事件”的国家干部兰庆行给予“开除党籍、行政上开除干部队伍,作工人安排、每月工资45元,免予刑事处分”的处理。给参与策划墓着岭杀人事件的韦权、罗启华开除党籍处分。对参加研究杀人会议的韦成森、韦绍贤、苏永华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主谋策划杀害两名无辜群众的兰克武给予开除党籍,判处5年有期徒刑处分。县人民政府对18名无辜被杀害的群众给予平反昭雪,并发给丧葬费和遗属困难补助费。

马山县委整党办公室《文革大事件》编写组1987年2月20日

附:勉圩墓着岭事件被迫害死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出身 成份 民族 文化 籍贯 罗孟神 男 1923 地主 分子 壮 初小 龙昌甘七屯 陆桂青 男 1930 地主 分子 壮 初小 龙昌内库屯 罗启升 男 1924 地主 劳释 壮 高小 龙昌加番屯 罗继康 男 1914 富农 分子 壮 初小 龙昌加番屯 罗国信 男 1917 贫农 农民 壮 高小 龙昌古来屯 罗启保 男 1941 富农 社员 壮 高小 龙昌内各屯 罗俊邦 男 1926 地主 分子 壮 初小 龙昌甘七屯 韦秀梅 男 1940 地主 社员 壮 高小 大隆古力屯 罗彩政 男 1912 富农 社员 壮 文盲 大隆灵厚屯 覃政香 男 1908 上中农 社员 壮 文盲 大隆龙那屯 苏玉规 男 1947 富农 社员 壮 高小 大完地石屯 兰文开 男 1926 贫农 农民 壮 文盲 南新弄坡屯 兰伟耀 男 1937 地主 社员 壮 高小 南新外来屯 黄树梧 男 1941 地主 社员 壮 初小 勉圩新村屯 吕鸣吉 男 1943 地主 社员 壮 高小 勉圩旧街屯 韦景地 男 1918 上中农 农民 壮 高小 勉圩旧街屯 罗启儒 男 1932 地主 社员 壮 高小 大球六昌屯 韦茂文 男 1933 地主 社员 壮 高小 大球六昌屯

爱旗事件

爱旗事件是贡川区(现为乡)“文革”中最突出的事件。全公社(现为村)有13个自然村,就有8个自然屯受害。其中那■屯9人、新宁1人、六荷2人、古罗2人、六森8人、六旺10人、三陈8人、古龙1人。总共被害41人。男被害36人,女被害5人。被害者最大年龄是60岁、最小18岁。被害人中四类分子16人,其中地富子女25人。杀人手段极为残忍、剖腹取肝、喝血等。被害的32户,其中全家被杀绝的有两户,有18户妻离子散带儿带女改嫁他乡。这个事件极为惨重,后果严重。

一、事件发生的背景及原因

马山出现两派群众组织对立后,1968年3月4日以林结棠(原周鹿区小学教师)等纠集若一百多人的少数派即“四·二二派”冲击州圩粮站,打死守卫粮库的民兵徐世花的哥哥徐世楷,这件事件轰动了全县。于是68年3月5日县“抓促”指挥部负责人县武装部政委李春树主持分别在林圩、古寨(古寨会议时间是在洲圩事件发生之前召开)召开落实民兵“三个独立”(即独立思考、独立组织、独立行动)和“抓革命、促生产”会议,会上李春树强调各区要抓阶级斗争,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特别要注意抓好当前阶级斗争的新动向,要主动地向“阶级敌人”进攻等。贡川区参加林圩会议的有兰乃仁(武装部长)、韦永甫(区委书记)、覃成隆(武装部干部)等,散会后同永州区参加林圩会议的兰英科(武装部干部)、唐毓金(区委副书记)、韦生利(武装部干部)、陆大华(区干部)一起回到双联公社(现为村),当晚议论目前形势紧张,最后商定:“我们两区必须把贫下中农组织起来,民兵的武器要保管好,不准任何人夺民兵的枪枝。如果两区有问题出现要互相支持。”林圩会议后贡川区紧接着在双联公社三宝学校召开贫协组长、公社干部(现为村干部)、治保主任、民兵营长会议,传达林圩会议精神。过了几天,贡川区“抓促”领导小组又在双联街圩亭召开一次三级干部会若150个参加,再次贯彻林圩会议精神。由兰乃仁传达当前形势和贫下中农“三个独立”的重要性。兰说:“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都瘫痪了,目前阶级斗争尖锐复杂,洲圩粮所被冲击。妙圩、上荣公社(现为村)有人开黑会,升‘四·二二’派旗,还有晚上拍门,有的组织‘暗杀队’、‘反共救国军’,写反动标语口号,讲什么杀贫留中保地富,所以我们贫下中农要组织起来,‘独立思考、独立组织、独立行动’,对准少数派、对准阶级敌人,要管好‘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只准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要打倒派性,斩断黑手。打倒派性,增强党性,要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搞好社会治安等。”这次三级干部会议后,各公社(现为村)都组织民兵起来放哨守卡,组织纠察队和民兵进驻机关单位和公社(村)白天黑夜看守。

林圩会议后,各地都成立“联防委员会”组织,预防有事,互相支持。新阳片(现双联)包括原超阳、新阳、爱旗、上荣、妙圩、大坛组织联防委员会,主要由黄兆型负责,副主任由唐奇瑾负责。新阳片有情况由“联防委员会”统一指挥。“联防委员会”成立后,为了显示联防的威风,于1968年旧历3月清明,由麻绍相(区干部)总指挥。民兵示威游行(约1300人),各公社主要负责人参加游行的有爱吉覃永良、超阳唐奇瑾、韦凤阁、黄兆型等。游行队伍在双联中学集中动员,原把队伍开往水凉关、妙圩、上荣、大隆、上下马屯至上立屯坟地集中总结布置。兰乃仁在布置会上说:“我们要同阶级敌人争时间、比力量。要加强团结起来,把他们(指‘4·22’)压倒。”那天游行队伍在水凉关抓到上力屯陆庭山、陆庭海的儿子交给民兵卢元华等人,当天在江头村石桥将他们杀害。这是杀人信号。

新阳片民兵示威游行以后,麻绍相、覃永良在爱旗公社龙那屯召开各屯党员和土改根子会议,会上主要是给与会人员认清当前阶级斗争的形势,统一思想,要发动贫下中农起来,严防阶级敌人破坏活动。不久,覃永良往马山参加攻打县城回来后又同大队干研究决定召开各生产队党员、队干和民兵排长以上干部会议,进一步贯彻贫下中农“三个独立”的重要性,大摆当前阶级斗争的表现,将全公社(现在村)所谓危险分子进行分类排队,具体落实“四红管一黑”(即4个民兵管一个四类分子)的方案。会上有3个队反映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六森屯黄树森讲:“六荷屯地主分子覃永昌非常嚣张,已在石塘打28把尖刀。”那n队干(可能覃永范)反映说:“有一晚下小雨,狗叫很凶,第二天早上起来到覃少良家背后进行检查,发现很多脚印,鞋样不同。”那屯老人覃绍功反映说:“本屯地主覃绍良,每晚都到这里(指老人讲古)一下子就不见,来这里是掩盖事实,而到上力屯(上荣公社)进行活动,覃永柒、杜启元也去。”其他队干又反映说:“地主覃永昌已来看他家3次。”覃永良便以这些不应有的罪名,摸底40多人作为阶级斗争的主要对象,并决定以村(自然屯)自为战,互相联系,共同对敌。1968年4月1日中午韦凤吉、覃永线通知韦正远派人援助,下午约7点钟,韦正远带本队蒙元良、罗启尚、韦玉祥、龙那屯的李荣德、吴文照、吴金华等人到那n旧学校。覃绍良、覃永柒、覃绍官、杜启元已被绑。韦正远、蒙元良等几个人便把他们4人押到角鸡(地名)近龙卜那里用尖刀和粉枪杀死。爱旗公社从此杀人开始了。这次杀人后,区干部不但不制止,反而表扬爱旗在这段搞得比较好,但还不够,要做到革命生产双丰收嘛!覃永良参加贡川区革委成立筹备会结束后,将要回家时,麻绍相叫他到房间说:“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就不能杀人,你爱旗要注意,要抓紧”,从此以后,整个爱旗公社就接连不断地出现乱抓人,乱杀人的事件。

二、事件的发展及惨景

1968年旧历4月份的一天晚上,覃永良以覃n食包庇地主为由,主持召开群众斗争覃n食大会,在群众斗争覃n食会上,有的拳打脚踢,有的趁黑夜用石头打,致使覃n食当场晕倒在地,后其亲属抬回家到深夜死亡。

覃永良在贡川区开会时,曾对蒙元良说:“现在黄肇汉、黄肇祥外逃已回来了(外出搞副业),我们什么时候通知你,你就什么时候去,我们准备完全干掉他们”。一个月后,即68年腊月18日下午3时左右,覃永良在覃绍光家又对蒙元良说:“今晚一定要完成任务(指杀死肇汉、肇祥2人)”。由于当晚六旺屯覃永胜家办喜事客人来往太多,永良意识到动手影响不好,决定第二天晚上才动手。到了第二天晚上(腊月19日晚)的7点钟左右,以通知黄肇汉、黄肇祥到仓库开会为由,要将他们杀死,由于黄肇汉原来已被批斗,当他接到通知,走到仓库见事不妙就逃跑,后被韦正远、罗启尚追到六廖(地名)抓住,向黄肇汉腹部猛刺一刀当场死亡。另外几个民兵抓住黄肇祥,将他押到六呆(地名)由蒙元良用到刀割黄的颈部当场没命。蒙元良杀人后还喝血才散回家。

1968年旧历4月的一天,蒙元良先对六森屯的黄树森、黄树荣说:“你们六森糯米心(指对敌斗争软弱的意思),其他队,特别是那n队已干掉了(指杀人),你们队那些地富那么嚣张,还不干掉留他们做什么?”黄树森回队后,第二天晚上就在该屯召开贫下中农大会,会上传达覃永良的杀人指示后,分4个组将覃定璜、覃成业、覃成美押到坡楼(地名)用木棍活活把他们打死。覃成华、覃成忠在家被韦展连、韦文良用刀杀死在屋里。当晚共杀了5条人命。

1968年旧历3月24日下午约4点钟,覃永良对陆福兴等人说:“昨晚已规划好拿陆汉福去杀掉,因为怀疑陆汉福奸其母,准备送去周鹿法庭为由,准备干掉,你们要跟我们去才得”。于是陆福兴、陆景河、陆汉奇和覃永良一起去,走到坡林(地名)时,碰到陆汉福要柴草回来,覃永良马上叫陆汉福跪下,覃永良拿一条绳子给陆福兴把陆汉福绑了起来,押到六夏(地名)活活打死。打死后韦甫祥用镰刀剖腹要肝给其爱人当药食。

1968年旧历3月间的一天晚上,覃永良和黄肇新在公社(现在村)睡觉时对黄肇新说:“你队还有黄树才,因为黄树才的哥哥被杀后不满,你们不把他干掉是不得的,你们一定要把他干掉。”黄肇新认为本队力量单薄干不了。覃永良说:“怕什么!外面有人支援你们。”覃永良并通知龙姜的罗启尚、蒙元良和韦正远到六落(地名)等。那晚回家后,覃绍高和黄树晨就到黄肇新家商量杀人问题,定第二天以派黄树才去看田水为名就杀死他。第二天约12点钟左右,覃绍高到树才家,并对树才说:“六落水库漏水,你跟我去堵水,因我潜水不得。”这样树才信以为真,就拿一把铁铲跟覃绍高出门了。覃绍高也拿一把铁铲,黄树晨也去,并带一把钢钎。黄肇新带一把柴刀一同出去。到六落后,先给树才堵水完了又带他到六落水库内去煨玉米吃,目的是等待罗启尚、蒙元良、韦正远等人的到来。约在三点钟左右,他们来到了,黄树晨马上用钢钎向黄树才的头部猛打,树才未死,就跑走,顿时黄树晨立即追赶,罗启尚、蒙元良、韦正远也赶上,罗启尚马上向他颈部刺几刀,覃绍高也打一铲,树才即死去。他们就各自回家去了。

在“文革”动乱的1968年前后,爱旗公社在覃永良为首的煽动下,分16批杀人,共杀害41人,致使不少群众提心吊胆,人民的生命财产均受到极大的损失。

三、爱旗事件造成的恶果

68年2月份县“抓促”指挥部在林圩召开会议后,贡川区全公社到处成立联防委员会,进行示威游行。爱旗公社民兵营长覃永良把斗争矛头指向少数派(即“4·22”)和群众,特别是地主富农份子及其子弟,任意加罪和残杀不少的群众。给党、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恶果。

爱旗被害的共41人,被害者有的被戴上“参加‘4·22’少数派活动、升派旗、开黑会”、“参加暗杀队”、“要杀害干部、杀害贫下中农”、“反共救国军。”等帽子而被杀害。全社(现在村)被枪杀的5人,被尖刀、钢钎、铁铲杀死的30人,被斗死的1人,被斗上吊自杀的4人,被迫外逃下落不明的1人。被害后被喝血的3人,被剖腹取肝的1人。那n屯覃绍良全家4人被杀绝。杜启元全家3人被杀光(原全家4人,但杜中海当时去劳改不在家而幸存)。全公社(现为村)地主、富农分子及其子女共254人(其中地主126人、富农128人)被杀害的有41人,占16.53%,占全社人口1.78%。全公社被害的有32户,其中有10户的房子共25间半全被生产队没收,有18个被杀害者妻子带儿女改嫁到他乡,弄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如六森屯的覃成英的妻子黄美彦68年带子女覃根德(男儿)、覃金花(女儿)改嫁到周鹿区(现为镇)三全村坦车屯;覃成金的妻子黄氏带着女儿覃庆连、覃庆芳、覃庆祥3个改嫁到杨树村伏西屯;覃成业的妻子罗春荣于68年带儿子覃振生改嫁到周鹿镇武平村双廖屯等等。受害者丢下的孤老无人抚养。“文革”中全区有26个孤老。其中爱旗公社就有6人,十几年来均由县人民政府发长期发补助费解决部份生活困难。有的人不但被害,而且财产也被一掠而光。如死者覃绍连、黄树春等衣柜、衣物等被凶手黄庭勋、黄肇高等抢占为己有,搞成人财两空。直到处理“文革”遗留后,他们才把衣柜还给遗属。国家给死者家属抚恤费用2299元。

在1983年下半年“处遗”中,县、乡组成的工作队对爱旗事件造成的冤假错案都作了平反,并发了平反昭雪证书。对策划者和凶手按桂发1983年的55号、54号文件做了处理。事件的为首者覃永良受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逮捕判刑13年。黄肇新、黄肇先被开除党籍处分;韦展芳、覃永龙、黄树荣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吴金华、覃文德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陆大昌、覃永灵、黄肇华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材料见县公安局覃永良档案,乡纪委管的爱旗大队“文革”中材料和村管的处理死者房子问题的协议书。

爱旗村“文革”中被杀害人名单:

被害人姓名 家庭成份 被害人姓名 家庭成份 陈n食 地主 韦景春 地主 覃绍良 ″″ 覃世辉 ″″ 杜启元 ″″ 陈汝京 ″″ 覃绍官 ″″ 陈运成 ″″ 杜美姣 ″″ 陈运寿 ″″ 妈启元 ″″ 陈汝建 ″″ 绍良妻 ″″ 陈汝鹏 ″″ 覃永锡 ″″ 陈汝会 ″″ 覃兰明 ″″ 陈汝恩 ″″ 黄树方 中农 陈汝台 ″″ 黄肇祥 地主 覃振台 ″″ 覃绍连 ″″ 覃振交 ″″ 黄树才 富农 陆汉福 富农 黄树基 ″″ 覃永学 地主 绍连妻 地主 覃世运 ″″ 覃永球 ″″ 覃成金 ″″ 黄树春 富农 覃成业 ″″ 黄肇景 ″″ 覃成美 ″″ 黄肇汉 地主 覃振邦 ″″ 覃成华 ″″ 覃成中 ″″ 覃定王 富农 黄树告 上中农

坛江事件

坛江事件是坛江引水工程六利渡槽施工中发生倒塌事件,是马山县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工伤事故。造成死亡10人、伤12人,损失国家资财和人民群众劳力共达54万2460多元。

事件发生背景及原因

坛江引水工程六利渡槽人为倒塌事件是在十年浩劫,开展农业学大寨高潮中发生的。

其主要原因是县委和工程指挥部领导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图虚名,搞形式主义,图快速,搞瞎指挥,违反了国家规定基建程序,违反科学施工管理,违反安全制度而导致。其主要表现是:

1975年,县委提出:“全县各族人民鼓足干劲、为在3年内把我县建成‘大寨县’而努力奋斗”的标语口号,以优异的成绩巩固和发展“文化大革命”的大好形势。为体现在行动上,县委把坛江引水工程当作主要骨干工程之一来抓。规划把坛江、驮蒙两条河流水源引到周鹿公社(现为镇)周水大队力屯汇合,经过六利渡槽灌溉周水、坛利、石塘、南邦、古感等5个大队75个生产队的18,115亩旱地。在县的部署下,县水电局于1975年3月1日做出初步设计上报南宁地区水电局,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县委就提出“边设计、边规划、边施工”的盲目做法,于是,于当年3月6日就集中全县6000多个民兵搞大汇战,上马破土动工兴建六利渡槽。动工时,该工程尚未列入国家基建项目计划、没有正式施工图纸、没有资金和“三材”(钢材、水泥、木材)保障。工程处于无科学依据、无规范和无章可循的情况下施工,违反了基建程序和财经制度。

县委和工程指挥部领导罗茂甘(县委书记)、陆坦善(革委副主任)、石电球(革委副主任)、潘绍辉(县人武部副部长)、潘启平(法院院长)、潘炳生(水电局副局长)等人,为了以实际行动坚决拥护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任华国锋为国务院总理、党中央第一副主席”和“撤销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保留党籍,以观后效”的决定和为在县委召开的第一次农业学大寨动员大会上报喜而不从实际出发,不讲科学态度,下令坛江引水工程的民工加班加点砌六利渡槽,盲目加快工程兴建进度,缩短水泥砂浆混凝土保养期提前拆模,致使严重的工伤事故发生了。开始第一个大拱建成后,保养期是按照水泥砂浆和混凝土设计强度28天龄期标准要求拆模的,有关规范要求,拱垮超过20米的主受力结构,完工后要保养至沙浆强度达到80%或100%设计强度后。而且为了承受已建好的拱垮传来很大的水平推力,每组拱模要留下最后的一至二个不能拆除。但以后由于产生了盲目图快的思想,不坚持科学原则,拆模时间,逐渐减少到21天、14天、7天,把有关施工规程和知识置之不顾,最后的第四号拱,竟然发展到42小时即不到两天就拆模,这是极为错误的做法。在这个过程中,技术干部没有提出过建议或反对意见,更没有对这种严重违反施工技术规程的做法加以制止,相反是指挥部施工负责人批准技术人员带领木工去拆四号拱架。一场严重的伤亡责任事故就这样发生的。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背景及原因。

事故发生的过程

1975年9月下旬,坛江引水工程六利渡槽正在紧张施工中,县委书记罗茂甘在北京参加全国第一次农业学大寨会议,给县委常委写回一封信,传达了会议精神,还将马山的情况和大寨、昔阳作一些分析对比,指出:“马山现在是处于四面楚歌的现状,靠近我县的四周都是先进单位。”并对坛江水利工程指挥长石电球特别要求说:“请你对照大寨的经验,鼓干劲把坛江水利的工作向前推一步,不然对全县会起拉后腿作用。”县委将此信印发全县后,给在家的县委成员特别是石电球思想上有一定压力。从此,在图快的指导思想下,就发生了片面强调只求进度,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现象。

10月18日,当时县委管家的革委副主任陆坦善、石电球、农村部蓝秀珠副部长乘坐小汽车从县城到工地检查工作,正碰上工地指挥部召开各民兵营干以上会议,石电球在会上对工程的要求说:“县委最近即将召开‘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大会,大家要借助这个强劲的东风,把工程进度加快,不然的话会落于群众的后面,变成‘农业学大寨’及普及大寨的绊脚石。大家在县委召开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大会之前,完成大拱圈的砌石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大会的召开,做出优异的成绩向大会献礼。”陆坦善也强调说:“要求工地做出优异成绩迎接全县‘农业学大寨’会议的召开。学大寨要真学,不要假学。会议前完成5个大拱,会议期间看条件和可能,能不能完成最后3个大拱,以优异成绩向大会报喜。”工地传达了县委陆坦善、石电球提出的要求以后,民兵情绪高涨,工程进度加快。10月26日,指挥部政委、人武部副部长潘兆辉召开营干以上会议,要求在11月10日(即县“农业学大寨”会议结束前),把当时剩下的6个大拱全部砌完成。当天下午潘兆辉因事回县,还交待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转告潘启平在工地要按这次会议要求抓下去。10月28日下午潘启平召集指挥部施工员、办公室人员和后勤人员开会布置任务。10月29日潘启平带领工地30名代表出席四级干部会,10月30日听传达全国第一次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后,在县代表分组讨论,决定要向大会表决心,决心书由潘启平拟稿,代表通过,石电球审阅。11月1日早上,农村部蓝秀珠又对潘启平说:“大会明后天开始表决心和报喜,六利渡槽工程怎样?能不能报喜?”潘启平回代表住地和潘兆辉及工地代表了解工地进展情况和拟定加快最后3个拱的施工措施,提出争取在大会结束前完成向大会报喜。由城厢民兵营负责人唐毓庭打电话与工地指挥部联系。即日上午10时,工地指挥部办公室韦明武接到通知后,转告给留守工程副指挥长潘炳生和后勤组组长唐其中,于当天下午2时召开营干、技术员、施工员会议,研究争取在“4日下午两点钟报喜,不得就在4点钟报喜。”从此,一场为向大会报喜的紧张施工更加紧张了,11月2日晚,全工程500多人加班打料石到午夜两点多钟。

11月3日早上,罗毓庭在县第二次打电话回工地后,对代表们说:“工地搞得很猛,可能4日得报喜,昨晚他们加班干到两点钟”。潘兆辉说:“如果能报喜,叫他们晚一点来,工地有汽车回县加油就派几个人坐车来,没有汽车派几个骑单车来,报喜书我们在县里写。”当天上午,工地民兵都争取完成任务。可是木料不够,马钉也用完了。负责架拱的很着急,民兵四处寻找,正在着急找木料的城厢、古零营民兵,有5、6人到刚完工不到两天的四号拱去撬马钉和八字木。在三号拱施工的古零民兵营副营长潘启汉看到危险情景,劝告他们走了。10点钟左右,民兵向技术员龙以义提出要解决木料、马钉问题,龙当即向副指挥长潘炳生反映,并提出要拆四号拱架,潘回答:“你们先收回零散的木料来用。”后又说:“你看四号拱能拆就拆,不能拆就不拆。”龙找潘启汉商量要拆四号拱,当时营干潘启汉和民兵韦绍武与龙以义争论不同意,并去找副指挥长潘炳生解决。潘炳生到四号拱观察后,提出“拿一条长木撑好三号拱的工作架一端,然后锯开三号拱工作架与四号拱连接处,以免脱四号拱模影响三号拱的工作架。”下午1点钟左右,一、二号拱木料还不够,龙以义向潘炳生提出要拆四号拱模,潘炳生说:“拆就拆嘛!”最后木工组长唐家明派木工苏雅庭、李国珍、韦日星、韦七玲4人跟龙以义一起去拆下刚建成42小时的四号拱模,当把底部马钉和部份顶筒撬掉后,下午两点十分,木工苏雅庭等去拆左边最后一根八字木时,发现拱上有水泥往下掉,苏跳下跑开3、4米远,四号拱塌下来了。由于没有搞加强槽墩,连锁反应相继倒塌11个大拱;因震动过大,当天晚上8时50分又有6个拱倒塌,仅剩下出口的一个拱,这样,先后共倒塌17个拱。造成了极为重大的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

事故发生后的严重后果及处理情况

1975年11月3日下午,坛江引水工程六利渡槽发生严重倒塌事件,压死蓝秀仁、黄振华等10个民兵(其中男6人、女4人;党员1人),受伤12人,损失国家资财20万1500多元,劳动工日22万7300个。这个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教训沉痛。

事件发生后,下午两点二十分电报到县,县委和政府立即组织县直机关和周鹿公社各单位300多人赶到现场抢救,还有地区医院、都安医院、武鸣县华侨医院、大化电站医院等派出90名医务人员先后赶来支援抢救伤员,重伤员分别送南宁或本县医院急救治疗,组织人员护理和对伤员生活的妥善照顾,当晚把死者尸体全部做好收棺处理。11月6日在工地召开3000多人参加的追悼大会,就地安葬事故中的死亡人员。对家属分别进行慰问或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抚恤,做了大量的善后工作。伤员、死者家属表示满意。

11月28日,县委、坛江工程指挥部和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别向自治区农建指挥部和南宁地委、地区农建指挥部写了书面检查报告。县委认为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后果极为严重,教训十分沉痛,对事故有关人员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南宁地委将此事故通报全地区。

1977年2月,经过重新设计南宁地区水电局审批的六利渡槽重建工程竣工。建成后至今未受益。

1981年元月22日,南宁地委纪委、水电局、马山县委纪委会、水电局联合调查组,对坛江事件重新进行调查,给县委、南宁地委写了《关于马山县坛江引水工程六利渡槽倒塌事故的调查报告》。

3月7日县委经过讨论同意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有关人员作出处分的决定,给南宁地委写了《关于石电球等同志处分意见的请示报告》。

3月30日,中共南宁地委南地函(1981)7号同意县委关于对石电球等处分意见。

石电球(县委常委、县革委副主任)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党总支书记,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潘启平(法院院长)工程指挥部副政委、党总支委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潘炳生(县水电局副局长)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兼施工组组长、党总支委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销副局长职务。罗茂甘(县委书记)给作书面检讨。龙以义、陆建康两人是县水电局技术员、工程技术员,给予批评教育。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二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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