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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那坡县“文革”大事件

日期:1987-5-20 作者:中共那坡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那坡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录

前言………………………………………………………………………………(551)

县武装纠察队乱打人乱杀人事件………………………………………………(554)

在全县范围内追查“反共救国军”事件………………………………………(570)

百都公社干部严重违法乱纪事件………………………………………………(580)

前言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我县和全国各地一样,在这场内乱中也遭到了严重损失。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县在“文革”中被揪斗了3195人,其中,县级干部38人,区级干部99人,一般干部97人,教师107人,职工124人,大队干部27人,小队干部208人,贫下中农1289人,五类分子1206人。揪斗后,被打成“反共救国军”551人(县级干部1人,区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54人,群众488人);打成“五·一六”反革命集团3人(都是一般干部);打成“地方民族主义”5人(县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3人);打成“投敌、叛变”、“叛徒”、“特务”84人;打成“残渣余孽”253人;打成其他的683人;被迫害致死的301人(其中,被打死178人,被迫自杀117人,失踪6人);被打致伤致残997人;被迫外逃406人。死亡人员中,县革委成立前17人,县革委成立后284人;“七·三”布告前79人,“七·三”布告后222人。被抄家罚没1462户,财产损失折款18万6700元。

经过“处遗”工作,已平反了冤假错案1277人。其中平反“反共救国军”551人;平反“五·一六”反革命集团3人;平反“地方民族主义”5人;平反“广西地下党”受迫害45人;平反其他错案683人。经济善后处理,上级拨给“处遗”经费15万8600元,已开支13万6418元7角5分,其中,丧葬费、抚恤费、遗属抚养费和生产生活困难补助费共98590元1角4分;伤残补助费25960元,抄家罚没损失补助等11868元。另外,由企业部门开支“三费”共10487元。凶手付教训费24351元。对“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干部受各种处分的80人,其中逮捕判刑3人(党员2人,非党员1人),受党纪处分66人(其中开除党籍9人,留党察看6人,党内严重警告17人,党内警告33人,劝退党1人);受政纪处分11人(其中开除留用1人,记大过6人,记过3人,警告1人)。

为了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和子孙后代,不让“文革”这一历史悲剧重演,我们遵照区党委整党办和地委整党办的布置,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县委整党办核查组、县档案馆保存的“文革”历史资料,并向一些知情人访问调查核实之后,编写了《那坡县文化大革命大事件》。在编写过程中,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地记述了“文革”中所发生的大事件,力求真实无伪。但由于我们水平有限和时间仓促,有错漏和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县武装纠察队乱打人乱杀人事件

那坡县革命委员会是在1968年3月10日成立的,县革委主任陈宝连(县武装部政委)、第一副主任岑树檀(县人委县长)、副主任孙祥云(县武装部部长)、黄宁(那坡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部主任,简称“联指”),叶升杰(那坡县“4·22”革命造反大军副指挥长)。

县革委成立后,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群众性的所谓“清理阶级队伍”工作。4月间一天上午,县革委领导陈宝连、孙祥云、黄宁召集黄炳奇(县森工站工人)、黄显权(县耕畜公司干部)、黄大直(那中学生)等人在县革委小会议室开会,研究阶级斗争问题,陈宝连说:“据县邮电局电报员张柏林反映,近来每晚收发电报时,发现有不明电波干扰,估计县城内部有一个地下电台,希望大家注意观察并把它查出来”,孙祥云说:“‘422’派活动很紧张,陈积初(县广播站技术员)去南宁买零件时,到南宁展览馆(当时是广西‘422’总部所在地)与反革命组织联系,并要得电台来那坡。刘建奎(粮局干部)去南宁串连也到展览馆与反革命组织联系。还有曹爱民在百色高中读书时,就组织‘爱民党’反对党的粮食定量政策,上级公安机关已有指示要监视他的行动,现在他又上蹿下跳,组织‘422’,任‘422’指挥长,大家要注意,‘422’搞什么反动组织”。会后,黄炳奇、黄显权、黄大直等人按武装部领导的指示,连续几个晚上,在监所、商业局、武装部后背山进行侦查,结果,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1968年5月3日,百色地区革委为了深入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工作,在田阳县召开“抓革命促生产”现场会。我县革委第一副主任岑树檀去参加。岑回县后,于5月6月/日召开县革委常委会议进行传达。岑在传达会上说:“田阳县隆平公社的经验是把学习班搬到农村,通过学习毛主席著作和最新指示,群众擦亮了眼睛,挖出了国民党的参谋长,打击了投机倒把。我去那天,30多人戴高帽游街,还打死了5人,有的街游斗几批,40多人,‘群众专政好’,粮食也增了13500斤,比1976年增长15%。三雷公社是国民党伪乡政府所在地,‘文化大革命’开始,牛鬼蛇神全出笼,大搞私捞,到处煽动破坏,他们办了学习班,广大贫下中农学习了毛主席‘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和最新指示,批判阶级斗争熄灭论,大揭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盖子,5天时间查出了国民党的排、连骨干和团参谋长等,连暗藏的武器也被查出来了。”县革委常委会后,接着召开各公社革委主任、武装部长会议,贯彻“田阳会议”精神。会议结束后,县革委研究认为,城厢大队是县城所在地,敌情复杂,决定以城厢大队为县清队工作的重点,并由岑树檀亲自抓点。

城厢大队在清队工作过程中,发现梁章(城厢街上‘422’造反总部主任)曾在1968年3月去南宁而怀疑他给“422”派购买枪枝。另外,经过抄家,发现崔立义(城厢街上“422”造反总部副主任)家里藏有爆破用的导火索,加上崔的父亲是四类分子。所以拿崔作突破口,先批斗崔,要他交待私藏导火索的目的。崔解释说:“导火索是我当南街二队会计时,负责保管存放给生产队搞仓库基建用的,”但主持批斗大会的大队革委主任龙开英、会计周廷良却说:“崔立义不老实,他参加‘422’是反革命组织,私藏导火索是有目的的,他不老实不能放过”。崔再三说:“我参加‘422’是真,但不是反革命”。这时一帮打手有的脚踢,有的拳打,特别邹宏章打到崔的咀巴和鼻子出血为止。斗了之后又把崔押到南街仓库关押。

第二天早上,龙开英在大队部提审崔立义。威胁崔说:“你要把反革命组织彻底交待,不然你今晚见鬼”。崔怕被吊就乱承认自己家保藏的导火索是想拿来炸武装部、银行和南街桥。

6月8日,根据崔立义的口供,龙开英又给大队民兵把梁章抓起来。9日晚上,在覃敏豪、黄以宁(公社革委副主任)、张健民(城厢公社干部)、龙开英的主持下,批斗梁章,要梁章交待参加反动组织情况,梁说:“我1966年加入‘422’派,搞派性活动”。龙开英等人就问:“1968年3月份你亲自到南宁购买枪枝是不是?”梁说:“我去南宁是我弟的朋友劳光权、马日辉约去玩的,没有购买枪枝这回事。”因不承认,覃敏豪等就高喊:“梁章不老实,给他坐直升飞机”。于是,龙开英立即派民兵副营长劳大宏去找绳子把梁章捆绑起来吊在横梁上,使梁章两脚不着地,摆来摆去,任由打手们拳打脚踢,把梁章打致遍体鳞伤,口鼻鲜血直流,不省人事了才放下来,梁章醒过来后,又被押到南街仓库关。

6月7日上午,看守民兵邹宏章、龚兴华、劳大宏等人又从南街仓库押梁章到城厢公社会议室,由覃敏豪等人继续审问了一个早上,因审不出任何问题,又押回南街仓库关。在南街仓库,劳大宏命令梁章按崔立义的坦白书写坦白交待。在劳大宏的逼迫下,梁章乱承认反共救国团。团长是劳大谋(群众),自己是政委,副团长是田永春(群众),参谋长是张思孝(退职干部),联络部长是崔立义。

6月13日,在覃敏豪等人的指挥下,城厢民兵又将街上“422”总部成员劳大谋、田永春、张思孝三人同时抓起来,关在南街仓库。劳、田、张三人在提审过程中,经不起毒打,就互相串通,供认出,反共救国团是劳大谋当团长,梁章当政委,田永春当副团长,张思孝当团参谋长,崔立义当联络部长。上级领导是曹爱民,曹是反共救国军司令,梅其武(县工业科科长)当师长,刘建奎当师政委,陈积初当电台台长。

1968年6月中旬,县革委分析了城厢大队的清队情况,认为敌情严重,决定由黄宁负责,从工代会、农代会、红代会中挑选所谓“斗争性强”的人组成那坡县“三代会”武装纠察队。黄宁受命后,从工代会、农代会、红代会中,挑选了黄炳奇、黄显权、黄荣飞、许炳佳、梁大宗、冯寿丰等40多人组成那坡县“三代会”武装纠察队,分为4个班。并于1968年6月16日,在原县委机关“七一”造反总部会议室举行誓师大会。参加大会的除纠察队的全体成员外,还有县革委、县武装部领导陈宝连、孙祥云、顾庆春(县革委常委、县武装部副政委)、周喜文(县革委常委、县武装部副政委)、黄宁等。大会由黄宁主持,陈宝连、孙祥云先后在会上讲了话。黄宁也在会上着重讲了纠察队的任务是:“清理阶级队伍、维持社会治安、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和宣布了纠察队的组成人员名单:队长黄显权(县“联指”常委、县革委委员)、副队长黄大直(红代会头头、县革委委员)、许炳佳(监委监察员)、指导员黄炳奇(工代会头头,县革委委员)、副指导员梁大宗(县委宣传部干事)、黄荣飞(农代会头头,城厢大队民兵营长)、文书冯寿丰(团县委干部)。宣誓大会结束后,黄炳奇带人到县武装部领得冲锋枪10枝,步枪30枝来分发给全体纠察队成员。班长以上的配给冲锋枪,班长以下配给步枪,并把纠察队的队部设在县广播站。还决定把幼儿园、工会、南街仓库作为临时牢房。

县纠察队成立后的第二天,即6月17日晚,孙祥云、黄宁在县革委小会议室,布置黄炳奇、黄显权带领纠察队员将刘建奎、陈积初、曹爱民三人抓起来,搞清所谓“电台”和“反共救国军”组织情况。孙交待:“电台”问题从陈积初开刀,“反共救国军”从曹爱民开刀。黄炳奇、黄显权接受任务后,当晚回到纠察队队部,把全体纠察队员分为三个小组,一组由黄大直、许炳佳带领刘家振、余立红(那中学生)、黎光文(那中学生)、隆金真(银行干部)、黄文武(那中学生)、莫彩生(县医院护士)等人到县人委抓曹爱民,到曹的住房,黄大直喊曹爱民出来,许炳佳在房门口命令曹下跪进行捆绑,曹反抗说:“我犯什么罪?要捕人拿逮捕证来看”,没有下跪,还提出到县革委评理,与许炳佳相持很久,许才允许曹到县革委评理。曹到县革委见到黄宁,黄宁说:“专政是群众的专政,还要什么逮捕证”。曹无法就走进会议室喝开水,一帮纠察队员乘曹不注意,就拖曹的后脚,把曹推倒在地绑起来,然后送到南街仓库关。一组由黄炳奇带领劳大宏、龚兴华(城厢大队民兵)等人到县粮局抓刘建奎。黄炳奇一到粮局就喊刘建奎从房里出来,由劳大宏用绳子绑起来,送到南街仓库关。一组由黄显权带领韦美文(县人委通讯员)、黄加尤(县教育科会计)等人到县广播站抓陈积初。抓时黄显权动手绑,交韦美文、黄加尤拉到南街仓库关,在南街仓库关不几天又转移到原工会关。关押期间,在陈宝连、孙祥云、黄宁、周喜文的支持下,首先在县广播站提审陈积初,逼他交出电台。陈说没有电台。在场的孙祥云就说:“你这小子还不老实,电台从何处拿来,放在哪里都有人证,你不讲打死活该”。黄炳奇听到领导这么讲,就喊黄大直、韦美文和他一起把陈积初绑起来给他站在凳子上,然后继续追问:“电台放在哪里?”陈仍说没有电台。这时,黄炳奇踢开凳子,把陈吊在门框上继续追问,陈还是说没有电台。黄炳奇、黄显权、王解放(那中学生)、黄大直、刘家振(食品公司干部)、农登明(那中学生)、隆金真(银行干部)、韦继宏(那中学生)、凌立新(邮电局工人)一帮人一齐上阵,有的拳打脚踢,有的用枪管捅、枪托砸,把陈打昏后,黄炳奇才派黄大直、王解放、农登明、韦美文四人抬到东泉河去泡水,陈醒过来后,又拉回原工会关,过后又多次地继续进行肉刑拷打。

1968年8月9日晚上,纠察队集体加菜喝酒,吃饭前黄炳奇对黄显权说:“今晚拉那条牛来干(指陈积初)”。黄显权说:“干就干,怕什么,先喝酒够再说。”黄炳奇、黄显权酒足菜饱后,就给人把陈积初拉到幼儿园小教室审问。黄显权提3个问题,一要陈积初交待“反共救国军”组织名单;二要陈交出电台;三要陈交待武器弹药放在什么地方?开始审问第一个问题时,陈积初说不懂,黄炳奇插问:“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陈小声回答:“真的不懂”。刘家振问:“你真不懂?”并边说边用脚踢陈的腰部。接着黄炳奇、黄显权、黄大直、王解放、农登明、韦美文、凌立新、隆金真、韦继宏、莫彩生、劳大宏、龚兴华等一帮人齐上阵,有的用枪管捅、枪托砸,把陈打倒在地,不能动弹了,黄炳奇才给劳大宏去喊同案被关在同一个牢房的街上群众梁章、邹孟义抬回牢房,当晚半夜死亡。

陈积初死后,刘家振对黄显权、农登明说:“拿云香精去灌他,说他是服云香精过量而死就得了”,黄显权采纳了刘的建议,叫莫彩生去找来了3个云香精的空瓶子,放在陈的身旁,然后叫县医院李贵强医生来验尸,说陈服云香精过量,导致死亡。第二天早上,梁大宗派韦美文、黄加尤去喊所谓走资派王镇藩(县委副书记)、梅其武来,用陈的草席、竹垫把陈的尸体包起来,然后抬到那赖桥头埋葬。埋葬时韦美文、黄加尤亦在场。

陈积初被打死后,陈宝连、孙祥云又怀疑陈把电台转移给他妹夫张振光(水电局技术员),于是,在1968年8月26日晚,黄炳奇、黄显权带纠察队员李红光(那中学生)、余立红等人到县水电局把张押到县耕畜公司审问。逼张交出电台,张不承认,毒打一顿后才放回原单位,并要张考虑继续“交待问题”。第二天张写大字报揭露黄炳奇和其他纠察队员的不法行为,黄炳奇看后,极为恼火,当场声称要给张振光尝尝厉害。27日晚,黄炳奇、黄显权亲自带领黄大直、黄恒夫(供销社经理部干部)、梁大宗、欧阳一平(农业局技术员)、廖伟登(农业局技术员)、隆金真、韦继宏、王解放、凌立新、黄有庆(糖业公司工人)、韦美文、农恒义(百货仓库保管员)、莫彩生、李红光、刘家振、蒋品荣(那中学生)、阮兴菊(县医院护士)、李业凡(农业局技术员)、黎光文等人到水电局抓张振光到县革委招待所旁边的牛栏附近斗打,逼张交出“电台”和“定时炸弹”,张说:“电台我没有,连见都没有见过。”黄炳奇说:“陈积初说拿给你了,你还不老实?”张说:“的确没有”。黄显权说:“你不讲就要你的命”。黄大直见长不承认就首先用枪托打张的腰部。接着,黄炳奇、黄显权、王解放、刘家振、韦美文也用枪托打张的腰部。跟着,韦继宏、黄恒夫、农登明、莫彩生、欧阳一平、余立红等一帮人也打。十分钟后,因天黑不好记录口供,又拉到招待所的柴火房斗打。在招待所的柴火房,黄大直用脚猛踢张,一直踢到脚指痛了才退出来。黄显权、王解放、刘家振见黄大直退出来了又冲进去用柴棒打,使张惨叫不止,王解放打得最猛,他也把柴棒打到张的腹部,使张拼死挣扎抱住李红光的脚昏迷过去,最后由王解放等两人把张拖到工会“牢房”关押,当晚深夜凌晨3点钟左右死去。张死后,当晚值班的黄有庆、王解放见了,黄有庆(班长)派王解放和欧阳一平去报告黄炳奇,黄炳奇立即找黄显权、黄大直、冯寿丰商量。黄炳奇说:“他问题不怎么严重,现在死了怎么办?”黄显权说:“干脆说他自杀算了”。冯寿丰说:“那就将计就计,来一个服毒自杀算了”,黄显权说:“三更半夜,那里去找毒药”,冯寿丰说:“有,毒老鼠药我房间有一些”。这样,冯寿丰从他房间拿磷化锌出来,由黄炳奇把毒药包好,放在张振光裤头的小口袋里,然后叫县医院医生来检查,检查时把毒药从张的小口袋拿出来,就认定张是服毒自杀。第二天早上,黄炳奇命令所谓走资派王镇藩、教颖哲(县卫生科科长)用竹垫把张的尸体包起来,抬到那赖路上的拐弯处埋葬。埋葬时,纠察队黄有庆、王解放、刘家振、黄大直、黄显权等人在场。

刘建奎被关后,为了从他身上搞到“反共救国军”组织名单,周喜文和黄炳奇、黄显权、黄大直等连续几个晚上,把刘建奎押到县粮局由粮局造反派批斗。在批斗过程中,对刘进行了残酷的毒打,使刘不得已在牢房与曹爱民商量,把参加过“422”派和持“422”观点的干部、职工统统编成一个师的“反共救国军”组织名单(见黄炳奇笔记263页)。捏造“反共救国军”师长黄庆(法院秘书),副师长张增奎(新华书店经理)、丁启迪(县统计科副科长)、谢超运(县耕畜公司经理)。师政委钟耀飘(县人委副县长)、师副政委梅其武(县手工业科科长)、陈志高(县商业局教导员)。下设参谋长、副参谋长、联络部、作战部和014、015、016三个团八个营。刘建奎把自己编为016团政委,把曹爱民编为016团团长、牵连干部、职工共41人。刘编完后即把名单交给黄炳奇。

黄炳奇得这张假名单后,信以为真。因此,进一步拷问刘的枪枝、弹药放在哪里,刘无法交待,曾3次越牢逃跑。第一次逃到者仲、百林被抓回来。第二次于1968年8月间的一天傍晚,刘乘无人看管之机,再次逃跑,脚已伸出窗外,突然被查房的黄炳奇、黄显权发现,黄炳奇即抓一个小四方凳打到刘的胸部,跟着,黄显权、黄大直、刘家振也跑过去用枪托、枪管打刘的腰部和背部。黄显权还边打边问:“曹爱民已被打得走不动了,怎么能逃跑?是不是你背他跑?”刘答:“是梅其武写字条叫他跑的”,这时,黄炳奇一面派黄大直、黄加尤、农登明等人到县人委抓梅其武,一面派韦美文、隆金真、余立红等人去追曹爱民。余立红跟踪追到幼儿园附近的稻田时,发现曹爱民伏在稻田里。于是,余立即举起冲锋枪,在距离曹一米多远处,对准曹的后背扣动板机,好得板机拉不到位,枪不响,加上韦美文赶上,曹爱民才不被打死。曹爱民被抓回来后,在工会门口被黄大直等人用枪托毒打。黄大直因用力过猛,失火鸣了一枪,险些打中别人。枪失火后,大家才停止毒打。第三次,是1968年9月12日,刘建奎要求到厕所解便,值班纠察队员陆荣阶(那中学生)、蒋品荣就开门给刘到幼儿园厕所解便,刘乘机向感驮岩方向逃跑,被农机厂职工发觉呼喊,陆荣阶听到喊声就追出去。黄炳奇、黄显权指挥黄大直、刘家振、王解放、韦美文、隆金真、农登明、蒋品荣、劳大宏、龚兴华等人分几路追捕。结果在幼儿园出去的田间被余立红、邱玲华、隆金真、阮兴菊抓获、叶树昌(城厢民兵)先用刺刀捅刘的庇/屁股一刀,然后押回来,在押回的路上,黄大直用冲锋枪口捅刘的屁股,王解放也用刺刀捅刘的庇/屁股一刀。押到工会门口后,黄炳奇用脚猛踢刘的腋下部位,黄显权、黄大直、王解放、龚兴华也用枪管捅、枪托砸,龚兴华用枪托砸刘的背部用力最猛,使刘口吐鲜血,眼睛翻白不能动弹了才拉进工会的“牢房”,到“牢房”后,王解放还用刺刀捅了刘的大腿两刀,鲜血直流,刘由于受伤过重,当天下午死亡。

曹爱民被抓后,被纠察队吊打将死,但不乱供他是“反共救国军”组织头头,纠察队无法,只好送回原单位批斗。曹忍受不了造反派的残酷吊打,于1968年7月17日,把参加“4.22”的干部、职工编成一个师的“反共救国军”,名称叫“反共救国军广西分团那坡支队4·24师”(见1968年县军管会曹爱民档案曹爱民坦白书),曹爱民写好,又将名单传给刘建奎,刘也按曹写的名单于7月18日抄给黄炳奇。曹还交待:4·24师的上级领导是陈汉腾,陈是片的领导,管靖西、德保、那坡三个县(陈当时是靖西中学“4.22”头头,在靖西“一·二七”事件中,被民兵枪毙)。百色地区领导是周伟。

曹爱民虽不死,但身受重伤,现曹的两个手臂尚有很深的绑痕,其臂部、大腿也有多处刺刀伤痕。1968年9月28日县纠察队解散前,移送县军管会看守所关押,1974年被判处7年徒刑,直到1984年才平反,恢复了名誉,恢复了工作和补发了“文革”期间被停发的工资。

1968年9月29日,纠察队计划在国庆节解散,解散以前,黄炳奇下令给关在幼儿园的所谓“人犯”打扫牢房,交回招待所使用。并交待隆金真负责看管劳大谋、梁章、崔立义、田永春、邹孟义、黄镇等人打扫。那天早上,劳大谋、梁章等人有的拆除木板,有的打扫室内外卫生。唯有黄镇一人,因前两天逃跑被抓回来斗打致重伤了,不能干重的工种,由卢骞、黄国勤负责看管他,给他拿尿罐到幼儿园附近的水沟洗,当黄镇洗好尿罐正在站起来时,被隆金真看见,隆即叫卢骞把黄镇干掉,卢骞不敢,隆就命令黄镇往前走几步,然后举起手中枪,对准黄镇说:“你有什么问题,要老实交待,不然要打死你”(意要黄镇交待“反共救国军”问题),黄镇由于没有参加“反共救国军”,所以不出声。因此,隆金真真的扣动板机,一枪击中黄镇的腹部,当场死亡。

还有邓奇(县交通局技术员),因参加“422”派,在清队期间,被诬为“反共救国军”师作战部副部长。因此,在原单位领导陈贵新、黄子权、陆华仁主持下,被造反派黄光照、欧启烈、闭有章、陆成章等人吊打逼供达20多个晚上后,送县纠察队看管,邓在纠察队看管期间,乘到那坡后背坡修水利之机,于1968年8月22日到科冬对面山坡上的油桐树根吊颈自杀,邓死那天,原先是和钟耀飘一起劳动的,当天由于找不见邓奇,纠察队王解放、农登明等就把钟耀飘绑起来,拉到感驮岩冷水洞附近的草地上去审问邓奇的下落,钟说不懂,黄大直便从农登明手中拿过步枪,朝天鸣了两枪,对钟搞假枪毙。

纠察队大搞非法斗争,在干部群众中影响极坏,非法刑种之多,令人瞠目,残忍程度,世上少有,缺德程度,令人发指。诸如:坐飞机、拔河、假枪毙、假活埋、劏猪、泡冷水、灌狗屎、坐坦克、坐老虎凳、跑步游斗、脱裤游街、打活靶子、踩足跟、罚跪沙石、手铐、脚镣、木枷锁脚、化装游斗、脱光妇女衣服检查(纠察队长劳大宏以检查书信为名,叫四类分子子女张玉珍、张秀英在大队楼上,脱光衣服看其体形)等共20多种非法刑种。

纠察队抓人斗人,其打击面之宽也是惊人的,一个当时不到5000人口的小县城,从1968年6月16日起到同年9月底止,纠察队共抓捕了25人,打死4人,枪杀1人,逼死2人,被斗打69人,其中致残6人,致伤37人。

经过“处遗”,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干部、职工作了如下处分:

〔一〕黄宁,52岁,“文革”前是县监委监察员,“文革”中积极造反夺权、抄家,批斗县委、县人委领导干部,是县委机关“七·一”造反总部头头,县“联指”派主任。县革委成立,黄以群众组织代表,结合进县革委任副主任,分工抓“斗、批、改”和三办室工作,并以县革委身份,参与组建县纠察队,具体布置黄炳奇等抓人,县纠察队成立后共抓捕干部、职工25人,吊打致死4人,逼出“反共救国军”大冤案,后果严重,定为犯严重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纠察队指导员黄炳奇,“文革”前是县森工站采购员,“文革”中积极造反,是县“联指”派副主任,工代会头头。1969年4月,造反“有功”,混入党内。直接领导县武装纠察队打死干部3人;打死群众1人;斗打致伤致残共43人;抓捕干部、职工25人;群众7人;1973年因奸污女插青被判刑12年6个月,清除出党,1985年元月刑满释放回家。

〔三〕纠察队长黄显权,“文革”前是县耕畜公司统计员,“文革”中积极造反,是“联指”常委,1969年4月,因造反“有功”混入党内,直接领导县武装纠察队抓捕干部、职工共25人;打死干部3人;群众1人;斗打致伤致残共43人。定为严重违法乱纪,1983年3月18日清除出党。

〔四〕纠察队副队长黄大直,“文革”前是那坡中学在校学生,“文革”初,是学校红卫兵头头,县红代会副主任、县革委委员,直接领导纠察队抓捕干部、职工25人;参与打死干部3人;打伤8人;假枪毙1人,定为严重违法乱纪,百色地区直属党委1983年12月31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县纠察队员、杀人凶手隆金真,在纠察队期间,开枪打死无辜群众黄镇;又参与打死干部3人;打伤8人;用刺刀捅伤干部职工3人,触犯了刑律,1983年9月被开除公职,判处12年徒刑。

〔六〕主要打手刘家振,在纠察队期间参与打死干部3人;打伤10人;定为严重违法乱纪,给予行政上开除留用察看两年,免调1982年工资。

〔七〕主要打手凌立新,在纠察队期间,参与打死干部3人;打伤9人;定为严重违法乱纪,清除出党。

〔八〕梁大宗、冯寿丰、黄文武三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全县范围的追查“反共救国军”事件

1968年6月18日,县革委副主任、县武装部部长孙祥云接到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关于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案件”的电话公告。公告内容主要讲这个反革命组织,借以搞革命串连、行医、经商为名,在柳州、玉林、德保、来宾、靖西等地发展反革命组织等。孙接到公告后,立即在县革委常委会上进行传达。孙传达后,与会的县革委常委研究进一步追查“反共救国军”问题。同时决定在6月下旬召开县三级干部会议进行具体布置。在三级干部会上,县革委主任陈宝连说:“‘反共救国团’这个反革命组织是全区性的,已发展到德保、靖西了,我们县也有‘反共救国军’、也有‘电台’和武器弹药,有官有兵,我们不能麻木不仁,如果麻木不仁,人头落地了还不懂是为什么,我们召开紧急会议,就是为了号召大家紧急动员起来,狠抓阶级斗争这个纲”。孙祥云也在会上说:“现在阶级斗争已达到紧要关头,近来县城每晚都听到有敌台发报的声音,县武装部前晚派出大帮人搜查,但还没有破获,如果各公社跟不上形势,不抓阶级斗争,就是大是大非问题”。要求各公社深入追查“反共救国军”组织。为了造成声势,会议期间,县革委组织与会人员参观城厢公社的示范斗争。这个公社在公社革委主任覃敏豪、副主任李仲强的主持下,把公社党委副书记李花,城厢大队群众劳大谋、梁章当作活靶子,在原灯光球场作示范斗争,要李、劳、梁三人交待“反共救国军”组织名单。李花开始不承认,被吊在灯光球场附近的电杆上,劳大谋见了害怕就承认自己是“反共救国军”团长,梁章是团政委、梁章除承认自己是团政委外,还供认曹爱民要他负责发展本大队的人参加“反共救国军”,崔立义包南街,田永春包沙街,劳大谋包东泉片,梁本人包坡顶片,组织名称叫“中国反共救国军那坡独立师第三团”。

三级干部会后,各公社、大队立即掀起了追查“反共救国军”的高潮。为了加强侦破力量,县革委从县直机关抽调了42名干部,分为6个专案组,深入到城厢、百都、百南、龙合、平孟、那池工地等,进行追查。城厢专案组有冷树理(公安局干部)、蔡振发(县人委干部)、张健民(城厢公社干部)、韦其英(农机厂干部)、戴玉基(城厢营业所干部)、蒙永利(粮食局干部)等人参加。侦查的线索是:凡是跟县“422”派头目曹爱民、刘建奎接触过的人,都应作为怀疑对象。这样,作为清队重点的城厢公社搞得最猛,全公社共揭出“反共救国军”两个军,40个团。合群大队巴东小学教师李逢春被打成“反共救国军”159军副军长,和平大队也有一个军。据城厢镇“处遗”办统计:全公社在“文革”期间,被诬为“反共救国军”的干部、群众达114人(国家干部5人,群众109人),其中,被迫害致死的4人;被枪杀1人。被抄家罚没481户,实物折款53426元8角3分。

平孟街上的“422”组织,是刘建奎发展起来的,刘首先发展赵子才。赵参加后,又发展街上的群众。因此,1968年5月清理阶级队伍时,赵被平孟边防检查站站长阎庆余和平孟派出所指导员吴顺田视为反动组织而严加监视,加上当时社会上传说:除南宁外,各县凡参加“422”的已被杀光。赵听了之后,心里害怕而跑到越南躲了两天,回平孟后就被大队干部抓起来送派出所审问。赵经过多次的捆绑、吊打后忍受不了就把参加“422”或有“422”观点的干部、教师编成一个以张锦鹏(平孟海关干部)、陈敏初(平孟小学教师)为首的所谓“反共五人小组”的反共救国军。并供认团长是张锦鹏、团政委是陈敏初,参谋长是潘达义(食品处干部),医务主任是卢务汉(平孟医院医生),经济主任是陈贵明(营业所干部)。连长是赵子才,副连长是吕炳弟,下设两个排5个班。平孟公社革委根据赵子才的口供,从1968年5月19日起先后把张锦鹏、陈敏初、潘达义、卢务汉抓起来关在公社医院的空房里,然后组织干部、职工和群众进行批斗。追逼所谓“电台”、“反共救国军”、“暴动计划”“武器弹药”等问题,卢务汉因受不了残酷的批斗,就寻短见,于1968年6月26日在公社卫生院私设的牢房内吊颈自杀。卢死后非法斗争更加升级,如陈敏初在批斗大会上被群众打致遍体鳞伤了,阎庆余、李金(平孟公社革委主任、武装部长)还说他不老实,扬言要交群众继续吊打。陈害怕而于1968年9月20日中午,用牙齿咬破被单撕成5寸宽的布条来吊颈自杀,幸被值班纠察队副队长刘正光发现,及时解下来才不死,赵子才乱供乱编后,县军管会信以为真,所以,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十年徒刑。其姐赵云明,因其弟无辜被非法斗打就骂,“共产党杀人不用刀,毛主席不是我的毛主席,解放军是发疯狗……”等等,县军管会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15年徒刑,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法院复查,才作无罪释放。

1967年4月以后,那坡县城形成了“联指”和“422”两大派。“422”派为了扩大势力,深入德隆公社德孚大队宣传自己的观点,说什么“‘422’造反大军是革命造反派,是支持伍晋南的。1959年德隆核产中打死那么多人是韦国清搞的,解放十多年了,群众生活过得怎么样?机关每人每月30斤大米,群众20多斤原粮,以后我们‘422’成功了,光交公粮,不交余粮,粮食大把吃。现在‘联指’派压我们,要是县里发生武斗,有人通知你们就去,干革命就不怕死,我们来一个农村包围城市”等等。群众听了宣传后,纷纷报名参加“422”。如规汤、三甲、各仕、果麦等生产队,90%的群众都加入了“422”派。1967年11月的一天,德孚大队在驻队的农田(县公安局干部)、农德江(农械厂工人)的帮助下,召开誓师大会,宣布成立“广西‘422’那坡县造反大军德孚贫联造反总部”。参加那天誓师大会的,除德孚大队“422”成员一百多人外,还有德隆、平达大队的十多位群众。1968年8月,县革委在贯彻“七·三”布告、追查“反共救国军”过程中,认为德孚大队问题严重,把德孚大队作为社会清队、群众定案的重点,由县军管会主任陶正超、(县武装部副部长)率领公检法工作组到德孚搞点。陶到德孚后,先后揪斗了赵常春等56名无辜群众,并把其中所谓主要骨干的20多人集中在大队部天天写坦白交代和交群众批斗。赵常春忍受不了群众的非法吊打就乱编出一个军的“反共救国军”,军政委曹爱民、军长农园、第一副军长刘建奎、第二副军长梁英(糖业公司干部)、顾问张增奎(县新华书店经理)、德隆师部师长赵志星(德隆卫生院医生),师政委陆国荣(德隆邮电所工人),第二副师长许忠耀(德隆小学教师),德隆团团政委岑国邦(三甲屯群众),团长梁庆明(各仕屯群众),副团长赵常春。赵还说,大队文书汪廷福也参加过“反共救国军”秘密会议,负责筹建制造杀人武器、凶器。陶掌握这些材料后,于1969年元月25日在德孚大队岩北屯召开群众定案现场会。各公社负责抓总的领导都出席了会议,学习推广《德孚大队群众定案的做法》,陶正超在会上作了题为《大揭阶级斗争盖子,深挖一小撮阶级敌人》的讲话。会上,宣布逮捕了所谓现行反革命分子叶家启(群众)、黄耀堂(群众)、汪廷福三人,戴上各种帽子8人。大队文书汪廷福被宣布逮捕后不久,又改为交群众管制。叶家启被逮捕后军管会判处7年徒刑。后经地区军管会复核属于错案,于1970年作无罪释放。黄耀堂则拖到1980年12月才作无罪释放。

百都公社干部蒙开芳、苏志荣、何登臣等也因为参加了“422”组织。因此,1968年7月追查“反共救国军”时,公社专案组杨通全、许克堂把他们当作清查对象,发动社直机关干部批斗了他们。逼他们交待参加“反共救国军”问题。何登臣开始不承认,后被吊打到两个手臂都出血了,就乱承认自己当“反共救国军”的团长,蒙开芳任团政委,苏志荣任副团长,赵日光任政治处主任,邓世新任政治处副主任。蒙开芳见何承认了,自己也承认是团政委,何承认当团长后,又追“反动纲领”、“枪枝弹药”等问题,因无法交待又被吊在供销社会议室的横梁上,任由打手们拳打脚踢,一直打到何的屎尿都流了才押到百都小学关,何后来跑到下华公社那隆大队躲起来,下华民兵抓到后,许克堂即带领民兵谢振兴等人到下华把何登臣抓回百都,在百都公社门口,杨通全用刺刀捅了何的庇/屁股一刀,接着谢振兴也捅了何的屁股两刀。何受重伤后,第二天,即1968年8月20日还强迫他去架桥,何忍受不了这种折磨就投河自杀。

百合公社上隆大队王健玲(群众),1968年8月6日,由曹爱民、刘建奎发展他参加“422”组织,在追查“反共救国军”中被斗打致半生死后,承认了自己是曹爱民领导的所谓“反共救国军广西分团915纵队”指挥长。1969年被县军管会逮捕,1974年被判处十年徒刑(后来才作无罪释放)。

下华公社下华街上,在追查“反共救国军”中,逼出一个以农恩珍(群众)为营长的“反共救国军”组织,下华邮电所负责人隆绍报被供认为后勤部长。根据农的供认,公社武装部干事黄文忠、邮电所工人李勤贞于1968年旧历6月28日晚,组织社直机关干部职工、纠察队陆兴(下华粮所干部)、伦志光(下华供销社干部)、古展文(下华供销社职工)、农加朋(下华食品处工人)、岑宏亿(下华营业所农金员)、邓国胜(下华公社干部)、梁汉国(下华卫生院医生)等在公社会议室批斗隆绍报,要隆交待“反共救国军”问题。隆一再解释说不得参加“反共救国军”。因此,被李勤贞、伦志光、邓国胜等人捆绑吊在会议室的横梁上。隆被吊后仍不承认。造反派没有办法,只好放他下来。但这时,黄文忠还是勒令他于第二天早上要写好检讨书交来。在黄文忠的逼迫下,隆感到走投无路,于当晚回到自己房间就吊颈自杀。

还有龙合公社的仁合、宋平、共和3个大队,每个大队逼出一个“反共救国团”。另外,0523工地也逼出一个“反共救国军那坡分团”,林校逼出“反共救国军地下军0098号”。

据县“处遗”办和法院统计:全县在“文革”中被打成“反共救国军”的干部、群众共551人。其中,被县军管会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刑共56件56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法院复查,属冤假错案47件,改变定性9件。

经过“处遗”,对犯错误的干部作了适当的处理:

覃敏豪,“文革”前是城厢公社武装部副部长,“文革”以来历任城厢公社革委主任、公社党委书记、县革委副主任、县委常委。1978年元月调去田东水泥厂任党委副书记、厂长,后又提为厂党委书记,“文革”中在城厢公社工作期间,积极推行极左路线,造成很多冤假错案,犯了严重错误,经地委决定: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谭国干,“文革”前是小学教师,“文革”以来提为龙合公社管委主任、公社党委副书记,“文革”中动手捆绑、毒打李逢春、吴通成等5位教师,还参与批斗干部、教师多人,使受害者身受重伤,犯了严重错误,县委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由区级降为副区级,免调1982年一级工资。

黄瑞杨,“文革”前是城厢营业所副主任,“文革”以来,提为县农行副行长。“文革”中参与批斗干部李花、真光、周达伍、马玉昌四人,真光批斗后吊颈自杀。黄在永乐大队抓阶级斗争期间,先后关押、批斗了群众75人,其中打伤21人,斗后吊颈自杀两人。犯了严重错误,县委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许纯,“文革”前是平孟公社武装部长,“文革”以来历任公社革委主任、公社党委副书记、县民政局副局长。“文革”中布置追查“反共救国军”,亲自参加批斗潘达义、赵子才等人。犯了严重错误,但在“处遗”中认错态度较好,县委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金,“文革”前是平孟公社武装部副部长,“文革”以来任公社革委副主任、县商业局副局长。李在“文革”中专管运动、抓专案。与原平孟边防检查站站长阎庆余对张锦鹏、陈敏初、潘达义、卢务汉、陈贵明等人,进行逼供致陈敏初吊颈自杀(未遂)和造成全公社乱批乱斗,打死、逼死群众的严重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犯了严重错误,县委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陈其厚,“文革”前是平孟税所征收员,“文革”以来提为平孟公社管委副主任、县税局副局长。“文革”中任平孟公社纠察队队长,动手斗、打税所所长陈一平,脚踢公社党委副书记黄克治,绑吊潘达义、苏昆华等同志,犯了严重错误,县委决定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副局长职务处分。

陈周明,“文革”前是百都公社武装部干事,“文革”以来任百都公社武装部长,“文革”中组织批斗干部群众73人,其中打伤59人,打残6人,打死8人。负领导责任。县委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1982年调资,由正区级降为副区级。

陆兴,“文革”前是下华粮所营业员,“文革”以来提任公社革委副主任。“文革”中积极造反夺权,是公社造反派的头头。“文革”期间,先后揪斗了林伟兴(公社党委书记)、余新展(公社党委副书记)和林来福(下华粮所所长)等。林伟兴被斗打致手脱臼。林来福被斗打致伤。在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军”中,组织批斗隆绍报致吊颈自杀。还主持批斗梁励山(小学教师)等致重伤,犯了严重错误,县府决定给予行政上记大过处分,免调1982年工资。

赵加甫,“文革”前是公社武装部部长。“文革”以来任公社革委主任、坡荷粮所所长。“文革”中逼死黄立勤,从私人成见出发,揪斗干部群众致伤3人,对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军”亦负领导责任。县委决定给予开除党籍,行政上开除留用察看两年,月发生活费40元。

黄文忠,“文革”前是下华公社武装部干事,“文革”以来任平孟、德隆公社武装部长。“文革”中参与打死黄玉堂(群众),在追查“反共救国军”中,参与批斗隆绍报后,强迫隆于第二天早上交检讨书,隆当晚回到房间即吊颈自杀,犯了严重错误。县委决定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作一般干部使用,免调1982年工资。

岑宏亿,“文革”前是下华营业所农金员,“文革”中参与打死黄玉堂,动手打隆绍报、梁励山、林伟兴,指使他人脱妇女的裤子游街,犯严重错误,县府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免调1983年工资。

百都公社干部严重违法乱纪事件

1967年7月4日坡芽商店发生火灾,烧掉了部分物资。火灾之后,许克堂以公社财贸教导员的身份,擅自压价折款处理一批商品并抢购蚊帐、棉布等物资。公社“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办公室林煜武将情况向县汇报,县“抓促指挥部”将此事通报全县,并责令许在公社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和退回抢购的物资。另外,许克堂是有妇之夫,平时夜间与供销社女售货员刘秀珠来往密切,超过了同志间的关系,被人议论有不正当关系。许因上述问题,被林煜武检举揭发,所以对林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1968年7月,全县正在贯彻“七·三”布告,追查“反共救国军”,百都公社革委为了加强对专案工作的领导,决定由公社革委常委、公社武装部干事杨通全、公社财贸教导员许克堂负责抓追查“反共救国军”工作,许克堂掌握这一实权后,认为报复时机已到,就与对林也有意见的营业所干部梁廷奇(因业务不熟悉下乡收农贷常出差错,多次受林批评)勾结在一起,诬害林是“422”黑后台,国民党残渣余孽、贪污分子等,并指使梁廷奇写成大字报张贴出来。

1968年7月初,专案组在公社革委主任陈周明、武装部代部长王国志(县武装部派去)的主持下,在许克堂房间研究揪斗对象,认为何登臣(粮所干部)从北京回来后,就积极发展“422”组织,并到塘昔、果庇一带拉拢群众参加,是“杀贫留中保地富”的反革命组织,决定先把“422”主要头头何登臣、苏志荣(公社干部)、谢兴松(供销社统计员)、黄恩贤(百都大队党支书)、蒙开芳(公社特派员)五人揪出来,以“反共五人小组”罪名交给群众批斗。其中又以何登臣、苏志荣为重点。先抓何、苏两人。商定后许克堂带领民兵抓何登臣。杨通全、梁廷奇、翟寿彬去抓苏志荣。抓到后一起押到百都小学关押。关押期间,在许克堂、杨通全的主持下,何、苏两人在百都小学被批斗、吊打两次。在供销社办公室吊打4次。在百都小学批斗时,由于何、苏不承认“反共五人小组”只承认参加“422”,许、杨两人就指使黄廷忠去找麻绳来给他们,由他们两人绑起来,吊在横梁上,这样连续斗了两晚之后,又转移到供销社办公室继续进行吊打。但是,何、苏还是不承认有“反共”行为,因此,许克堂等就指挥梁廷奇、覃恩甫(百都小学教师)、方志辉(百都供销社职工)把何、苏两人吊起来,由民兵用枪管捅、枪托砸、通宵达旦吊打,使何的两个手臂都磨破出了血,无法忍受就乱供认自己是“反共救国军”的团长,苏志荣当副团长。蒙开芳当团政委、赵日光(百都供销社干部)当政治处主任、邓世新(百都公社干部)当政治处副主任,并乱说参加这个组织的还有谢兴松、黄恩贤、杨佳兴(群众)等人,何交待后,许克堂等人又将谢兴松、黄恩贤、杨佳兴等人抓来关在百都小学的教室里。然后一个个地进行批斗、吊打。蒙开芳被吊到两手肿胀后也乱说自己是曹爱民、陈彰海委派当团政委。邓世新也被认为是他帮丈夫何登臣隐藏“反动纲领”而吊在公社院内的黄皮果树上,受尽了折磨。被关押的同志,除在批斗会上被吊打外,白天还被挂大黑牌,上街游斗示众。

1968年7月20日晚,许克堂、杨通全,又再次在供销社办公室开批斗会,要何登臣、苏志荣把“反动纲领”交出来,因是虚构的反动组织,何、苏虽被吊打逼供但也无法交出“反动纲领”,许克堂、杨通全、梁廷奇又指名转问:“林煜武是不是参加你这个反动组织?”。何怕再次被吊就说:林煜武也参加,还准备冲击公社武装部。那时已是晚间12点钟了,许克堂、杨通全等人把何、苏两人押到公社楼上去关押后,又研究决定揪斗林煜武,并由梁廷奇、陆铁夫(百都营业所干部)带杨通全、李梅胜(百都卫生院医生)、李光荣(百都卫生院医生)等人到营业所绑林煜武到供销社办公室批斗,追问林为什么参加何、苏“反革命”组织。林说:“我观点不同,但不参加反革命组织。”许见林不承认就喊吊。梁廷奇、覃恩甫见许喊吊就动手把林绑起来吊在横梁上。林感到难受就要求放下来考虑。但放下之后,又不懂如何交待,所以再次被吊到深夜一点多钟了才被押到公社楼上与何、苏两人关在一起。

7月29日晚饭后,许克堂、梁廷奇又勒令林煜武、苏志荣、蒙开芳等一帮被揪的干部到百都街上跑步游街示众。从街头到街尾来回跑了十多趟之后,又勒令他们在公社门口跪成一排。林下跪后,许克堂和梁廷奇朝林的腹部、胸部和腋下部位猛踢,许从右边踢过来,梁又从左边踢过去。踢来踢去,使林当场昏倒在地,不省人事了,但许还说:“他妈的装死,我把你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许真的用力踏上林的腰部去3次,并到水沟边去捡来一块砖头朝林的头部猛砸,击破了脑血管,出了血,左边的肋骨也被打断了两条,动弹不得,已休克了,梁廷奇还认为他假死而用纸卷点火来烧他的头顶,见林真的不动了,许克堂才命令陪斗人苏志荣、蒙开芳把林抬上公社楼上的房间关押,不给医治。林由于受伤过重,加上不得治疗,因此,于8月1日死亡。

1968年8月13日晚,许克堂、杨通全又拿何登臣到供销社办公室批斗,逼何交出“反动纲领”,因交不出,开始大家拳打脚踢,勒绳子。到半夜后,许克堂、杨通全就给黄廷忠去找麻绳来,由他们把何登臣吊起来,然后进行非法的毒打,使何屎尿都流了出来,不省人事了才拿到河里去泡水,何醒过来后,又被押到百都小学关押。到8月14日深夜何跑到下华公社那隆大队躲。同月17日,被下华民兵抓到,许克堂懂得何在下华被民兵抓到之后,就带领邮电所工人农盛忠、民兵谢振兴、黄安昌、陆方灵等人到下华把何登臣押回百都。到百都公社门口给杨通全见了,杨用刺刀捅了何的庇/屁股一刀,接着,谢振兴也捅了两刀。然后由谢振兴等押到百都小学关押。晚上,杨通全到牢房审问,边审问边用一根木棒(2尺长2公分粗)抽打,一直打到这条木棒断了才停止。接着邮电所的汤朝振(工人)用8号铁线捆绑何的双手,汤怕绑不稳还用铁钳来扭紧。8月20日,何已重伤不能走动了,许克堂、杨通全还命令他去修木桥。何感到走投无路,所以,乘看守民兵不注意之机投河自杀。

经过“处遗”,对那些严重违法乱纪的干部作了适当的处理。

许克堂,“文革”前是公社党委委员、公社财贸教导员。“文革”中分管清队和追查“反共救国军”工作,乘机挟嫌报复,亲手打死林煜武,逼死何登臣,打伤苏志荣、蒙开芳、谢兴松等人,后果严重,县委决定交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人民法院于1983年9月1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杨通全,“文革”前是公社武装部干事,“文革”以来历任公社革委常委、公社武装部副部长、部长等职。“文革”中分管清队和追查“反共救国军”工作,组织指挥吊打何登臣、苏志荣、蒙开芳、林煜武等人,其中参与打死1人,逼死1人,打伤2人。“处遗”中认罪较好。县委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干部资格,降为工人使用。

执笔:农之时(县纪委常委、审理科科长)

审稿:黄恒坚(县委委员、县委统战部部长)

崔南隆(县委书记)

中共那坡县委整党办公室 中共那坡县委员会1987年5月20日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三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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