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5-28 作者:中共武宣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武宣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第一、《造反派夺党政大权》…………………………………(301)
上海一月风暴 促成县内夺权…………………………………(301)
上行下效 竞相效尤……………………………………………(303)
打倒一切遗患无穷 党政机关陷入瘫痪………………………(305)
第二、《“五·四”事件引发的大规模派性武斗》…………(306)
“五·四”事件 武斗前因……………………………………(306)
武斗准备 调兵遣将……………………………………………(308)
制止武斗 措施不力……………………………………………(310)
紧缩包围 猛烈攻击……………………………………………(311)
伤亡严重 损失重大……………………………………………(312)
武斗突围 难逃厄运……………………………………………(313)
武斗元凶 惩前毖后……………………………………………(314)
第三、《“十二级台风”浩劫,无辜者惨死于非命》………(314)
“台风”四起 风源何方………………………………………(315)
杀人手段 残忍奇特……………………………………………(316)
无法无天 栽下恶果……………………………………………(323)
惩罚凶手 以正法纪……………………………………………(323)
第四、《丧失人性人吃人》(节录)…………………………(325)
臭名远扬 影响久远……………………………………………(325)
惩前毖后 引以为戒……………………………………………(325)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始于1966年5月24日,1976年10月以粉碎“四人帮”而进入尾声。
“文革”期间,《造反派夺党政大权》、《“五·四”事件引发的派性武斗》、《“十二级台风”浩劫,无辜者惨死于非命》、《丧失人性人吃人》等四件大事,损失严重,影响久远、波及范围是历史上罕见的大事。特别是吃人肉事件,舆论沸腾,蜚声一时。
大事件的资料源出《“文革”大事记》,在此基础上,加工、提炼、补充,本大事件成文约15000字。
沿着《“文革”大事记》的轨迹,筛选出4件《“文革”大事件》,“文革”中有的死者先被杀,后被吃肉,因此,在撰写《“十二级台风”浩劫,无辜者惨死于非命》和《丧失人性人吃人》两件大事,其临界关系必不可免重合。
为忠实于历史记载,记述的大事件是以事系人,采用指名道姓的写法,有的肇事者予以判刑,有的受党政纪处分,他们人还在。有的受害女性被蹂躏,目前尚健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们的后裔已长大成人,这些女性的不幸遭遇属于“隐私”,付印下发此资料时,建议约束在较小的范围内,或且在打印时,采取隐姓埋名的手法处理为好。
编写大事件时,按照历史的真实面目,尊重史实,客观的加以记述。旨在存史、资政、教育后人,不“重蹈覆辙”,不再重演历史的悲剧,如果能达到此目的,将聊以自慰。
鉴于编写组的政治素质和方志学理论以及文化水平有限,还有在体例上,遣词造句中的文理和史实等方面,难免错误,期望审稿时,予以补遗纠正。
武宣县“文革”大事件编写组1987年5月28日
第一、《造反派夺党政大权》
1967年1月,上海造反派,掀起对党政机关夺权的风暴,它涉及全国各地,柳州地区党政机关造反派已完成夺权行动,成了县内夺权的外因,县内造反派,已形成蠢蠢欲动之势。
同年1月26日,晚8时,县委机关干部,在东边会议室吃芭蕉时议论着,话题是全国各地夺权问题,我们也该夺权了……。廖汉科谈论中央广播电台,广播上海一月风暴夺权的消息。覃建学援引毛泽东主席诗词:“多少事,从来急,天地转,光阴迫,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党群联司令部”头头韦德凡,提议研究我县夺权事宜,同志们表示赞同,并公推两人去“县文化大革命联络指挥部”汇报,试图争得“总部”支持。“总部”应允他们的行动方案,并用电话通知县城属下造反派,敲锣打鼓集中到县委大院,参加夺县委领导权的大会。县广播站反复播送:“今晚,我县有重要消息广播,请注意收听。”
县联络总部成员廖福兴、陶显荣与韦德凡还有左少荣、黄恒夫、覃翰书、闭仲纯、韦矩模,组成《夺权行动委员会》,并派人布置会场,当晚10点左右,全县城锣鼓喧天,约三、四百人聚集县委门前。
韦德凡高叫“林光记滚出来!”林从二楼下来,之后,依次是高凌云、覃炳刚、黄达下楼进入会场,并用电话通知在三里锰锌矿蹲点的文龙俊、滕伯昆回来参加会议。
当晚午夜11点,韦德凡宣布夺权大会开始,原定廖汉科讲话,廖见左少荣起草的讲稿,字迹潦草,转由左少荣读讲稿,他刚读不一会,被群众轰了下来。出于无奈,韦德凡接着讲话,之后逐个点名叫原县委常委成员和各部委领导在大门前一字列队亮相,并要县委领导表态交权。高凌云身着解放军服,造反派对高斥责,并抓高的军帽丢在地上。高凌云悻悻的拣起军帽戴上说:“我是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军服是人民解放军发给我的。”韦德凡宣布夺了县委领导的权。不久,县人委、公安局的造反派与《夺权行动委员会》的成员争吵起来,无休止的争论毫无结果,夺权大会不欢而散。
有人提出要把原县委所属的各部委的公章交给《夺权行动委员会》县委机关的造反派,唯恐党权落他人手中,而坚决反对。
1月27日,县委墙上出现:“一·二六是宫廷政变”、“假夺权真保皇”,因而引起县委机关造反派和外单位部分造反派之间的一场大字报大辩论。为此,县武装部科长卢锦生主持在武宣中学“党群联司”和各单位的造反派之间,喋喋不休的,辩论三个晚上。
县委机关造反派,为防止外单位再度夺县委的权,因而成立了“党群战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简称:“党群联司”)来掌权。其司令部成员是:韦德凡、闭仲纯、廖汉科、黄恒夫、韦矩模、赵锡良、廖新来、钱德昌、黄木昌。由韦矩模起草《夺权经过》闭仲纯修改后,付印发往各单位。
1月26日午夜,桐岭街造反派成员李志平等人,从广播得知县委被夺权后,他们作出积极反应,“密锣紧鼓”的策划夺权,为防止桐岭区设在石岗大队的武装基干民兵连干预夺权行动,派人剪断总机通往石岗大队的电话线。27日凌晨,李志平等造反派成员,责令桐岭区党政机关21人(含炊事员韦木帮),在区大院球场站队接受夺权。天亮后,桐岭街造反派以《桐岭地区夺权行动委员会》的名誉,通知各大队造反派参加庆祝夺权大会,中午,群众云集于桐岭墟亭夺权大会场,当李志平等人在主席台上宣布庆祝夺权大会开始时,台下的人如潮涌不多时约几十人蜂拥而上,与李志平展开激烈辩论,推桌砸椅,11个大队造反派否认桐岭街造反派夺区党政的权,勒令李志平等人退还公章。李志平的夺权行动,遂告“流产”。
3月2日,由桐岭区副区长黄光明参与的造反派重新组织夺权,于3月12日,印发《桐岭地区无产阶级革命造反夺权通令》。公布桐岭区委书记陈思堂、区长蒙治亨等人的所谓“罪行”:“是忠实执行刘(少奇)、邓(小平)路线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公开抵制党中央‘十六条’和‘二十六条’;挑动群众斗群众,血腥镇压革命群众”。责令当权派交权,今后一切权利归革命造反派。
县供销社造反派覃振球等人参加县委夺权会议后,当晚,在县社策划夺县社和经理部的权。1月27日上午8时,在县社球场召开夺权大会,会上覃振球向被夺权者宣布夺权令:
资产阶级的当权派们,在此向你们警告,必须严守:1、彻底交待错误事实;2、交出文书、档案、文件、公章和一切权利;3、不准外出逃避运动;4、决定权由造反派行使;5、除正常经费开支外,其他开支均由造反派决定;6、必须服从造反派的监督做好工作。
夺权大会结束后,即将县社主任姚德林戴上高帽,令赵德锡敲锣,副主任苏宏强、经理部正副经理马玉昆、谭维权、陈显耀等人,押解到县城游街。
1月底,公检法三家的“政法兵团”造反派雷志良等人,在武宣县中学校礼堂召开会议,夺公检法三家领导权的“样板会议”,县直各单位造反派数百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夺了公安局长毛景山、检察院检察长张庆池、法院副院长杨凤寿的权。当公安局长毛景山交出印章时,甘振揽把毛的私章砸坏,以示意彻底打倒毛景山。
2月7日,《政法兵团造反派》印发所谓“黄尚念是政法战线,坚持顽固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首领和罪行”的传单。在批斗公安局负责人黄尚念时,责令高凌云、黄达、覃炳刚三位县领导参加,要挟县的领导,他们迫于无奈,停止黄尚念党内外一切职务。
“四人帮”蛊惑人心,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罢官夺权之风遍及县境,内政混乱,法纪荡然,其造成恶果主要表现如下:
1、无政府主义盛行,造反派的权力高于一切,他们为所欲为,当此政风不振,法纪荡然乱世。
2、从县到生产队的领导,一律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被打倒,“靠边站”。
3、部分工厂停工、学校停课,商业停业,农民停产。
4、党政机关瘫痪,无法行使职能。
5、领导干部被夺权、捆绑、游街、斗打、监禁,甚至杀害,比比皆是,司空见惯。
6、“砸烂公检法机关”后,社会上造反派无法无天,私设公堂、监狱、刑讯、逼供,造反派掌握生死大权,草菅人命,乱杀无辜,有屈冤魂。
7、搜家、抄家、劫民财屡见不鲜。
实践证明,“文革”根本不是“乱了敌人”而是乱了自己,因而始终没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文革”给武宣的各族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昔韩非子言:“法乱则国乱”。
第二、《“五·四”事件引发的大规模派性武斗》
1968年5月4日,武宣县“四·二二”造反大军中的“红匕兵团”,成员钟统方、龚国锐等人,在武宣港务站抓了桐岭区信用社会计梁达坚等3人,进入“四·二二”造反大军西楼据点关押,并搜去120元2角8分和部分衣物。县革委常委闻讯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派员进据点做思想工作,当天放了两人,梁达坚仍扣不放。县革委多次敦促放人无效。至此成为“文革”中的所谓“五·四事件”。
5月6日,“联指”和“造反大军”双方拉开了武斗的帷幕,“联指”一方为“五·四”事件,老羞成怒,迁怒于造反大军一方,其动态如下:
“联指”一方:
以潘茂兰为首组织《武宣县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总负责人潘茂兰、蔡朝钧等人下辖:
作战部:由覃振球、胡月华、刘杰成、刘树江、赵鸿捷、晏书金等人组成;
政治部:由张虹一、韦德凡、何培贤组成;
后勤部:由蒋曙光、江顺芳、黎连枝组成。
“四·二二”造反大军一方:
“红匕兵团”对《公开信》极为不满,并作出积极反应,张贴标语、大字报说:“县革委是‘派委会’,发表《公开信》是屠杀造反派的‘白色信号弹’”。
大军总部:由李淑宇、廖汉科、周金寿、罗和明、黄炳信、江聚双、黄流志、张俊、黎天贤、邓克飞组成,下辖:
作战部:由周伟安、陈石保、江聚双、蔡炳先、黄流志组成。
后勤部:由周金寿、覃礼珍、张启芳、丘子兴组成。
组织部:由李淑宇、陶显荣、黄炳信、罗和明组成。
宣传部:由翁胜、廖汉科、廖燕来、甘家帅组成。
武斗准备 调兵遣将
5月7日,“联指总部”由潘茂兰主持召开各区武斗参战负责人会议,研究战斗方案。参加会议人员有桐岭区覃启飞、苏运昌;三里区刘杰成、王业周;东乡区廖汉生、张木荣;禄新区覃汉茂;通挽区黄伟亮;武宣区武桂发;二塘区何海军;黄茆区陈赞明以及指挥部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确定各区参战人员进入战区的序列,并决定划为五个战区和任命各战区负责人:
一战区负责人:黄怡昌、梁德业、何银光;
二战区负责人:蒋中传、黄启焕、武启炎、韦新德;
三战区负责人:罗水经、臧东安、邓国安、龙集;
四战区负责人:陈彪、陆桂发、杨桂发、黄恩范;
五战区负责人:陈景福、刘忠发。
会后,进行战斗兵力部署。
5月7日晚,10点多钟,桐岭区“联指”总部由覃纪飞、龙志仁率领90余人,分乘两辆汽车,开赴县城驻武中,并进入北街第一战区武斗。
5月8日,三里区和三里锰锌矿民兵开赴县城,进入战区,全城宵禁,武斗进入“张弓待发”状态。
5月9日,又一批三里和锰锌矿民兵再度进城,继而,黄茆、二塘、通挽、禄新的民兵陆续进入战区。截至9日,武斗准备工作已进入了“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境地。
5月10日,东乡区带队参战负责人廖汉生,在农林水楼上巡视战区时,被冷枪击毙身亡,“联指总部”迅速作出反应。潘茂兰主持召开各战区、各区参战负责人紧急会议,以学生李汉南组成炮队,于同日中午,以小炸药包送大炸药包的办法,轰击造反大军防区制高点——北楼,派性武斗,愈演愈烈,武斗进入高潮。
5月11日,“武宣县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再度调整指挥机构和战斗方案,因此,在茆庙召开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县直各兵团战斗队组织头头和各区带队负责人,三里刘杰成;二塘陆乐基;黄茆、黄太茂、覃明桂;禄新覃汉茂;桐岭覃纪飞;通挽韦高。
会议内容:
1、调整“武宣县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成员如下:
前线总指挥:黄镇荣(原上柳州参加武斗被召回);
前线副总指挥:潘茂兰、黄元介;
负责武斗的:赵鸿捷、李汉南;
负责后勤的:蔡朝钧、蒋曙光、江顺芳、罗模忠、覃振球;
负责宣传的:张虹一、王朝显、何培贤;
负责财务的:李玉仁、龙贵权。
2、由前线副总指挥潘茂兰,下达作战命令,部署各战区作战任务。
3、发布向造反大军的总攻命令。
会后,各战区向各自目标,发起进攻,逐巷逐户逐墙爆破开路,紧缩包围圈,形成强大攻势,战况非常激烈。
制止武斗 措施不力
5月5日,县革委常委会开会,决定向“红匕兵团”发出最后通牒如下:
1、放出梁达坚;
2、交出抢去的财物;
3、交出抓人的凶手和幕后策划者;
4、交出枪枝弹药;
5、如再不放人就采取武力行动。
“红匕兵团”于5月5日,午夜11点,放出梁达坚,但不退财物。
5月7日上午,县革委在县城圩亭,召开县直机关职工大会,县革委主任,县武装部长文龙俊在大会上讲话,宣读“致红匕兵团的公开信”(张虹一起稿,黄元介修改)责成8日下午6时前退还钱物(最后仍未退钱物)。
5月10日下午1时,县革委召开紧急会议,旨在研究事态恶化的对策。会上县革委主任、县武装部长文龙俊说:“根据现实情况,怎样处理,打也好,教育也好,都是处理方法。”对于制止武斗态度暧昧。文部长发言后,常委们发言,内容大体一样。
同日下午3时,会后用电话向驻柳支左办公室汇报:“武宣酿成两派局势日趋恶化的原因是:4日下午2点,‘红匕兵团’成员抓梁达坚;5日深夜放人不退钱物;9日中午造反大军开枪袭扰武宣粮所、财政局,当晚用炸药包炸毁农、林、水大院部分围墙;10日早上造反大军黄正中,开枪击毙廖汉生(“联指”派);请指示。”对方是姓孙的接电话,答复核心内容是:“制止武斗,做好教育”。
在制止武斗问题上,县革委和县领导,态度暧昧,思想偏斜,决心不大,方法不当,措施不力,贻误时机,局势失控,致使武宣武斗,未能制止在萌芽状态之中。
5月11日,“联指总部”会议之后,会上下达了战斗命令,于当夜幕降临,各战区向各自目标发起进攻,采用逐巷逐户逐墙爆破开路的战术,紧缩包围圈。
5月13日上午,武斗结束,这场由“五·四”事件引发的大规模的派性武斗,兴师动众1000余人,历时约40小时,双方共死亡97人,毁坏房屋67间,价值3万7千9百多元,有37户被抄家,抄去财物价值2万6千6百多元,吃掉国库粮食2万8千多斤。
5月13日上午武斗结束,“县联指”开会研究,组织成立办公室、保卫组等处理战后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覃振球;
保卫组负责人:韦新德、张超江、龙机;
政工组负责人:韦德凡、武桂发、兰荣明;
服务组负责人:吕褀奇、蔡朝钧、江燕、蒋曙光、江顺芳;
专案组负责人:张虹一、闭仲纯。
“造反大军”突围逃遁无一难逃厄运,他们是:武斗总指挥周伟安于5月13日凌晨突围,同月14日逃至禄新大榕被击毙,县“联指”头头潘茂兰专程至大榕将周的头颅和双脚拿到禄新为武斗死者覃汉茂、黄世放开的追悼会场,悬挂于树,当天又从禄新拿周伟安的头和双脚回县城食品公司售肉门市部侧畔悬挂于树。
副总指挥黄流志,5月12日晚,黄随周伟安、江聚双、张金海突围,黄返回县经理部隐藏在伙房左侧房内,被人告密,抓捕关押在黉庙的私设牢房内,同月15日晨被就地枪杀。黄流志生前是武宣县革命委员会委员、县经理部汽车司机。
红卫兵覃守珍、韦国荣两学生,于5月12日深夜突围,逃散后,被古禄大队民兵抓住,押往禄新区“联指”总部,行至粮所附近覃汉茂、黄世放开的追悼会场被打死。
5月12日深夜,覃乃文突围逃到桐岭被抓,后押往武宣“联指”总部,在车上用一块木板压在身上,木板上坐有数人,覃乃文在途中被活活的压死。
覃乃武在突围中负伤,隐藏在县城郊大龙村亲戚家中养伤20天后,逃往二塘被打死。
李志平突围逃到桂平县东岗大队,由桐岭“联指”领回关押数日,后被群众打死。
5月12日深夜,江聚双突围后失踪,至今(1987年5月20日)下落不明。
武斗元凶 惩前毖后
“处遗”期间,对“联指”总指挥黄镇荣羁押6个多月,免于刑事起诉,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级台风”浩劫,无辜者死于非命》
武宣非法杀人之风骤起,(社会上习惯用语“刮台风”),始于1968年3月19日,终于1968年7月17日,6月中旬进入高峰时期,当此政风不振,法纪荡然乱世,因“文革”事件死亡526人,除武斗死亡87人(武斗被俘遭杀10人不在内)其余439人均是“文革”中非法杀害所致,这些死者是在“左”的“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指导下,“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的思想指导下被非法杀害的,从档案资料看,这些死者大部是地富反坏右分子,资本家及其子女,有的是有历史污点的人,个别是有海外关系和造反派的成员。本文只记述比较突出的,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文革”中的非法杀人案件,不作一一赘述,现从几个方面阐述:
1、组建特殊职能的武装力量。
1968年6月11日,县革委决定成立纠察队,由县革委副主任,县武装部副部长严玉林负责,下设两个连,连长分别是孙兰发,王传义。纠察队组建后,在县边界的金鸡、通挽各15人组成哨卡,检查一切过往车辆行人,对无证携带武器,弹药、凶器一律没收,无执照车辆一律扣留,各区相应建立20至30人组成的纠察队。生产队设加强班子,经实践证明,它是慑威武装力量,导致社会上形成恐怖气氛。
2、召开会议,上行下效。
同年6月14日,县革委在县城召开县、区、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会议,贯彻柳州会议精神,县革委会主任,县武装部长文龙俊在会上说:“对敌斗争要刮十二级台风。方法是: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专政,把政策交给群众。搞阶级斗争不能手软,在批斗中可采取多种形式,加上控诉会,诉苦会,游街等等”。
在“无产阶级专政继续下革命”的历史背景“对敌斗争”的概念即对地、富、反、坏、右分子等所谓“黑五类”和有历史污点的人,以及“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杈派”,个别人还将“敌”的概念随心所欲扩大到“黑五类”的子女,以及不同观点的人,在“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的口号影响下,抓、关、杀人的行为是“顺理成章”之事。
3、举办所谓“五·四反革命事件”展览。
四级干部会,与会者参观了多数派举办的展览会,此展览会展出武宣武斗“联指”一方缴获的物品,传闻还有一张女裸体像,后来不雅观才藏起来。此展览会在客观上,县革委给“五·四事件”挑起的一方的定性。
“文革”中杀人,气焰嚣张、疯狂亡命;寡廉鲜耻,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极坏,其手段有:敲死、溺死、枪死、捅死、砍死、拖死、活割、砸死、被迫上吊,更有甚者,杀父奸女、杀夫奸妻、围捕杀害,演出了一幕幕腥风血雨,血迹斑斑的悲剧。
1968年5月4日,通挽圩日,陈汉考、臧世赏、蒙志高、覃家琼、黄瑞成、甘德班被押到通挽圩游斗,行至邮电所门前时,均被棍棒敲死。
1968年5月X日,桐岭圩日,桐岭区新龙大队龚培民、龚培卫出于泄私愤,以龚姝颖是顽固地主分子为由,将龚姝颖捆绑押送到桐岭街游斗,边游边宣布龚姝颖的所谓罪行,当游到戏台前时,来赶圩的通挽大团村人臧东荡听到龚培民宣布龚姝颖怎样坏时,即用扁担打死了龚姝颖。
1968年7月1日晚8时在桐岭中学十丙班教室批斗黄家凭。校“革筹”副主任谢东主持会议并讲了话,批斗会持续约1小时后,谢东宣布散会,覃廷多等4人,各持棍棒押解黄出会场,行至电话室门前时,覃廷多喝令“打”,声落棍下,朝黄打了一棍,其他人不约而同地蜂拥而上,将黄家凭乱棍打死。
黄家凭同志,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曾任一二一纵队第一支队第一中队政治指导员,桂中支队十八大队长,广西解放后,任过广西苍梧县副县长,桐岭中学副校长等职,“文革”中惨遭杀害,令人痛惜。
1968年7月17日,三里区上江乡“文革小组”在乡政府门前广场召开群众大会,批斗廖天龙、廖金福、钟振权、钟少廷等4人,均被乱棍打死。
1968年5月12日,蔡友斌等5人在武宣武斗中突围泅游横渡南岸时,被韦玉锦、李炳龙等人用铁线捆住手脚丟下河溺死。
1968年6月18日,禄新圩日,古禄乡治保主任覃袓月指使民兵覃廷笋、黄天桃等人,抓覃太焕、江邓珍、钱家信三人上街游斗,游到十字街头,即令被斗者跪下,由乡民兵副营长秦大福宣布被斗者的所谓罪行后,覃延笋用棍对被斗者3人的头部各打一棍,随着黄天桃叫覃以群、覃以耐、覃泽才、黄凤廷、肖冠朝、肖锦寿等人,将被斗者3人拖往古灵塘。覃、江、钱三人一路呻吟,到古灵塘边时,覃延笋即令覃以群等6人,将被斗者3人丢下水,当江邓珍浮上水面挣扎时,覃延笋又令覃以群用脚踩江下水,直至死亡才心甘罢休,被斗者3人均在水中命绝身亡。
1968年3月19日,三里圩日,陈北福等15人,被押到三里绕街游斗一周,回至三里区公所球场,休息片刻,民兵陈立生、何才兴将陈北福枪杀于球场西侧30余米的塘边田角处。陈文权(工人)随后用“五·四式”手枪对陈北福补打两枪,由此拉开了全县“文革”中目无法纪的乱杀人的帷幕。
1968年5月14日,倾向造反大军观点的刘志远同志(生前任县交通局长),在武宣武斗期间被抓进“联指”总部私设在黉学的牢房关押,被梁春林等人拖到县城十字街枪杀,这位南征北战的老干部,当年曾在枪淋/林弹雨中出生入死,如今死于非命,实在令人痛惜。
1968年6月3日晚,李光伟、李春会、李光仁、李树兴、张兴昌以不服从管制为由,被集体枪杀于二塘街边果园内。
1968年6月15日,李赞龙、李锦良、刘业龙、陈天掌在三里车缝社门前(旧称石排坊)游斗中被枪杀。
1968年6月15日,黄礼康、黄荣昌、覃乃光、覃伟成、黄德安在黄茆街口游斗中被枪杀。
1968年6月12日,武宣区在县城街上圩亭召开批斗会,王春荣亲自押送被批斗的周忠等十多人入场,在批斗会上谭启欧被打死,黄振基被打休克,王春荣令周忠等四人将谭启欧、黄振基往中山亭拖至途中黄振基醒来抬头向王春荣求饶说:“同志,原谅我嘛!”王春荣摇晃着闪闪发光的五寸刀,气焰嚣张的说:“嘻!嘻!原谅你五分钟”,随即令拖的人不停地向前拖,到达中山亭时,王即令停下,同时手持五寸刀,一脚踏上黄振基胸上,活生生地剖开腹部,挖出心肝而死。
1968年6月18日,三里区台村大队开会批斗陈汉宁、陈承云、陈除建等人。“文革”主任陈思庭主持会场并讲了话,材料员陈竟明宣读被斗人的所谓“罪状”后,群众批斗发言继续约半小时,陈思庭问群众,“这些人怎么办”?群众异口同声喊“杀”!民兵即将被斗的人推出会场,陈志明用大板刀将这三人砍死,并剖腹取肝。
1968年6月X日,刘杰等8人在东乡李树岗村第二生产队刘达贵家开会,研究对练平的处理时,梁树明、刘杰提出把练平杀掉,会后交雷保英、刘达耀、蒙惠强等人,押练平到后山松林枪杀未死,次日练爬回村边,庾日明得知后,又叫刘国谋用绳套练平的脖子在地下拖,他在呼救,惨叫,呻吟声中活活拖死。
1968年6月17日,正值武宣圩日,蔡朝成、龙凤桂等人拿汤展辉上街游斗,走到新华书店门前,龙基用步枪将汤击伤倒地未死。王春荣手持五寸刀剖腹取出心肝,围观群众蜂拥而上动手割肉,汤命绝身亡。当时在场的县革委副主任生产组长,县武装部副部长严玉林目睹这一残忍暴行,而一言不发。
1968年7月X日,通挽区大团村第七生产队甘克星组织开会批斗甘大作,后将甘大作拉到附近田边,甘业伟喝令甘大作跪下,当甘业伟一棍往甘大作的头上打去时,尚未死,甘祖扬即动手脱甘大作的裤割生殖器,甘大作哀求说:“等我死先嘛!你们再割”。甘袓扬却无动于衷,惨无人道的继续割去甘大作的阴部,甘大作在撕人肺腑的惨叫声挣扎,令人毛骨悚然。甘维形等人争着割大腿肉,甘德柳剖腹取肝,其他人蜂拥而上将甘大作的肉割光,生割活人残忍至极,怵目惊心,惨不忍睹。
1968年6月21日,东乡区上棉村黄培刚参与该乡雷国保召开的批判张富展(当时18岁系武宣中学应届毕业生)的大会。批斗未久,黄海军(当时12岁)用木棍敲打张富展的头部致使张昏倒在地。黄培刚即将张富展拖到一里多远的那凰岭放下,用五寸刀朝张的胸部捅一刀,张挣扎扭动着身子,黄培刚又在旁边拿一块石头砸张的太穴,接着又连捅了两三刀,从胸部直割到肚脐处,取出心肝,随着廖水光割去张的下阴,其他人即蜂拥而上把肉割完。
1968年8月10日,江乃生从广东海康县堂兄江毅生住处避乱返回桐岭老家,被桐岭区纠察队捆绑押进区公所院内,绑在树下。
自此之后,从当天上午9时起至午后3时许。曾三次对江乃生轮番刑讯逼供。区武装部长曾两次劝阻无效,肇事者坚持己见,一意孤行,江忍受不了皮肉之苦,在被关的房内被迫自缢。
1968年5月20日晚,禄新区大榕乡党支部书记石朝宝等人,在桥巩村召开批斗王德欢,王开华大会,在批斗会上被斗者王德欢遭乱棍打死。王开华被拖到会场外捅死。迨后,覃锦必伙同潘新德、覃汉民、覃世松到王德欢家,轮奸正处豆蔻年华之次女王凡珍。
1968年6月23日,武宣街圩日,约中午时分,武宣镇对河生产队李炳龙等人用铁线把黎明启、黎中元、黎中杰的脚扣住(只能艰难的走动),还用绳子捆颈绑手。李炳龙带领左伯洪等14人,各拿棍棒押送被斗者到县城区游街,游到菜市时,即令黎三兄弟跪下,李炳龙当场宣布这三人的所谓“罪恶”,并高喊“该不该杀”,围观的群众答:“该杀”!李炳龙等人片刻即将被游斗者活活敲死。
将尸体拖至黔江边,黄启焕等人剖腹取肝,割生殖器后,弃尸于黔江。
同日夜间李炳龙伙同韦炳文,左伯洪、韦志华轮奸黎明启之妻,并抄家洗劫财物一空。
这种杀人夫,奸人妻,灭人族,劫民财罪行,惨无人道,违法犯罪,触犯刑律。
1968年6月29日,三里区“工农总部”常委周胜松对三里乡治保主任陈必洪观点倾向造反大军,以有驳壳枪为由,6月28日调兵遣将100多民兵,于29日凌晨包围陈必洪家院,9点左右,陈爬上房顶被枪击重伤,不久死亡。
1、全县因“文革”事件死亡526人,占全县22万多人的万分之二十三,除武斗死亡87人外,(武斗被俘遭杀10人不在内),其余439人均是“文革”中非法被杀害。有501户受害。
2、“文革”造成的孤老、孤幼、孤残48人,有的被非法杀害死者遗孀,为避免再遭横祸,被迫拋下孤儿幼女和年迈的公婆而改嫁他乡,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3、安排受害干部、工人遗属子女就业56人。
4、“处遗”时发放给死者埋葬费和家属的抚恤费。“三孤”定期补助费,生产生活困难补助费22万8千9百多元,国家为处理善后工作,兴师动众、耗资伤财。
5、杀父之仇,慈母被辱,结怨难平。
1、因杀人或与杀人有牵连的干部被判刑1——14年,被党内警告处分以上,行政被记过以上,共有52人(具体被什么样的处理详见《“文革”处遗》案卷)他们是:
罗模忠、覃廷多、彭银金(女)、张国政、韦明惯、谭启高、韦武平、韦英瑜、韦善主、龙振党、覃太波、黄斗朋、李国华、韦德森、黄土硬、李世强、李耀基、张太保、覃许钰、龙正安、陈武康、朱绍康、廖宪祯、卢银田、吴胜芳、莫朗华、胡月华、李秀新、黄龙收、黄启明、黄开强、潘齐隆、陈彪、韦东欣、谭炳辉、韩步信、黎信珊、覃甫备、韦日光、吴梦禾、谭长苗、覃振权、韦文湘、韦荣忠、武桂发、覃世安、陈竞明、陈水春、华群、韦忠福、韦铁委、周胜松、
2、杀人或与杀人有牵连的农民81人,他们是:
覃家成、黄太广、黄明海、韦旭芳、韦扬正、韦建升、覃兴强、覃敏瑶、李社光、李宏基、廖炳辰、廖天栈、梁少秋、廖炳勤、张榜刚、谭启界、谭长弟、谭建华、谭晨彰、谭正猛、苏志耿、陈锦福、陈木生、陈凤飞、陈有芬、方绪廷、方绪仁、周应桥、周达民、甘袓扬、雷保英、江超华、黄培刚、韦琼雅、韦善针、覃延笋、廖正年、潘造华、潘培龙、张崇桂、谭正蕊、陈木兴、陈日昭、赵土金、卢启珠、江超云、黄宽宏、黄建赛、覃太松、李群、廖亮生、廖力玲、谭善志、谭正项、甘维亮、吴袓喜、梁树明、谭建田、林武祥、李炳端、方绪远、陈有信、甘德柳、张国命、梁家道、黄祥、陈志明、陈业雄、龚海龙、王春荣、覃风经、韦炳文、樊日明、龚培民、潘茂兰、粱春林、周善迪、谢朝荣、张德标、张其灶。
3、因杀人或与杀人有牵连被判刑3年以上——7年的工人,居民4人,他们是:黄殿蛾(工人)。居民是:黄炳坤、朱桂才、何岩生。
第四、《丧失人性人吃人》(节录)
臭名远扬 影响久远
纵观历史,原始社会生产力极不发达,对老死者或奴隶及战俘被杀吃肉的现象,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精神文明、社会道德日益发展,人吃人的不人道行为已绝迹。然而,19世纪60年代,人类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已高度发展的情况下,武宣县在“文革”期间,有75名死者被挖肝吃肉,这种丧失人性、愚昧无知的“返古”人吃人的离奇行为,县外国内曾蜚声一时,丑闻传奇”不翼而飞。
作为“文革”十年动乱,到1976年是结束了,但其不良影响却远没有结束。
1、党员干部因吃人肉受开除党籍或清除出党的共27人,他们是:
韦善端 韦习梅 覃明贵 覃太浪 覃志田
黄启焕 覃天英 覃扬美 韦仁生 韦保胜
韦忠局 方健 韦荣昆 黄忠宽 黄春联
黄恩范 黄有福 傅屏坤 谭绍雅 罗茂熙
苏宏强 何振传 廖国荣 廖荣保 翁梅桂
何超 覃荣光
2、非党员干部因吃人肉受行政记大过、开除干籍、行政开除留用的共18人,他们是:
甘兰光 甘绍典 李汉南 何德恳 韦世锐
何开美 梁干仁 覃克开 苏启明 潘业球
余悦荣 潘业仁 华灿勋 覃廉风 黄德才
黄袓流 韦德浩 雷迅培
3、党员工人因吃人肉受开除(清除)出党、留党察看的共5人:
龙集 陈德星 梁家力 韦袓美 郭运虎
4、非党工人因吃人肉受行政记大过、降工资、行政开除留用的共21人:
谭振芳 林广发 钟桂华 覃素文(女)
苏炳芳 廖志明 雷桂源 陈振夫
赖锦池 黄元好 莫修理 万宝先
曾发扬 黄忠基 梁任兴 黄合意
原廉超 莫永兴 覃许穆 甘灵生
黄海初
5、农民党员因吃人肉,受开除党籍或清除出党的共59人,他们是:
何少海 苏炳定 覃允雅 苏大促 潘宏珠
陆祖瑞 吴顺纯 黄有成 黄瑞有 黄善格
黄恒荣 黄炳甫 韦昌体 韦福固 韦可能
韦伦想 张大禄 覃定民 覃玉禄 覃纪更
覃善奎 李灿生 廖太成 梁瑞堂 梁家道
廖朝仁 臧文怀 张振荡 陆瑞明 陆瑞硬
陆瑞轩 陆瑞宁 陆世调 赖永福 黎保清
罗文秀 罗先全 何开少 何德南 何德英
樊明光 方宽堂 甘贤眉 甘树程 蓝太兴
莫桂 黄世福 韦炳亮 韦昌喜 覃汉强
覃寿棉 李明 张超旋 陆运初 陆瑞路
来源:原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1987年10月。
来源:根据档案材料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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