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5-29 作者:中共崇左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崇左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前言 ………………………………………………………………………… (191)
“文革”夺权事件 ………………………………………………………… (193)
县委书记方之栋被迫害致死事件 ………………………………………… (196)
民兵进城杀人事件 ………………………………………………………… (204)
“林、祝”被害事件 ……………………………………………………… (214)
追查所谓“中国青年党”事件 …………………………………………… (220)
逐盎大队杀人事件 ………………………………………………………… (226)
根据自治区、地区整党办统一部署。我们从《崇左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中选择了6件影响较大的事件,编写成《崇左县“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目的是使全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从而进一步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记取历史的经验教训。
在“文革”十年内乱中,我县干部、职工、群众被迫害致死共1029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0.5%。抄家163户。损失财物折款35000多元。1983年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工作以来,在县委领导下,组织了300多名党性强,有一定政策水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清查大案要案,平反冤假错案。并拨款802500元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抚恤。安排了93名遗属子女工作。根据区党委文件精神,对“文革”中违法乱纪人员分别作了处分。全县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617人,其中法办26人。
《崇左县“文化大革命”大事件》是根据“处遗”档案、县档案馆、县人武部和南宁地区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存档资料整理而成的。由于事隔多年,很多材料不全,加上我们水平有限,在写作中难免有错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中共崇左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3月30日
1967年1月,在上海“夺权”风暴的影响下,崇左县直机关也发生了夺权的事件。
1967年1月27日晚上7时许,崇左中学红卫兵负责人宋传杰和“崇左工人革命造反派”的龚玉惠(县物资局干部)等人,纠集其所属人员来到县委和县人委大院,夺了县“文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惠县“文革”接待站、县劳动科和县财政局等单位的权。缴了这些单位的公章和办公室的锁匙。并宣布,从夺权之日起这几个单位的工作和一切权力均由他们掌管。在他们这一行动的影响下。县供销社和商业局等单位怕外单位组织来夺权。这两个单位也于当天晚上12时,由本单位的所谓革命派夺了本单位所谓走资派的权,并通知其下属各单位的各群众组织进行夺本单位的权。
1月28日在崇左粮食局夺权时。县人武部政委高凤池和人武部长赵先忠联名签写“坚决支持崇左县粮食局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从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杨立文(当时为粮食局长)手里夺取党、政、财三权的革命行动”的字条送给粮食局夺权行动委员会表示支持。
继1月27日和28日夺权后,特别是1月28日粮食局的夺权得到县人武部的支持。县委、县人委各部、委、办的群众组织也很快组成了“夺权行动委员会”。并派出代表于1月29日晚上7点半钟,在宣传部办公室集会,研究夺权问题。会议由黄国威(县委农村政治部干事、“八·八”造反派司令)主持。参加会议的代表有胡华桃、黄时贵、谢业祯、莫国升、蒙礼球、韦孔及、黄汉京、周爱清、赵家印、苏永隆、李洪、黄启鸾、邓鱼宁、叶秀喜、甘崇高、冯日福等17人。会议对夺县委、县人委各部委办领导权的行动方案和程序作了具体研究。通过了“夺权行动委员会的通令”。当晚9时散会后,梁锡生(县人委收发员)等人首先夺了县人委办公室黄崇贵的权。30日凌晨1点钟,黄国威等人夺了县委农村政治部主任吴仕洪的权。早上5时,胡华桃等人夺了县委办公室主任胡南庆、副主任梁廷文的权。上午11时半,孙宗江、陆碧光等人夺了宣传部长和代理统战部长樊登的权,与此同时,赵家印、冯日福等人夺了组织部长刘富元的权,夺权后,县“夺权行动委员会”发出了第一通令。“通令”声称:
1、从1967年1月29日下午9时起已被夺了权的单位,一切重大问题由“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决定。
2、从接管之日起,“当权派”必须彻底交待自己的罪行。并在我“革命造反派”监督下工作,不得消极怠工。
3、从接管之日起,全体革命职工干部……把革命和生产搞好,誓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4、党内一切档案和文件资料。由我革命工作人员负责妥善管理,不准私自转移、烧毁。
5、凡是破坏我“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的行动及本通令,均以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论处。并由我革命造反派报有关部门依法惩办。
6、本通令已报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等等。
在县“夺权行动委员会”1月29日夺权的影响下,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人民公社等大小单位,从县长到农村的生产队长的权都先后被夺,全县顿时陷入无政府状态。县委的正副书记和县人委的正副县长因在早期受打倒一切的浪潮冲击,已被打成“走资派”,先后被“红卫兵”、“造反派”拉去交待问题或戴高帽上街游斗,他们已靠边站,无法行使领导权。县委和县人委其他的职能部门的权被夺后,也就无法行使各部门的职能。县财政局的权被夺后,公章拿走了,一切开支无人管,经费无法下拨,当时正值兴建崇左先锋水轮泵站工程,急需的民工经费也开支不了,挫伤了民工的积极性,影响了工程进度。自1967年1月夺权事件的发生至1968年3月,全县大小单位的领导机构已完全瘫痪,社会混乱。工厂停工停产,学校停课,机关工作无人管,农业生产无人抓。致使全县的各项工作和经济建设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1967年9月11日至10月18日,中共崇左县委书记方之栋被李万海(太平镇文书、崇左“联指”头目之一)、李殷父(县监委干部、崇左“联指”头目之一)等人当作假党员,受到残酷批斗一个多月。于10月19日发现方死在左江河边。一时轰动整个崇左,是崇左“文革”中的一件大事。
方之栋生于1920年,系河北省芦龙县大刘庄人。1945年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47年6月入伍,历任芦龙县区委书记、南下工作团队长、宾阳县区委书记、县农村部长、县委副书记,生前系中共崇左县委书记。
1967年,上海一月“夺权”风暴席卷全国。当时崇左各派群众组织也在酝酿争相夺权。双方都在争取领导干部站在自己的观点一边。支持其所谓革命行动。为了弄清“当权派”的政历问题,李万海、李殷父等人于7月中旬,主持召开有邓鱼宁(党校干部)、黄宝贤(检察干部)、麦家贤(监委秘书)、谢业祯(档案科干部)等人参加的会议。研究调查“当权派”的问题,当时方之栋也被列为调查对象,会议上作了调查分工,李殷父指定邓鱼宁、黄宝贤两人到北方调查方的政历问题;麦家贤、谢业祯两人负责到宾阳调查方在宾阳工作期间的所谓“问题”。会后,李殷父即叫方之栋填写简历表,并把方的简历表交给邓、黄两人,要邓、黄按方所填写的简历去河北调查方的政历问题。邓、黄于7月下旬出发,8月31日回到崇左,历时30多天。
方之栋填写简历时,对入党的介绍人一时记不清,把入党介绍人李宝田(大刘庄党支部书记)误填写为曾国栋(当时为区组织委员,调查时任天津市东郊区委书记)、李文起(现在开滦煤矿工作)。邓鱼宁、黄宝贤到方的家乡后,即向大刘庄支书李宝田调查,李承认他是方的入党介绍人,邓、黄对此有怀疑。当即反问李说“当时入党要什么条件?”李答道:“不怕死、坚决打鬼子拥护党的主张的人就可以入党。当时入党还是秘密的,不是公开的”。邓、黄两人又问“方不是货郎担吗?不是有钱人吗?这样的人能入党吗?”李即说:“当时入党不分阶级,你们信不信由你们自己决定”。次日,邓、黄两人即到开滦煤矿找李文起调查。李说“方之栋入党的情况我不清楚,不是我介绍的,当时大刘庄已有党支部,由当地党支部发展”。接着,邓、黄两人又跑到天津市东郊找曾国栋调查。曾说“方之栋的入党不是我介绍,当时他们的村庄已有党支部。由当地党支部发展党员。那时我是区委组织委员,在党员统计花名册上有方之栋的名字,所以我知道方之栋是中共党员”。邓、黄在调查其他党员时,有的党员说见方之栋入过党,并参加过党员会议,有的党员也说“方是怎样入党的不清楚,也未曾见过方参加党员会议。”9月初,即邓、黄回来后不久,在原县委会议室向“联指”头目李万海、李殷父及办公室人员麦家贤等人作了关于调查方之栋政历问题的情况汇报。会上主要由邓鱼宁作全面的综合汇报。邓对方之栋的入党问题,只引用曾国栋、李文起两人不得介绍方入党的证明,而不用李宝田说是方之栋的入党介绍人和曾国栋证实方是中共党员的材料。诬说“方之栋的入党介绍人曾国栋、李文起两人均不承认介绍过方之栋入党,说明方之栋是假党员”。在汇报会上,有的人也提出虽然两个介绍人不承认介绍过方之栋入党,但其他党员说方是党员,现在即给方下“假党员”的结论还为时过早!而邓鱼宁却说“最根本的是两个介绍人不承认介绍过方之栋入党,其他党员说方入过党,是党员,见方参加过党员会议。这等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介绍人的介绍,那来的党员”。黄宝贤也提出说:“我们调查是有充分根据的,如果介绍人不承认介绍过方入党,不是共产党就没有错。方之栋是假党员(的材料)是马踢不掉的”,李殷父最后在会上说:“方是支一派压一派,讲我们‘联指’的‘八八’是保皇派”,“入党介绍人不承认介绍过方入党,那党员就是假的”。李还布置说“先小会少数人与方接触交锋,再大会批斗,主要是批斗方的假党员问题”。会后,李等人还把邓、黄两人调查方的情况在“联指”“八八”组织的全体成员会议上作了介绍。“联指”随即写出“揪出假党员方之栋”的大字报、大标语。方之栋就是这样无故被当作假党员遭受批斗。从9月11日至10月18日方临死前一天,历时一个多月。李万海、李殷父等人先后在江北操场、幼儿园、人委球场、人委三楼前后空地、人委饭堂等地主持大小批斗会,对当时身患重病经地委组织部批准全休治病的方之栋进行轮番批斗十多次。在批斗会上,他们常叫调查人员登台作证。宣读调查材料。但方始终坚持自己是中共党员,并说“我不是党员,那时我怎能当区委书记”!10月14日,方之栋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写了一张题为《我是共产党员》的大字报,此后,对方的批斗会规模越来越大。对所谓“假党员”的问题越追越紧。斗争的手段越来越残忍。特别是方临死前的10月15、16、17日,连续3天遭到轮番批斗,一站就是几个钟头,当时身患高血压重病的方之栋怎能经受得起这样的折磨。10月16、17日两天李万海、李殷父等人在原人委球场主持召开有县直各单位以及参加县四级干部会的全体代表共2000余人的批斗大会,这是自批斗方之栋以来,规模最大、人数最多、斗争最残忍的批斗会,批斗会开始不久,方之栋支持不住,就倒下侧卧在舞台的地板上,方有气无力地哀求说“就让我躺下交待问题吧!”后来方确实站不起来,就让方之栋坐在一张小板凳上继续进行批斗,要方交待问题。17日的批斗会上,方之栋连坐都坐不住了,还要方躺在凉床上接受批斗。在批斗会就要结束时,李万海等人还叫刘富元(组织部长)、兰祥美(副县长)、韦以均(代书记)、吴振清(县委副书记)、谭碧梧(公安局副局长)等所谓“当权派”、“走资派”上台对方的所谓“假党员”进行表态。他们分别表态读了毛主席关于“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的语录,然后说:“如果调查材料属实,方就是假党员,如材料不实,方就不是假党员”。会后,李万海、李殷父等人决定18日继续批斗方之栋的“假党员”问题,并由“联指”办公室通知了各有关单位,但18日方之栋已卧床起不来了,批斗会才被迫停开。
1967年10月18日,方病重卧床不起,其妻王淑云在旁服侍直到晚上11点钟才离开,回到自己的房间休息。19日清晨王到方住房,见方的房门倒锁,王开门进去不见方在,便到处寻找,此时群众组织负责人李殷父也带医生来给方看“病”,也不见方,随后也四处寻找,但都找不到方。直到下午4时许,崇左镇渔民麦亚才、林子来夫妇在左江河中捕鱼,发现在旧县委宿舍后面左江右岸的河湾静水处有具尸体,当即报告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后来人们去看证实是方之栋的尸体。当时县“抓促指挥部”即组织有关人员和公检法机关进行打捞及现场勘察。
在距离岸边2米左右的河中,看到方尸体的头部时隐时浮。在岸边距尸体1.32米处的石头上发现方右脚的胶草鞋。在旧县委宿舍后面的小便所右侧3.23米处的杂草、树叶有单人往下脚印的痕迹。尸体浮处水面右边垂直高达24米的悬崖,在石壁的一棵杂木根上挂有方左脚的胶草鞋。方的卧室在旧县委宿舍楼上,离小便所约30米。方的卧室内物件杂乱,方死后在其房间抽屉发现有两份写有“我思想上最不通的就是我是正式党员,为什么要把我搞成假党员呢?在这个问题上我的思想最不通。越想越不通”的字条全部撕烂。
对于方的死因,是自杀?还是他杀,在这个问题上两派群众组织争论不休,于是县“抓促指挥部”从区公安厅、广西医学院请来了法医。崇左“联指”宁德卫、吴耀京,崇左“革联”苏仕林、甘洪浪,崇左“革命造反大军”关传全、梁华汉,崇左中学“三司”黄其德、黄耀光,崇左“四·二二”何富利、刘太甫,崇左法院谭豪福,崇左政法公安黄宝贤,崇左驻军熊国华、高炳华,崇左人武部黄玉辉等群众组织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方之栋尸体的检验。征得其家属同意,于1967年10月21日22时30分至22日2时10分在崇左县人委大院洗衣台上,对方的尸体进行解剖。
死者的身戴:左手带一块手表,口袋有粮票4两、硬币2分、手帕一条、锁匙两条、上身穿灰色中山装上衣,下穿兰色西装长裤,衣服完整无撕破。
死者的体表:头部多处表皮剥脱。有一处可摸到骨折裂缝、胸部有花纹状表皮剥脱、皮下积血,右第二筋下软骨处有筋骨骨折摩擦音、皮气肿。范围约23×12厘米。左右手臂多处表皮剥脱,身上多处有表皮剥脱和皮肉出血。
死者的内部:严重损伤有两处:一处为右侧颅骨穹窿部骨折、两侧颅底骨折,并有广泛蜘蛛膜下腔出血,严重脑震荡;另一处为右侧胸部2至7筋,有6条筋骨骨折,肺部切面含液量不多,气管亦无分泌液,属于高处下坠身亡。县委书记方之栋就是这样被迫害致死。
方之栋的死,加剧了两派斗争的气氛。“联指”、“四·二二”两派群众组织围绕着方是“假党员”还是真党员;方的死因是“自杀”还是“他杀”这两个问题斗争十分激烈。方死后的第二天,“联指”即在原江南照相室的大字报棚贴出“方之栋自杀身亡”的大字报,认为方的死是自杀身亡。这是“联指”的观点。“四·二二”则认为方的死是他杀身亡。同样,“联指”认为方是个假党员。“四·二二”则认为方是中共党员,但材料不足。经县人武部副政委孙福忱的同意,“四·二二”于1967年11月2日派出梁华汉、苏仕林、何兆丰、黎映环等一行4人北上调查方之栋的政历问题。68年元旦,“四·二二”调查组回到崇左。几天后,调查组即向“四·二二”组织的负责人周俊深、林世光、关传全等人汇报调查情况,并研究对策。决定以手中现有的材料证明方之栋不是假党员。因此,“四·二二”一是把调查得来的材料拿到印刷厂印刷成小册子公布于众,二是用大字报、大标语的形式公布调查材料。“联指”对“四·二二”这一行动极为不满,除了把“四·二二”的大字报、大标语覆盖外。还对梁华汉(电厂干部)、苏仕林(组织部干部)、黎映环(农业局干部)等人进行了人身攻击。而且还派民兵去抄梁华汉的家,勒令梁交出调查方之栋的材料。更为严重的是68年3月12日,苏仕林、黎映环两人到江州区。县“联指”竟授意江州“联指”对苏、黎进行围斗,在围斗中由于苏、黎两人讲了方之栋是中共党员的话,于是,当晚苏、黎两人即被江州“联指”拉到江州街大塘边枪杀。黎映环当场被杀害。由于天黑,苏仕林在枪未响先倒下,故得死里逃生。对方之栋的死因,是他杀还是自杀,直到后来地区组织部、县革委第三办公室和公检法有关部门都先后立案侦查,但始终查无结果,成为一个悬案。
至于方之栋是否假党员,在方死后,县人武部、地区组织部及有关部门组织专案小组进行调查。县人武部何仕、县革委第三办公室的张振寿、李培奎分别于1968年1月、69年8月先后到方的家乡再次调查方的政历及入党问题。调查得到的大量材料证实方之栋不是假党员,而是一名好党员。方之栋自参加革命工作以来,立场坚定、工作积极、生活朴素、作风民主、平易近人,深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爱戴。崇左县革委会于1970年11月作出了为方之栋彻底平反昭雪,恢复正式党员名誉的决定。并召开了追悼会,恰如其份地评价了方之栋的生平事迹。对其家属给予同级干部的病故待遇予以抚恤。其子女的就业也得到了妥善安排。
1983年以来,我县“文革”处遗办对此案又派出专门人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对照中央和区党委有关“文革”处遗的文件精神,对直接参与调查批斗迫害方之栋致死的有关人员分别作了处理。判处李万海(主案是太平镇成批杀人事件)有期徒刑14年;给予李殷父开除党籍、撤销其左州粮所所长职务,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给予邓鱼宁党内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其原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降为区级干部安排工作的处分;给予黄宝贤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1968年4月26日夜至27日下午,崇左的太平、罗白、江州等区民兵先后进入县城(太平镇)武斗,参加这次武斗的民兵和机关干部共900多人。武斗的主要矛头是攻打“四·二二”据点,并声称要抓“红河暴动队”的负责人何恒年和黄文达。民兵进城历时8天。5月5日撤回各区社。在进城武斗期间,先后抓了所谓“坏人”263人,其中有91人被杀害,有44人被吊打致重伤,7人致残。造成了一起重大的流血惨案。
1、“文革”期间,崇左县和全国各地一样,也都分成两大派群众组织。一个是“无产阶级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另一个是崇左“四·二二革命造反派”(简称“四·二二”)。这两个组织由于观点不同,意见分岐,导致多次的冲突,演变到互相斗殴,甚至残杀,都想搞垮对方,双方都采取抢夺和制造等办法搞了不少的武斗凶器和枪支弹药。1968年3月28日,县革委虽然成立了,但两派仍相互不信任,各派所有的武斗凶器不愿交出。而当时南宁的两大派仍对峙严峻,这对刚刚成立不久的崇左县革委会以及崇左两派群众组织影响极大,各方都处于严阵以待的状态。
2、1968年春,崇左县公检法军管会用印刷品公布了崇左县有所谓“中国青年党”反革命组织,并点了一些所谓骨干分子的名。为此,“联指”派便怀疑“四·二二”有人参加了这个反动组织。于是在3、4月份,“联指”就谣传说“崇左县城听到了敌方发报响声”。但直至“处遗”期间的调查,一直未发现有所谓敌台,而所谓“中国青年党”反革命组织也是一个错案。
3、68年4月中旬,李万海(崇左镇政府文书、县革委委员、“联指”头目)向梁忠源(太平区贫下中农联合总部的司令、农村铁匠)等人游说:“崇左‘四·二二’准备在‘五一’暴动,你们打算怎么办?”李万海交代是他窃听贾文福(县物资局局长,支持“四·二二”)与南宁通话时得知这一情况的。这是激起民兵进城武斗的重要原因。“联指”就是以搜查所谓“敌台”和打击所谓“‘五一’暴动”为由,组织民兵进城抓人杀人的。
1、68年4月25日至26日两天。罗白区、太平区和县“联指”都先后召开会议。研究组织民兵进城抓“坏人”的问题。
4月25日晚,罗白区“联指”负责人杜建忠(区委组织委员)、韦学升(区委宣传委员)、蒙善盈(罗白粮所干部)等人根据县总部(即“联指”)组织民兵进城的决定,主持召开了会议,专题研究了如何组织民兵进城问题,经研究决定从岂那、罗白两个大队派出民兵参加围攻县城,并由韦学升、蒙善盈二人负责组织落实。
4月下旬的一天,太平区“农总”司令梁忠源在中渡大队部主持召开了有“农总”常委、太平区各大队党支部书记、民兵营长参加的会议,梁在会上说“‘四·二二’很嚣张,计划在‘五一’暴动,我们要提前进城,不然就吃亏”等话,会议决定太平区要120名民兵、80支枪,并落实了各大队出兵人数及带兵负责人。
4月26日夜8时左右,“联指”头目李万海在“联指”总部主持召开县直各单位“联指”头头会议,李在会上动员“联指”成员要积极配合民兵进城。
2、4月26日上午,梁忠源到县城江北(即太平镇)视察地形,确定各区民兵进城路线以及进驻地点,并确定“抓坏人指挥部”设在太平区供销社楼上(左边则是太平区公所)。当天下午6时,梁忠源又在太平镇石灰社布置太平镇民兵张青年、程德光等人担任向导。当晚11时许,太平区民兵即按预定路线进城包围江北,梁亲自带领11人进驻太平供销社楼上指挥攻打县城“四·二二”据点。4月27日凌晨4时,梁忠源电话通知太平区“农联总部”,要他们下令拆掉通左江河上南津码头的浮桥,切断南北交通。防止“坏人”逃跑。5时许,梁即命令农志权(梁的警卫员)鸣枪三发作为进攻信号,顿时县城的江北枪声大作。接着用高音喇叭广播“要‘四·二二’投降”“交出何恒年(农业局干部、‘红河暴动队’头目)、黄文达(太平供销社干部、‘红河暴动’队头目)。”
3、4月27日清晨,李万海、宁德卫(“联指”头目、县革委常委)、李殷父(县监委干事、“联指”头目)以及县直机关的部分干部在县人委球场乘汽车到江北参战,同时把抓来的唐成华(物资局工人、“四·二二”骨干)随车押到石灰社附近交给小利村的进城民兵凌志高、黄福安枪杀。
4、27日,罗白、江州两区民兵也相继进城,罗白区由杜建忠、韦学升带队。江州区由黄瑞祥(江州区农总司令、农民)、覃保嵩(江州供销社干部)带队。至此,参加这次进城武斗的民兵和机关干部达900多人。有步枪、冲锋枪170支,机枪8挺。
5、27日、28日两天,梁忠源、李万海、梁炽高(太平区统计员)、李盛丰(太平区副区长)、宁德卫等人,曾在太平区供销社楼上召开多次会议,研究如何攻打对方主要据点问题。决定组织精干力量,以机枪掩护,用炸药暴/爆破东门城楼“四·二二红河暴动队”据点,但仍未打下这一据点。于是李盛丰提出,叫梁德会(供销社干部)来指挥,说梁在解放前参加过游击队有打仗经验,结果在梁的指挥下,于29日凌晨4时许攻破东门城楼据点(是最后一个据点),但据点内已空无一人(是在梁炽高暗通下已乘船逃跑)。县人武部政委高凤池和黄玉辉等人对攻下据点抓不到人很恼火。当天在“抓坏人指挥部”,高凤池对李万海、梁忠源等人质问说:“你们内部有叛徒,昨晚放走了一船人,你们知道吗?”
6、各个据点攻破后“抓坏人指挥部”于4月29日和30日两天,组织民兵到县直机关和街道居民区以及太平区雁楼村进行抄家搜捕“坏人”和收缴武器。前后共抓了263人。分别关押在县食品仓和县图书馆内,并组织县直机关李殷父等60多名干部对这些所谓“坏人”进行审讯、迫害。经审讯后由宋绿六、赵家印填写“坏人”呈报表交指挥部,被抓的人多数是“四·二二”骨干和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其子女,还有支持“四·二二”的领导干部,如韦以均(代县委书记)、杨立文(粮食局长)、苗凤山(太平镇派出所长)等人。县革委主任高凤池等领导到关押“坏人”的地方“视察时”、韦以均等人曾哭着哀求说“救救我们吧”!但高没有采取措施,在搜捕、审讯批斗过程中,打死了一些人。林业局干部张日齐(“四·二二”)成员打算乘火车逃走而被“联指”抓来打死;在搜查雁楼村时,抓了6人,当场杀死两人;江南粮库职工康继勋两父子等4人被审讯后,在县粮食局干部邓贵民、鸡鸣等人的策划下,于5月2日上午5时被拉到崇左桥头附近集体枪杀。民兵进城期间从对方收缴得的土地雷、自制手榴弹135枚,粉枪(鸟枪)5支、尖刀140把。雷管400发,导火线1300米,汽油一桶等。此外,“四·二二”成员还向县武装部交出自制土炮3门、自制手榴弹456枚、粉枪12支、三八枪1支、尖刀65把、雷管302发、炸药6包17条、土地雷3枚。
7、林、祝追悼会与杀人
5月2日,县革委在县城江北体育场举行追悼林、祝(4月28日,林兴(县革委副主任)、祝元鸿(县革委常委)在南宁学习时被坏人杀害)万人大会。县城居民、县直机关职工以及进城武斗的民兵全部参加了会议。会上高喊着“血债要用血来还”、“要为林、祝报仇”等口号,进城民兵和属“联指”观点的机关单位职工愤怒心情达到了高峰。当天下午,李万海在太平供销社“抓坏人指挥部”驻地召开杀人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张青年、黄太忠、赵肖群、潘文策、宋石养等人,会上拟定了一批“坏人”名单。确定杀害周文英等25人,会后由梁炽高等人把名单分别送给梁忠源、宁德卫、李盛丰、宋绿文等人征求意见。5月3日晚约8时,李万海和梁炽高又召开各区带队民兵进城的领导会议。部署杀人行动方案,宣布了不准打手电、不准开枪、不准讲话的“三不准”行动纪律;确定各区、镇应出多少民兵参加到刑场杀人和警戒等。当晚午夜,梁炽高把被杀的人员名单(25人)交给宁建立、向日富(这两人当时是负责看守关押的坏人)按名单点人上车(汽车司机何均陶)。第一车12人,先押到壶关(地名)外半边山打死后,再转回来押第二车。当点名叫出陈庆光(龙州人)准备推上车时,陈庆光求饶不杀,并说他有兄弟在某军区当干部,因此就没有杀他,所以第二车也只押12人上车,送到壶关半边山杀害,两车均由梁炽高负责带领行刑民兵随车押解和刑场指挥。周文英等24人均被民兵用刺刀、棍棒等凶器杀害,到刑场参加杀人的有县直机关干部、江州、罗白、太平等区的进城民兵共几十人,杀死24人后,这些行凶者即退回太平区公所吃宵夜。
8、进城民兵撤退和撤退后杀人。5月4日,进城武斗民兵在县城江北举行祝捷大会,会场由宁德卫主持,李万海作大会发言,声称“这次民兵进城取得了伟大成绩,抓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社会残渣余孽,为林、祝报了仇,保卫了新生的红色政权,促进了抓革命促生产的顺利发展”,等等。还布置各区民兵退回去后,“对那些跳出来的坏人再扫一扫”。当天下午,李万海又召开了进城民兵骨干约一百人参加的会议,专门布置民兵退回去后“再扫一扫各地的‘坏人’以促进各单位‘革委会’的成立”,在会上,李盛丰、梁炽高、梁忠源、宁德卫、梁德全等都讲了话,胡说什么“‘坏人’跳出来的,留他干什么?特别是‘中国青年党’就不留了”等等。
进城民兵除按县革委决定留下的120名民兵作为保卫县城外,其余的于5月5日全部撤离县城回各区、乡。太平区宜村民兵在撤回时,把在搜捕抓到的本村农民黄善强、何华强两人押回途中进行杀害;江州区在撤退时,顺便把民兵在进城时抓到的17名所谓“坏人”押回江州,当天将冯宗衡等11人杀害。同时,按回去“再扫一扫”的布置,江州区黄瑞祥等人于5月5日凌晨指挥撤退的民兵包围了江州街,抓了70多人,杀害了廖仁三父子等30人;罗白区于5月6日、7日、8日3天先后共抓了120多人,杀害了黄仁先等24人,5月17日,赖湍乡民兵在陇料(地名)山角集体杀害了14人。
民兵进城乱抓乱杀人这一事件对全县影响极大。4月28日,太平区板兰村韦能斌、韦崇珍等人认为杀人时机已到,即鼓动民兵:“做(杀)了,我们还等什么?”因而,他即组织民兵杀了韦家中等4人。29日,太平区渠显公社也杀了李东祥等3人;驮卢区“联指”头目何洲模(驮卢区干部,已故)闻知崇左民兵已进城,认为时机已到,也抓了驮卢镇“四二二”头目赖德鸿,交给雷州乡民兵拉去杀害,并将尸体抛入左江河中;那隆区于5月2日召开林、祝追悼大会,当晚那隆街“联指”头目黄洪孙等人就策划杀害了11人。由于民兵进城和为林、祝“报仇”的杀人气氛极浓。4月至6月份是全县乱杀人的高峰期,两个多月的时间共杀害692人。
“处遗”期间,县委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对民兵进城杀人事件进行了调查,查处本案活动人员共47人,其处理结果是:
(一)判处有期徒刑3人:
判处李万海有期徒刑14年;
判处梁炽高有期徒刑13年;
判处黄瑞祥有期徒刑5年。
(二)给予开除党籍或清除出党处分的18人;
(三)给予党内留党察看处分的3人;
(四)给予行政开除留用处分的3人;
(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的4人;
(六)给予行政记大过和记过处分的11人;
(七)给予其他处分的4人;
在以上人员中,有些人不只参加了本案活动,还参加了其他案件的活动。除上述人员外,也有一些虽参加本案活动,但他们的犯罪或错误性质主要是在别的案件,所以对其的处理未列入本案统计之内。
在民兵进城武斗期间被打死和迫害致死的人,已按区党委桂发〔1983〕54、55号文件精神认真给予平反昭雪,并做了善后的处理工作。
1968年4月崇左县革委会第一副主任林兴、革委常委祝元鸿等人参加南宁地区革委举办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4月28日在南宁被陈龙生等坏人押到邕江照相馆内杀害。
罪犯陈龙生系崇左县江州区江州街人。1962年至65年因两次参加反革命集团,经宽大处理,但仍不悔改。“文革”中表现更为疯狂。68年2月17日,他参与组织煽动抢夺了江州街民兵步枪8支(陈夺得许茂光步枪一支)。3月12日,江州两派发生武斗,陈开枪打死江州区卜松信用社会计梁恒威。
4月19日,陈潜逃到南宁后便与崇左流窜在南宁的杨以康、刘忠、陆永庭、曾光汉、农玉华(均系江州区农民)等勾结在一起。他们在南宁曾多次密谋要杀害领导干部。胡说“林兴、祝元鸿是崇左最大的‘走资派’,是杀害造反派的罪魁祸首,抓到林兴、祝元鸿打死了没问题”。4月份,林兴、祝元鸿、鸡鸣(县革委常委、粮局干部)、梁华汉(县革委常委、电厂干部)到南宁参加地区革委举办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陈等人得悉后,曾两次向南宁的群众组织“新工群”和“雄鹰”借枪,“新工群”的莫南生(又名亚柳)说“枪不能借,你们见人要抓的,就来叫我们去抓”。陈得到莫的支持后,便与刘忠、陆永康、农玉华、陈崇南等人经常出没在解放路、新华街、高峰路、火车站、汽车站等地,窥视林、祝的踪影,寻机作案。
4月28日(星期日)下午1时30分,林兴、祝元鸿、鸡鸣(崇左县革委常委)、梁华汉(崇左县革委常委)、梁兴才(宁明县)等人一起从地委乘公共汽车至朝阳广场,下车后,林兴、祝元鸿往新华街走去,鸡鸣入百货大楼转一下出来也跟随林、祝走去,林、祝至新华街市邮电大楼后门处的大字报棚看大字报,此时林、祝被陈龙生、刘忠等人发现。陈龙生便立即找“新工群”的莫南生和李天虎,莫即带着手枪领着吕荣新、杜亚新、邓世雄、余兆南、莫焕清、李天虎、亚奇、刘军等人跟随陈龙生到新华街的大字报棚,当陈指点林、祝其人后,莫便拿出手枪逼林、祝“不准动”,叫林、祝举手,吕荣新等一群暴徒蜂拥而上,把林、祝押到邕江照相馆内。在非法搜身、绑架时,莫南生拿手枪顶住林、祝不准动,并用手枪机身打林、祝的头部、胸部。吕荣新、李天虎、邓世雄、亚奇等人对林、祝进行绑架、搜身、劫取手表两只、人民币50元,以及随身带的零星东西。林、祝在馆内被绑架时,陈龙生诬蔑煽动说:“这两个就是崇左最大的‘走资派’,挑动武斗,杀害了我们好多造反派……”。把许多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林、祝。在他的煽惑下,暴徒吕荣新一伙和崇左的刘忠、曾光汉、农玉华、陆永廷,平果县的李庆良、李世士,钦州县的黄营、利超成、庞启春、刘富荣等二、三十人用木棒、铁条、胶片、皮带等凶器对林、祝猛打,直到林、祝被打到不能动弹才停手,毒打后,陈龙生还对刘忠说“林、祝两个人不能放回去,放回去就是放虎归山”。陈唯恐林、祝不死,又再次煽动施芝文、曾光汉等人,并亲自把铁棍交给曾再次对林、祝进行毒打,林、祝就是这样被打死。林、祝被打死后,陈龙生指使陆永廷派人把尸体丢下邕江,企图毁灭罪证。陆即派刘忠、曾光汉、农玉华、陈忠南共5人去执行。后因找不到木板车,才灭尸未遂。
事件发生的当天(4月28日)下午3时,鸡鸣将此情况报告学习班和有关领导机关。南宁专区革委、军分区、广西区革筹和南宁警备司令部即派人四处查找林兴、祝元鸿。4月29日下午才发现林、祝尸体在邕江照相馆楼下。在南宁警备司令部和有关单位的帮助下,很快把林、祝尸体转移,并于4月30日凌晨5时许由鸡鸣陪同将林、祝的尸体运回崇左,停放在县革委会院内。
5月1日,崇左县革委会成立林、祝治丧委员会。主任高凤池(县革委主任、县人武部政委),副主任黄崇贵(县革委办事组副组长),鸡鸣,委员有杨万青、王道生、苏少森、李朝南、项有杰、张笑梅、梁宗源、农国光、李俊荣、蒙绍才、卢业生、农光廷、李增森等。治丧委员会于5月2日向全县发出讣告。决定于5月2日中午12时在太平镇公共体育场召开追悼大会,会后送葬。参加追悼大会的有崇左驻军,崇左各界群众组织、国家干部、工人、贫下中农、民兵、红卫兵、教师、学生、居民、以及死者亲属、生前友好人士等,约1万人。追悼大会由革委会主任、人武部政委高凤池致悼词。大会向全县人民发出紧急呼吁,强烈要求严惩杀害林、祝的凶手,提出“为林、祝报仇”“血债要用血来还”。当天在追悼大会上发言的有遗属、工人、贫下中农、机关干部、民兵、妇女、红卫兵代表。追悼会结束后,到会人员列队为林、祝送殡。由江北走到江南,送殡的队伍长达2里,直至把林、祝的灵柩送上棺材山(山名)顶安葬后才散回去。
县城召开追悼大会的同时各区也召开了声讨大会,“为林、祝报仇”“血债要用血来还”的口号轰动了全县,加激了群众的愤慨,激化了群众所谓“报仇”的行动。新和区在声讨大会上打死了3人。那隆区在召开声讨大会的当天晚上,将那隆街居民11人集体杀害。追悼会后的5月3日夜间进城民兵,把太平镇的居民24人押到壶关的半边山集体杀害,江州区进城武斗民兵5月4日晚撤回江州。5日凌晨,回去的民兵包围了江州街,乱抓了70多人。这一天杀害了廖仁三父子等共30人。左州、驮卢、罗白等区在林、祝追悼会后也先后抓人杀人。从4月底林、祝被害事件的发生至6月底的两个月时间,全县共杀死692人。
1968年5月4日,南宁地委办公室革命领导小组首先以急电表示坚决支持崇左的“五·二”声明,并提出“敌人磨刀、我们也要磨刀。以血还血,以命抵命……为死难的烈士报仇雪恨”。同日,南宁专区革委会也发出《紧急声明》、表示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崇左的严正声明和紧急呼吁。接着,宾阳、武鸣县革委会、南宁专署卫生科计生办等单位也先后发表声援。5月5日,广西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发出《关于崇左县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林兴、常委祝元鸿二同志被杀害的反革命事件的公告》,公告中说:“……这一反革命杀人案件,除陈龙生、陆永廷、农玉华、刘忠、曾光汉等人外,还有进驻邕江照相馆的南宁和平果、钦州等地流窜来南宁的一些坏人,将林、祝二人绑架到邕江照相馆毒打致死。并劫取死者的全部衣物,还企图将林、祝尸体丢下邕江,毁灭罪证”,经政法机关反复审讯,查证、确认、并呈批后,于1969年11月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宁地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依法判决陈龙生、莫南生、刘忠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吕荣新、农玉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强迫劳动,判处邓世雄、曾光汉、陆永廷无期徒刑。判处莫焕清、余兆南有期徒刑20年,判处杜亚新有期徒刑15年。(此材料来自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69”第4号陈龙生等人反革命杀人卷宗)。
1968年6月13日,崇左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建立烈士纪念塔,并发出《关于成立烈士山建筑领导小组机构的通知》。领导小组组长何显文(县革委办事组长)、副组长黄崇贵、项有杰,组员有甘桂馨、梁著作、石熙富、苏永龙、陆华南、藤建康、张思透、李厚银等。当时调集了900民工开山动土,并发动县城的国家干部职工参加义务劳动。在棺材山顶上林、祝坟墓后面建立烈士塔一座。再从棺材山脚开辟一条底宽11米、顶宽4米。全部用加工好的石条砌成。345级高的梯形石阶路。由山脚直通达山顶纪念塔,以便供后人瞻仰。烈士山建筑工程,除人工费用无法计算外。用去杉木9立方米、水泥4吨、钢材0.5吨、竹材300多条。还有炸药雷管等。
在“文革”初期,林兴、祝元鸿两人是县革委会的领导成员,又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干部,在赴邕学习期间,无辜遭到坏分子的惨杀,激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干部职工、教师员生的愤慨和各地人民的强烈声援。这是自然的。县革委会为他们召开追悼大会;县革委会、工代会、农代会联合发出“严正声明和紧急呼吁”。强烈要求广西军区革筹领导机关严惩屠杀林、祝的全部凶手和策划者,也是正当的,合理合法的。政法机关及时依法判处了11名杀害林、祝的罪犯,是完全正确的,平民愤而彰国法。可是在县追悼大会和各区声讨大会上,在群情悲愤、怒发冲冠之际,提出“为林、祝报仇”、“血债要用血来还”的口号,被当时的派性所利用。因而出现县城和各区大肆抓人杀人的悲惨事件。以致组织民兵开赴南宁参加武斗。这是不应该的,非法的。1983年至85年广西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期间,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已分别作了正确结论和处理。对死者给予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对死者遗属按政策予以抚恤和安置,并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做好愈合工作,稳定了安定团结局面。
1968年,根据南宁地区公检法军管会的部署,崇左县公检法军管会也把卢秀业为首组织成立的“中南局广西‘四·二二’203战略部”的群众组织当作所谓“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案处理,造成了冤杀2人、错杀2人、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7人的严重事件。
1967年10月26日,广西军区党委根据宁明峙浪边境驻军关于“峙浪地区边境线一带有反革命活动”的报告。即从军区、军分区、独立一师、宁明县武装部和区、专区、宁明县公安局等单位抽调14人组成所谓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深入峙浪,爱店地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核查中,发现了所谓“林春初、陈韬、黄权等人在搞反革命活动,反革命组织的名称叫“中国青年党”。
67年6月,林春初(扶绥人)到宁明县城煽动黄浩彰参加反革命组织,同年9月下旬,林去上思公安圩再次碰到黄浩彰,林即煽动黄带路入越南寻找所谓地下组织,黄答应后两人即到宁明那堪黄培初(林的姑丈)家住宿。次日去越南寻找地下组织。此时,林、黄也分别通知早想逃往越南的黄吉林(上思县寨苗公社夏厢屯人)和周瑞波(崇左县罗白区人)携带行李到黄培初家。第二天,林、黄、周等人即启程前往越南,途中,林对黄、周说“这次我们到越南搞地下工作。组织名称叫‘中国青年党’,越南的岽仙就是‘中国青年党’的联络站,负责人就是黄志忠(扶绥县人,1962年躲避斗争逃入越南,在越南绿平县崇,仙屯黄春业家做养子),由他分配你们的工作”。还说:“黄吉林可以当团长,负责上思和宁明那堪一带的发展工作,周瑞波可以当副团长,负责崇左和扶绥的发展工作”。9月底,林、黄、周三人到了越南岽仙黄志忠家,林向黄说明来意,黄志忠即说:“我住这里自身生命都难保,你们还来找我呀”!黄吉林、周瑞波听后知道是受骗,当日即回国。
在核查过程中,还发现崇左地区有“中南局广西‘四·二二’203战略部”这一群众组织后,也视为“中国青年党”的一个组织机构。据此,崇左县公检法军管会于68年1月向地区及军分区作了汇报。并请求侦破此案。当即得到了南宁军分区和南宁地区公检法的指示后,在县人武部的领导下,成立专案小组。投入侦破工作,发现“203战略部”是以户秀业为首组织起来的。
卢秀业(化名卢斌)系崇左县江州公社渠座大队人。于1967年11月间,卢外出寻找组织,后与周瑞波(崇左县罗白公社人)认识,经郑兰英带路。到宁明县莫石安家参加陈韬等人开会。卢秀业表示参加陈韬的组织。但后来卢秀业与张家财商定,组织“中南局广西‘四·二二’203战略部”并刻制印章,发展了31人参加该组织。卢秀业任战略部长,张家财为政委。当时认为“中南局广西‘四·二二’203战略部”是“中国青年党”的一个组织机构,因此也把“203战略部”定为所谓“中国青年党”的反革命集团。
1968年4月16日,南宁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召开上思、崇左、扶绥、凭祥四县(市)的公检法的有关人员会议,对所谓“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案件作了专门研究。从4月19日开始,侦破和追捕所谓“中国青年党”组织工作全面展开。崇左县人武部直接领导并组织了40多人的专案小组,对此案进行侦破和调查。1968年6月至10月间,崇左县公检法军管会把侦破调查报告和关于捕到卢秀业为首的“203战略部”,反革命集团案的首要分子的报告呈报南宁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将卢秀业等所谓“首要”分子押到南宁审讯。
南宁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根据崇左、宁明、扶缓三县呈报的调查报告以及经过审讯后,认定所谓“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有以下“罪恶事实”:
一是所谓攻击毛主席。说“毛主席发起这场文化大革命难收拾,现在讲话不灵了”。
三是所谓“策划抢夺民兵武器,抢劫国家物资,筹备反革命活动经费”。
四是所谓“公开杀害革命委员会成员,策划杀害基层干部和贫下中农,破坏革命委员会”。
所谓“中国青年党”,全案涉及宁明、上思、扶绥、崇左、凭祥等县(市)。在崇左县涉及4个区(现为乡,下同),28个公社(现为村委会,下同)其中罗白区涉及8个公社,江州区涉及11个公社,太平区涉及6个公社,新和区涉及3个公社。全县查出所谓“反革命集团”为首分子6人,核心骨干12人,骨干分子23人,积极分子29人,一般成员252人,受株连的达572人,全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7人(其中崇左县3人);判处有期和无期徒刑的23人(其中崇左县7人);戴帽管制7人(其中崇左县1人),崇左县的黄文华、方永强等5人交由当地群众监督劳动改造。根据广西区革委保卫组的死刑通知书的通知。于1970年4月9日在崇左县城将卢秀业、黄吉林、黄敬贤等3人枪决。
1980年11月,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遵照中央关于对“文革”期间判死刑案件进行复查的指示,派员会同崇左县人民法院复查了所谓“中国青年党”和“203战略部”反革命集团案,经复查认为:
“中国青年党”和“203战略部”反革命组织不存在,也未形成同一系统的反革命组织。一无反革命纲领;二无反革命组织;三无反革命行动计划。“中国青年党”这个组织名称是林春初与黄浩彰、黄吉林、周瑞波等人在宁明合作饭店就餐时和往越南途中闲谈时。黄、周等人追问。林随便说出来的,其实没有这个组织,“203战略部”是文化大革命中的一个群众组织,这个组织的全称是“中南局广西‘四·二二’203战略部”,原定为反革命组织时,把“四·二二”删掉了,这不是实事求是的定案。关于职务问题,有的是群众组织的职务,有的则是乱吹出来的。卢秀业、黄敬贤等人的职务是群众组织的职务,不是反革命组织职务;林兴、祝元鸿被杀害不是“中国青年党”和“203战略部”组织干的,据查无内在联系,而是陈龙生潜逃南宁后纠集南宁的群众组织“新工群”、“雄鹰”的极端分子杀害林、祝两人的。关于筹集所谓反革命经费问题,卢秀业策划抢枪,劫粮所,银行是为派性服务,黄吉林等人抢劫那颜分店财物及盗窃耕牛这是事实。但与整个组织无内在联系,是黄吉林等人私分了,这不能定为筹集反革命活动经费。关于“进行武装暴乱、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问题,原材料中,何亢云证明卢秀业在他家说:“我们‘四·二二’是战略部,是打仗的。现在,“四·二二”是刘字,是刘少奇领导的。中南局的领导是陶铸,广西是陆地、谢王岗二人,刘少奇有很多军队……加上配合‘四·二二’的力量,很容易把中国抓过来,总归刘少奇领导了”等。从上述情况看,是群众组织的派性活动和派性斗争,不是革命与反革命的问题。
根据上述复查情况,经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核定,于1981年4月2日、11月13日和1982年5月6日,分别以〔80〕刑监字第202号、285号,〔81〕刑监字第124号、125号文件通知。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2月6日对该案原判“反革命”罪的复查证实不构成反革命组织,并交由崇左县人民法院改判。黄吉林,原判死刑(已枪决)改判为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原判属错杀。卢秀业、黄敬贤二人原判死刑(已枪决)定为冤杀,予以平反无罪。苏学斋原定为反革命罪,判刑15年,改为抢劫罪,判刑7年。周瑞波、张家财、梁树南、郑兰英、黄文雄、张达光等6人取消原判,恢复名誉,其他受株连人员也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均做了善后工作和妥善安置。
196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当时逐盎大队党支部书记吴昌荣为了紧跟形势,表现自己的革命性,组织策划指挥逐盎大队的民兵先后4次,分别到10个村屯杀害农民邓金贵、谭治唐、张超权、莫献西等20人。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民愤极大。
一、1968年4月1日,县粮食局干部何珍龙到逐盎公社(现在村委)找党支书吴昌荣了解社员生活安排情况,后在吴家饮酒,谈论了各地抓“坏人”和两派斗争情况。何珍龙介绍在江州两派斗争情况时,特别提到江州街“四·二二”抢了江州街民兵的枪支和“联指”围攻江州街发生的死人事件。还提醒吴昌荣“要警惕,防止抢枪事件发生”。何接着说:“你大队何凤谋这个人很危险,你不做(杀)他,有一天我们就要吃亏的”等话。何这些话起到了推波助浪的作用。其实,在这以前,对处理本大队的所谓“坏人”问题,吴已事先同民兵营长何汉武进行商量,逐个排队,要处理(杀)的是谁,他们心中早已有数,因此在当天下午5时许,吴即赶回大队办公室,吴走进大队办公室就用普通话对何汉武、文书黄文富、会计李汪亮等人说:“今晚上要干,今天晚上一定要干(即要杀人的意思)”。随后吴即要黄文富等人“通知各村民兵今晚10点钟集中到大桥屯心角(地名)处执行紧急任务”。指派何汉武负责通知中兴屯的民兵,黄文富负责通知布汉屯的民兵,吴本身负责通知大桥片的民兵。
当晚10时许,40多个民兵集中在大桥屯心角处,吴昌荣对民兵说:“今晚我们要对付阶级敌人(即杀人)大家怕不怕?”民兵随口应声说“不怕”。随后吴即指挥40多个民兵先到那沙屯抓农民邓金贵、邓荣贵两人,吴昌荣亲自拍门喊邓金贵开门,当邓来不及开门时,吴就踢断门闩,闯入屋内把邓拖出来,接着又去抓邓荣贵,然后把两邓拖到中兴屯二级抽水站处,由吴指示民兵用木棍将两邓头部打破,两脚被打断,当场死亡。接着吴昌荣又指挥民兵到中兴屯去抓黄有琛、黄有瑛两人,把两黄拖到琴作仁岭(地名)处交由民兵李秋春等人用木棍打裂两黄的头部和双脚,将两人当场打死。接着吴又带领民兵转到垌埠屯抓何凤谋。把何凤谋拖到渌纲(地名)。交由朱海龙等民兵用木棍打裂何的头部致死。后又转到哥里屯,吴又亲自和民兵一起抓张贵仁,把张捆绑拖到渠祖(地名)路边,吴亲自用菜刀砍断张贵仁颈致死。最后,吴又再带队到逐盎屯,捉李春勤、李春洁、甘乃雄等3人。当吴昌荣到李春勤家叫门时,李拿一盏灯出来开门,吴即闯入,用脚把灯踢落地,并指示民兵马上去捆绑李春勤,然后将李春勤等3人拖到山角叫民兵用木棍、刺刀等将李春勤头部打裂,身上被刺5刀致死;李春洁头部被打裂,胸部被刺4刀,生殖器被打烂致死。甘乃雄头部被打裂致死。当晚吴昌荣组织民兵杀害甘乃宏/雄等9人之后,已是次日凌晨,因此,吴昌荣才叫民兵各自回家。
二、1968年4月16日,吴昌荣又主谋杀害谭治唐等6人。当天吴昌荣在骨干会上讲“我们大队四类分子该处理(杀)的未处理完”。并提出了杀人名单及实施方案,当晚由何京仁、梁甫安、何汉武等人组织民兵先后到陇那、那陶、中兴等三个村屯杀害了谭治唐、梁广球、梁志丰、李太安、黄肖珣、黄肖瑜等6人。
三、1968年4月17日,渠并大队杀人后召开“庆功大会”、吴被邀请参加了这次会议。在会上斗争了一批所谓坏人,吴发现由逐盎大队去渠并入赘的张超权(张贵仁之仔)也被揪斗,吴当即拿出两发子弹给农云胜去打死张,但农不敢打,吴再把子弹交由甘金标去开枪打死张超权。
四、1968年6月30日,吴主持斗争会,当场打死莫献西等4人。6月30日吴主持召开所谓“镇压坏人胜利大会”,吴在会上煽动群众组织镇压“坏人”,大讲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专政是群众的专政,对敌人就要狠狠地斗”等话,吴讲完即转入批斗。在当天的批斗会上把莫献西、黄仕玲、吴广好、莫献程等4人活活打死。更为残忍的是批斗会结束后,吴又指派民兵李文柏、黄文富、何京仁等人去剖死者的胸腹,取死者的心脏、肝脏,当场取回二只肝脏、四只心脏到大队部,吴昌荣亲自动手炒吃。另要两只肝到瓦窑烘干分取。
吴昌荣直接组织指挥杀害20人,其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根据区党委桂发〔1983〕54号文件精神,1984年经崇左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吴昌荣有期徒刑12年;给予何珍龙行政记大过的处分;给予何京仁开除党籍、撤销其大队支书职务的处分;给予黄甫安开除党籍的处分;给予黄文富开除党籍的处分。对被害者及其家属已给予平反抚恤。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二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9月。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